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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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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监狱广东省揭阳监狱警察职工食堂物资(大米、食油、面粉、淀粉类、调料及干货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广东省揭阳监狱警察职工食堂物资(大米、食油、面粉、淀粉类、调料及干货类)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标书发售处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7-201018-0033

项目名称:广东省揭阳监狱警察职工食堂物资(大米、食油、面粉、淀粉类、调料及干货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85,161.5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大米、食油、面粉、淀粉类、调料及干货类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货物的供应期为一年。

(2)本次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报价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报价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 9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标书发售处

方式: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购买招标文件(详见网上购标操作指南),供应商在网上填写资料后携带以下资料(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30 日14 时30分前到达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开标大厅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则不得参加投标。如有更正请留意本项目相关更正公告。
2.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中标结果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成交供应商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结果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成交供应商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揭阳监狱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玉窖镇

联系方式:0663-8105000-2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501房

联系方式:020-66341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林工

电话:0754-8365296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8日

政府采购 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文件编号:0692-209BYDC20104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揭阳监狱警察职工食堂物资(大米、 食油、面粉、淀粉类、调料及干货类)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广东省揭阳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广东省揭阳监狱) 乙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自愿 将本单位(项目名称:广东省揭阳监狱警察职工食堂物资(大米、食 油、面粉、淀粉类、调料及干货类)采购项目)(计划编号: 440000-202007-201018-0033)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 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 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440000-202007-201018-0033 2.项目名称:广东省揭阳监狱警察职工食堂物资(大米、食油、 面粉、淀粉类、调料及干货类)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详见用户需求书 5.预算金额:1285161.5元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4.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 5.依法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6.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7.负责记录开标过程,组织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 认,宣读评标纪律,现场回复有关资格审查方面的疑问; 8.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答复和处 理资格性审查引起的询问、质疑、投诉事宜; 9.组织评审工作; 10.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2.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3.依法督促中标人按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14.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 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 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 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 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 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 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当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规定的相关职责; 8.乙方应依法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0.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1.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12. 乙方不得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13.乙方不得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宴请、礼品、礼金; 14.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应明确载明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合理设 置技术和商务条件,提高采购文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政府采购 活动的公平和公正; 15.采购文件应合法、规范,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准确、无歧 义,不得出现明显错误而被质疑; 16.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整个招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其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所 有信息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17.不得阻止和限制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采购活动; 18.不得散布不利于采购项目公平、公正实施的有关言论; 19.采购文件应公开省局采购办监督电话 02083864268; 20.自愿接受《广东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的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 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 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 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 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20年 7月 7日 2020年 7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