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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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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本级][线下]赣州东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采购食材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GZDS2020-GZ-J003)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赣州市本级][线下]赣州东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采购食材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GZDS2020-GZ-J003)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7-08]

赣州东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采购食材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GZDS2020-GZ-J003)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特警支队食堂采购食材供应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赣州东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17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DS2020-GZ-J003

项目名称:特警支队食堂采购食材供应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赣市购2020F000349588特警支队食堂采购食材供应商113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9日 至 2020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赣州东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购买

售价: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07月17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赣州东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2020年07月17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东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公安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

联系方式:18870729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东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18号(紫金大厦4#楼5层)

联系方式:0797-8361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797-8361891

附件下载:
采购公告附件.docx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本谈判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谈判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采购物品分类: 品目一:生鲜类(生肉、水产、禽蛋、熟食、蔬果),粮油(大米、面食、食用油)、日用品类、调味品、干货等。 (三)响应供应商要求: 1、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场地:经营场地或仓库。 2、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货运车辆并购买车辆保险,货运车辆为自有,提供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货运车辆为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 3、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人员:配送人员并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4、能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供公司对公账号。 5、供应商须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以上六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采购服务需求: 1、订货与送货时间的约定 1.1、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货品供应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个人健康证等各类证件,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的文件资料给采购人备案。 1.2、采购人提前一天告知成交供应商订购的原材料品种、数量以及相关要求。 1.3、成交供应商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把所订购商品和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送货的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早上9:30之前(早餐食材需要在6:30之前送到),到货后应协助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审验过称进仓。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采购配送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审验程序照常。 1.4、服务期:供应配送服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货物的价格、数量、规格 2.1、货物的价格:每个月5日前,由采购人、采购人所在单位厨房工作人员和供应商选择本地区超市或农贸市场(至少三家),对货物进行询价,最终选取平均价作为本月货物的结算价格。 2.2、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数量、规格的准确性;实际送货不超出采购人预计量的1%的浮动范围之内。并以双方当场验货数量、规格为准(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即确认)。 2.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货物等要求组织货源、代购和配送货物。 2.4、订单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品种规格,如确有因不可抗拒的情况更换个别货物,也要事先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2.5、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一般情况下手写的配送单无效,因特殊情况确需手写,需由采购人审核签字),供采购人收货人和验货人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均同时备份。 3、质量要求 3.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订单上的品名、产地、验收标准送货。配送所有物品必须保证在保质期内,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食品卫生生产安全标准和要求。 3.2、供应商每天所提供的猪肉类、牛羊肉、鲜(冻)鸡鸭及副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必须是市、县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 ⑵必须经兽医检验合格并盖章。 ⑶应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3、供应商所提供的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蔬菜确保有看相,无黄叶、无斑点、无霉烂、无杂质、无农药残留; 3.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调料用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严禁供假货。必须确保质量、等级、价格关。 3.5、成交供应商每次供应的豆制品均应为当天生产,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SC”标志;物价的变化不影响所供应的大米、调味品及食品配料质量。 3.6、水产品必须鲜活(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眼隔膜有光泽,眼球突出;虾有一定弯曲度,虾壳发亮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7、家畜类必须表皮有光泽、肌肉有弹性、无毛、无血水、无异味,无淤血斑或极少,无注水。 3.8、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采购人: ⑴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⑵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⑶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 ⑷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⑸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不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9、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日用品生产安全标准和要求。 4、服务要求 4.1、货物补送:采购人临时需要食材及其他供给时,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给成交供应商充足的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以双方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所在地。 4.2、紧急配送:采购人因工作特殊性离开驻地,需要紧急配送食材及其他供给,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以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将食材及其他供给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域。 4.3、成交供应商应认真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成交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4、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保持厨房内的环境卫生,进出走员工通道并不得在办公区域内闲逛。 4.5、送到的原材料一经下车不得再取回,送错和退货的物品必须经厨房、仓管和主管领导三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取出,否则按偷盗处理。 4.6、成交供应商必须相对固定送货人员,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进入采购人大院内必须无条件地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4.7、食堂验收原材料后,供货人员应把食材送到对应加工区,需保证地面卫生清洁、地面无菜叶、纸皮箱、杂物。 4.8、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品质量符合要求,如供应商对采购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 5.1、验收要求 (1)为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须在送货时须附上所送批次食材(鲜肉类、粮油、干货、调味品、日用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动物检验检疫报告)或食材合格证给采购人备案。 (2)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由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采购人验收时须有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场,若有质量、数量等问题须在清单上当场注明,并双方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和要求成交供应商换货。 5.2、违约责任 (1)如在规定时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滞后半小时仍未送到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超时,将每次每超过半小时由成交供应商自动核减500元货款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2)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和原材料,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发现第二次,将由成交供应商自动核减500元货款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3)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的不按规格要求办理和明显的缺斤少两,出现1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补齐;出现第2次,自动核减成交供应商所得货款200元加大警示;年内出现第3次,将依约中止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成交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 (4)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未按采购人质量要求办理的,出现1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递补;出现第2次,自动核减成交供应商所得货款200元加大警示;年内出现第3次,将依约中止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成交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 (5)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成交供应商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人员食品中毒或损害健康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供货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责任。 (6)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足斤足两,若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破包、劣质、霉变及其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现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新品,如果以上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将该批物资全部退回,并及时更换,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履约保证金 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服务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7、结算要求及付款方式 7.1、结算要求:以2.1款的结算价格为依据,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据实结算;若遇临时需要紧急采购的物品,以市场价据实结算。 7.2、付款方式: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率进行累计结算,一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次月30日之前将上月有双方认可签字的物品验收清单合计总额通过银行转账至成交供应商账户。 8、本次采购实际金额为1300000.00元,各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一律填写折扣率,最终结算价格与响应供应商所报折扣率相关。折扣率说明如下:打九折,则填写折扣率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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