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于 2020-07-09
招标详情
- 1、项目名称: 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食堂服务采购
- 2、项目编号: GXZY2020-461
-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2020-07-10—2020-07-13
- 4、采购预算: 1,575,300元
-
- 5、最高限价: 1,575,300元
-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遵汇[2020]88号
- 7、采购单位名称: 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联系人: 李主任
-   联系电话: 0851-28986457
-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国询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联系人:申女士
- 联系电话:0851-28970480
-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一、项目名称: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食堂服务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合法企业;(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
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投标人须提
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小、微型(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规
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
料。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
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 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
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
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属于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书面承诺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
记录。
4.供应商书面承诺近五年所提供的产品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供应商书面承诺供货时提供鲜肉(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禽类(包括
鲜(冻)鸡鸭等)检验检疫合格证。
6.供应商书面承诺所有员工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一)、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采购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技术参数 备注
1 餐饮服务机构 / 1 / /
(二)、技术、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后附合同样本)。
二、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0.00 万元(大写:
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时限为合同终止后退还(不计利息),若在合同其中出
现违约或其他因素,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中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处理。
三、投标有效期
四、服务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卡就餐人数约:360 人 ;用餐地点:遵义市汇
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就餐方式:就餐人数约 360 人,以实际为准,其中个人付 3 元/天,单位
付 17 元/天,每月按 22 天计算。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晚餐或者加餐的,额外增加
费用。
(三)管理方式
供应商人负责物资采买和保管、菜单审核、制作、加工、菜品质量把关、财务审
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就餐标准
早餐:面条、米粉、米皮必备(每日至少三个品种口味轮换);面点四种(中式、
西式兼顾);杂粮(山药、红薯、玉米等);水果 3—4 种;鸡蛋、牛奶、豆浆、
稀饭每天必备,夏天要求银耳汤、绿豆汤必备。
中餐:九荤四素(含两汤:一荤一素);面点四种,水果 3—4 种。(注:传统节
日做适量的特色食品、菜品等,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夏天要求银耳汤、绿豆汤
必备;饮料每日提供咖啡。
桌餐:根据实际接待情况进行调整。
注:每星期菜品不能重复。
(五)就餐时间(根据上班作息时间)。
早餐 07:30-08:50
中餐 12:00-13:30
(六)经营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的经营管理
(1)人员配备:中标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经理、行政总厨、维修员各 1 人,面点
师 2 人,厨师(大厨、小厨)、服务员、保洁员,整个团队人员不少于 20 人以上,
每 6 个月对厨师团队进行更换调整。所有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统一着装上岗,每人
每个季度体检一次,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2)制度建设:中标单位必须制定相关制度。同时,要以年度为周期制定食堂
运营工作计划。服从招标方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
坏招标方工作秩序的行为。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招标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3)建立预案:中标单位必须全面考虑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制定
应急预案。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
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保证质量:中标单位不得使用“三无”原材料及产品,不得使用一次性碗
筷等餐具,必须保证食品质量,提供安全、营养、放心的早、中、晚餐服务。中
标单位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食堂内的工作
人员属于中标单位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
(5)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6)供应商书面承诺近五年提供的产品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供应商书面承诺供货时提供鲜肉(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禽类(包括鲜
(冻)鸡鸭等)检验检疫合格证。
(8)供应商书面承诺所有员工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2.中标单位接受采购人的管理
(1)本项目中标单位进场运营后,有三个月的试运营期,试运营期满后采购人
将进行考核,经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退出,采购人将另
行选择运营管理服务单位。投标方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
标方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招标方工作秩序的行
为。
(2)三个月试运营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调
整合作方式。
(3)本项目的管理运营费用及管理运营团队人员数量,将根据试运营期间的实
际用餐人数进行调整。
(4)随时接受采购人对中标单位人员配备、清洗消毒、卫生保洁、成品留样、
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安全和质量管理、原材料保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经营时
间的检查,达不到采购人管理要求的,记录在案,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
同时,绝不能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发生安全
责任事故,中标单位需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如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5)采购人每年度 4 次(每季度 1 次)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单位提供的餐饮服
务进行考核,经考核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满分 100 分),限期整改;若连续两次
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中标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自觉维护设施设备。设施设
备非正常损坏,由中标单位自行维修采购,反之,由采购人负责维修采购。
(7)中标单位合同期满终止或中途退场,按采购人提交的设施设备清单移交,
如有人为损坏,按折旧价赔偿(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
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补足)。
(8)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制定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影响机关形象和工作秩序的行为。
(9)中标单位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食堂资产搞
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10)中标单位必须负责内外包保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持场所整洁,保障人员
福利和生产安全。从业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和其他工作纪律,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干部职工发生争吵和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
节提出处理意见。
3.中标单位接受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管理
(1)中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市场
监管局的管理。
(2)中标单位对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
整改达标,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经营合同。
五、其他要求
中标公示发出后,投标人需提前做好进场服务准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第三
日,中标人需进场开展服务工作。
四、评分办法
4.1 初审:资格、符合性及响应性评审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投标文件构成和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的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 有效
4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被授
权人身份证原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1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供应商书面承诺近五年所提供的产品无食品安
全责任事故发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
供应商书面承诺供货时提供鲜肉(包括猪肉、
牛肉、羊肉)、禽类(包括鲜(冻)鸡鸭等)检
验检疫合格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
供应商书面承诺所有员工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
健康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是否存在重大偏离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6 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只有通过以上评审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否则视为未通过初审评审,为无效标。
4.2 详审标准:本办法计分实行百分制,满分 100 分,具体评标标准如下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10% 10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
×100%
备注: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投标价格
最低的投标报价;
2、得分取两位小数点,第三位
四舍五入。
投标单位的报价,若经评标
委员会评审为低于成本价,
则须由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以说明该报价未低
于成本。如递交的证明材料
经评审不足以说明或未递交
证明材料,则该投标单位的
报价视为低于成本报价,该
投标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
价,且评审得分为 0 分。
2
技
术
部
分
经营管理
方案
(满分 30
分)30%
30
经营管理服务方案的整体设想
及策划、拟采取的管理方式、
工作计划。
根据方案详细、合理、可操
作性比较:好 30—20 分;
一般 19—10 分;较差 9—1
分。
3
应急方案
(满分 7
分)7%
7
根据方案详细、合理性比较:好 7—5分;一般 4-2 分;较差
1-0 分。
4
健康证明
(满分 10
分)10%
10
提供配备员工花名册中的工作人员均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盖鲜章)。投标人提供 20个人的健康证得 4 分,每增加 2 个
人的健康证加 1 分,最多加 6 分。
5
经营管理
服务人员
实力(满
分 15分)
15%
15
服务团队人员在 20人及以上,得 10分。每增加 1人得 1分,
最多加 5 分。
6
卫生保障
制度(满
分 6 分)
6%
6
①提供卫生清洁方案。餐前,保证食堂地面无杂物、水渍以
及桌面清洁;在用餐过程中,须有专门人员打扫,餐桌、地
面时刻保持洁净状态;餐后及时完成食堂所有清洁。提供卫
生清洁方案,好 6-4 分;一般 3-2 分;较差 1-0 分;差的不
得分。
②工作人员个人卫生。提供工作人员卫生方案,较好的得 1
分,一般的不得分;
7
岗位及人
员 配 备
(满分 7
分)7%
7
提供配备员工花名册并备注岗位,厨师提供厨师资格证(复
印件盖鲜章)。配备员工人数不少于 15人的得 5 分。投标人
提供的厨师资格证如与员工花名册及岗位不符,扣 2分。
厨师人数小于 2 人不得分,大于或等于 3人得 2分。
投标人至少设置 5 个岗位(如行政总厨、厨师、面点师傅、
维修、保洁...)。
8
商
务
部
分
类似管理
业绩(满
分 15分)
15%
15
投标人每提供餐饮管理(餐饮承包)业绩合同(复印件)1
个得 5分,每增加一个加 5分,最高得 15分。
政策加分条款
小型或微
型企业政
策加分
对小、微型(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
〔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
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
的材料。
节能或环
保产品政
策加分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
(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
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
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少数民族
政策加分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
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
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以提供的目录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为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