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TXZC2020-C3-01463-CGZX 二、项目名称:藤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重)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梧州市恒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68号B3幢1单元201房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零贰万零玖佰陆拾肆元捌角(¥1020964.80)。 四、主要标的信息: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会务接待、水电维修、食堂管理等,期限:24个月。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3万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罗海、李振明、玉钧升(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藤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藤县藤州镇政贤路169号 联系方式:0774-7296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0774)3828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孙小姐 电 话:(0774)2830801/38289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表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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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藤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重)
项目编号:TXZC2020-C3-01463-CGZX
集中采购机构: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评分标准……………………………………………………………14
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15
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3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37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藤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藤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重)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1、项目编号:TXZC2020-C3-01463-CGZX
2、项目名称:藤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重)
3、采购内容: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会务接待、水电维修、食堂管理等,期限:24个月。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3万元;服务期限:本项目物业服务期限为24个月,起始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的服务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性节能产品、鼓励性节能政策,鼓励性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四、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2日下班前;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在规定期限内凭单位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到本中心(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3号窗口)直接报名,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74-3825288。
五、磋商保证金:¥20000元 (须足额交纳)。
磋商保证金以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竞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 450 501 648 655 000 003 74-0002
注: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竞标无效。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0年7月6日9时45分前在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看现场LED指引)递交,逾期不受理。
七、截标时间及地点:于2020年7月6日9时45分在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看现场LED指引)截标,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6日9时45分截标后为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磋商时间、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后另行通知。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九、业务咨询
(一)采购代理单位: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0楼。
项目负责人:蒋小姐、余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4)3828966/2830801。
(二)采购单位:藤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藤县藤州镇政贤路169号
项目负责人:玉先生
联系电话:0774-7296063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藤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4-7288236
十五、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4日
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及前附表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人:藤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玉先生 联系电话:0774-7296063 |
2 |
项目名称:藤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重) 项目编号:TXZC2020-C3-01463-CGZX |
3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装订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使用胶装并包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订书钉、胶圈、梳式装订等可能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 |
4 |
磋商有效期:竞标截止日期后60天 |
5 |
采购预算:103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竞标。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竞标保证金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服务商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 450 501 648 655 000 003 74-0002 竞标保证金应在竞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未成交服务商的竞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成交服务商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服务商按合同向业主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由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数退还(不计利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服务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服务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服务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服务商与采购人、其他服务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6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9:45(截标前15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高中西侧)8楼开标室(具体第几开标室看现场LED屏指引) |
7 |
磋商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9:45 截标后 磋商地点: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高中西侧)9楼 |
8 |
成交服务费:免收成交服务费。 |
服务商须知
一、磋商程序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服务商。
2.磋商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服务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 就服务、商务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服务商。
3.合格服务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服务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服务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服务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3、服务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服务商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意分包的投标,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服务商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评审委员最多只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以最终排名顺序)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
3.5. 特别说明
3.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服务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服务商,其他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3.5.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服务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本项目不适用)
3.5.3服务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服务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5.4服务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5.5服务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服务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服务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1不同服务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服务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3.6.2不同服务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6.3不同的服务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3.6.4不同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6.5不同服务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6不同服务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7. 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3.7.1服务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服务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7.2服务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7.3服务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7.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服务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7.5服务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服务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3.7.6服务商之间商定部分服务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3.7.7服务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服务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服务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服务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8. 关联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2生产厂商授权给服务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9、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0、服务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
3.11、如服务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1.服务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服务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服务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服务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2.3为使服务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服务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函;(附件一)(必须提供)
(2)报价表;(附件二)(必须提供)
(3)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书);(附件三)(必须提供)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附件四)(必须提供)
(5)证明服务商和所提供服务合格的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五):按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提供,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非委托代理只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登记法人代表相同);
②磋商保证金声明(附件六):按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磋商保证金声明(格式)”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
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提供;
④服务商应提供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间连续三个月的(如属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三个月的递交工商注册之月起的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服务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⑤服务商应提供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间连续三个月的(如属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三个月的递交工商注册之月起的社保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服务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⑥信用记录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信用声明函,必须提供;
⑦服务商2020年1-3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递交工商注册后最近投标截止期一个月度的月度财务报表),必须提供;
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七),必须提供;
在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所注明的其他必须提供的证书。
(6)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7)服务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核)(格式见第六章)
(8)服务商认为其他必须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上述(1)-(5)项材料必须提交并加盖服务商单位公章。
注1:为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 2019 〕 38 号 “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规定,如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以在线提供的,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链接网址,且在投标时提供一份相应链接的电子版,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3.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1服务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3.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服务商负责。
4.保证金
4.1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服务商可以通过梧州市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支付投标保证金,也可以按磋商文件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所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时间上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达指定账户,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须以服务商名义交纳,本项目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4.3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服务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服务商擅自退出竞争性采购的;
(2)成交服务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4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4.5未成交服务商的竞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服务商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服务商按合同向业主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由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5.有效期
5.1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服务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服务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服务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服务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入磋商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2为方便核查保证金,服务商应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保证金声明”要求另单独准备一份磋商保证金声明,在开标前到本机构财务处确认磋商保证金到账。
1.3磋商响应文件袋上应:
(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2)报价单位名称
(3)“正本”或“副本”
(4)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启封
(5)在标袋封口处加盖服务商公章
1.4如果服务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截止期
2.1服务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
2.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服务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服务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3.2服务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3在截止期之后,服务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3.4从截止期至服务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服务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
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1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问价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服务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要求为关键参数,对这些关键参数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中期与其磋商。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根据财库〔2015〕24通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服务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服务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比较与评价
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人,磋商小组将邀请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磋商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后报价。
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最终报价,对其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服务商资信实力;
(2)服务总价的合理性;
(3)评估服务措施;
(4)商务响应;
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1)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打分最高的服务商为成交服务商的评分办法。
(2)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服务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服务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在磋商评审期间,服务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服务商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评标委员会的各成员对所有服务商分别独立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对某服务商的总分平均数即为该服务商的得分。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具有认定职能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费率×(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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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分 (30分) |
①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须经过修正或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②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1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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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分(55分) |
管理制度 |
评价内容:①各部门(行政、财务、人事等)人员管理制度,②员工制度,③岗位责任制,④档案管理制度。 评价标准:制度完善健全,管理职责明确,可操作性强,适用于本项目需求。 得分规则:单项内容符合评价标准的给2分,不符合的,该单项不得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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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作方案 |
评价内容:①内部管理架构设置,②管理机制,③监督机制,④信息反馈处理机制,⑤激励机制,⑥服务流程规范及要求,⑦工作计划。 评价标准: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内容详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优于采购方需求。 得分规则:单项内容符合评价标准的给2分,不符合的,该单项不得分。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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