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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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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看守所餐饮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看守所餐饮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看守所餐饮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pdf附件2成交公告.docx

一、项目编号:DYZB200509(招标文件编号:DYZB200509)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看守所餐饮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23号

中标(成交)金额:149.89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看守所餐饮配送项目 为解决分局看守所关押人员就餐问题,现对分局看守所餐饮配送供货商等事宜进行采购 餐饮配送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毛春花、张祖群、张印胜(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4879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确定成交的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发布公告日期:2020年06月28日

磋商日期:2020年07月08日

定标日期:2020年07月08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联系方式:苏振010-83299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德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恒富中街2号院兴鹏大厦3层3128室

联系方式:刘存 010-56130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存

电 话: 010-56130871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看守所餐饮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YZB200509 采 购 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代理机构:北京德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6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Ⅰ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Ⅱ 供应商须知..............................................................................................................9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23 第五章 评分标准.................................................................................42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7 第七章 附注.................................................................................74 附注 1 保证金退取说明....................................................................................74 备注:..........................................................................................................................74 附注 2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75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看守所餐饮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 “deyinzhaobiao@163.com”以网上报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0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ZB200509 2.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看守所餐饮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 1,500,000.00 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1,500,000.00 元 5.采购需求: 5.1 本项目主要内容: 为解决分局看守所关押人员就餐问题,现对分局看守所餐饮配送供货商等事 宜进行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项目预算:150 万元整 5.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止。 5.4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 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依 据 财 库 〔 2016 〕 125 号 文 , 投 标 人 “ 信 用 中 国 ” 3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无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6.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 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 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0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7 月 03 日,每天上午 09:3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在邮箱“deyinzhaobiao@163.com”以网上报名方式发售采购文件。 方式:①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详见附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竞争性磋商文件汇款凭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转账形式汇款采购文件费需 注明“DYZB200509 文件费”、户名:北京德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狼垡支行;帐号:1105 0110 0701 0000 0064) 供应商需将以上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上传至 deyinzhaobiao@163.com 邮箱,由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文件将不予发 售采购文件,只有成功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够参与本项目投标。 售价:采购文件人民币 300 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07 月 0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 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恒富中街 2号院兴鹏大厦 3层 3298 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 年 07 月 0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恒富中街 2号院兴鹏大厦 3层 3298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4 1. 落实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5)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 2.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3.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 26 号 联系方式:苏振 010-83299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德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恒富中街 2号院兴鹏大厦 3层 3128 室 联系方式:刘存 010-56130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存 电 话: 010-56130871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Ⅰ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 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75 号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德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恒富中街 2号院兴鹏大厦 3层 3128 室 2 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 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依 据 财 库 〔 2016 〕 125 号 文 , 投 标 人 “ 信 用 中 国 ”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 用记录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 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的,则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1,500,000.00 元,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 价。 6 4 磋商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户 名:北京德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狼垡支行 帐 号:11050110070100000064 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帐、电汇的形式提交(磋商截止前到帐为有效保 证金,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进帐时间)为确保供应商的资金安全,招标文 件规定的期满后招标单位将按原帐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1)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银行保函 (2)汇票、本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3)投标担保函方式 (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5 (1)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支行以上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 (2)采购单位可接受的投标担保函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相关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6 磋商有效期:90 个日历天。 7 正本1份; 副本3份; 电子文档(与正本一致)1份,电子文档指:将响应文件制成一个PDF文 档,且该电子文档的存储载体为U盘; “磋商报价一览表”2份,1份附到响应文件当中,1份单独密封; “保证金退还说明”2份,1份附到响应文件当中,1份单独密封; 8 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进入会场,递交响应文件时授权代表参与的须持有 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参见附件 6-3),法定代表人参与的 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参见附件 6-3)和身份 证原件备查。 9 磋商截止日期:2020 年 07 月 08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 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 磋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恒富中街 2号院兴鹏大厦 3层 3298 会议室 10 磋商时间:2020 年 07 月 08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恒富中街 2号院兴鹏大厦 3层 3298 会议室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共分为三个部分:价格部分 10 分;商务部分 15 分;服务部分 75 分。详见《第五章 评分标准》 12 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 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且: (1)最低价格不作为成交的唯一因素 (2)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13 根据京财采购【2019】195 号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14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 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15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6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 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17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8 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19 成交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依据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 8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为支票、汇票或现金等。 20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履行完毕供货义务后,以经甲方验收合格 后签字确认的供货单与甲方进行结算。经双方核算无误后,乙方应按照 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照政府采购中 付款流程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应答: 响应文件为 A4 幅面、左侧胶装成册。 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 响应文件必须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部分所有*号条款。 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盖章。 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 项目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9 Ⅱ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 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 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 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 磋商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 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 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 10 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货物需求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附注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 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 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 购单位对在应答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 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在应答截止期五日前,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 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 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 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 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应答截止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应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7.3 响应文件以中文形式提交。 7.4 本次磋商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 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应答书(格式) 附件 2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 3分项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5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附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 6-3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 6-4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附件 6-5 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附件 6-6 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款记录 附件 6-7 供应商近三年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附件 6-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 6-9 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 附件 6-10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 技术方案 附件 7-1 磋商保证金保函(银行) 附件 7-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担保公司) 附件 8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 10 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12 附件 11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8.2 除上述 8.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工艺流程内容等的详细说明。 9.2.2 从甲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 货物和服务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 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4 提交详细的项目方案。 9.3 供应商应注意甲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和套餐的标准。 10. 磋商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一览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单 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分项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 投标内容包括项目内所有费用; 10.3.2 材料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 10.4 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 10.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甲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0.3 条规定,将被认为是 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供应商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采购人 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 权代表)签署。 11. 磋商保证金 13 11.1 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提供人民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磋商保证 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磋商之日后到应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应答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成交的; (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1.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汇票、电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 外埠:汇票、电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投标,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 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11.5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交至北京德音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或汇入北京德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1.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 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退还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届时请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退回磋 商保证金手续)。 12. 应答有效期 12.1 磋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应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应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应答, 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 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 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 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封面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递交响应文件时 授权代表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代表参与的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格式参见附件 6-3),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格式参见附件 6-3)并同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 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 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成册,避免使用中出现开装情况。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 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 为方便磋商唱标,供应商应将 “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 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 有)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应答被宣布为“迟到” 时,能原封退回。 14.5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报价一览表 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应答,并且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 负责。 15 15. 应答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 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磋商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应答截止期。在 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应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 的截止期。 15.3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应答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 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应答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应答截止时间前送 达采购单位者,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和发送。 16.3 在应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应答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应答有效期之间,供应 商不得撤回其应答,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磋商及评审 17. 磋商小组 17.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 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7.3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 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 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 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 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7.4 磋商小组的义务如下: 16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5)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6)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7)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8)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7.5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 评审程序 18.1 评审程序如下 (1)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2)初步评审; (3)澄清有关问题; (4)磋商;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6)编写评审报告。 19. 评审过程 19.1 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 出响应。 (2)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 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 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19.2 澄清有关问题 17 (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 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 (3)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 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 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0. 磋商 2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 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 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0.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 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 报价无效 2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 资格审查不合格; (2) 不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4) 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出项目最高限价或者有多个报价; (5) 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6) 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8 (7)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 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 (9) 磋商小组认定服务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0)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 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1)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12)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3)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 公正; (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21.2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 实依据。 23. 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 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财政预算金额;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23.2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24.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4.1 评审活动终止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 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 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 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 19 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行为,且拒绝改正。 24.2 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 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4.3 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确定成交 25.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标准,推荐评审排序。 26.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 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 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0 27.1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 签订合同的权利。 28.成交通知书 28.1 在应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 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 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七、成交服务费 30. 成交服务费的收取 30.1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成 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30.2 成交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成交 供应商如未按 30.1 条规定办理,采购单位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按照相关规 定上报至有关部门。 30.3 在磋商时,供应商应提供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八、质疑与投诉 31.质疑 3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 31.2 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1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31.3 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4 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 受和回复。 31.5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 门投诉。 32. 投诉 3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32.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32.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32.5 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 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2 项目质疑书(格式) 项目 名称 项目 编号 质疑 分类 □磋商文件 □采购过程 □中标、成交结果 □上述三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质疑 事项 内容 质 疑 供应商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手机 传 真 单位公章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23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看守所餐饮配送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看守所餐饮配送 项目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乙方: 24 一、合同通用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 丰台分局(以下简称:甲方)经过政府采购,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 服务商,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看守所提供餐饮配送,对所属食堂负责管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和诚实信用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及合同通用条款 (2)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 (3) 附件二:响应文件 (4) 附件三: 价格文件 (5)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6) 附件五:房屋地址和面积清单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餐饮服务费用专款专用于甲方餐饮水平和餐饮标准,不得 挪作他用。 4、付款条件: 如因甲方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结算程序的,具体支付时间不受合同约 定支付期限限制,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及丰台区财政的相关规定执行。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 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 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及地址作为接收对方及司法机关通知、相关文书的联 25 系方式及地址。如一方变更联系人、联系方式或地址,应自变更之日前 3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未进行书面通知的,如,查无此地或拒绝接受不了的,视为已 送达;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由未通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26 二、 合同专用条款 1.简述 1.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指派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甲方指定 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提供餐饮食材配送服务。 1.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1.3 服务条件: 1.3.1 甲方提供的厨房房屋、食堂设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设施齐全并能够 正常的使用。 2.合作模式 2.1 餐饮服务事项 2.1.1 乙方应自行负责派工人员的管理,与派工人员存在劳动关系,派工人员 均符合餐饮行业上岗相关资质。乙方派出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与乙方派工人员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解决,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 响及经济损失,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2 水、电、天然气等能源费由甲方免费提供。 2.1.3 甲方免费提供厨房房屋和食堂设备、桌椅、餐具、厨杂等。 甲方提供餐厅的厨房房屋和食堂设备等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负责交接所列餐 厨房屋、食堂设备设施人为损坏,谁损坏谁赔偿;非人为破坏,自然老化更新更换 费用由甲方负责。食堂设备使用过程中,坚持低值易耗原则,非人为损耗率年度不 得超过 10%。 2.1.4 乙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相关要求及甲方的要求前往指 定地点配送食材。乙方所采购的食材均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每日采购食材 列有台帐,详细记录供货商名称、采购数量、单价等内容。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之服务的内容、形式、标准,应按照下列标准予以提供: 3.1 餐食标准:乙方应按照每人每天 元的标准供餐。 3.2 严禁提供隔夜餐食、剩饭,严禁使用过期及劣质食材; 3.3 厨师要求具有二级以上厨师资格;食材及调料要求选择优质品牌产品; 4.甲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 27 4.1.1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有关食药局、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4.1.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派驻人员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情 况。 4.1.3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 4.1.4 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1.4.1 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情况; 4.1.4.2 餐厅、厨房、冷库、灶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4.1.4.3 经营场所灭虫、灭鼠等情况; 4.1.4.4 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情况; 4.1.4.5 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4.1.4.6 水、电、气低值易耗的使用情况 4.1.4.7 食堂、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和更换不合格的人员。 4.1.6 乙方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制度及服务水平以 100 分制 模式进行考核,如现投诉等情况且考核期间分数不及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甲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餐饮服务费用。 4.2.2 甲方须及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 并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的场地使用证、消防合格证、卫生防疫证、环保合格证等相关 文件。 4.2.3 由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乙方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 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提交解决办法上报甲方,双方协商调整 乙方提供给餐饮服务方案,应保障在押人员按时就餐,且不得降低服务之质量。 4.2.6 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避免员工就餐食品浪费的工作。 4.2.7 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 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4.2.8 各食堂管理员应当对乙方实行日常监督管理,由食堂管理员对乙方进行 打分评定。 28 4.2.9 由于甲方指派乙方的派驻人员进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 服务时,造成的他人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的权利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作为本合同项目承接的服务供应商,应保证其具有 承接本合同项目的相关资质,保证其所派工人员具备相应上岗条件。 5.1.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 9条付款条款的约定,按时收取相关费用。 5.1.3 当餐厅的就餐人员出现较大变动(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应当提前书面 通知乙方,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应及时保障在押人员的就餐。 5.1.4 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 通知乙方,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2 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负责指定食堂的运营管理。 5.2.2 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及标准,并承担因乙方过错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5.2.3 乙方的派驻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 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督人员的工作。 5.2.4 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供餐及配送食材服务。保证所有 与供餐相关的物品采购的正规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质次商品。 5.2.5 乙方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至少三 遍以上、保证所有餐具、用具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5.2.6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 24 小时内进行处理; 对于复杂性问题在 72 小时内予以处理。 5.2.7 在遇到疫情、水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 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障食材配送满足正常供 餐的需求。 5.2.8 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餐,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转租转包或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变相转租、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 6.人员 29 6.1 厨师及食堂服务人员要求: 6.1.1 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严格遵纪 守法,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1.2 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 有健康证,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保证良好 的卫生习惯和卫生形象。乙方服务人员应佩戴整洁,遵守后厨管理制度要求,保证 后厨的整洁、卫生。 6.1.3 乙方厨师长需具备根据就餐人员口味完成菜系的调整并实施,必须具有 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6.1.4 乙方食堂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 女不限。 6.1.5 选派配送食材人员应当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 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6.2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和各类上 岗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6.3 乙方应与参与本合同派驻的所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自身派驻员工 的劳动待遇,乙方与其派驻员工的任何劳动争议与甲方无关。 6.4 不得聘用对方员工。 6.4.1 不得招揽:本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批准,甲方不 应聘用乙方的人员或者在之前十二个月内曾是乙方员工的人员。甲方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为自己或任何其他人、公司聘用或带走乙方的员工。 6.4.2 双方同意本 6.4.1 条的目的是为保护双方各自的合法商业权益,而不是 旨在限制有关人员的职业选择权。 7.设备设施 7.1 乙方对于归甲方所有的厨杂等低值易耗品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外,在 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照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还给甲方。 7.2 乙方负责对所辖区域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 协商解决。 7.3 乙方负责本合同所涉食堂的烟道清洗(每两个月清洗一次)、灭蟑灭鼠、垃 30 圾清运等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食品卫生 8.1 乙方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当甲方接到有人员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 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 物、粪便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查,确 定属于乙方负责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向用餐人员赔偿责任。 8.2 当在押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视为乙方未能履行食品卫生责任一次,并有 权对于其评分考核做出相应扣分,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的免费餐一份,并对 上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9.付款条款 9.1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餐饮管理服务费用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 9.2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采用月结制。 甲、乙双方每月末对本月度餐饮服务费用进行结算,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 送货单的金额进行结算。 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9.3 根据丰台财政政府采购付款流程及甲方财务要求,乙方需提交等额、有效 发票后方可向甲方请款。因此,乙方按照流程协调好开票事宜,并将符合要求的发 票尽快提交甲方。 9.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按照政府采购付款流程积极为 乙方办理付款事宜,将合同款项及时进行结算,否则甲方可延缓付款义务。 9.5 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费由变化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 协议方可生效。 9.6 其他方式的财务结算双方另行协商。 10.合同期限 31 10.1 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10.2 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0.2.1 本合同届满提前至少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甲乙双 方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时,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服务方进入接 收完毕为止。 10.2.2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1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1.1 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11.2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终止: 11.2.1 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11.3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与甲方进行餐厅场地及设 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11.4 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1.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转租或采取与第三人合作方式变相转包 转租餐厅或承租场地的; 11.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的; 11.4.3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 11.4.4 乙方存在拖欠税款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1.4.5 违反本合同第 8条之约定的; 11.4.6 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连续超过 3次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责令整 改拒不整改的。 11.5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者 是甲乙一方因经营问题确实不能履行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正式书面致函并 经双方确认,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2.违约责任 12.1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 履行其合同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12.2 如果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应给予乙方一定的合理 期限准备,否则甲方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32 12.3 如果本合同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就甲方由于本合 同的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损失给予甲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4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经对方两次催讨 仍未支付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 付所欠费用。 12.5 在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到 新的承包方进场交接完毕为止。 12.6 由于甲乙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意外事故,如果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应就 事故受到了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2.7 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间接的商业损失、附 带的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间接的损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不可抗力 13.1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 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 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13.2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1个月内提供 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火灾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 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 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13.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一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的 保险公司负责。 1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的管理。 14.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15.附则 15.1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15.2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则本合同其他 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在不影响整体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下, 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的其他条款。 15.3 凡是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业务往来,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传真、邮寄、电子邮箱)发送到下列双方地址、传真号码方为有效。如出现拒 收,或查无此地址情况,自交寄之日起视为送达之日,一方地址、传真号码发生变 更,应在变更之日起 5日内通知甲方,否则一方以原址、传真号码发送的文件视无 效送达。 致甲方,请寄至: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致乙方,请寄至: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中所涉及到财务来往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5.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34 第四章服务需求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看守所餐饮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DYZB200509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为解决分局看守所关押人员就餐问题,现对分局看守所配送供货商及工勤人员 工资薪酬发放事宜进行采购。 二、食材配送 1、服务内容 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 序号 内容 月标准(公斤) 备注 1 肉(食)类 1.4-2.4 调味品适量,燃料、 炊事用具及杂支运 输费等根据实际需 要确定 2 粮食 15-20 3 食用油 0.7-1 4 蔬菜、水果 16-24 5 蛋或鱼虾 1-1.4 6 豆制品(以干豆计) 1-1.4 35 1.1 猪肉 1.1.1 肉类须来源于无公害生产基地,供应货物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检测、检疫 证明文件。 1.1.2 产品能按照厨房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如猪肉去皮等),运输 冷藏食材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冷藏措施。 1.1.3 供应鲜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检疫证明文件。 1.1.4 有固定的加工厂或供货点,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食材供应商在送货的同时, 提供所送货物的机打清单,每一批次货物要有详细的明细单,注明本公司名称,批次, 送货数量,日期,价格、折扣比例等内容。 1.1.5 食材供应商须按每日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供货,不可以次充好、缺 斤短两现象。 1.1.6 紧急补货须在 3小时内送达。 1.2 粮食 1.2.1 粮食须来源于无公害生产基地。 1.2.2 食材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供货,不可以次充好、缺斤短 两现象。 1.2.3 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紧急补货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 24 小时内送达。 1.2.4 粮食应有固定的加工厂或供货点,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或代理证明文件。 品目 分类 备注 猪副产品类 头,足,肝,肚,肺,肠,猪肉类, 前 臂尖,后臂尖,五花肉,排骨,腔 骨,前肘,后肘等 包括但不限于此类产品 序号 分类 备注 1 特制精粉 包括但不限于此类产品 2 富强粉 3 标准粉 4 大米 36 1.2.5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食材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按采购人所要求的品牌采购。 1.2.6 食材供应商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及专用运输 工具,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及专用运输工具应采取防潮、防腐及 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运输。 1.2.7 免费配送货物到指定的地点(食堂、餐厅),货物包装应以一批为标准。食材 供应商在送货的同时,提供所送货物的机打清单,每一批次货物要有详细的明细单,注 明本公司名称,批次, 送货数量,日期,价格、折扣比例等内容。 1.3 食用油 1.3.1 食用油须来源于无公害生产基地。 1.3.2 食材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供货,不可以次充好、缺斤短 两现象。 1.3.3 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紧急补货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 24 小时内送达。 1.3.4 食用油应有固定的加工厂或供货点,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或代理证明文件。 1.3.5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食材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按采购人所要求的品牌采购。 1.3.6 食材供应商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及专用运输 工具,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及专用运输工具应采取防潮、防腐及 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运输。 1.3.7 免费配送货物到指定的地点(食堂、餐厅),货物包装应以一批为标准。食材 供应商在送货的同时,提供所送货物的机打清单,每一批次货物要有详细的明细单,注 明本公司名称,批次, 送货数量,日期,价格、折扣比例等内容。 1.4 果蔬综合 1.4.1 蔬菜、水果须来源于无公害生产基地,需提供农药残留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1.4.2 原材料能按采购人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初加工。 1.4.3 食材供应商须按每日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供货,不可以次充好、缺 斤短两现象。 1.4.4 紧急补货须在 3小时内送达。 1.4.5 蔬菜、水果、预包装食品应有固定的加工厂或供货点,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1.4.6 食材供应商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及专用运输 工具,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及专用运输工具应采取防潮、防腐及 37 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运输。 1.4.7 免费配送货物到指定的地点(食堂、餐厅),货物包装应以一批为标准。食材 供应商在送货的同时,提供所送货物的机打清单一式二份,每一批次货物要有详细的明 细单,注明本公司名称,批次,送货数量,日期,价格、折扣比例等内容。 2、货物总体要求 2.1 产品质量卫生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 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 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在中标后如出现因 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 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2.2 供货商要求 2.2.1 冻品为优质品,干货类为正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保持较好的外观; 水产品新鲜、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 2.2.2 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相关条例规定; 2.2.3 对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提供 QS 认证的相关证明 38 资料。 2.2.4 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3 配送能力要求 2.3.1 配送的食品全部都要有响应的防尘、防污染措施,避免外露; 2.3.2 副食品供应商应配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配送运输使用恒温冷藏车; 2.3.3 副食品配送应按生熟、荤素、干湿进行分类,各类物品应分箱存放、密封输 送,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2.3.4 配送时严格清查配送物品的品种、数量、地点等是否相符,确保不漏项; 2.3.5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 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4 配送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2.5 配送人员要求 2.5.1 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 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2.5.2 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2.5.3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 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2.5.4 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2.5.5 供应商需配备一名专职联络人员与采购人进行事务联系。供应商应提供有效 的服务联系人和服务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供应商应及时、主动通知采购人。 2.5.6 所有员工必须统一注重,佩戴工牌,注重仪表仪容,服务态度热情、端庄稳 重、语言文明、精神饱满。 2.5.7 法定节假日餐饮公司须保证正常餐品供应,做到全年无休。每餐必须保证厨 师长到位,如厨师长不能到位,须保证有一替补厨师长。 2.5.8 厨师长须具备依据人群年龄、地域分类、时令节气搭配营养均衡餐标允许的 菜谱,须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2.5.9 各岗位工作人员须具备专业岗位技能,应有相关培训经验和熟练技能管理人 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 2 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2.5.10 如果产品质量与本项目规定的标准不符,供应商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 39 能达到相应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 二、服务人员要求 2.1 服务人员数量 供应商需承担分局看守所的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30 人(含)以内,具体按照 实际情况为准),供应商需完成与分局现有劳务公司的人员交接,并将人员社保关系转 入中标单位。 2.2 服务人员职责 2.2.1 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 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2.2.2 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2.2.3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 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2.2.4 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所有员工必须统一注重,佩戴工牌,注重仪表仪容,服务态度热情、端庄稳重、语 言文明、精神饱满。 2.2.6 法定节假日餐饮公司须保证正常餐品供应,做到全年无休。每餐必须保证厨 师长到位,如厨师长不能到位,须保证有一替补厨师长。 2.2.7 厨师长须具备依据人群年龄、地域分类、时令节气搭配营养均衡餐标允许的 菜谱,须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2.2.8 各岗位工作人员须具备专业岗位技能,应有相关培训经验和熟练技能,管理 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 2 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2.2.9 如果产品质量与本项目规定的标准不符,供应商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 序号 岗位 最低工资 岗位职责 1 总厨师长 7000 负责整个食堂的运营管理 2 厨师长 6000 在总厨师长的统筹下做好执行工作 3 红、白案 4500 红案主要指肉菜和装碗、蒸碗的烹饪范畴。 白案是做面食的,擀面条、烙饼、做点心等。 4 小工 3500 负责协助厨师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5 杂工 2500 负责食堂的清洁工作 40 能达到相应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 三、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四、配送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每周二预订周三周四的;每周四预订周五周六的;每周五预订周一周二的,本项目 非一次性采购项目,采购数量不确定,根据采购人预定需求提供货物。 五、货物验收 1、索证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直接拒收。供应 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需求 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2、质量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看、摸、闻(必要时可以分割查验)验查配送货物,对 疑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收导致无法正常供餐的,供应商必须 1 小时内补送合格货物。 3、品种验收:采购人收货员按先天发出的订单品种逐步查验配送货物品种是否一致, 对货不对板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货不对板或漏送导致无法正常供餐时,供应商必 须 1 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4、供应商、采购人对质量有争议的的货物,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交国家认可的检测 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否则检测费用由采购 人负责。 5、送货单一式两联,采购人收货人验收货物品种、数量、质量后,供应商送货员确 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其中一联交给采购人留存。 六、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 2、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3、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 41 伤,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供应商负责向招标方进行货物存放要求的培训。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 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6、配送过程中物品包装破损或质量有问题要求无条件更换; 7、采购人对所供货物保留样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为准; 8、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小时内到位; 9、供应商应根据送货不达、配送车辆事故、特殊天气、食物中毒等突发性状况建立 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等; 10、供应商应根据分局临时性、大规模的就餐情况建立就餐组织方案。 备注: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采用月结制。 每月末对本月度餐饮服务费用进行结算,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送货单的进行结 算。 42 第五章 评分标准 一、评审办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 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综合实力、业绩、技术方案、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 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三、评分因素所占权重: 1、磋商价格(10 分); 2、商务部分(15 分); 3、技术部分(75 分); 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 磋商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10 如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为无效投标。 5、最低投标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序 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得分 打分标准 1 价格 (10 分) 价格(10 分) 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10 分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 2 商务部分 (15) 企业综合实力 (5分) 供应商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健全、技术力 量充足、财务状况等。 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充足、 财务状况良好,5分; 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健全,技术力量一般、 财务状况一般,4分; 组织机构一般、管理体系一般,技术力量充足、 财务状况良好,3分; 组织机构一般、管理体系一般,技术力量一般、 财务状况一般,2分; 组织机构较差、管理体系较差,技术力量较差、 财务状况较差,1分; 其他或没有不得分。 同类业绩 (10 分) 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已完成 类似本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 2 分,满分不超过 10 分。 相关案例证明资料加盖公章(以合同关键页, 包含并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名称、金额页、 盖章页为依据)。 3 服务部分 (75 分) 服务方案 (16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整体配送方案,货品质量保证措施,配送时效 承诺,配送卫生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 方案最全面、针对性最强、最合理可行的,得 16 分; 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 13 分; 方案全面、针对性一般、合理可行的,得 10 分; 方案不全面、针对性较差、合理但可行性不高 的,得 7分; 44 方案不全面、针对性差、不合理、可行性差的, 得 4分; 其他或没有不得分。 食品安全保证 措施(15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措施方案,针对性最 强、最科学合理的,得 15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措施方案,针对性 强、科学合理的,得 11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措施方案,针对性一 般、但科学合理的,得 8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措施方案,针对性一 般、合理性差的,得 4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措施方案,针对性 差、合理性差的,得 1分; 其他或没有不得分。 进度控制措施 (8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措施方案,针对性 强、科学合理的,得 8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措施方案,针对性一 般、但科学合理的,得 4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措施方案,针对性 差、合理性差的,得 1分; 其他或没有不得分。 拟投入的人员 (9 分) 根据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的职责分工明 确程度,岗位设置合理性,后备力量是否充足, 人员经验是否丰富,是否能最大限度的满足采 购人需求: 人员职责分工最明确、岗位设置最合理、后备 力量最充足、人员经验最丰富得 9分; 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岗位设置合理、后备力量 充足、人员经验丰富得 7分; 45 人员职责分工基本明确、岗位设置基本合理、 后备力量充足、人员经验一般得 5分; 人员职责分工基本明确、岗位设置基本合理、 后备力量薄弱、人员经验一般得 3分; 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合理、后备 力量薄弱、人员经验一般得 1分; 其他或没有不得分。 拟投入的配备 (9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车辆、设备及相关器材设 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最丰富多样的,得 9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车辆、设备及相关器材设 施满足项目需求,得 7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车辆、设备及相关器材设 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5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车辆、设备及相关器材设 施不满足项目需求,物品单一的得 3分; 其他或没有不得分。 采购渠道(8分)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相关产品的采购渠道证明 材料有效,每具有一项得 0.5 分,满分 8分; 其他或没有不得分。 应急服务方案 (10 分) 如发生特殊情况影响项目正常进行,所递交的 应急服务方案最合理可行的,得 10 分; 如发生特殊情况影响项目正常进行,所递交的 应急服务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8分; 如发生特殊情况影响项目正常进行,所递交的 应急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5分; 如发生特殊情况影响项目正常进行,所递交的 应急服务方案合理可行性差的,得 3分; 其他或没有不得分。 46 注:1.所有供应商证书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7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 1 应答书(格式)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 3 分项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5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 6-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附件 6-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 6-4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 6-5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附件 6-6 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保障资金记录 附件 6-6 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款记录 附件 6-8 供应商近三年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附件 6-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声明 附件 6-10 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 附件 6-11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 技术方案 附件 7-1 磋商保证金保函(银行) 附件 7-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担保公司) 附件 8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 10 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 11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48 附件 1应答书(格式) 致:(磋商采购代理单位) 供应商已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及相关服务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__________),知悉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名称) 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提交响应文件(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报价一览表_____份、电子 版_____份)参加磋商,并代表供应商全权处理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事宜。 供应商已完全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声明以下几点: 1.本响应文件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 2.本响应文件承诺:服务期: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天(若成交,供应商应同意将磋商有效期延续 至项目验收之日)。 4.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 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单位可能要求的与供应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 资料,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6. 如果在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7. 供应商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将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 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 的全部任务。 8. 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联系方式发送: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开户银行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 49 附件 2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 位 名称 报价总价 (元) 磋商保证金 服务期 备注 注: 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中的相关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50 附件 3 分项报价一览表 (格式自拟) 51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52 附件 5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偏离 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53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 6-3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 6-4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附件 6-5 供应商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社会保障 缴费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相关证明资料) *附件 6-6 供应商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款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或增值税) 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附件 6-7 供应商近三年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附件 6-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 6-9 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 附件 6-10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4 附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5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 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被授权人姓名(签字):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5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后附: 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 证(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57 附件 6-3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1、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2、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限于 1500 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 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58 附件 6-4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本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 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3、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新企 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在磋商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 4、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新企 业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则需提供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 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相关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 5、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 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9 附件 6-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 印件 2.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评审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60 附件 6-6 税款缴纳记录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税款缴费凭证复印件 2.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评审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61 附件 6-7 供应商近三年的项目情况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服务期限 联系方式 完成情况 是否有用户 反馈意见 注: 1.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 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 4.上述业绩中,如有业主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评价意见,请一并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用户反馈意见。 5.评审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62 附件 6-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63 附件 6-9 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应为响应 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内):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 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做无效 投标处理。 ①供应商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 ③信用中国网页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 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页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 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64 附件 6-10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65 附件 7 服务方案 66 附件 7-1 磋商保证金复印件 此处粘贴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投标人可将投标保证金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内; 2、如投标保证金采用汇票、电汇、网转等形式,采用本格式; 3、如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等形式,采用投标保函(格式)。 67 磋商保证金保函(银行) 致: 北京德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号磋商保证金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就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投标的投保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 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 相当于投标价格的 1%,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 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 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 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 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 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 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8 附件 7-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担保公司)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 于 __________________ ( 以 下 简 称 “ 供 应 商 ”) 拟 参 加 编 号 为 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 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 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 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 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 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 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69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 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 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 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 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70 附件 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北京德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 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形式, 向北京德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 《磋商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磋 商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 号)执行。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开户银行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 71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由本企业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是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提供。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2 附件 10 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监狱企业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73 附件 11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4 第七章 附注 附注 1 保证金退取说明 致:北京德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项目编号]为: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大写 金额)元,请贵公司退还至以下帐户: 收 款 单 位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含汇入地点) 联系人 帐 号 联系电话 备注: 1、后附交纳投标保证金转账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后附企业开户许可证信息(加盖公章) 3、后附企业开具发票信息 3.1 企业名称(同营业执照一致) 3.2 企业开户银行帐号(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帐号) 3.3 企业开户行名称(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帐号) 3.4 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同营业执照一致) 3.5 企业地址(注册地) 3.6 企业联系方式(座机) 75 附注 2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 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Ⅰ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Ⅱ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二、食材配送 1、服务内容 2、货物总体要求 三、服务期限 四、配送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五、货物验收 六、售后服务 第五章评分标准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应答书(格式) 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3分项报价一览表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5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6-3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6-4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附件6-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6-6 税款缴纳记录 附件6-7 供应商近三年的项目情况表(格式) 附件6-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6-9 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附件6-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 服务方案 附件7-1 磋商保证金复印件 磋商保证金保函(银行) 附件7-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担保公司) 附件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10 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11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七章附注 附注1 保证金退取说明 备注: 附注2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