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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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餐桌、净水器、热水器等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0-05-16
采 购 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文教体卫局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
重要提示:
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厨房设备、餐桌、净水器、热水器等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餐桌、净水器、热水器等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05-16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厨房设备、餐桌、净水器、热水器等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2、交货(完工)期: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
3、质量要求:合格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四、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2.25万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http://www.xxggzy.cn/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6月15日08:30至2020年6月19日18:00时。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8日09时00分。
2、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三开标室。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117.158.91.68:8095/xxhy,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上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文教体卫局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1359863218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飞 联系电话:1536188021
十、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 电话:0373-7553115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文教体卫局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1359863218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飞 联系电话:1536188021 |
3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2.25万元 注: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投标保证金 |
免收 |
7 |
是否允许分标段投标 |
是 |
8 |
项目现场勘察 |
无 |
9 |
标前答疑会 |
无 |
10 |
投标书有效期 |
90天(日历日)从开标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
11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变更公告方式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并发布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并及时下载。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2 |
交货(完工)期/地点 |
交货(完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
投标文件 数量及要求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 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
1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的 CA 印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CA 印章。 |
1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密匙完成解密)。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16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监督单位监督下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7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8 |
中标结果公告 期限 |
1个工作日 |
19 |
验收要求 |
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采购人成立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5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 |
20 |
有关节能产品 问题 |
1.对投标人投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内节能产品的(有效期内),在同等条件下评委会将优先予以加分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本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规定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投标人均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内的产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清单内容为准,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予以公布,敬请投标人及时查阅。 |
21 |
有关进口产品问题 |
除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22 |
有关信用记录查询问题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并在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中注明是否通过,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附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23 |
其他提示 事项 |
1.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如涉及以下13类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均应投报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13类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入侵检测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安全审计、网站恢复等。 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本招标文件中的信用评估要求如下: (1)河南省供应商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其中:信用评级机构以“信用河南网”(网址http://www.xyhnw.com/)所公布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及考评合格机构公告”的内容为准。 (2)外省供应商应提供经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 |
24 |
特别提示 |
1、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标,投标人需要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及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xTF格式)。 3、招标公告同为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CA数字证书应保证在开标当日有效且能正常使用。 5、投标人应保证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U盘无病毒感染、内容完整并能正常读取数据,否则后果自负。 |
25 |
付款方式 |
项目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
2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服务费按已签订的代理合同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此费用由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总则
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
1.1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2.定义:
2.1“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接受的投标供应商。
2.5“服务”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6“中标人”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 “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4.费用承担:
4.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4.2投标人还应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进口设备前期专家论证费。
现场勘察
不组织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澄清。
7.2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采购人予以澄清,应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网址http://www.xxggzy.cn) 通过“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
7.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7.4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修改、变更,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5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栏或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会员登录”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告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6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7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全部及任何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8.4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5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四部分: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其他部分。资格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证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文件;商务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标文件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及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他部分是指投标人自行提供的认为必要的资料文件。
10.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规定提交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
11.投标人技术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制作。
12.投标保证金:免收
1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请供应商认真测算所投服务内容价款、验收、培训、税金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中标,合同签定后合同价格将不得变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内可能产生的物价变化、政策调整、市场经营风险、付款方式等多种因素,慎重报价(在投标文件中实质相应采购人要求).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人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该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价格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
13.2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3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税费等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署。
13.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本项目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自身的责任。
15.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表格,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大会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5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5.6 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5.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7.1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前附表。
17.2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18.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商务文件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文件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商务文件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商务文件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9.开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未按要求加密和CA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2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3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4009280095。
2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2.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22.3 未按规定报名或和报名时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注: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2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五)开标
24.开标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请各位投标人注意,系统中给各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30 分钟)。
24.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117.158.91.68:8095/xxhy,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委托授权代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2采购人应对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表出具明确的《授权函》,资格审查后,应当场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5.3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4采购人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25.5资格审查结果以及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应由审查人员签字并密封后,采购代理机构随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同转交评标委员会组长。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监督单位监督下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若干名组成,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限采购人在职人员或采购人委托的具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家 4人;评标工作将在依法产生的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审议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6.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6.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6.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6.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6.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6.3.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但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后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26.3.4对评标情况、评标过程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6.3.5编写评标报告。
26.3.6评标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26.3.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27.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7.1 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以上符合性审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
27.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负偏离)或保留。
27.3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数量和交货期限、响应付款方式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重大负偏离或非实质上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27.3.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签署、进行企业电子签章或个人电子签章的;
27.3.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7.3.3投标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
27.3.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27.3.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标段规定的。
27.3.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投标文件或开标(报价)一览表的;
27.3.7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7.3.8投标人所提交的报价明细表中某项产品单价出现两个报价或总价出现两个报价的;
27.3.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3.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5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27.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7.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
28.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8.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在规定时间内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
29.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
29.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原则、方法进行,投标人可对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中所公布的规则、评标原则、方法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30.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之要求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中标人确定后,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告。
31.评标过程保密
3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1.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2.1对招标文件作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七)签订合同
34.中标通知
34.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2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澄清)均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5.履约保证金:无
36.签订合同
3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2中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可能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6.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6.4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批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6.5投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八)处罚、询问和质疑
38、询问和质疑
38.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若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8.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8.6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38.8 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
38.9 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38.10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标前质疑如涉及采购程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回复,涉及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商务部分、技术需求、评审办法的由采购人进行回复)。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38.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13 本项目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见招标公告中招标人联系信息。
(九)保密和披露
39.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依法向有关政府监督部门或有权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披露。
40.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4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商业贿赂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3.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十)免责条款
44.由于网络和电子化系统原因对招标(采购)活动造成的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一、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供方(中标人全称):
需方(采购人全称):
供方持签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供方的投标/报价等文件[项目编号: ],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名称: 。
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分项价格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详细配置)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免费质保期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备注 |
总价(人民币) |
小写: |
||||||||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三、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所供货物必须首先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供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不能交货。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需方对货物规格、型号、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安装调试成套设备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为180日。
四、售后服务承诺:
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2.解决问题时间:
3.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4.其他服务承诺:
五、合同履行地点及进度:
1、供方自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日历日)完成。
2、按需方要求在 (需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或施工)。货物运送的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
六、供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需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七、人员培训:供方免费对需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到需方人员熟练操作或掌握为准。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
培训方式: ;
方式
八、验收要求。
1.供方履约完毕及时向需方提出验收申请。
2.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并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需方成立3~5人验收工作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需方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
3.验收合格后10日内,需方出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由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验收的,还应出具合法的检测报告。
九、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
1.供方开具以需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2.项目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十、违约责任:
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违约金。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需方应向供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设备款总额 %的违约金;需方如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付款一日的需方应向供方偿付所欠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十一、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违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处理。
十二、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新乡市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或鉴定。
十三、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及供方投标文件、供方在投标中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招标文件及供方的投标或报价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十六、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十七、合同生效、备案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需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报财政局备案。
3.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向财政局备案两份,有关监督部门存档一份,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提交一份。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需方所在地
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 招标采购的货物清单
厨房设备清单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图片 |
|
|
其他 |
|
|
|
|
1 |
灭蝇灯 说明:本机设有环保挡板和防滑收集盘。环保挡板能基本防止蚊蝇残骸飞溅,也能减少紫外光线对人体的直接照射,挡板内部还设有铝制反射层,增强光线反射,诱虫效果更佳。环保型灭蝇器WGS-40B有效防止蚊蝇残骸落到机外,造成二次污染现象,环保卫生,稳健可靠 |
13 |
台 |
||
2 |
洗地龙头 |
2 |
台 |
||
|
主食库、副食库 |
|
|
|
|
A01 |
单层平板架 |
5 |
台 |
||
A02 |
四层平板架 |
13 |
台 |
||
|
肉类加工 |
|
|
|
|
B01 |
双层工作台 说明:台面板实厚≥1.35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层板实厚≥0.9,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不锈钢框架式加强筋,实厚≥0.9mm配不锈钢可调脚,φ38mm实厚≥1.1mm不锈钢圆通腿,采用不锈钢制作,规格:1200*750*800/150 |
3 |
台 |
||
B02 |
切肉机 |
1 |
台 |
||
B03 |
大单水池 |
3 |
台 |
||
B03-1 |
台式混水龙头 |
3 |
台 |
||
B05 |
双层工作台说明:台面板实厚≥1.35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层板实厚≥0.9,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不锈钢框架式加强筋,实厚≥0.9mm配不锈钢可调脚,φ38mm实厚≥1.1mm不锈钢圆通腿,采用不锈钢制作, |
1 |
台 |
||
B06 |
砧板式剖鱼台 说明:台面/水池斗板实厚≥1.1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水池斗规格:500*500*250,配不锈钢可调脚,φ38mm实厚≥1.1mm不锈钢圆通腿,采用不锈钢制作,φ25mm实厚≥1.1mm不锈钢下橫通,采用不锈钢制作,带前封板,提笼式落水口规格:1400*750*800/150 |
1 |
台 |
||
B06-1 |
台式混水龙头 |
1 |
台 |
||
B07 |
码墙单层架 |
2 |
台 |
||
B08 |
双层工作台说明:台面板实厚≥1.35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层板实厚≥0.9,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不锈钢框架式加强筋,实厚≥0.9mm配不锈钢可调脚,φ38mm实厚≥1.1mm不锈钢圆通腿,采用不锈钢制作, |
1 |
台 |
||
|
蔬菜加工 |
|
|
|
|
C01 |
大单水池 |
2 |
台 |
||
C01-1 |
台式混水龙头 说明:冷热水龙头中心间距:8"; 配置杆式把手;摇摆龙头伸出的垂直中心距:254mm;陶瓷阀芯,进水接口1/2";CQC节水节能产品 |
2 |
台 |
||
C02 |
双层工作台 说明:台面板实厚≥1.35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层板实厚≥0.9,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不锈钢框架式加强筋,实厚≥0.9mm配不锈钢可调脚,φ38mm实厚≥1.1mm不锈钢圆通腿,采用不锈钢制作, |
2 |
台 |
||
C03 |
双水池 说明:台面/水池斗板实厚≥1.1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水池斗规格:500*500*250,,配不锈钢可调脚,φ38mm实厚≥1.1mm不锈钢圆通腿,采用不锈钢制作,φ25mm实厚≥1.1mm不锈钢下橫通,采用不锈钢制作,带前封板,提笼式落水口。规格:1400*750*800/150 |
1 |
台 |
||
C03-1 |
台式混水龙头 说明:冷热水龙头中心间距:8"; 配置杆式把手;摇摆龙头伸出的垂直中心距:254mm;陶瓷阀芯,进水接口1/2";CQC节水节能产品 |
2 |
台 |
||
C04 |
码墙单层架 说明:层板实厚≥1.1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 |
2 |
台 |
||
C05 |
双层工作台说明:台面板实厚≥1.35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层板实厚≥0.9,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不锈钢框架式加强筋,实厚≥0.9mm配不锈钢可调脚,φ38mm实厚≥1.1mm不锈钢圆通腿,采用不锈钢制作, |
3 |
台 |
||
C06 |
四层货架 |
4 |
台 |
||
C07 |
备用编号 |
1 |
|
|
|
|
留样间 |
|
|
|
|
D01 |
立式两门冷藏柜 说明: 1、使用进口压缩机、固态过滤器,产品能在43℃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 2、全铜管冷凝器、蒸发器; 3、电子控制器、电子显示器; 4、箱体与机组挡板采用一体式发泡工艺,整体平整、耐用;5、冰箱配备了门体自动关闭结构,方便客户操作;6、门体内衬板为不锈钢材质; 7、置于箱体内部的高效防露加热丝,能有效防止门框结露、滴水; 8、内箱底板采用圆弧内角,方便清理,卫生无死角; 9、内箱、外箱为优质SUS304不锈钢。外箱顶、底、后板为表面钝化无锌花优质镀锌板; 1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制冷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 11、温度带:-6~12℃规格:610x750x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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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辉县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食材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报告公示
2025-03-14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市]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食材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报告公示
2025-03-12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市][公开招标]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食材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正在报名]
2025-03-12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市][公开招标]卫辉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食材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正在报名]
2025-03-11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市]卫辉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食材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评标报告公示
2025-03-11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市]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食材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2025-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