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攀枝花市西区机关食堂购买食品原材料(肉、鱼、蔬菜、蛋、米、面、油、干杂和调料)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08 17:26
项目概况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攀枝花市西区机关食堂购买食品原材料(肉、鱼、蔬菜、蛋、米、面、油、干杂和调料)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南街275号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处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4032020000046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攀枝花市西区机关食堂购买食品原材料(肉、鱼、蔬菜、蛋、米、面、油、干杂和调料)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1800000 |
最高限价 | 180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2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6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供应商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2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 2.3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0年07月09日到2020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南街275号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处获取。 |
方式: | 招标文件现场发售 |
售价: | 12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0年07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中心(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 | 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6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12-555831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长虹科技大厦A座19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774877876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17748778767 |
|
招标编号:以挂网公告为准
攀枝花市西区机关食堂购买食品原材料
(肉、鱼、蔬菜、蛋、米、面、油、干杂
和调料)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0
第六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42
第七章 评标办法...........................................................................................................................4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7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攀枝花
市西区机关食堂购买食品原材料(肉、鱼、蔬菜、蛋、米、面、油、干杂和调料)服务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以挂网公告为准
二、招标项目:攀枝花市西区机关食堂购买食品原材料(肉、鱼、蔬菜、蛋、米、面、油、
干杂和调料)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
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供应商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2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
2.3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7月9日至 2020年 7 月15日上午 10:30-12:00;下午15:00-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南街275号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20 元/份(招标文件现场发售,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1.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被介
2
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明。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
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
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中心(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6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12-555831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长虹科技大厦A座19楼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77 4877 8767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西区机关食堂购买食品原材料(肉、鱼、蔬菜、蛋、
米、面、油、干杂和调料)服务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以挂网公告为准
5 招标文件编制
由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项目预算
(实质性要求)
18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90/年,服务期两
年)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
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
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
无效处理。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12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考察现场、标前答
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规定执行。
5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17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8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 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9 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
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的10%)。
收款单位: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西城支行。
银行账号:7722 0100 0036 21152。
交款截止时间: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
20
招标文件、开评标
工作咨询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7748778767
2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
知书。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7748778767
地址: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四川省攀
枝花市西区清香坪南街275号)。
22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
复。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及传真:17748778767
2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 供
6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
府采购合同副本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5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
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6 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查询。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1.5%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7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
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 的要求,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
8
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
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
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
9
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
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
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
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1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下浮率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
11
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
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 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
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
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人员配置;
(3)服务应答表;
(4)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
五章);
(3)投标承诺函;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
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
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
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2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除外;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
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
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
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
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13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 份、电子档 U 盘或光盘 1 份以及用于
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
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
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
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
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
名称及分包号。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
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
“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开标
一览表”未单独密封的,将以投标文件密封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
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
件的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
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还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
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
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
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
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
15
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
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
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签字、盖
章;
(2)没有提供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
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根据“供应商
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
16
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
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 可
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
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未提出疑义或回避申
请,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查询。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17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
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
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
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27.5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
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
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
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
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8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要求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19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
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
20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本项目
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
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
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
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22
一、投 标 函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下浮率为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等,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
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 U 盘或光盘 1 份,用于
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中标服务费。
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
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
23
二、承诺函
致: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
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
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
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本单位全
权负责。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4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
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统一下浮率
(该项目所有
品类)
服务时间
(工期)
是否
属小
微企
业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技术服务费用、保险、代理、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该表格内容可以进行扩充调整。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6
27
六、商务、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注:1.投标人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
要求条款逐条列入此表。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8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9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年份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提供,无业绩可不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0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1
十、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
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32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33
十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 犯
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 5
号)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4
十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5
十四、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
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6
十五、关于投标人控股关系声明函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声明:
除本公司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
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7
十六、项目实施及技术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8
十七、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9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供应商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2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
2.3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
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为准;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 政府规
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 额罚款
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
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 年度财务状况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供应
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状况报
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 供应商注册时
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 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
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①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
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
式可自拟】(注: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41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原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供应商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2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
2.3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
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适用;②
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
人私人印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
上姓名一致。)
说明: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 不
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 且不影
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2
第六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
他要求条款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
标处理。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1个包,本次采购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肉、鱼、蔬菜、蛋、米、面、油、干杂和调料)
供应机关食堂职工就餐食材。
*(二). 商务要求
1.服务期及地点
1.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2 交货地点:西区机关食堂。
2.付款方法和条件:中标人根据机关食堂实际用量配送货物,货款按西区机关食堂每月实
际用量结合本项目中标价据实结算。货物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出具合法有效
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每月初按西区机关食堂上月实际收货量,与
中标人结算,支付货款。
3.中标人要为食堂提供优质的服务,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食品安
全知识的培训。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食品原材料质量问题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标人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采购人要求为本项目购买不低于180
万金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承诺书)应,并提供保险单等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要承诺对西区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肉、鱼、蔬菜、蛋、米、面、油、干杂及调
料),从采购到交付机关食堂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规范操作,确保原材料卫生、安全(提供
承诺书)。
6.中标人供货后,由采购人进行满意度调查,不满意的,可能进行调整,调整价格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执行。
7.本次采购将确定西区机关食堂采购物资供应商,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价格下浮率,将
作为西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依据。下浮率的基准价参照攀枝花市发改委每月或每季度发布的市场
43
价格为准,如遇未发布时,以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中标人及区机关食堂领导小组等相关人员组
成的市场价格调查小组在辖区(清香坪农贸市场和辖区内部分大型超市)主要市场同类产品的平
均价作为基准价。
8.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所采购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肉、鱼、蔬菜、蛋、米、面、油和干杂及调料)中标价格
包括肉、蔬菜、蛋、米面油的商品价格、配送人工费、运费、税金、上下车搬运费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提供的肉、鱼、蔬菜、蛋、米、面、油和干杂及调料及其标识必须符合最新的国
家标准或行业要求,本次招标不使用进口产品。具体要求如下表。
肉、蔬菜、蛋标准;
序
号
采购
货物
名称
标 准 数量
供货地
点
供货时间 备注
1 蔬菜
新鲜,无发蔫、腐败等情
况,外层黄叶等不能食用
的部分,不能超过总重量
的百分之一,农药残留物
不能超标(不定期接受相
关部门抽检),非农户家
购买蔬菜需提供《食用农
产品合格证》以及建立供
销台账。
按食
堂实
际使
用量
计算
西区机
关食堂
送货时间以
食堂约定的
时间为准
2
其他
肉类
(含
蛋)
新屠宰的鸡肉、鸭肉、猪
肉牛羊肉等;鲜禽蛋。需
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
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非洲
猪瘟病毒检测证等,鸡、
鸭、鹅需有脚环标识。
3 鱼 鲜活,鱼鳞完整
米面油标准
序
号
采购
货物
名称
标 准
重
量、
规格
数量 品种等级
供货
地点
供货时
间
备注
1 大米
满足现行国
家或行业标
准
25千
克/袋
以机
关食
堂实
非转基因系
列大米
西区
机关
食
每周一
次
送货时
间也可
按食堂
44
际用
量为
准
堂。 下单相
约为准2 面粉
满足现行国
家或行业标
准
25千
克/袋
非转基因面
粉。
3
食用
油
满足现行国
家或行业标
准
10升/
桶
非转基因菜籽
油(不含棉籽
油等)。
干杂及调料标准
序
号
采购
货物
名称
标 准 数量 要求 供货地点
供货
时间
备注
1
干杂
和调
料
满足现行国
家或行业标
准
以机关
食堂实
际用量
为准
除辣椒等散装农产
品外,工厂生产的
预包装干杂和调
料,须提供合格证
和产品检验检测报
告;酱油、醋、料
酒等液态调料,不
得使用袋装产品。
西区机
关食堂。
按实
际供
货
包装货每月供
货,散装按照
食堂的订单时
间供货。
(3)配送要求:肉类应用冷藏车配送到机关食堂,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有效
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4)中标人供货时须将每一批次产品合格证原件,质检报告(可以为复印件,加盖供货公
司公章)一并送达机关食堂,由食堂验收人员查验、保存,缺少或无效的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
食堂有权拒绝验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5)配送人员要求:中标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
(提供健康证),对口衔接,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中标人要
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上所列的人员名单、车辆来安排原材料配送。
(6)供应商应按时供货。肉类、蔬菜类每天供货(按照食堂订单时间、数量配送)。
(7)中标人不得将供货服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经营者。如发现分包、转包的情况,县机关
事务服务中心调查属实后,将取消该公司的供货资格,同时终止该公司的供货合同。
(8)储存要求:中标人应指导机关食堂设置符合肉、鱼、蔬菜、蛋、大米、食用油、面粉、
干杂及调料存放的标准,产品配送后要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处理。
(9)西区机关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中标人必须在具有良好资质的经营单位采购,要保
证供货渠道正规。食品原材料要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材料。
(10)中标人为机关食堂提供的肉、鱼、蔬菜、蛋、米、面、油和干杂及调料,如不新鲜、
包装、质量等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退换。
(1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现供应的
45
食品原材料有以下问题,全部退货。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或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②含有致
病性微生物,且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③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④超过保
质期限的。⑤其 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12)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蔬菜要新鲜,无发蔫、变质、腐败等
情况,外层黄叶等不能食用的部分,不能超过总重量的百分之一,农药残留物不能超标(不定期
接受相关部门抽检),非农户家购买蔬菜需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及建立供销台账。其他
肉类为新屠宰的猪肉、鸡肉、鸭肉、鹅肉、牛羊肉等,还要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
量检验合格证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证,宰杀后送到的鸡、鸭、鹅需有脚环标识。
(13)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产品保质期大米、面粉不少于6个月,
送达机关食堂离保质期最后期限不少于3个月;食用油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送达机关食堂离保
质期最后期限不少于12个月。大米、面粉无异味,无发霉、变色、生虫、结块等现象。食用油无
变色、变质、沉淀等现象,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非转基因菜籽油(不使用添加了棉籽油和其他
油的菜籽油)。除辣椒等散装农产品外,工厂生产的预包装干杂和调料,须提供合格证和产品检
验检测报告;酱油、醋、料酒等液态调料,不得使用袋装产品。投标文件中明确了品牌、规格的
产品,须严格按投标文件的内容供应。
(14)中标人为机关食堂提供的肉、鱼、蔬菜、蛋,如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
按西区机关食堂要求予以退换。
(15)因中标人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16)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质量要求。
(17)投标供应商必须能够为西区机关食堂提供所需的食品原材料(肉、鱼、蔬菜、蛋、米、
面、油、干杂及调料),有相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配送设备。相关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
从事食品原材料配送的健康条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有较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18)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供
应商公章(提供证件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提供)。
4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
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
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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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中投标人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
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
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
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
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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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无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
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
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及服务项目的除
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
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
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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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也相同无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
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
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
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
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
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50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
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
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
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
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
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
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
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51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
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
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
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
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
员共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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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30% 30
以本次最高下浮率的有效报价为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30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
标人报价评标。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
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共同评分因
素
2
技术、商
务服务要
求10%
10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
离得10分;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
招标文件第六章*号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技术类评分
因素
3
综合实力
10%
10
1、投标人有独立的库房配送点,用作售卖、仓储、冷藏
食材的专用场所的得3分(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或租用合
同证明),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能够保
证配送及时、满足服务要求、配送操作先进性得3分,每
缺失一项方案内容或措施不合理扣 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6分。
2、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自己的养殖基地和蔬菜种植基
地的得4分(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有固定采购来源的得2分。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证明资料未提供齐全及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4分)
技术类评分
因素
4
类似业绩
5%
5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2016年至今类似产品业
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进行评
定。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无类似业绩的得0分。
共同评分因
素
53
5
信誉及相
关认证4%
4
投标人所投品牌或生产厂家获得:
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ISO22000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一分、具有HACCP认证得1分、具有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每有一个得一分,本
项最多得4分。
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共同评分因
素
配送能力
7%
3
投标人有自己专业配送服务团队,且有稳定的专业配送人
员3人及以上得1分,每增加1人增加1分,本项最多得3
分。
(说明:提供专业配送人员的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无健康证或提供的健康证不匹配、人数不
足3人的,本项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
素
4
投标人提供的冷藏配送机动车辆数量为1辆及以上的得2
分,每增加1辆增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
(说明: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
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及和合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
驶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齐或不足1
辆,本项不得分)
6
溯源及质
量保障体
系方案
13%
13
1、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溯源体系健全、完整、有效、合
理,完全满足以上方案内容得4分,每缺失一项方案内容
扣 1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结合项目本身制定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针对
性、有效性、完整性,完全满足以上方案内容得3分,每
缺失一项方案内容或措施不合理扣 1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结合项目本身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合
理性、有效性、针对性,完全满足以上方案内容得3分,
每缺失一项方案内容或措施不合理扣 1分,扣完为止。
4、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作业流程快捷、高
效、灵活性,完全满足以上内容得3分,每缺失一项方案
内容或措施不合理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
分因素
7
售后服务
方案5%
5
售后服务方案服务中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的针对性、高效性、合理性、有效性、可行性,完全满
足以上方案内容得5分,每缺失一项方案内容或措施不合
理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
因素
8
应急处理
方案5%
5
针对本项目应急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完善性、高效性、可
行性、及时性,满足以上内容得5分,每缺失一项方案内
容或措施不合理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
因素
54
9
配送体系
方案3%
3
针对本项目建立的配送服务体系以及配送服务队伍,配送
服务计划性、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满足以上内容得
3分,每缺失一项方案内容或措施不合理扣 1分,扣完为
止。
技术类评分
因素
10
环保要
求4%
4
投标人供应食材符合环保要求(能提供国家机构相关
有机认证等环保认证文件)的得4分。 共同评分因
素
11
投标文
件的规范
性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
素
12
扶持不
发达地区
或少数民
族2%
2
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2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
料。
共同评分因
素
注: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
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
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55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
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无投标人
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
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
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
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中标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6.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6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标纪律,并在
评标前书面签署承诺书。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
申报缴纳。
5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以中标通知书上的合同编号为准)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盐边县县级机
关职工食堂劳务承包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期限
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支付方式: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
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58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
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供货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供货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服务权利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59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外约定
招标编号:以挂网公告为准
第一章投标邀请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投标文
八、开标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中心(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中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1)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2)没有提供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3.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二、承诺函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六、商务、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十、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的承诺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 5 号)的规定,
十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十四、知识产权声明函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
十五、关于投标人控股关系声明函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
十六、项目实施及技术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格式自拟)
十七、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
他要求条款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 项目概述
*(二). 商务要求
*(三).技术、服务要求
第七章评标办法
1.总则
2、评标方法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
5、 废 标
6、定标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
6.2.4中标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