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NJJ20200513(招标文件编号:LNJJ20200513)
二、项目名称:铁岭某部2020年副食品招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聚全鑫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42号
中标(成交)金额:0.7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沈阳聚全鑫商贸有限公司 | 铁岭某部2020年副食品招标采购 | 铁岭某部2020年副食品招标采购招标内容:牛奶、饮料、禽蛋、水产、畜肉、蔬菜、水果、调料等食品采购含(配送服务) | 见采购文件 | 配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件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广楠、关大军、倪虹、谭庆伟、刘雨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打 8折收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3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铁岭某部2020年副食品招标采购,公开招标评标工作于2020年07月07日在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新玛特802室结束,中标候选人经法定程序公示已生效,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交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现将中标结果公示1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和单位向该项目的监督部门反映。
中标情况如下:
中标单位:沈阳聚全鑫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折扣系数):0.7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铁岭某部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
联系方式:姚助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
联系方式:徐帅024-31086855-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帅
电 话: 024-31086855-805
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铁岭某部2020年副食品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LNJJ20200513
编制单位: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4
第三章服务需求 47
第四章评标方法 48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招标公告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铁岭某部委托,对铁岭某部2020年副食品招标采购(项目编号:LNJJ202005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铁岭某部2020年副食品招标采购招标内容:牛奶、饮料、禽蛋、水产、畜肉、蔬菜、水果、调料等食品采购含(配送服务)。
服务地点:辽宁省铁岭市、辽宁省本溪市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金额: 140万元人民币。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①具有合法注册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包含采购需求②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供应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③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④在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⑥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者外资控股企业,无保密不良记录。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年6月15日8时起至2020年 6月22日 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食品经营许可证》5、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记录截图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7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铁岭某部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
项目联系人:姚助理
联系电话:1394016276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
项目联系人:徐帅
联系电话:024-31086855-805
邮箱地址:lnjj88566@163.com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铁岭某部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 联系人: 姚助理 联系电话:13940162763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 联系人:徐帅 电 话:024-31086855-805 |
1.3.4 |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1.4 |
联合体投标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不适用 |
2.2 |
项目预算金额 |
项目预算金额 140万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统一组织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货币进行报价。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保证金金额:2.8万元 说明: 一、响应保证金缴纳规定: 1.只收银行电汇,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并且在汇款备注信息中注明****项目的响应保证金(字数过多的可简写)。收到响应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16:30前。 2.收取响应保证金的地点: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二级帐号:2105 0140 4001 0000 0103 保证金缴退:按原账户返回 财务电话:024-31086955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U盘1份。 |
16.3 |
装订方式 |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类评审专家4人,共5人组成。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不适用本项目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1家 如中标单位在履约期内违反合约不继续供货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可与综合评分第二家签订副食品配送合同。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7万元人民币,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 |
3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一、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打 8折收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服务费。 二、中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规定: 电汇或支票缴纳方式:中标人确认到金建公司账户后,到公司取中标通知书。 (1)单位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纳税人识别号:91210100755546212W (3)地址、电话: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024-31086855 (4)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2100 1404 0010 5908 1299 (5)开户行行号:105221017030 |
39.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4-31086855-805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 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磋商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43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式:供应商价格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超市零售价” 为参考价(含检验费、运杂费、税金等所有其它费用)报折扣系数,例如:如折扣系数0.8则最终价格=参考价*0.8。注:若遇到该网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 |
44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8,超出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兼投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0.1条。
★10.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 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 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条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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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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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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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字 |
19.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 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项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单位上一年度(2019年)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2、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提供1或2中任意一项均可;资信证明文件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但不限定必须为本项目出具。)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6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7 |
11 |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 |
8 |
1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者外资控股企业 |
|
13 |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
|
14★ |
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记录截图复印件。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项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函 |
9 |
2★ |
开标一览表 |
10 |
3★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1 |
4★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 |
5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3 |
6★ |
配送方案 |
17 |
7★ |
服务承诺书 |
18 |
8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19 |
服务人员配备计划表
20 |
四、其他材料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
14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
15 |
4 |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 |
16 |
5 |
.......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
4、“资格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在委托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格式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格式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格式8
联合体协议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询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9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格式10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无
项目名称 |
折扣系数 |
投标保证金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小写: 大写: |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1
服务需求响应表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数量: |
||||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 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 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 10000 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供货方合作规范 (1)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 携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 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3)由供货方负责送货并保证送货及时,负责搬运至指定地点,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4)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 (5)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 (6)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 (7)供货方所送物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8)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缺货少货则必须当天将货补回, 违者按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9)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违者按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10)供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投诉的,给就餐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供货商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处 3000 元以上罚款。 |
||||
★(三)采购货物要求 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管理方、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料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3.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明显喷水痕迹、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4.水果类: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 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橘子、大枣等。 水果色泽亮丽,水分充足, 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5.畜禽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6.水产类:鱼、虾等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体光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 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7.调料类、调料类:干杂;调料类:酱油、蚝油、 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 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8.家禽类:有动物检疫证明,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9.蛋类:禽蛋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场时间在 3 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 10.牛奶、饮料: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7 日(鲜奶必须是 2 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饮料必须在保质期内。 |
||||
★(四)其他要求 1、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 2、投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说明 |
证明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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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配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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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1.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辽海北路18号 2.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 3.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街道拥军路26号。 注:以上三个地点配送品种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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