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0520001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创莲餐饮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食堂劳务托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520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履行期限: 2020-05-25 —— 2021-08-01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校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食材现场加工制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场支行(湖南创莲餐饮汇有限公司:8201010000139778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38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38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38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932.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932.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932.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932.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932.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932.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932.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932.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932.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932.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0,说明:每月5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根据每期就餐人数按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食品供应管理 学生食堂供餐采用统餐自购制,制定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如制作的食品、配料不清洁或变质、过期,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发现三次解除合同。如造成严重后果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餐饮质量管理 学生食堂应为学生菜提供二荤一素一汤。且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供餐质量和价格,由膳食委员会审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满意度测评制度 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及办法,组织对学生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 营养食谱制度 推行营养食谱制度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食材供应尽量本地化,推广使用冷鲜肉,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检查监督管理 学校制订和实施学生食堂日常监管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学生食堂运营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在上级部门检查时,一学年内,提出书面通报整改并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第一次扣款2000元至10000元,第二次300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拒付当月款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餐厅、厨具、餐具,劳保、一次性卫生用品等;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2.承担食堂所需水、电、气的费用和设备投入及维修费用;负责伙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和库房管理。 3.对食堂安全卫生,伙食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有权建议乙方进行调整;向乙方反馈就餐人员的意见,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每月按合同金额付清劳务派遣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以就餐者满意为服务宗旨。 2.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主动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一旦发现乙方有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聘用食堂工作人员时必须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乙方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确定及执行。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统一着装,配证上岗。如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有违法行为应及时调离岗位并接受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乙方聘用的炊事工作人员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适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提前一星期提交菜谱审核并公布,乙方制定菜谱时要保证食品安全、注意成本控制、注意营养平衡、荤素比例。同时每天下午五点前提供每日伙食的原材料采购清单,早上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质量、数量。 5.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关的留样记录、消毒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培训记录、晨检记录等台账。 6.在劳务派遣期间,乙方应合理妥善保管、维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因工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卫生事故、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等,乙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损失。 7.保证甲方工作时间内早餐,中餐,晚餐的制作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予以配合供餐。在水电供应正常的情况下,乙方应该严格按时供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如遇停水、停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8.乙方做好食品的保鲜。甲方发现食物清洗不洁,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若因乙方在加工和保存处理不当导致就餐人员食物中毒,则乙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9.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管理人员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强化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安全教育。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卫生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若不达标,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200元的罚款。 10.乙方及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标准与师生一致,不得另行炒菜、特殊加餐,如有违反,每次处罚100元。 11.承包期间乙方不得中途转包及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赔偿。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叁万元。 (三)、乙方擅自或变相转让劳务派遣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劳务派遺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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