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兴市黄桥东街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及内容:幼儿园食堂各区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3、采购预算价:274051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 4、付款方式: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余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5、质保期:1年,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6、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7、验收标准: (1)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原装合格正品,并送达指定供货地点,在采购人监督下现场开箱。 (2)所有货物型号、规格参数、服务要求和证书与竞价文件要求的完全一致; (3)所有货物现场开箱安装,能正常运行,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功能要求。 8、其他说明:供应商必须到现场实地勘察,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内容及范围内的设备费、税费、运输费、安装调试及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时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7 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到11:30,每日下午13:30到17:3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泰兴市黄桥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招投标中心。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转支付宝13852845818,同时备注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金额:5000元。缴纳方式:现金。 2、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须单独用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15日15:00时; 2、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泰兴市黄桥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
六、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原件(见附件一); 2、报价清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售后服务承诺书。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二份,须密封递交,并在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
七、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必须编制一份 正本 和一份 副本 。 2、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清晰整洁,并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八、开标程序及定标方法: 1、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递交竞价文件。 3、在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后,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竞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竞价文件处理,不参与竞价。 评审内容及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1)报价函: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具备有效的签署; (3)企业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不得更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盖单位公章; (6)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真实,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报价程序,报价程序如下: (1)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当场拆封并公布报价,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 (2)招标人按照报价的排序结果直接确定价格最低的竞价单位为中标人。 (3)若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投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4)若投标文件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全部参加,只有一家时,招标人直接和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议标,议标不成功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九、合同授予 1、合同签订 (1)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采购合同。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购买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计算错误,评审小组修正投标价的除外),合同工期为中标工期,合同质量为中标质量。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不得违法分包。 (5)合同价款包括采购内容及范围内的设备费、税费、运输费、安装调试及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时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6)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到位,每逾期一天罚款500元。 2、履约保证金 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在3日内,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至发包人指定专用账户,凭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据获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3、合同争议 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
十、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属于泰兴市黄桥东桥幼儿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价评审小组。
十一、其他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中规定的收费标准80%计取,该费用在中标通知书签发时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