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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党校(襄阳市行政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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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

成交结果公告

依据襄采计备【2020】XM0641号文件的要求,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襄阳市委党校委托,对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SDZXY-20200616

二、项目名称: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服务外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襄阳兵站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米庄镇车站路1号

第一档金额:6.46万元/月

第二档金额:11.4万元/月

第三档金额:11.77万元/月

四、主要标的信息

类 别:

服务类

名 称:

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

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招聘具有专业资质的服务团队介入并提供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经理:

宋俊贤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松,刘莉,姜德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标准取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襄阳市委党校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利民街60号

联系人:熊主任

联系方式:1897226472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62号

联系人:安工

联系电话: 15997245561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8日

  • 食堂磋商文件.doc
湖北省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JSDZXY-20200616

采 购 人: 中共襄阳市委党校 (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二〇年六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依据襄阳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襄采计备【2020】XM0641号)的要求,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中共襄阳市委党校的委托,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采购要求、采购预算及经营服务期

2.1项目概况: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招聘具有专业资质的服务团队介入并提供食堂外包服务。

2.2采购范围:本次拟对新校区食堂服务外包权进行采购。

2.3采购要求:经营方式为党校监管,由成交供应商自主管理保证业主需求。

2.4采购预算:144万/年

2.5经营服务期限: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仍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4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营养师证书、健康证书。且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

3.5供应商应具有近2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以来独立完成过一例以上食堂经营或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合同。

3.6供应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3.7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分包;

3.8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4.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于2020628日至202072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春园西路62号)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本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等证件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781500分,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春园西路62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在整个合作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襄阳市委党校

联系人:熊主任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利民街60号

电话:18972264729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62号

联系人:安然

联系电话:15997245561

2020年6月2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中共襄阳市委党校

联系人:熊主任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利民街60号

电话:18972264729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62号

联系人:安然

联系电话:15997245561

1.1.4

采购项目名称

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地点

党校新校区学院食堂

1.3.3

经营服务期限

详见招标公告

1.4.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仍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营养师证书、健康证书。且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

4、供应商应具有近2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以来独立完成过一例以上食堂经营或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合同。

5、供应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1.10.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答疑

的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之日后一个工作日。

3.1.1(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3

最高限价

144万/年

3.2.4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不允许

3.3.1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磋商保证金

/

3.4.3

退还磋商保证金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3.7.5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号条款为重点条款(参数),不满足任一“★”号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响应被否决

3.7.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档装入U盘份(合并封装)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4.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7月8日15时00分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春园西路62号),下同

4.2.5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5.1

磋商小组的组建

依法组建

5.2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春园西路62号,下同

5.3.1

磋商顺序

响应文件递交先后顺序

6.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三名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6.2

结果公示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7.3

履约保证金

9.5

行政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所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磋商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0.2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一个公司最多2人】参加磋商会。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按时参加磋商会,并在磋商会议现场向采购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0.3

原件

不提交,核查投标文件内相关复印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标包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1.3.1 采购内容: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地点: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经营服务期限: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服务的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接受委托为本采购项目前期提供咨询或参与采购文件编制的,但两阶段采购的除外;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7)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0)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文件),

1.4.4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除外;

(3) 供应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报名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如有上述情形的,其磋商将被否决】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应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磋商小组评审劳务费综合计入磋商报价中考虑,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磋商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项目及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2.1在磋商之前,采购人根据需要可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作为磋商的组成部分。

2.2.2磋商供应商在领取磋商文件后有疑问的,应于磋商截止日期五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同时发放给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一律视为无效。

2.2.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人将视作其同意,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2.4为使磋商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推迟磋商时间。

2.2.5 当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2.3 采购文件的异议

2.3.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包括对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采购人将暂停采购活动。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磋商而向采购人提出的质疑。异议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4.2采购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办理。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价格文件

报价一览表(附件2)

2 、商务文件(按照本文件第三章的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商务评审内容及标准,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3、技术文件

按照本文件第三章的评审办法前附表二技术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编制的相关资料(附件7)

4、资格审查资料(详见3.5条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3.2 磋商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函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3.2.2 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6 款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2.3 采购人设置最高限价(最高报价费率)的,最高限价(最高报价费率)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供应商改变最高限价(报价费率)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

3.2.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响应文件。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3.4 磋商保证金

3.4.1 磋商保证金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1条款。

3.4.2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组成部分,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3.4.3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遭受损失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4.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款”的要求编制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

3.5.2 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凭证。

3.6 备选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文件。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需求、服务周期、报价要求、供应商有效期、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前附表在“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对采购人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并可以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4 供应商应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对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在“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拟供货物及服务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

(2)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主要服务需求响应及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如果有偏离,偏离应当符合本章第 3.7.5 项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 如果磋商文件中设立了“★”号条款(参数),“★”号条款(参数)定义及偏离处置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一般条款(非“★”号条款)如果有偏离,偏离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7.6 供应商在阐述本章第 3.7.4 项时,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采购标的物的标准为最低技术需求,供应商在供应商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应实质上满足或超过磋商文件的要求。

3.7.7 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签字和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当签字和盖单位章。

3.7.8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

4.1.1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应单独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同时在封套上正确标注“×××(项目名称)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字样。

“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部分应合并装订成册,并按以下要求编制:文件均采用A4纸张单面打印或书写;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部分应采用彩色隔页加以区分。成册的文件封面上正确标注“×××(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字样。

4.1.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可拆卸的简装形式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合并装在一个标袋内。

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或“×××(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分前不得开启”、“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等字样。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7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磋商

5.1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社会资本合作方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与社会资本合作方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

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5.2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磋商程序

5.3.1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开标/磋商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签到。供应商应在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到并递交响应性文件,工作人员将按照提交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安排供应商参加磋商。

5.3.2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示身份证、专家(工作)证等资料进行核验签到,并将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锁入指定位置。

5.3.3宣读纪律:磋商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磋商会开始,并宣读磋商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5.3.4初步审查:磋商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评审前附表一》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性文件不参与最后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磋商工作结束。

(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初步审查表》中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

(3)无效响应检查: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检查供应商的响应是否属于无效响应。

(4)澄清、说明或更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3.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3.6最后报价及承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进行最后报价及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3.7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推荐。

5.3.9.评审复核:磋商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磋商小组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磋商结果及推荐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 采购结果确认

6.1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出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最终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 合同授予

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

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备注:履约保证金的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查处、处罚或违反合同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民事赔偿和法律责任。

8. 重新采购、不再采购和终止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8.3 终止采购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采购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已经发售采购文件或者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采购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本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响应文件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采购文件的内容、磋商、评审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相关补充规定

10.2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2.1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供应商致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章单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3项规定

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8项规定

磋商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应商身份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利益冲突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原件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提供服务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经营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

磋商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号条款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5项规定

响应性承诺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9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

价格、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标项目及分值

2.2.3评分标准

2.2.3(1)价格部分

10分

价格分(10分)

供应商函中承诺按照供应商人须知前附表3.2.3规定报价的得10分,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2.2.3(2)

商务部分

(60分)

食堂项目负责人 (20分)

供应商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①具备高级营养师证书;②提供高级健康管理师证书;③具备健康证;④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每项得5分,最多得20分。(项目负责人未提供社保证明不得分)

食堂服务人员

(30分)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厨师需具备厨师证且不少于4人,得15分,每少一人扣5分。少于三人不得分。

①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食堂服务人员不低于20人,均提供上述人员健康证。平均年龄45岁以下、性别结构较好,身健康证齐全,得15分。

②食堂服务人员平均人员不低于20人,人员健康证证书不齐全,得5分

③食堂服务人员不足20人,不得分。

供应商场地

(4分)

①供应商自有场地内设备完善,环境卫生,生产精加工能力强;

②供应商自有场地需提供场地不动产证书或租赁合同;

(需提供照片及场地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经营安全

(2分)

供应商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声明得1分

供应商经营提供信誉承诺书得1分

供应商业绩

(4分)

近两年,每提供有一项食堂经营或服务外包的类似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4分。

2.2.3(3)

技术部分

(30分)

供应商经营理念、措施、制度、预案(30分)

供应商经营理念先进、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扎实、制度、预案完备、酌情赋20-30分,较好的10-20分,一般的 10分以下。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1.1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报价有算术错误,澄清和修正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否决其响应文件:

(1) 供应商拒绝确认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

3.1.4

发现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否决其响应文件。

3.1.5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原经营的供应商优先获取经营资格权。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1)价格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报价得分及磋商基准价计算

(1)报价得分确定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或打印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资格。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资格: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与磋商的,即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如有),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4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磋商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资格。

3.1.5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资格。

3.1.6 磋商小组否决不合格磋商响应后,因有效磋商响应不足三个使得磋商响应明显缺乏竞争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磋商响应。

3.2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 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 计算出得分B:

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供应商得分=A+B。

3.2.5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评审结果

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国家合同范本格式内容为准)

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本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和最后书面承诺的有关内容,在三十天内签订采购合同。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所获得的成交供应商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法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付款方式

见合同具体内容。

三、售后服务

见合同具体内容。

四、争议的解决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执行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应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二)向当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购需求

一、食堂厨师及服务人员的配备标准

党校就餐人数分为三个档:第一档200人以内,是长期固定的,包含教职工及非编制工作人员,配备厨师18至22人左右;第二档200至800人,包含主体班学员(600人)、教职工及非编制工作人员,配备厨师23至35人左右;第三档800至1200人,包含主体班学员、非主体班学员、教职工及非编制工作人员,配备厨师36至40人左右。月均工资不超过12万元,公司管理费用按规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以半个月为期限进行结算,培训班次累计培训时间,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出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为了保证完成校方的各种就餐需求(菜品的质量、味道、花色、品种等),校方建议固定1名厨师长,其他按需求保证配置到位。

二、餐费标准及制作需求

党校就餐费用标准分为:教职工及非编制工作人员餐标20元/人/天(早餐、中餐);主体班次餐标50元/人/天(早中晚餐);非主体班次餐标由校方与该班次商定后,按商定餐标及需求制作。对于客餐校方提供餐标及食材,服务方按照校方的要求进行制作,菜品以家常菜标准为主。

早餐每餐面点4种、素菜2种、粗粮1种、粥2种、小菜3种、面条3种、鸡蛋、豆浆、牛奶、酸牛奶;中晚餐每餐荤菜6种、素菜6种、凉菜2种、面点1种、水果1种、汤1种,保证每天菜品不重样。

服务标准

(一)餐前服务注意事项

(1)服务人员的服装,应永远保持整洁,值勤时穿着规定的号衣制服,还得有一套工作服或围腰作为整理工作时穿用,以免弄脏制服。

(2)营业前上班打卡后,接受点名与工作分配,首先要将工作责任区打扫得一尘不染 ,永远维护餐厅的清新。

(3)清点餐具,补充备用物品如调味品等,领取菜单及账单,了解菜单内容,听取上司交待,迎接一天的服务工作的开始。

二、餐中服务注意事项

(一)遵守接待要领,各就工作岗位待命,当有客人到来,应有礼貌地拉出椅子,协助客人入座。服侍七要件须留意:

①餐桌、椅必须永远保持清洁、整齐,使客人坐得舒服。

0②餐巾必须永远干净,摺叠艺术化,使客人欣赏而利用。

③茶或水必须保持茶的热度,水的冷度,凡有客在不许空杯。 

④调味品必须齐备,注意配合食品,适当供应。

⑤烟灰缸必须保持清洁,不准有二个以上烟蒂脏污烟灰缸放在餐桌上。

⑥菜单必须永远是完整的,要充分了解其内容,向客人作适当的销售。

⑦结账必须将账单与银钱正确而迅速地结算清楚。

(二)不得在餐厅中站立,更不可奔跑,站立忌背对客人,姿势要端正而美感的服务客人(因客人都在看着你);行走靠左侧,注意对方,如遇客人应侧身站立等客人先行;举止慎重,态度和谐。

(三)对待客人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服务,不可有双重标准,引起客人的反感。

(四)与客人谈话,声音宜温和;接听电话,声音不可过高,营业中更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可介入客人的谈话,更不得批评客人的任何举动,也不宜对人有过分的言行。

(五)同仁间切忌围聚一团聊天或调笑,应彼此互相合作,相互支援地为客人服务。

(六)客人交待之事,尽量办到,应对要诚恳,口齿要清晰。

(七)偶发事故时,切忌大惊小怪,如遇客人餐具掉落,即换补清洁餐具,汤菜倾翻倒 , 用毛巾吸去水分,用干净餐巾盖在湿污上,在地毯上的,用白餐布遮盖在上面,以促起客人当心。

(八)凡事均宜沉着处理,如遇为难事情,必须忍耐或申请上司出面解决。

(九)服务人员绝不可在餐厅用餐或酗酒吃零食。

(十)领班留意事项:

① 在工作时内,应十分小心地注意服务员(生)的工作态度,随机应变,机动指挥。

② 指示各服务人员时,最好利用“眼式”,不宜高声叫唤,并应经常训练各服务人员如何领略领班“眼式”。

③服务人员如因疏忽触怒了顾客时,领班应即趋前道歉,或立即换人服务。

④对于酒醉的客人,应妥予照料保护。

三、餐后注意事项

(一)客人用餐毕而无意离去时,不得整理桌面,借故催促而失礼。

(二)客人离去时,要以笑容欢送,并称道谢。

(三)客人退位后,注意有无遗留物,如拾获遗物,应呈报给物时间与餐桌号码,办失物招领

(四)客人离去,立即收拾桌面,撤除残余餐具,并将地面清理干净,座椅布置整齐,重新铺台摆设餐具。以待再来新客人服务。

(五)打烊的整理清洁工作不可忽视,将所有器皿清点送还储处,门窗开闭妥 实,察 看灯火,开熄电灯,保留最低照明。须知打烊的工作做得好,减少明日的工作量,使 工作更有秩序。

四、餐厅安全注意事项

(一)地面上尽可能保持地板清洁干净。若盘子、玻璃器皿、液体或食物溅落在地板上 时,要立刻擦拭,或在清除前放置一张桌子或椅子于污点处。

(二)在湿滑的地板上渍以防滑剂,以保行走的安全。风雨时,要特别留意所有进口的内外。

(三)清洗地板时,每次仅弄湿一小块地方以拖布擦干后再清洗他处地板。倘有客人尚 未离去,隔开清洗的地方,以使客人远离此区域。

(四)雨天使用门口垫席时,要确实铺平,不可皱摺,人行道上铺放垫席时要密切注意行人,不可用硬纸板铺地板。

(五)未按照规定路线进出配餐间或厨房时,从指定的门进出,当只有一扇门时,应小心开启,以免碰及从另一方来的人。

(六)未注意附近其他工作人员的动作,进入他们的行走方向,而须先行顾警。

(七)器皿盘碗类,不能草率地叠放盘碗及玻璃容器或费置过高而且参差不齐,否则常 会造成不必要的破损和意外。

(八)碗盘要妥当地放置于托盘上,以免端送时滑落。不可在托盘上放置过重以免端送 不易,也不可堆得太高以致遮住视线。不小心堆置托盘会造成意外和无谓的破损。

(九)破损的玻璃不可放置于水槽或洗盘机,以免手被割伤。破损的玻璃器及瓷器要立 即和完整的器皿分开,并且放置于收拾此物的容器内。清除时使用刷子或簸箕——非你的手 ——拾取破碎的瓷器或玻璃器皿。破碎器皿要尽快清除。

(十)以足够的时间安全而妥善地服侍食物,不轻易加快,拿取刀叉或其他锐利物时 , 不可掉以轻心。

(十一)用过的碗盘常是易滑,要小心拿取,特热的盘子或把柄时,应用服侍巾,以免烫伤。

(十二)开闭抽屉柜门时,应保持握拳以免手指被卡注;或免于橱柜门半开致易撞及受 伤。

(十三)如遇不安全之事,桌椅损坏或器材失调;或遇可疑人物滋事,应立即报告主管处理。

四、对食堂、食品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

(一)劳动管理

1、服务方组织安排有一定技术级别和熟练操作技能的厨师担任厨房内各技术岗位的工作,并负担其工资。

2、后厨的人事管理(包括社会各类保险的交纳)及厨房内部管理由服务方负责,校方不承担服务方所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服务方人员的考勤管理及休假方案和其他福利待遇,由服务方自己安排决定,但要保证有培训任务时节假日正常生产,校方不另支付节假日工资。

3、服务方应遵守和执行校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完全接受校方对烹饪、卫生、能耗等各方面工作的考核奖惩,做好与校方各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

4、服务方应保持厨师队伍的稳定,保证厨师技术水平符合校方的要求,服务方的人员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须报行管科备案。服务方的总厨师长必须接受校方的日常管理,遵守校方的劳动纪律。

(二)食品管理

1、服务方要有创新研发能力,保证每周菜品不重样,力求做到让学员们和教职工满意。

2、服务方负责提供采购计划,校方负责对计划审核,并按确定后的计划保质保量采购,服务方对不合格原材料可以拒收,超出校服务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的原材料可以拒收。校服务双方共同参与物品盘点和仓库盘存工作,原材料询价由校方负责。

3、服务方对厨房的每个环节的加工均应认真把关,由于成品菜肴出现异物和口味过重等原因,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服务方承担50%责任。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4、厨师由于粗心大意,对校方特殊要求的菜品未按标准加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安全管理

1、校方为服务方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操作环境和相关厨房设施设备。

2、服务方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制定完善的厨房卫生操作制度,时刻保持工作区卫生整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服务方所有工作人员在外出、下班离馆后不得做出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法规,违害本宾馆利益之事,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服务方加强所有人员的安全管理,在厨房工作期间,如由服务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校方不负责服务方人员的医疗费用和人身伤害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5、服务方应保管好厨房设施设备和用品用具,并做到正确使用,切实保证各厨房的消防安全。厨房设施设备和用品用具出现非正常损耗和遗失的,服务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引发火灾事故的,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服务方承担。

6、因服务方原因,对校方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服务方照价赔偿。

(四)卫生管理

1、服务方须服从和全力配合校方的食品卫生工作,因服务方违规操作而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服务方工作不力而受到卫生部门处罚的,服务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3、服务方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和仪表仪容必须符合校方的规范标准,并接受校方的检查。

(五)设备管理

1、对自然耗损的厨房设备、用品,服务方可要求校方更换和维修。

2、校方提供的厨房和生活设施,服务方员工不得恶意破坏和偷窃,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如果发现有偷窃行为的,将加倍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服务方并负有连带责任。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目 录

(响应文件目录,供应商自行设计)

附件1:磋商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依据贵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标包名称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若成交,我方将立即派遣磋商响应文件中确定的 (姓名) (身份证号码)(本项目负责人)到现场与贵方沟通,开展食堂管理相关事宜。该项目负责人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更换【特殊情形,需征得贵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在新校区现场工作时间每月平均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4小时/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违约,贵方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给予我方高额经济处罚,并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并追究我方相关法律责任。

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