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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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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20年度食材生鲜配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鄂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20年度食材生鲜配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SD2020-CG012

二、项目名称:鄂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20年度食材生鲜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华大百果蔬农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花岭工业园C区12号厂房钢构厂区西半边及附属办公楼1.2.3.4楼

中标金额:①肉类、禽类、蛋类、水果类:按鄂州市武汉东新蟠龙市场零售价的88%计取;②蔬菜及水产类:按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官网(www.whbsz.com.cn)价格行情上公布的商品批发均价的135 %计取;③米面油类:按鄂州市北门粮油批发市场批发价的110%计取;④干调类:按鄂州市武汉东新蟠龙市场零售价的90%计取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鄂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20年度食材生鲜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食材生鲜(含①肉类、禽类、蛋类、水果类、②蔬菜及水产类、③米面油类、④干调类)采购及配送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在合同期内按采购人要求定期配送)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吕恒明、汪卫红、闻新国、刘长青、操敏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0.5万元。

2.收费依据:与采购人双方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州市公安局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55号

联系方式:陈科长15971172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凤凰路39-1号

联系方式:许工0711-3857108/3855729/15972316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0711-3857108/3855729/15972316120

  • 鄂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20年度食材生鲜配送采购项目.pdf
1 公平 公正 公开 项 目 编 号 : HBSD2020-CG012 项 目 名 称 : 鄂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20年度食材生鲜配送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 鄂州市公安局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货物类) 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HUBEI SHENGDE Engineering Cost Consultation Co.,Ltd.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2 公司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 39-1 号 3 温 馨 提 示 一、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请自收到之日起 3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招标文件中带有标记的条文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醒供应商应着重注意的内 容,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 三、潜在供应商自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对本招标项目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 将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四、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可单独密封包装提交《投标一览表》,具体详见招标 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五、为方便开标时核验供应商代表身份,供应商可单独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 托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六、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合同复印件。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鄂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20年度食材生鲜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 39-1 号)招标代理 1/2 部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7 月 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根据鄂州财采计备【2020】001670 号要求,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鄂州 市公安局的委托,对鄂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2020 年度食材生鲜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SD2020-CG012 2.项目名称:鄂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20年度食材生鲜配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20 万元 4.采购需求:食材生鲜采购及配送,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在合同期内按采购人要求定期配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 5 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3)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8:30-11:30;14:30-17:00,不 少于 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鄂州市凤凰路 39-1 号)招标 代理 1/2 部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购买 售价:8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7 月 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凤凰路 39-1 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州市公安局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 55 号 6 联系方式:陈科长 15971172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凤凰路 39-1 号 联系方式:许工 0711-3857108/3855729/15972316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0711-3857108/3855729/15972316120 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鄂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电话:15971172600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7113857108/3855729/15972316120 联系地址:鄂州市凤凰路 39-1 号 3 采购内容 食材生鲜采购及配送,详见采购需求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供应商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 6 供应商提交疑 问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到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 询有限公司 7 交货期 按采购人要求定期配送 8 投标有效期 90 天 9 投标文件份数 文本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壹份电子版(U盘存储) 10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6 日 9:30:00 时(北京时间)。 11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1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3 采购预算价 320 万元 8 14 投标报价 ①肉类、禽类、蛋类、水果类:按鄂州市武汉东新蟠龙市场零售 价的 %计取; ②蔬菜及水产类:按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官网(www.whbsz .com.cn)价格行情上公布的商品批发均价的 %计取(该项报 价不得超过 180%,否则按无效投标计取); ③米面油类:按鄂州市北门粮油批发市场批发价的 %计取; ④干调类:按鄂州市武汉东新蟠龙市场零售价的 %计取。 15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依 序确定中标人。 16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17 采购代理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伍仟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 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供应商在报价时须考虑该项费用,采 购人不另行支付。 9 二、投标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鄂州市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 “合格的供应商”是指:详见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2.4 “监管机构”系指:鄂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 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 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 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 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 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4. 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伍仟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 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 采购需求 10 4)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 合同(参考)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 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 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 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 (15)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 清的内容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 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 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供应商在本项目文件获取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 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 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 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投标的语言 11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 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9.1 价格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9.1.1 投标函 9.1.2 投标一览表; 9.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2.2 授权委托书; 9.2.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9.2.4 资格证明文件 9.2.5 类似项目业绩 9.2.6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9.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9.3.1 服务方案 9.3.2 服务承诺 9.3.3 质量保证措施 9.3.4 应急方案 9.3.5 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逐页标注页码并编制详细目录,对未经装 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2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 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2 10.4 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 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5 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 A4 纸规格。 11. 投标报价文件 11.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 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 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 优惠。 11.4 在填写时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 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1.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6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故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 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11.7 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 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 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11.8 供应商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 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 件必须为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印章,副本中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 投标的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个日历日。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 为无效投标。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壹份电子版 (U 盘存储),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 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 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供应商必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 样。 18.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包中,并在封 14 包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3“投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内容、项 目编号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 加盖供应商印章。 18.4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 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 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在投 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2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1.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 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1.4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 标时需有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否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15 由采购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 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3.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 由评审专家五名,由采购人代表和其他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 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 单。 23.3 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4.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3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 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4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6 24.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 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6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初审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 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 澄清有关问题 25.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由 评委会专家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 除按招标文件 25.5 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 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5.2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6. 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 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 授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 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27.2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7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 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5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六、授予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第 28.3 条的规定执行。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各一份报采购代理机 构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七、公告、质疑 30.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 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31.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 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18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32.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 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八、适用法律 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规定。 九、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4.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方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所有。 十、其他注意事项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9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鄂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2020年度食材生鲜配送采购项目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品类 货物名称 配送要求 蔬菜 白萝卜 ★1.为了满足冷冻食材保鲜需求,投标人须具备 冷藏冷冻食品食材的设施,提供发票、图片等证 明材料; ★2.为了满足每日配送需求,投标人须具备完善 的物流配送车辆(提供公司车辆行车证),配送 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的箱 式冷链车; ★3.为了确保食材安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 人员(含食材采买、清点、配送等全部人员)须 承诺无犯罪记录史,且具备健康证明,提供承诺 函,健康证明材料及由企业为人员购买社保的凭 证; 4按采购人订单计划(含采购货物内容、数量、 送货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要求配送至采购人 指定地点,并提供所有食品的质检资料; ★5.满足食品安全要求,配送时保质期不能超过 总保质期 1/3,无保质期标准的必须是新鲜产 品; ★6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每月月底 统计当月配送的全部货品,并按中标人报价结算 相应价款; ★7配送频率:每日配送(采购订单提前一日确 定,即今天确定订单明天按订单要求配送); 大白菜 花菜 冬瓜 南瓜 包菜 洋葱 莲藕 青椒 韭菜 油麦菜 西红柿 生菜 豆角 大葱 生姜 芹菜 西兰花 土豆 胡萝卜 玉米 小白菜 黄瓜 茄子 其他蔬菜 20 ★8中标人须对自己配送的产品购买《食品安全 责任保险》,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提供保单复印件或其 他证明文件) 9.肉类食品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QS”食 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 准。 肉类 猪肉 禽类 水产、鱼虾等 蛋类 其他肉类 水果 苹果 香蕉 梨 桃 西瓜 桔子 其他水果 粮食 米 面粉、面条 其他粮食 豆类 豆制品 油 食用油 调料 酱油 盐 醋 味精 胡椒粉 其他调料 三、货物质量要求 类 别 货物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大 米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米》(GB 1354-2009)中的二级及以上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的卫生要求 3.袋装交货,装袋(桶)重量每袋 25 公斤、QS 认证标志、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标注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 21 面 粉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高筋小麦粉》(GB/T 8607-1988)中的一级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的卫生要求 3.袋装交货,面粉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粉纸袋》(GB/T 28120-2011)的要求 (标注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 食用油 1.植物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油料作物 2.菜籽油、茶籽调和油制油工艺应为压榨工艺 3. 菜籽油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菜籽油》(GB 1536-2004)中二级压榨成 品菜籽油。 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的卫生要求 5.采用合格的 PET 一次性包装桶装交货,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质量等级,每桶净油含量 5L。(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猪肉及 肉制品 1.满足《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 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供货时须提交厂家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牛 肉 1.满足《鲜、冻分割牛肉》(GB/T 17238-2008)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 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供货时须提交厂家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冷冻食 品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2.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清晰可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3.解冻失水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蔬 菜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NY/T 743-2012)、《绿 色食品 白菜类蔬菜》(NY/T 654-2012)、《绿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NY/T 745-2012)、 《绿色食品 豆类蔬菜》(NY/T 748-2012)、《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NY/T 747-2012)、 《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NY/T 744-2012)、《绿色食品 茄果类蔬菜》(NY/T 655-2012)、 《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NY/T 1049-2015)、《绿色食品 多年生蔬菜》(NY/T 1326-2015)、《绿色食品 水生蔬菜》(NY/T 1405-2015)、《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 (NY/T 1325-2015)、《绿色食品 芥菜类蔬菜》(NY/T 1324-2015)、《绿色食品 甘 蓝类蔬菜》(NY/T 74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 等的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等的卫生要求 3.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SB/T 10158-2012)、《预包装蔬菜流 通规范》(SB/T 10889-2012)、《块茎类蔬菜流通规范》(SB/T 11031-2013)、《瓜 类蔬菜流通规范》(SB/T 11029-2013)等的运输要求 4.蔬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 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叶面 22 无明显积水。 5.蔬菜来源可靠,属有机、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硝酸盐含量、“三废”等有害物 质不超标,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要求,并随货物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水 果 水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 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 蛋 类 新鲜蛋蛋壳比较毛糙,壳上附有一层霜状的粉末,没有裂纹,色泽鲜明,清洁。 禽 类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2.屠宰前的活畜、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3.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新鲜,主要 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1)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2)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 3)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4)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 红,无异味; 5)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6)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 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鱼 类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2.新鲜、活鱼 干货调 味品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干果》(NY/T 1041-2010)、《绿色食 品 干制水产品》(NY/T 1712-2009)、《粉条》(GB/T 23587-2009)、《食用盐》 (GB 5461-2000)、《白砂糖》(GB 317-2006)、《酿造食醋》(GB 18187-2000)、 《酿造酱油》(GB 18186-2000)、《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黄豆酱》 (GB/T 24399-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绿 色食品 辣椒制品》(NY/T 1711-2009)、《花椒》(GB/T 30391-2013)、《桂皮》 (GB/T 30381-2013)、《八角》(GB/T 7652-2006)、《辣椒粉》(GB/T 23183-2009)、 《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菇精调味料》(SB/T10484-2008)、《绿色 食品 复合调味料》(NY/T 1886-2010)、《马铃薯淀粉》(GB/T8884-2007)、《木 薯淀粉》(GB/T 29343-2012)、《芝麻酱》(SB/T10260-1996)等的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6325-2005)、《粮食 卫生标准》(GB 2715-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 10144-2005)、《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21-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 《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 《酱腌菜卫生标准》(GB 271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味精卫生标准》(GB 2720-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 2713-2003) 等的卫生要求 23 3.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 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 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 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奶制品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 2.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 19302-2010) 3.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 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 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针对 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和实际规模不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将列入采购人不良 行为记录名录,并保留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权利。 ★2.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 价的 5%。服务期内,未发生投诉(三次及以上)、违约或违反行业政策等情况的,服务 期满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3.若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违约或缺货或违反行业政策的,采购人有权中止或 终止继续与中标供应商的配送合同,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继续为其提供配送 服务或重新招标。 24 4.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投诉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 约保证金。 ★5.服务期:一年(在合同期内按采购人要求定期配送)。 ★6.投标报价: ①肉类、禽类、蛋类、水果类:按鄂州市武汉东新蟠龙市场零售价的 %计取; ②蔬菜及水产类:按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官网(www.whbsz.com.cn)价格行 情上公布的商品批发均价的 %计取(该项报价不得超过 180%,否则按无效投标计取); ③米面油类:按鄂州市北门粮油批发市场批发价的 %计取; ④干调类:按鄂州市武汉东新蟠龙市场零售价的 %计取。 每月商品结算单价不能高于鄂州市本地市场商品零售价格均价。全年结算价不得超 过采购预算价(320 万元)。 注:本章内容各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承诺, ★条款一项不满足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中:“三、 货物质量要求”部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中标后各食品严格按照上述标 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5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办法、 步骤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即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最 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 告。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步骤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 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招标招标文件第一章“五、供应商 资格要求”条款,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相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1、投标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不按时参加投标会的; 2、投标总报价及单价超过采购单位采购预算的; 3、投标文件正本中没有报价或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报价并未说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4、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 与投标)以及提供的《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章的; 5、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及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次投标要求的; 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的; 7、投标文件中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或付款方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要求的; 9、没有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者; 26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供应商作出承诺的内容,供应商没有作出承诺或其承诺 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提供虚假资料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1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或因其它情形评委认定为无效投标; 13、各供应商投标总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力支付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二)澄清有关问题 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由评 委会专家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 按招标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 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三)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 评标项目 评审因数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 价格 50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 和符合性审查)且单类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单类满 分。其中①肉类、禽类、蛋类、水果类满分 15 分;②蔬菜及水产类满分 20 分;③米面油类满分 10 分;④干调类满分 5分,合计 50 分。 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①肉类、禽类、蛋类、水果类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 格权值 15×100% ②蔬菜及水产类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20× 100% ③米面油类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10×100% ④干调类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5×100% *对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号)的规定,给予6%的价格扣除,以其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 部分的评审。上述规定仅适用于价格分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按 非中小企业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导 致其最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有权认定该供应商 以低于成本价投标,投标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商务 (30 分) 类似业绩 10 近3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或中 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7 服务评价 3 投标人近3年承接的类似项目用户单位给予的不低于良好的评价,每提供 1份 得1分,满分3分。 须提供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用户反馈意见或评价结果,注明用户单位联系人及 电话,同一用户单位不重复计算,未提供不得分。 企业实力 3 供应商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表彰证 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3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的,每个得1分,最多的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网上(http://cx.cnca.cn/)查询截图) 3 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据的从业至今无食品安全事故证明的,得 3 分。 3 具备自身建立的生鲜蔬菜检测实验室,得3分 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 供应商自有或租用、合作的种植、养殖基地,能稳定满足采购人所需蔬菜或肉 类等食品,得2分 (提供土地证件、种植养殖租用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3 具备配备食品食材的半成品加工的车间与相关设备,得3分。 提供车间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设备图片及设备购买发票等 技术 (20 分) 服务方案 10 1.仓储管理方案:有科学合理仓库管理制度、仓库物品摆放规范、进出货物管 理制度、防潮防虫等处理措施合理有效,得3-4分;措施基本可行,得2分; 其他得0-1分。 2.配送方案:合理安排和使用配送车辆、配送人员,对食品保鲜处理、预防交 叉污染、保质保量准点送达等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 采购人要求得2分;其他得0-1分。 3.货物来源渠道正规、货源稳定、品质有保障 提供的证明材料完备且真实有效的得3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缺项、质量一般 的得2分;提供的证明材料质量较差或未提供的的0-1分 (提供货源、相关渠道的证明材料,对食品保障作出承诺) 服务承诺 3 退、换货的服务水平,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承诺书;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 相应证明文件及承诺书综合评审,退、换货及时得 3 分,退、换货较及时 得 2 分,其他得 0-1 分。 安全管理 3 安全管理制度能充分满足采购要求,制度切实可行、权责清晰的得3分;基本 满足采购要求,制度较可行、权责较清晰的得2分,其他的得1-2分 质量保证 措施 2 针对项目特点,质量保障方案包括配送组织、协调方案、配送及时性及时 效性保障、对服务对象的不满、差评反馈等现象做出的惩罚承诺及整改措 施可行、合理、实用,根据其服务质量保障情况切实可行 2 分,其他的得 0-1 分; 应急方案 2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发情况有应急预案且合理可行的得2分;其他得0-1 分。 重点评价: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出现食品中毒事故后的应急措施,大雪、 大雾等恶劣天气下的应急措施、突发其他不可逆状况(如本次新冠病毒疫 情爆发等)。 政采支持 28 中 小 企 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 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 能 环 保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 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技术部分得分另外增加 2 分,但供应商技术得分不超出技术部分满分。 (四)确定中标供应商 按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 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得分相同 的供应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 列。 29 第五章 合同(参考)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30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 经 (采购单位)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成交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 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 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7、合同的生效。 31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33 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34 投标文件目录(略) 1.价格部分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我方投标报价为:①肉类、禽类、蛋类、水果类:按鄂州市武汉东新蟠龙市场零 售价的 %计取;②蔬菜及水产类:按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官网(www.whbsz.com.cn) 价格行情上公布的商品批发均价的 %计取;③米面油类:按鄂州市北门粮油批发市场批 发价的 %计取;④干调类:按鄂州市武汉东新蟠龙市场零售价的 %计取,为你方提供 (货物或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5 二、投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第 /包 投标人名称 所投货物∕服务/工程名称 肉类、禽类、蛋类、水果类 按鄂州市武汉东新蟠龙市场零售价的 %计取 蔬菜及水产类 按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官网(www.whbsz.com.cn)价格行 情上公布的商品批发均价的 %计取 米面油类 按鄂州市北门粮油批发市场批发价的 %计取 干调类 按鄂州市武汉东新蟠龙市场零售价的 %计取 服务期 优惠声明(如有) 备注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百分率表示,单位为%,精确到个数位,且蔬菜及水产类报价不得 超过 180%,否则按无效投标计取。 2.价格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11(条)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另附两份与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一起封装在一个 小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6 投标主要货物清单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 号 货物名称 主要品牌、产地、参数等 单位 单价(元) 1 2 3 4 5 6 7 8 … 说明:1.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厂家、产地等。 2.主要货物单价填写当期供货所在地的市场价,此表价格只供参考用,不作为评分标准和后期 结算标准。 3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a)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的标 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b)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38 2.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9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40 -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1 2 3 4 5 …… 投标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 41 - 四、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2)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营业时 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前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 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前 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 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 定);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件(格式自定);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打印件); (7)提供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声明原 件(格式自定); (8)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9)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 42 - 五、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履约情况 备注 注:1. 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七、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 43 - 3.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承诺 三、质量保证措施 - 44 - 四、应急方案 五、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公平 公正 公开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说 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公告、质疑 八、适用法律 九、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十、其他注意事项 第三章采购需求 四、其他要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参考)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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