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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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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一、项目编号: NBGXCG20018

二、项目名称: 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1288000元慈溪市天渡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757号913302821448160097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食堂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1年具体见招标文件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俞德钱,吴建业,胡华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 。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主任、胡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63938008,0574-63962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慈溪市古塘街道商检路148号2楼

传 真: 0574-63112628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宏立、陈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63112628

质疑联系人: 陈璐璐

质疑联系方式: 0574-631126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 真: 0574-63013517

联系人 : 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竞争性谈判 2020年06月28日 2020年07月09日


附件信息:

  • 最终定稿)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doc

    336.2K

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

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NBGXCG20018

采 购 人: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20年6月

温馨提醒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2213328" 第三章 评定成交 12

HYPERLINK \l "_Toc462213333" 第四章 合同样本 18

3

1

2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医疗保障局的委托,就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采购编号:NBGXCG20018

项目名称: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项目内容

标项

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一年。一年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年。

采购预算价:45万元。具体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餐饮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内容含有餐饮服务等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注册账号并登录后获取采购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18-03-30 11:40:47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七、注意事项:

1.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谈判,自行承担谈判一切费用。

2.谈判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谈判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谈判响应文件、无法谈判或谈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谈判响应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谈判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3917219。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谈判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手机观看)、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后观看)、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5.html (PDF操作指南)

3.3本项目谈判响应方可以以U盘或DVD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谈判响应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八、谈判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供应商应当于谈判截止时间2020 7 8 下午14:30前须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供应商在上传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也可于谈判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DVD光盘存储的备份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后送交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8日下午14:30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谈判。

谈判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7月8日下午15: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7月8日下午15: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谈判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谈判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结束后将备份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退回给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十、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谈判保证金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3、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

联系人:施主任 胡主任 电话:0574-63938008、0574-63962221

2、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宏立、陈跃 电话、传真:0574-63112628

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商检路148号2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传真:0574-63013517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谈判、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

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体见采购公告。

四、谈判费用

1、无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谈判报价

1、谈判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范围包括:项目的所有内容所产生一切费用,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资料,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谈判有效期

★1、谈判响应文件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90日历天。谈判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封面(格式具体见附件);

3、竞争性谈判响应函(格式具体见附件);

4、初次报价表(格式具体见附件);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具体见附件);

6、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供应商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在开标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格式见附件);

8、最近一年度(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2020年5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0、供应商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

11、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具体见附件);

13、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具体见附件);

14、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具体见附件);

1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具体见附件);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具体见附件);

1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八、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未传输递交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3、备份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以U盘或DVD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数量1份,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递交或EMS邮递,单独密封递交,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无效。

谈判响应文件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九、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分为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和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

2、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即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4、谈判响应文件的效力

4.1谈判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谈判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谈判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2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于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将电子谈判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需对进入交易中心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及登记,请提早安排送标时间。

十、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如对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疑问,应在2020年 月 日16:00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无异议。

2、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供应商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

★十一、最高限价

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5万元,谈判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十二、评审

1、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十三、成交结果通知

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签订合同

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十五、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费用为9000元整,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十六、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不提供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谈判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和成交人友好商定。

5、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开标

1、制订开标、评审工作的组织方案,落实工作场地、设施,检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运行情况。

2、通知或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席开标、评审活动(按规定由相关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随机抽取、通知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外)。

3、准备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如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计划)及专家抽取有关凭证、项目书面说明、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现场工作所需的相关登记表单、评审工作底稿等。

4、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5、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为同一CA锁)。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6、开启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确认承诺、现场查询等方式进行。

7、政采云有关询标操作

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7.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7.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7.3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小于50M。)

7.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7.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 CA 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7.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8、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明显达不到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可以取消其继续谈判的资格,其响应文件为无效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对于供应商的初次报价不作公开。

9、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决定排序,先抽中者排序在前),推荐排序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序第二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0、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二、评审、谈判

1、谈判小组组建: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2、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

序号

要求

审查项目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最近一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2020年5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竞争性谈判响应函;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若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若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决定,先抽中者为有效供应商。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

供应商具有餐饮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内容含有餐饮服务等内容。

供应商具有餐饮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内容含有餐饮服务等内容。

10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未办理多证合一的供应商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成立至2020年5月份的财务会计报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6、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

要求说明

1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2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八、2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八、2条的要求。

4

投标报价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45万元人民币。竞争性谈判报价(包含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5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6

供应商不得虚假应标、串通投标(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

谈判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并对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并对其他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或关联(有特殊备注的除外)(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

资格性审查,具体操作可以由谈判小组协助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的结果报采购人代表确认。

注: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性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如遇网络中断或受到攻击等突发性不可抗拒的事件一时无法恢复的,只对中标候选人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②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竞争性谈判开始,谈判小组抽签决定供应商谈判次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谈判次序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响应方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方相同的机会。

谈判形式如下:谈判组长发起在线询标(谈判)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标项回复询标(谈判)函。(操作具体见第三章第一条第8款)

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邮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方。

3.3谈判响应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3.4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具体见附件-二次报价表),最后报价结束后需对报价结果进行保密,待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后,方可公布。

参与评审的价格=最后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注: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决定排序,先抽中者排序在前),推荐排序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序第二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序第三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6. 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注: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谈判的澄清

4.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代表未在开标现场的可以按规定以网上远程电子形式进行答复。

4.2供应商的现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或网上电子形式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4.4、网上电子澄清方式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的地方,可以进行询标,供应商代表未在开标现场的可以进行远程询标,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至多30分钟,以开始网上接收时间为准)发送有关证明资料电子版,以便核验。

2、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 CA 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四、其他说明

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若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决定排序,先抽中者排序在前。

3、若供应商不足3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第四章 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成交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委托管理事项和服务期限

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事项谨作如下简要说明,具体具体见甲方发出的“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阐述之相关内容。

服务期限具体日期自 时至 时止。

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下列文件一起组成本合同文件:

(1)本采购合同;

(2)成交通知书;

(3)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4)询标承诺、询疑答复;

(5)谈判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双方来函;

2、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三、合同金额

序号

岗位

人数(人)

服务时间(月)

综合单价

(元/人·月)

合价(元)

1

项目主管

1

2

厨师

2

3

面点师

1

4

餐厅服务员

1

5

勤杂工

5

合计

10

合同金额(元/年)

2、投标报价包括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食堂服务所需的人工费用(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保、服装等)、依法缴纳的税金、管理费等。

小型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更新等费用,保洁工器具和易耗品、烟道清洗、灭四害等费用,垃圾清运费和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煤、气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3、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合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四、支付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乙方,剩余按月结算,乙方提交考核结果及有效正规税务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后15天内予以支付合同款,支付时扣除当月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

五、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六、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工作,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2、进入乙方工作区域实施现场检查。

3、对乙方采购食品实施抽样留样检查。

4、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及其他材料。

5、如发现违法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被污染工具、设备,在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对乙方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乙方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7、负责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办法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不适应食堂工作要求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不予更换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

9、如乙方人员无法满足食堂正常运转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配置,费用不另行增加。

10、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二)乙方

1、在服务期间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期间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食品质量要求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料。

3、在服务期间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准时开餐。职工食堂早餐以面食、点心为主,局及下属各单位所有职工自愿灵活消费,餐品品种不少于10种;中餐为桌餐形式,一桌就餐人数为11人,每人暂定标准为12人(含米、油等相关调味料),另须提供水果、免费汤、辣椒酱等,整体菜品种不少于10个(其中荤菜为4种、半荤菜4种、素菜2种)。所有食材采购委托供应商在标准范围内定点采购。

4、食堂人员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受到污染的食品原辅料,确保食物新鲜,坚决杜绝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因菜肴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5、食堂人员必须每天要对各种餐具进行灭菌消毒;各种厨房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放置指定地点。由于餐具、用具不洁而造成的疾病传播和感染,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食堂人员要对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天必须对餐厅及厨房清洗一次。

7、食堂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餐厅及厨房卫生,随时保持清洁。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对危险的敏感,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8、甲方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精心维护,服务结束时,乙方应根据清单清还甲方,对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

9、乙方负责对油烟机滤网的清洗、每月不少于2次,协助甲方委托专业清洗单位做好油烟管道及排烟风机的清洗质量管理,每次清洗完毕后乙方管理人员需签字确认。

10、特殊餐饮服务:因工作需要,须满足甲方会客就餐、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餐饮服务;

11、乙方必须指定负责人,全权代表其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到岗率100%。

12、保证服务及菜肴质量,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13、原材料成本及低值易耗品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采购,如有政府指令性任务,按甲方要求完任务指令性任务,必须做到件件入库,并实施验收、出库。做好仓库物资管理工作,必须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建立和健全良好的台账制度。所有进出原料应当有据可查,包括价格、数量、品牌、品名、来源等内容及发票等证明材料。甲方有权对台账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作为考核和核对菜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14、食堂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及使用单位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甲方有权对食堂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食堂人员有违反甲方单位的规定和制度的行为,甲方将要求其改正,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5、乙方需做好员工培训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培训合格后上岗,录用的员工要求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需身体健康且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乙方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员工保障的其它规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效期的卫生健康证上岗,上班期间应穿统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出售饭菜时应戴口罩、帽子,负责食堂卫生工作。

16、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每月应按时、足额向用工人员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高温费、加班费等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低于慈溪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若发现乙方少支付或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费用时扣除相应的少支付费用。

17、所有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疾病乃至死亡和一切意外伤害都有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涉。

18、乙方需做好对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措施,强化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负责用工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定期检查水、电、气,做到规范操作,严防发生触电、火灾、烫伤、烧伤、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负。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

19、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

20、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乙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甲方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1、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乙方不得合包、转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乙方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或名义参与投标,一经发现且查实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23、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5日不能进驻的,视为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合同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当期应付费用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3、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在各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解除协议。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原因发生中途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2%计算。

4、在项目服务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按考核合格情况和分值实行相关具体措施。

5、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服务内容与标准提供服务管理的,经甲方考核确认,有权通知乙方扣留当月合同款,直至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改正。如果乙方在甲方要求改正后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拒付所有未付的合同款,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当发生由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时,如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治安事故及卫生防疫等事故,乙方除了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外,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合同期内有关费用的约定

1、人员经费为签约合同价。该人员经费标准合同期内不做调整,每月乙方根据实际用工和各岗位经费标准开具正规票据并根据内部考核及分配办法进行分配,乙方提交考核结果及有效正规税务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后15天内予以支付。乙方承担人员工资和其他有关的、国家或地方所要求征收的社会福利险、各项当地政府规定的应发补贴。甲方参与乙方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和服务的考核,确认乙方用工人数。本项目所有员工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需退休,如有超出,扣回当月社保费用。

2、早餐费用乙方根据单位职工消费人数自行考虑经营,早餐定价不能高于市场价;中餐实行桌餐,每天中餐数量为35桌(人社局25桌、医保局10桌),暂定每人标准为12元,实际就餐人数由甲方提供的就餐人数为准。

3、能耗费用(含水、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用、烟道清洗、垃圾清运等食堂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能耗费用(气)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必须在安全、优质的基础上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不浪费能耗。

九、监督与考核:

甲方对乙方实施每月1次的考核,考核分为人员考核、管理考核两部分。

1、人员考核。乙方每天工作人员少于合同的用工人数,造成缺编缺岗现象,按实扣除工资。甲方有权做出核减合同人数,按核减的岗位扣除相应的工资。

2、管理考核。考核内容为《食堂管理考核细则》(具体见附表1),每扣1分扣200元,上不封顶。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各持两份,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目前职工总人数约350人(其中人社部门250人,医保部门100人),食堂分为二层,一层面积为303㎡;二层面积为185㎡,二楼包厢两只,食堂总面积大约为600㎡。早餐统一在一楼食堂用餐,中餐分一楼、二楼食堂用餐,临时性公务接待在包厢用餐。供应商负责全体职工一日两餐用餐服务,负责食堂内物品的采购、制作,发售、保管的全方面食堂工作,负责食堂内物品的清洁保养工作,负责人员安排,接受采购人全方面的指导和监督。食堂饮食应做到合理安排,做到收支平衡。

二、人员配置

序号

岗位

人数(人)

人员要求

1

项目主管

1

年龄45岁以内,有5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且在乙方任职2年以上

2

厨师

2

持有厨师证,年龄50岁以内,经验丰富,擅长慈溪本地菜。

3

面点师

1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年龄50岁内,有政府及国企食堂任职经验,能制作多种中式或西式糕点,并能指导他人。

4

餐厅服务员

1

形象气质佳,年龄不大于40岁

5

勤杂工

5

男性年龄不大于60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岁

合计

10

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初中及以上学历;食堂各岗位人员调动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负责供应局及下属各单位职工的早、中餐。

2、配置相应员工管理,应满足局及下属各单位需求。

3、保证局及下属各单位职工早、中餐供应。职工食堂早餐以面食、点心为主,局及下属各单位所有职工自愿灵活消费,餐品品种不少于10种;中餐实行为桌餐,一桌就餐人数为11人,每人暂定标准为12元(含米、油等相关调味料),另须提供水果、免费汤、辣椒酱等,整体菜品种不少于10个(其中荤菜为4种、半荤菜4种、素菜2种)。所有食材采购委托供应商在标准范围内定点采购。

4、供应商必须合理制订菜谱,每周末制定好下一周的菜谱提交局相关负责人,由局相关负责人选择确定每周菜谱后与采购人确认原材料选购。接受全体人员的监督;确保饭、菜足量供应,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菜式供用餐人员选择。所需食材采购成本不高于市场价,采购人拥有监督权。

5、制定食谱要求科学合理,营养、美味,并有效控制成本。做到菜品丰富每日不重样,烹饪要求不添加味精和违禁添加剂。

6、熟悉并掌握各种烹调方法,熟悉各种调味方法,能烹制不同菜系的各种菜肴。

7、根据反馈意见与建议,及时对菜点质量合理分析,确需解决的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烹饪质量,注重粗细、荤素搭配,做到色、香、味、形、养俱全,科学合理、营养均衡。

8、严把食品的验收、储藏、清洗、加工、烹调、装盆、上菜等工序,符合《食品卫生法》标准。

9、仓库物品归类放置,做到用陈存新、无过期变质食品。

10、搞好食堂内部及周边卫生,做好除四害、灭蚊蝇工作。室内无蛛网,餐具干净整洁,调料器具内外无污渍,餐厅桌椅、地面无油污、无水渍,光洁明亮;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11、加强食堂的设备设施管理,严格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开始时,采购人提供一套完整的设备供供应商使用,之后不再提供相关的设备支持,如需添加,供应商需自行购买。供应商对设备具有保管责任,设备使用完毕或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彻底清洁,设备应做好维护,发现有异常或故障需要维修由供应商自行处理。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应将完好的设备归还采购人。若设备、工具等有人为损坏或者丢失现象则按价赔偿;设备类型及数量以交接时双方认可的设备移交单为准。

12、厨房的泔脚料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废水、废气、废弃物的排放、处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剩饭、剩菜安排人员及时清理。处置费用已包含在服务价格中,采购人不另外结算。

13、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作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标准及局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食堂卫生管理、物资采购和供应等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事故发生。

14、供应商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进货走正规渠道并提供三证,不采购不加工有损人体健康的食品,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15、供应商原材料必须定点采购,经采购人确认后予以采购,如有政府指令性任务,按采购人要求完任务指令性任务,必须做到件件入库,并实施验收、出库,供应商凭双签名入库单和发票每月底结算货款。供货商需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供应商采购密胺等餐具必需是环保材料,有正规检测报告,并是经采购人审核认可后方可购买使用。使用的一次性用品、消毒液、清洁剂及各种卫生用具等必须由采购人认可。供应商采购使用的食用油必须是非转基因食用油,使用无碘盐,且获得采购人认可。

16、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必须履行各项权利义务承诺,做好服务、饮食卫生质量保证工作,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工作、服务、卫生质量、人员配备等综合考核。

17、在合同期内因食堂饮食、服务、卫生所发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同时终止合同,并按采购人实际损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加强管理,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效期的卫生健康证上岗,上班期间应穿统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出售饭菜时应戴口罩、帽子,负责食堂卫生工作。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疾病乃至死亡和一切意外伤害都有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涉。

19、对采购人举行的大型活动、大型会议接待,供应商应予以支持,不收取人员加班费,涉及采购费用另计。

20、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供应商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四、食品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最新相关规定出具产品合格证明、“QS”食品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条件。食堂人员要提高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提供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QS”食品生产许可认证标志和编号,每一个批次有质量检验报告。中标供应商要做到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运输,72小时留样备查,对不符合食堂订购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

1、大米: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生产许可证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1354—2009《大米》中“一级”的要求。

2、面粉: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生产许可证证号。面粉(分通用小麦粉、高低筋小麦粉和蛋糕、面包等专用小麦粉三大类)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通用小麦粉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1355——1986《小麦粉》中“特制一等”的要求。

3、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米糠油、棉籽油、油茶籽油、花生油等非转基因油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该油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其包装袋上应印有“QS”证蓝白标志、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工艺(即是“压榨”还是“浸出”),其中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质量等级达到或超过该种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中“一级”的要求。

4、豆制品(豆腐、千张、豆腐干、素鸡、油豆腐、腐竹等):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豆腐类、豆腐干类及腐竹类三种非发酵型非即食豆制品),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拥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应在其包装上印有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酱腌菜类: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标准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7、乳制品类:主要指乳制品中的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不包含”含乳饮料”。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8、鲜猪肉类:质量要求:鲜猪肉由定点屠宰场所直接配送或定点采购,并且每次采购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同时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9、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提供速测合格证明;品种齐全,所提供的蔬菜必须新鲜、不变质,当季蔬菜当天采摘,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

10、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等):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11、家禽类和其他肉食(鲜活家禽、牛羊肉等):本市地产家禽类和其他肉食,必须提供由养殖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和分销凭证,本市域外调入的家禽类和其他肉食,必须提供畜牧部门出具的报验单的复印件和分销凭证。必须当天屠宰。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必须当天屠宰新鲜,观感好。猪肉必须猪源健康,经动物检疫和定点屠宰。

12、水产类:必须保证新鲜,大小均匀。

13、蛋类:禽蛋必须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14、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大小均匀。

15、粮、油的供应品牌和规格需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书面报送采购人同意。

五、其他要求

1、在服务期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准时开餐。

2、食堂人员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受到污染的食品原辅料,确保食物新鲜,坚决杜绝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因菜肴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

3、食堂人员必须每天要对各种餐具进行灭菌消毒;各种厨房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放置指定地点。由于餐具、用具不洁而造成的疾病传播和感染,由供应商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食堂人员要对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天必须对餐厅及厨房清洗一次。

5、食堂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餐厅及厨房卫生,随时保持清洁。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对危险的敏感,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6、采购人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供应商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精心维护,服务结束时,供应商应根据清单清还采购人,对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

7、供应商负责对油烟机滤网的清洗、每月不少于2次,协助采购人委托专业清洗单位做好油烟管道及排烟风机的清洗质量管理,每次清洗完毕后供应商管理人员需签字确认。

8、特殊餐饮服务:因工作需要,须满足采购人会客就餐、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餐饮服务;

9、供应商必须指定负责人,全权代表其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到岗率100%。

10、保证服务及菜肴质量,采购人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供应商未达到饭菜质量,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11、做好仓库物资管理工作,必须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建立和健全良好的台账制度。所有进出原料应当有据可查,包括价格、数量、品牌、品名、来源等内容及发票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台账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作为考核和核对菜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12、食堂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及使用单位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食堂人员有违反甲方单位的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采购人将要求其改正,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终止合同,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13、供应商需做好员工培训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培训合格后上岗,录用的员工要求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需身体健康且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供应商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员工保障的其它规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效期的卫生健康证上岗,上班期间应穿统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出售饭菜时应戴口罩、帽子,负责食堂卫生工作。

14、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每月应按时、足额向用工人员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高温费、加班费等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低于慈溪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若发现供应商少支付或不支付,采购人有权在支付费用时扣除相应的少支付费用。

15、所有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疾病乃至死亡和一切意外伤害都有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涉

16、供应商需做好对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措施,强化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负责用工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定期检查水、电、气,做到规范操作,严防发生触电、火灾、烫伤、烧伤、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供应商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

17、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

18、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19、供应商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供应商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或名义参与投标,一经发现且查实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核办法:

采购人对供应商实施每月1次的考核,考核分为人员考核、管理考核两部分。

1、人员考核。供应商每天工作人员少于合同的用工人数,造成缺编缺岗现象,按实扣除工资。

2、管理考核。考核内容为《食堂管理考核细则》(具体见附表1),每扣1分扣200元,上不封顶。

附表1《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附表1 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分值

1

员工管理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缺岗的扣分。

每发现1次扣1分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迹、无污渍,佩戴统一工作牌,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

每发现1次扣2分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 不准佩带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

每发现1次扣2分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每发现1次扣2分

餐厅、厨房、仓库、电脑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丢垃圾。

每发现1次扣2分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健康证上岗。

每发现1次扣3分

2

服务质量管理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

每发现1次扣1分

开餐时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水、汤等污渍,不留积水与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保持清洁。

每发现1次扣1分

保证营业时间,保证饭菜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

每发现1次扣1分

开餐后做好收尾整理工作。

每发现1次扣1分

保证食堂饭菜质量,不得出现变质变味及卫生问题。

每发现1次扣1分

3

后厨操作及安全卫生管理

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完善,设备设施使用前培训,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每发现1次扣1分

食堂四周墙壁及房顶无蜘蛛网、污斑,无苍蝇、老鼠,地面应清洁,无尘、无水、无油渍,保持干爽;食堂内电扇、空调、灭蚊器、日光灯等电器保持清洁;餐台、坐椅、门、窗等保持清洁干净;供餐台应清洁卫生,不供餐时进行封闭;供餐期间随时清理散漏的菜饭并收集放入剩菜桶,保持供餐台清洁;供餐后供餐台随时打扫干净;食堂周围(门口窗外、过道排水沟等)无垃圾,保持清洁。

每发现1次扣2分

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餐必须清除,废弃物存放在垃圾通道指定位置并盖好,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每发现1次扣2分

洗手洗碗池保持卫生,并保证有洗洁精或清洁剂等

每发现1次扣2分

洗菜过程中应保持洗菜池及周围干净,把废弃的菜头、烂叶、杂物随时放入垃圾桶。洗完菜后应清理洗菜池及下水道,并把垃圾桶加盖或搬出厨房,过餐的饭菜及其他变质、变味的食品应及时清理。

每发现1次扣2分

食具应经过粗洗、清洁精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然后将洗碗池周围打扫干净。每日消毒工作是否规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每发现1次扣2分

餐具清洗干净,无水渍油渍。消毒柜内餐具按规定摆放整齐,能达到消毒效果。

每发现1次扣1分

切配台在操作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清洁,刀、案板等应保持卫生,生熟须分开摆放使用。

每发现1次扣1分

厨师操作期间应始终保持台面、锅边干净,在做好菜后应清洗炒菜锅、台面、油烟罩及其厨具。蒸饭台应保持卫生,散漏的饭应收集放剩菜桶。

每发现1次扣1分

用来盛熟菜的盆不得直接层叠放置。

每发现1次扣1分

按“五常”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

每发现1次扣1分

冰箱、冰柜等内外保持清洁,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冰箱内的食品每周应至少解冻清理一次。

每发现1次扣2分

厨房内压面机、搅面机等设备应保持清洁,使用规定合格的润滑油。

每发现1次扣1分

销售凉菜应设置凉菜间,操作间内不能有老鼠、苍蝇。营业区有无苍蝇蚊子,消杀记录是否完整。

每发现1次扣1分

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每发现1次扣2分

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无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

每发现1次扣2分

存放仓库应做好除“四害”工作,使仓库内无老鼠、苍蝇、蟑螂及其他有害虫类;

每发现1次扣1分

仓库的柜、货架、盛物篮等工具应保持清洁,库存原料及调料品摆放整齐,标示清楚,标有出厂日期。应对已开封口未用完的食品做好卫生及防腐保护。

每发现1次扣1分

仓库的食品应做好卫生防护做好防潮、防霉、防尘;食品的外包装应每天清洁,不应有灰尘及其他污物。

每发现1次扣1分

操作加工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每发现1次扣1分

4

节能管理

电源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每发现1次扣1分

水源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每发现1次扣1分

空调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每发现1次扣1分

按“五常”标准做好相关节能标示。

每发现1次扣1分

5

部门管理

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节能意识明确。

每发现1次扣1分

各项制度上墙餐厅人员知晓并执行,食堂各类机械设备做好维护。

每发现1次扣1分

所有进出原料应当有据可查,包括价格、数量、品牌、品名、来源等内容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每发现1次扣2分

每周按规定制定周食谱

每发现1次扣1分

对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及时贯彻落实。

每发现1次扣1分

合计

 

 

第六章 商务条款

序号

内 容

1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最终通知时间为准。一年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可续订合同两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

2

付款方法和条件: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中标方,剩余按月结算,供应商提交考核结果及有效正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作为付款凭据后15天内予以支付合同款,支付时扣除当月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

3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4

履约保证金形式:

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保险公司保函、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5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第七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

附件

竞争性谈判响应函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 )竞争性谈判活动,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我方就本次谈判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若中标,我方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方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资格要求。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7、我们郑重声明: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我方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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