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河南新乡制衣总厂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商.doc
河南新乡制衣总厂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fzh-20200601
采购人: |
河南新乡制衣总厂 |
采购代理机构: |
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日期: |
二○二○年六月 |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项目概况 19
第四章 评分办法 20
第五章 合同格式 2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新乡制衣总厂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商招标公告
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新乡制衣总厂的委托,就河南新乡制衣总厂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共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新乡制衣总厂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商
1.2 采购编号:zfzh-20200601
1.3 采购范围:生活物资采购生活超市供应商(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干菜调料类;粮油副食类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需求”
2.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2.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 落实情况:已落实。
3.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3.1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供应商 |
采购预算(万元) |
河南新乡制衣总厂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商 |
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商(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干菜调料类;粮油副食类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需求” |
1家。 (备选1家,出现突发情况,以便应急使用) |
约20万元/月 |
3.2 供货期:原则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3.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3.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5 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3.6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4. 供应商资质要求
4.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资料:
4.1.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年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
4.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4.1.7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体超市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生产或供货能力及完善的配送售后服务;
4.1.8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标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 投标人须提供近2019年1月份后连续一年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5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
5.2 投标申请人报名地点等其他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世纪村西大门7-7户 ),报名时提供“4.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无需提供原件)。
5.3 投标报名时间为:2020年 6 月 16 日至2020年 6 月 22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12:00,下午2:00-5:30;
5.4 采购文件的获取:报名即获取。
5.5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开标当天随投标文件一块缴纳,售后不退。
6. 采购响应文件的接收信息
6.1 采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8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采购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世纪村西大门7-7户 )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7.1、本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7.2、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8.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新乡制衣总厂
地址:新乡市劳动路南段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3-5092518
采购代理机构: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联系人:宋经理
电 话:0373-2636668
邮箱:2855971493@qq.com
2020年 6 月 15 日
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采购人 |
采购人:河南新乡制衣总厂 地址:新乡市劳动路南段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3-5092518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世纪村西大门7-7户 联系人:宋经理 电话:0373-2636668 邮箱:2855971493@qq.com |
1.1.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1.4 |
项目名称 |
河南新乡制衣总厂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商 |
1.1.5 |
项目地点 |
新乡市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采购预算金额 |
约20万元/月 |
1.2.3 |
采购项目性质 |
货物 |
1.2.4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商(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干菜调料类;粮油副食类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 |
1.3.2 |
供货期 |
原则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
1.3.3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4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
1.3.5 |
质保期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9.1 |
踏勘现场 |
若有需要,另行通知 |
1.10.1 |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
1.13 |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
不接受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3 |
有效期 |
60日历天 |
3.4 |
保证金 |
免收 |
3.5.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3.5.4 |
响应文件份数 |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截止时间前提供: 纸质版: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副本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注:响应文件须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
3.5.5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打印纸,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装订方式的响应文件 |
4.1 |
封套上写明 |
响应人的地址: 响应人名称: XXXXXXXX(项目名称)项目采购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7 月 8 日09时00分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世纪村西大门7-7号 ) |
4.2.4 |
是否退还采购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5.3.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按国家相关规定组建,评审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 |
5.3.9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2名 |
6.4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5万元整 交纳方式:转帐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帐至计财处帐户。服务期满后,如无异议退还履约保证金。 |
9.1 |
代理服务费 |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国家代理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 |
9.2 |
是否要求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
要求提交电子版; ①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 ②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及份数: U盘一份 ③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详见响应人须知 |
9.3 |
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未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材料的,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 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
9.4 |
采购程序 |
1.成立采购小组 2.制定或确认采购文件 3.确定不少于3家的响应人参加采购 4.采购 5.确定响应人 6.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
9.5 |
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的因素 |
详见响应人须知第5.3.5款及5.3.7款规定内容 |
9.6 |
定标方式 |
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小组提出的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当确定成交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按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此类推。 |
9.7 |
采购文件质疑 |
供应商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3-2636668 通讯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世纪村西大门7-7户 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
9.8 |
验收要求 |
需方在收到生活物资后按照生活物资采购程序进行验收。 |
9.9 |
付款方式 |
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中货物的名称,应为实际送货物品种类名称。按月支付,每月月初支付上月供货货款。 |
10 |
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 |
投标报价:包含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有关要求”中的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 伴随服务包括:(1)产品的途中运输及到达现场;(2)对卸货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3)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本项目以优惠率方式报价,(价格是以供货日当天供应商店内商品零售价格为基础上优惠),投标单位依据市场行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报价。 例如:商店内商品零售价格的基础上九折优惠,即报价90%。 注: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
11 |
其他要求 |
采购物资的具体品种、数量及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通知下达后最短2小时内供货完成。 |
1 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本次项目采购人:<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本次采购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采购项目性质: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采购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供货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交货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质保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响应人资格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费用承担
响应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保密
1.6.1 采购开始前,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响应人名单等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或形成获得信息不对、有差别等事实上形成的差别待遇的行为。
1.6.2 采购期间,直到授予成交响应人合同止,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6.3 在采购过程中,响应人有试图向采购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6.4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采购期间直至授予响应人合同时,采购小组成员不得与响应人私下接触、交换意见。在采购结束后,凡与采购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采购情况扩散出采购小组成员之外。
1.6.5 采购人原则上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如对本次评审推荐的拟成交响应人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
1.6.6 采购结束后,不退还采购响应文件。
语言文字
除国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响应文件语言文字均应使用中文。必须使用他国语言文字时,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和翻译文件。响应文件中因使用他国语言文字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踏勘现场
1.9.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响应人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采购文件提出问题和修改要求
1.10.1 响应人对采购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并加盖企业公章按采购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完全认可。
1.10.2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响应人(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响应人应签收并提供文件回执。
分包
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也不允许将项目内容拆分报价。
偏离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选择性报价方案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采购项目概况
(4)评分办法
(5)合同格式
(5)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任何对采购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收到采购文件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小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复,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2.2 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响应人,同时在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准。
采购响应文件
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
采购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响应人的资格及证明文件(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
(5)商务部分
(6)技术部分
(7)售后服务承诺
(8)响应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
(11)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明细表
(12)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13)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1) 响应人对所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2) 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有效期
3.3.1 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采购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采购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采购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采购响应文件失效。
采购保证金
免收
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采购响应文件应按 “采购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 采购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采购报价、采购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采购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采购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采购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5.4 采购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格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采购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电子版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小组不予受理。
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响应人首次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2 响应人首次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3 响应人应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
4.2.4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首次采购截止时间后响应人所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小组不予受理。
采购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首次递交采购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采购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
采购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采购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采购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采购,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采购程序
5.2.1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采购会议开始;
5.2.2 宣布采购会议纪律;
5.2.3 由响应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采购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2.4 采购(采购人将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采购及评审成交标准
5.3.1 采购组织:采购工作由采购小组独立进行,采购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
5.3.2 采购小组制定采购文件或确认采购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没有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5.3.3 确定响应人名单。
5.3.4 审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采购小组按先初审、后采购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响应文件根据本须知第5.3.5款及5.3.7款规定的内容进行初审。
5.3.5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采购阶段:
(1)采购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2)采购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
(3)采购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4)采购资格不合格的响应人。
5.3.6 在初审阶段,采购小组还需对响应人的采购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3.7 在初审阶段,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采购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采购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响应文件有保留或合同条款有采购人不可接受条件;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人资质要求的。
5.3.8 详细采购
(1)采购小组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采购。采购顺序为签到逆顺序,在采购中,采购双方可以就采购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采购,但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采购有关的其他响应人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采购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采购小组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在采购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的响应人。
(5)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采购由响应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结束后,采购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响应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结束后,响应人应不少于3家。
5.3.9 成交原则
经采购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响应人后,由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响应人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采购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响应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人的价格为采购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40
综合评分法附后。
5.3.10 评审报告
采购小组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邀请响应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名单和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响应人的资格审查情况、响应人响应文件评审情况、采购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响应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采购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采购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采购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过程的保密性
5.4.1 采购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4.2 在采购过程中,响应人如向采购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采购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终止采购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响应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人不足3家的。
确定成交人
5.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将结果通知未成交响应人。
5.6.2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人。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人的应在采购文件中写明。
成交结果公告
5.7.1 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5.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响应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以及采购小组名单。
合同授予
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采购人和响应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响应人的采购响应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解释订立书面合同。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
6.3.1 响应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响应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6.3.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合同货币,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转账
纪律和监督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对采购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采购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采购程序正常进行。
对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采购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采购程序正常进行。
询问、质疑和投诉
响应人或有关当事人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响应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响应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响应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响应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响应人和其他有关响应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响应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响应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响应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是为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商。职工食堂每日就餐人数约800人次,采购金额约20万元/月。
2.采购内容:(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干菜调料类;粮油副食类)等。采购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以采购方需求为准。
采购要求
1.采购物资的具体品种、数量及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通知下达后最短2小时内供货完成。
3.每批商品在供货时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证明。
4.中标供货商出现未严格履行投标时各项承诺、提供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质次价高商品等情形,采购人不予接收;连续出现此类问题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供货商供货资格。
5.货款采用按月结算方式,即每月月初支付上月供货货款。
6.采购方有权根据季节和实际生活需要,增加或减少物资品种和数量。
7.供货期:原则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8.本次择优入选1家供货单位。(还将入选1家备选单位,若因供货单位自身原因不能进行供货的,采购人有权选择备选单位进行生活物资采购。)
9.蔬菜类货物应新鲜,无农药残留,农残合格。肉质货物应新鲜、无注水,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10.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中货物的名称,应为实际送货物品种类名称。如果实际送货物品种类与增值税发票上的名称种类不一致,采购人有权不予认可。
11.本项目以优惠率方式报价,(价格是以供货日当天供应商店内商品零售价格为基础上进行优惠),投标单位依据市场行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报价。
12、供应商当日供货时所成交的价格以供货日当天供应商店内商品零售价格为基础,结合优惠率所计算出的价格。
第四章 评分办法
1、采购小组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2、采购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采购工作流程和采购要点。
3、资格性审查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性 审查标准 |
投标商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年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体超市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生产或供货能力及完善的配送售后服务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投标人须提供近2019年1月份后连续一年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信用记录查询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以上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无须提供原件。只有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
4、 符合性审查。采购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 审查标准 |
采购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响应文件组成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供货期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规定 |
|
质 量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规定 |
|
以上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
5、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采购,采购小组当场告知采购供应商:
(1)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性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采购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满足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采购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采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购小组要求采购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围绕采购要点,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采购供应商分别进行采购。逐家采购一次为一个轮次,采购轮次由评审小组视情况决定。各采购供应商采购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采购。
8、采购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采购的采购供应商,该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采购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供应商应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采购供应商按照评审办法及标准的商务及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打分。
10、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采购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1、采购小组全体人员对评审报告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采购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工作在评审小组内独立进行,评审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响应人。
13、审核响应人的资质。评审小组将不对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进行评审或打分。
14、各评委按照评标因素对响应人分别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15、评审小组汇总每个评委对各响应人的得分情况,合计平均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采购小组按得高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16、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分值构成 |
报价部分:40分 技术部分:35分 商务部分:25分 |
|
2 |
报价部分(40分) |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报价得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评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报价合计×6%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同一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40 |
|
3 |
技术部分(35分) |
1、供货 方案 (15分) |
服务方案完整、思路清晰(0-3 分) 人员、送货车辆及所需设施配备情况(0-3分) 公司或供应商经营场地现场照片以及能体现公司实力、仓储能力的照片(0-3分) 在当前疫情期间,投标人做好企业自身的及货物的安全防护措施(0-3分); 5、设置服务热线,专人服务,专人跟踪,服务内容承诺具体齐全,具有科学、完整的应急保障供应服务方案(0-3分)。 (以上缺项得0分) |
2、产品质量服务承诺 (10分) |
1、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及保障办法(0-2分) 2、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实质性优惠条件(0-2分) 3、提出可有效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得0-2分; 4、提出可有效实施得食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最多得0- 2分; 5、提出食品安全责任承诺,最多得0-2分 (以上缺项得0分) |
||
3、售后服务承诺 (10分) |
1、保证货物运输及时安全到达,超市经营场地在新乡市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内的得5分,其他区域得2分。 2、及时解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对于临近保质期,提供无偿退换货服务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4 |
商务部分(25分) |
企业业绩 (15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时间签订为准),投标人提供类似企业供货业绩中标额50万元的合同,每提供一份得5分,最高得15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须提供原件。 |
其他(10分) |
投标人经营期限并纳税的每满3年加1分,最多加10分,不满足整3年的不计分(以纳税凭证为准)。 |
第五章 合同格式
(本合同仅为参考合同,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1、 质量要求:新鲜,无农药残留,农残合格;肉质新鲜、无注水,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按第二条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期限: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甲方必须在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每批商品在供货时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证明。
4、 包装标准及要求:(一)袋装 ;(二)箱装。
5、 运输方式及运杂费负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责。
6、 乙方交付产品质量保证金的时间、方法:
为了保证供货产品质量和河南新乡制衣总厂安全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满后,所供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确无问题,甲方如数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产品的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签订合同前5日内汇入招标人甲方指定的账户,下一年度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无息返还。
(二)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一次,按实际月供货量计算。甲方依据乙方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按甲方财务手续办理。
8、违约责任:
(一) 乙方供应的产品没有达到质量标准,甲方可无条件拒收,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供货的包装不符合合同中有关规定,发货前需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需要的一切费用。因包装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 甲方没有通知乙方送货,而乙方自行向甲方供货时,甲方可拒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 因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做出答复。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10、其他约定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书面向对方通报,并经对方确认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起诉任选一种)。
1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二份。
13、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下年度公开招标新的中标供应商确定止(原则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