招标详情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乙方: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ZS[CS]2020001的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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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99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5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元整(¥15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一年;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堂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乙方需按甲方需求为职工提供早、午、晚餐等用餐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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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 | 按月度结算费用。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经采购人单位考核后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成交人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31666.0000) | |
2 | 8.3 | 按月度结算费用。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经采购人单位考核后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成交人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31666.0000)。 | |
3 | 8.3 | 按月度结算费用。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经采购人单位考核后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成交人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31666.0000)。 | |
4 | 8.3 | 按月度结算费用。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经采购人单位考核后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成交人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31666.0000)。 | |
5 | 8.3 | 按月度结算费用。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经采购人单位考核后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成交人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31666.0000)。 | |
6 | 8.3 | 按月度结算费用。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经采购人单位考核后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成交人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31666.0000)。 | |
7 | 8.3 | 按月度结算费用。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经采购人单位考核后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成交人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31666.0000)。 | |
8 | 8.3 | 按月度结算费用。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经采购人单位考核后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成交人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31666.0000)。 | |
9 | 8.3 | 按月度结算费用。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经采购人单位考核后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成交人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31666.0000)。 | |
10 | 8.3 | 按月度结算费用。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经采购人单位考核后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成交人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31666.0000)。 | |
11 | 8.3 | 按月度结算费用。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经采购人单位考核后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成交人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31666.0000)。 | |
12 | 8.7 | 按月度结算费用。服务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上月等额服务费发票,经采购人单位考核后以月付方式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帐至成交人帐户,支付上月的费用,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131666.00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以非现金形式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万玖仟元整(¥79000.0000),甲方将在服务期满且履约正常、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年,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如果因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或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的; (2)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行政管理办法、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0.3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适当的人员调配,乙方须在30分钟内对甲方需求作出响应,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现场人员到岗,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4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服务人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将提供的其他服务。 10.7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签订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食堂管理内容和要求 (1)总体管理服务内容 1)食堂日常运行管理与服务,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劳务管理费用。 2)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堂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及有关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食堂运行管理的各种台帐与报表。 3)食堂用餐的加工、烹调,以及接待用餐的制作与服务等。 4)食堂工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和调配管理。 5)食堂的安全、卫生等工作。 6)负责做好食材、原料的验收和保管,并按甲方要求做好进出库台账。 7)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 8)负责每日食堂的出入库、食堂财产管理和菜品食材验收、用餐信息统计。 9)每日做好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2)用餐标准及要求 食堂需提供甲方单位三个地点就餐人员的就餐服务,就餐人员包括:甲方员工及经甲方批准的临时用餐人员,用餐地点和人数如下: 1)总部220人(其中杨南基地20至30人,乙方需自备车辆提供送餐服务),早餐约220人,午餐约220人。 2)马尾基地400人,午餐约400人,晚餐约150人。 3)员工周末、节假日加班用餐。 4)单位临时性接待,约每月2次,一年24次。 注: 杨南基地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杨南街83号 马尾基地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葆桢路101号 (3)食堂设备管理 甲方提供厨房设备、餐桌椅、餐具、清洁器具等,并根据需要增加采购新的设施设备、器具。乙方承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责任,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设备的定期和重点保养及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合同期满,招标方对设备进行清点移交,发现遗失或乙方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菜单要求 1)工作餐:每周列出菜单在餐厅公布(要求一周内菜品不重复),每天将菜单(包括菜名、单价)在售卖处公布。 2)接待餐:按甲方提供的用餐标准制定菜单。 (5)存放时间要求 素菜存放不超过24小时、生鲜、鱼肉存放不超过48小时。 14.2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乙方应至少为根据甲方食堂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并配备有规范统一工作服装。需按照1名工作人员每餐最多服务30人的标准配备,其中,2个食堂均需至少各配备2名厨师和1名面点师。均须配备有规范统一工作服装。 2)食堂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应该受甲方制度的约束。因食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与其配置的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负责并承担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制作接待餐加班补贴费用等,食堂工作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拖欠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每月工资应定时发放。如出现工资拖欠7个日历天以上情况,则由甲方直接从当月管理费中直接发放给食堂工作人员。 14.3食堂卫生要求 在食堂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实现卫生“零事故”,保证食品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及厨余垃圾分类(按国家相关规定)、按时清运。具体要求: 1)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和鞋子,上班前先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2)上班期间,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售餐期间,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卫生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 3)搞好食堂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食堂的清洁卫生。每个月对排烟及通风管道清洗一次。 4)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每季度一次。 5)生产加工的工具、容器、砧板等要每次用后清洗,保持卫生清洁,食品用具做到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才准使用。 6)冰柜每周清洗一次,冰柜内架、柜内要保持洁净、无臭味。 7)桌椅、工具、台布等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及时清洁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桌面、地面和洗手间,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8)食品用具做到清洁和彻底消毒,味碟、匙羹、筷子、小碗、茶杯等餐具要在密封的保洁柜分类存放,相关操作不能用手接触盛食品的部位。 9)保洁柜必须清洁、做到无霉菌、无苍蝇、无蟑螂、无杂物。 10)负责厨余垃圾按标准进行分类处理,每天中午应清理完毕,并承担清运厨余垃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甲方安排专人根据上述食堂卫生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每发现1项不合格则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500元,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次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1000元。 14.4其他要求 1)加强食堂区域的安全及防盗管理,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食堂消防、中毒等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由乙方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2)原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到双向选择优先录用。 3)不得采取转让、分包、分租及提成等方式履行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乙方承诺能够为本项目投保1千万元以上公众责任险和1千万元以上食品安全责任险 5)满意度测评:甲方将每月对乙方组织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分值总分100,具体分值分布为饭菜质量50分、服务质量20分、食堂卫生20分、设备维保10分。对于测评分数低于80分的,则直接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2000元;若连续三次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乙方: | 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西门外山头角121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89号贤南商厦一层15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陈永煊 | 单位负责人: | 梁齐江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3732144,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08: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法: | 13107652579 |
开户银行: | 工行福州凤凰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福大分理处 |
账号: | 1402013409008800303 | 账号: | 3505 0188 4000 0000 0006 |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