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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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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发布)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委托发布)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09

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和要求。

2.2 招标范围

本次服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服务内容和要求等内容。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ph.jxzbtb.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7 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兴港区乍浦雅山中路170号金旺广场五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ph.jxzbtb.cn/;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将在同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湖市独山港区海辰路333号

联系人:宋渴(商务) 张侃(技术)

联系方式:0573-85625915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晓燕

联系电话:0573-85528457

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8 日


定稿A4食堂劳务外包招标文件7.9.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遵守

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731686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7316869"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HYPERLINK \l "_Toc2731687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HYPERLINK \l "_Toc27316871"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

HYPERLINK \l "_Toc2731687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

HYPERLINK \l "_Toc27316873" 5、投标文件递交 3

HYPERLINK \l "_Toc27316874" 6、发布公告的媒介 3

HYPERLINK \l "_Toc27316875" 7、联系方式 3

HYPERLINK \l "_Toc2731687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731687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27316879"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11

HYPERLINK \l "_Toc27316882"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1

HYPERLINK \l "_Toc27316884" 投标人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27316885" 1 总则 12

HYPERLINK \l "_Toc27316886" 2 招标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27316887" 3 投标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27316888" 4 投标 17

HYPERLINK \l "_Toc27316889" 5 开标程序 17

HYPERLINK \l "_Toc27316890" 6 评标 18

HYPERLINK \l "_Toc27316891" 7 合同授予 18

HYPERLINK \l "_Toc2731689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HYPERLINK \l "_Toc27316893" 9 纪律和监督 19

HYPERLINK \l "_Toc27316894"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HYPERLINK \l "_Toc27316896" 第四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29

HYPERLINK \l "_Toc27316898"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40

HYPERLINK \l "_Toc27316901"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要求 42

HYPERLINK \l "_Toc2731690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48

HYPERLINK \l "_Toc27316903" 格式一、投标函 48

0

0

0

HYPERLINK \l "_Toc27316907"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11

HYPERLINK \l "_Toc27316908" 格式四、投标保证金 522

HYPERLINK \l "_Toc27316909" 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 533

HYPERLINK \l "_Toc27316910"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 533

HYPERLINK \l "_Toc27316914" (二)履约行为表 544

HYPERLINK \l "_Toc27316915" 格式六、差异表格式 555

HYPERLINK \l "_Toc27316916" 格式七、服务方案 566

HYPERLINK \l "_Toc27316917" 格式八、合同条款确认函格式 57

HYPERLINK \l "_Toc27316918" 格式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和要求。

2.2 招标范围

本次服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服务内容和要求等内容。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ph.jxzbtb.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7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兴港区乍浦雅山中路170号金旺广场五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ph.jxzbtb.cn/;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将在同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湖市独山港区海辰路333号

联系人:宋渴(商务) 张侃(技术)

联系方式:0573-85625915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晓燕

联系电话:0573-85528457

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湖市独山港区海辰路333号

联系人:宋渴(商务) 张侃(技术)

联系方式:0573-85625915

电子邮箱:jdgsxbj@163.com

监 督:张侃

联系方式:0573-8562591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晓燕

联系电话:0573-85528457

1.1.4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见招标公告内容

1.3.2

计划服务期及进度要求

服务周期1年

1.3.3

质量要求

满足合同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见附录1

2、信誉要求:见附录2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1.11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偏差,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偏差属于实质性内容,则否决其投标;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非实质性偏差,则对评标价格进行调整或对在评标分数作相应体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如有)

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16:00前。

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提出的问题发至招标人。

电子邮箱:jdgsxbj@163.com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单位,不足【3】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5】万元,投标人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2.6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捌仟】元整。

(二)交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缴纳。

(三)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间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网银的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汇款信息如下:

收 款 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兴港区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乍浦支行

帐 号:33001638835050002902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起息日为投标截止日次日,停止计息日为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的次日)。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起息日为投标截止日次日,停止计息日为签订书面合同的次日)。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若招标人终止招标并且已实际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招标人通知投标人终止招标之日起5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利息(起息日为投标截止日次日,停止计息日为招标人终止招标通知书发出的次日)。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收到投标人撤回或放弃投标的通知后5日内无息退还。

(二)其他:

1.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一律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2.投标人须按第一条的约定计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利息金额并开具发票,招标人会凭发票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三)退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退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528457

联系地址:嘉兴港区乍浦雅山中路170号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

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的(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施工范围和价格等实质性条件签订合同);

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及差额保证金的(适用于施工承包招标项目,如有);

5、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纪律与监督】中对投标人的规定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材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如缺少,则相关证明无效。证书、材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或涉及的评审内容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具体填报格式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2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和价格表正本每一页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3

投标文件编制和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按商务标、技术标、价格标三部分分别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可装订成一本,价格标须单独密封)。

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1份电子文件(U盘形式提供,需包含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其中报价清单以Excel格式保存的)

3.7.4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目录、页码齐全,封面注明项目、标段、正副本字样,不得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24小时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7 月20日13 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投标递交地点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兴港区乍浦雅山中路170号金旺广场五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地点:【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兴港区乍浦雅山中路170号金旺广场五楼)】

5.2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1、​ 本次开标会议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 因近期处于疫情防控期间, 投标单位可以采用邮寄快递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采用邮寄快递方式投递投标文件的,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和承诺函密封后送达至招标代理单位;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投标单位承诺因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对开标结果默认无异议(具体格式请自拟,承诺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寄件地址: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兴港区分公司(嘉兴港区乍浦雅山中路170号金旺广场五楼)。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II

6.4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资格要求是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评标办法中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内容,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四、专用否决条款: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相关条款

除本“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的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认定的依据。

6.5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标候选人将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ph.jxzbtb.cn/上公示三天;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一名

7.3.1

履约担保

9.5.1

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认为评审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电话:0573-85625915

9.5.1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知道不合法或违规之日起十日内提起,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

投诉电话:0573-8562591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资料,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查询。


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说明

1.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27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及进度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及进度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的;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次招标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投标人有失信被执行情况,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前附表规定的邮箱将提出的问题发至招标人。

2.2.2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别由商务、技术、投标函与投标报价三部分组成,1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商务部分

1)授权委托书;

2)投标保证金;

3)资格审查资料;

4)差异表(商务);

5)合同条款确认函;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其他材料(自定)。

● 技术部分

1)服务大纲(整体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等);

2)管理组织机构

3)差异表(技术)

●价格标

1)投标函

2)已标价的报价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进度要求和付款方式等进行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且应为含税价格。投标人的报价如有任何折扣,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报价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并在价格表中注明。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货币: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更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可据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数额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

3.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4.3 投标人以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4.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交纳时间、形式和退还。详见前附表。

3.4.5 如投标人发生前附表3.4中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影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3.5.6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如前附表注明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和价格表正本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 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要求见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本次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程序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3)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公布各投标人报价,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并记录在案。

(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否决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认定的依据。

6.5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详见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投标人须知7.3.1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认定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9.2.2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9.2.3 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9.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9.2.5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2)不同投标人不得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3)不同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9.2.6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否决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积极配合。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与投诉

9.5.1 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2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3年内参加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I)-技术打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商务标、技术标:

(1)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9)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0)人员、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11)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质量、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

(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偏差,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偏差不属于实质性内容的。

(13)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未出现投标报价。

(15)投标人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价格标:

(1)投标文件价格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价,且投标人名称与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一致;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价格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资信业绩:【2】分

技 术:【8】分

投标报价:【9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C=B×(1一K)

式中:

C:评标基准价

B: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为5(含)-10(含)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为10家以上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K:下浮系数,本次招标下浮系数为【0.08】。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技术评分标准(【8】分)

见评分标准表,技术评分标准:取算术平均分为各投标人的技术分最终得分(打分时小数点保留1位小数,结果保留2位小数)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90】分)

评标价(【90】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0.4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0.2

(3)如果投标人评标价得分低于(【90】*0.6)分的,按(【90】*0.6)分计。

其中:E1=【0.4】;E2=【0.2】

2.2.4

(4)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分)

见业绩评分标准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第1条细化为: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1.2评审范围及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

1.2评审范围

商务标、技术标的评审范围: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活动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

价格标的评审范围:通过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评审的所有投标人。

3.1

初步评审

补充第3.1.4项:

3.1.4 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招标人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5年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3.2

详细评审

第3.2.4项细化为: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补充第3.3.4项

3.3.4 凡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资信业绩分:(2分)

序号

项目

评分内容和标准

分值

1

资质(0-2分)

投标单位2017年7月1日至今类似采购项目(单个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0-2分

技术分:8分

技术分

(8分)

内部管理

(3分)

1.投标单位具有企业标准化(食堂劳务承包服务管理规范),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健全的管理规范的,岗位责任明确的得基本分0.5分,在此基础上酌情打分,最高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有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的得基本分0.5分,在此基础上酌情打分,最高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3.有在实际操作中针对节约原材料制定的方案或计划的得基本分0.5分,在此基础上酌情打分,最高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伙食质量

(1分)

围绕食品安全,饭菜品质等服务承诺内容。根据综合评价,横向对比,酌情给分。

服务承诺(1.5分)

1.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统一整洁着装,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0-0.5分);

2.具有完备的投诉处理方案及流程,并对响应的时间、处理结果做出承诺。(0-0.5分);

3.是否承诺每月工资按时发放,并且工资发放接受招标人不定期监督。(0-0.5分)

人员配备

(2.5分)

(1)投标人对该食堂配置岗位及人员分配合理的得基本分0.5分,在此基础上酌情打分,最高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0-1分);

(2)审核拟配备人员的资质优劣(如年龄、从事餐饮经历等)及与岗位匹配情况的得基本分0.5分,在此基础上酌情打分,最高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0-1分);

(3)提供后续的人员培训计划及思路的得基本分0.3分,在此基础上酌情打分,最高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0-0.5分)

以上内容缺项为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I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除投标人在报价表中声明给予投标总价折扣外,投标人报价中,若单价之和与总价(总价为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有差异时,以总价为准,并对单价进行修正,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文字描述明显笔误的除外);若投标人最终报价采用总价优惠方式的,评标时其各分项报价按总价优惠的比例统一进行下浮。

3.1.4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的属重大偏差。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1.7 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索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委托: (简称甲

受托人: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本次采购的是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 人民币。

2、本合同报价按照壹年的承包费用报价。承包总价必须提供食堂日常的餐饮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完成合同所需的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得的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 (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本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并顺利交接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7条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外包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限如下:

1服务方式及内容:

(1)乙方负责食堂每周菜谱的制定,配制每日用餐所需菜量,制定合理采购计划,对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甲方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好每日收支统计及准确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证食堂收支基本平衡;做好物品的管理,每月底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上报食堂收支及管理台帐。

(2)(甲方提供食堂设施,水电、燃料的费用,)

2.服务要求:按五常法管理、达到A级餐饮服务标准。

3.服务期限:一年,以开始提供餐饮服务之日起算,服务质量考核满意后可续签一年,续签最长不超过二年。

4.乙方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派乙方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就餐人员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就餐卡刷卡用餐,乙方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

二、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元整。

2.合同价格除按本合同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甲乙双方接受,合同价也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等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3.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按合同总价的四分之一数额扣除该季度考核处罚金的剩余款项计算,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为上季度服务费用结算日(遇节假日顺延),凭完税发票,由甲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三、相关岗位配置

1.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素质良好,无犯罪记录,爱岗敬业,会普通话。专业技能经过公司培训并合格,符合上岗要求。厨师及帮工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有健康证,厨师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2.人员配置要求:不少于厨师2名、帮工4名。

3.乙方按照上述岗位设置配置人员,实际工作中根据任务要求,科学合理分工调配,原则上保留现有工作人员,如需调整工作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四、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五、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一)食堂设备、工具等硬件设施由甲方负责。

(二)用餐时间及服务:

1.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每天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夜宵服务。

2.乙方必须科学安排菜谱,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菜单必须经甲方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员认可方可执行;乙方必须每周拟定菜单,提供甲方审核;

3.包厢供甲方工作接待使用,根据工作要求,乙方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菜肴品种要求搭配科学、经济实惠、花色多样、变换及时,数量必须按照当日所需标准执行。

4.乙方在食堂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等特殊时期用餐。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按照工作要求调整工作时间。

(三)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主的原则进行服务。对服务期内的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负责。

2.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A级餐饮服务标准订立服务规程。乙方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乙方原因发生食物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乙方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乙方负责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乙方需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6.乙方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餐厨垃圾要分类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7.乙方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8.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工作人员的年龄、职业资格、综合素质等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7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该工作人员合同。乙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9.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

10.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四)节能措施要求

1.乙方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乙方需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甲方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甲方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乙方不得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得加工、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负责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使用售餐用具。乙方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食品原料的采购

(1)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由甲方负责,并由双方共同验收。乙方应配专人负责做好入库、保管工作。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需由乙方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3)乙方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应有检验合格证的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甲方处理。

6.食品加工:

(1)乙方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乙方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乙方需确保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乙方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乙方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oC;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乙方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oC或低于1 0o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不允许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乙方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

(1)乙方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乙方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厘米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乙方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乙方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乙方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6)乙方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六、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1.甲方对乙方管理服务采用《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管理服务考核细则》考核,考核小组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记录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并在支付服务费中扣除考核处罚费。

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持食堂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餐桌、餐盘、餐盒、碗筷、汤匙的非正常损耗部分由乙方100%承担。

3.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4.乙方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甲方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七、劳动管理

1.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健康合格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3.食堂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4.员工工资、保险要求

(1)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奖金福利均由乙方支付。

(2)员工人身意外:在服务期内,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甲方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工作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其他保险及相关费用。所有涉及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4)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为乙方的正式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要求及相关说明

1.乙方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2.乙方要为食堂餐饮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3.乙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4.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食堂节电、节水、节气工作。

5.乙方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甲方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6.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7.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食堂区域开展服务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乙方正常开展服务。

9.乙方要按时供餐。无故不得提早或推迟供餐时间,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审批同意,可提早或推迟供餐,或可对部分人员提早供餐。

10、乙方着装要规范、整齐。不穿戴工作服的,需立即进行整改。

11、环境卫生不达标的,乙方需立即进行整改。

12.禁止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乙方不得在食堂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食堂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食堂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九、不可抗力

1.在服务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食堂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服务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1)提前终止

① 因乙方发生重大食品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② 因乙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③ 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季度服务金额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④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合同。

⑤ 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合同。

⑥ 服务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⑦ 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服务。

(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服务自然终止。

3.服务终止后果

(1)终止服务,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

(2)服务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食堂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