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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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龙口市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项目名称: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
编制时间:2020年7月9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共分为一个包,就餐人数约150人,食堂面积约560㎡,政府采购预算:90万元。供应商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采购标的的具体情况
一、服务内容
1、服务方式:
自助餐、点餐、打包
2、菜品种类:
1)周一至周五:
早餐:咸菜4、凉菜2、蛋(煮、煎、茶)1、奶1、汤/粥1、主食2、水果1;
午餐:咸菜4、凉菜2、热菜2、荤菜1、汤/粥1、主食2、水果1、咖啡1、红茶1;每周一顿(包子、馄饨、馅饼)其中一种,没热菜、荤菜;
晚餐:咸菜4、凉菜2、热菜1、荤菜1、汤/粥1、主食2、水果1。
2)周六、周日
早餐:咸菜4、蛋(煮、煎、茶)1、奶1、汤/粥1、主食2;
午餐:咸菜4、凉菜1、热菜1、荤菜1、主食2、汤/粥1;
晚餐:咸菜4、凉菜1、热菜1、荤菜1、主食2、汤/粥1。
3)点餐或打包需提前预约
3、就餐人数:
周一至周五:早餐50人、午餐150人、晚餐20人;
周六、周日:早餐10人、午餐10人、晚餐10人。
超出人数按成本价另行支付。
4、收费标准:
1)自助餐:早餐3元、午餐7元、晚餐5元。
2)点餐、预约打包:按市场价另行支付。
5、就餐时间:
早餐7:30-8:10;午餐12:00-13:00;晚餐17:00-18:00(冬)17:30-18:30(夏)。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要求:
1、食堂坚持非盈利性原则;
2、经营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
3、独自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追诉法律责任;
4、经营以职工基本伙食为主的质优价廉、营养均衡的菜品,要根据大众口味,每周更换菜谱,不得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5、保证一日三餐正点开餐;
6、建立卫生安全、营养配餐、服务规范、具有特色的餐饮服务体系;
7、职工人数不少于5人,具体为:管理人员及大厨2人、打荷1人,面点1人,勤杂工1人。其中中级(或同等资格)及以上中式烹调师不少于1人,职工平均年龄45岁以下,五官端正;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穿戴整齐、整洁。如人员变动需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变动名单及其健康证;
8、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缴纳拟投入人员劳动保险,产生劳动纠纷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职工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虚心接受采购人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我院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
10、经营期内,要遵守餐饮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并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11、食堂的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
12、对48小时内的食品进行留样,形成食品留样记录;
13、所购所有原料必须来自正规渠道,及时提供所购原料的证明文件;
14、对餐具进行及时清洗消毒,做好清洗消毒日常记录;
15、定期对电器设备、抽油烟机、厨具进行彻底清理,做好清理记录;
16、餐饮后半小时内对餐厅地面及餐桌进行及时清理;18.每日对餐厅进行通风处理,保持食堂的干燥和空气;
17、清新、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
18、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卫生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9、卫生检疫和职工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自理;
20、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负全部责任;
21、食堂设施、设备等因使用不当损坏的,维修或更换费用自理;
22、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食堂的房屋结构,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采购人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供应商费用;
2、配合供应商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物品采购、成本、利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承担食堂装修、改造、厨具、水、电、气、暖费用;
4、每月对食堂进行工作考核,如满意率低于60%,有权解除合同。
三、有关要求:
1、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对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进行采购。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现行有关规定。
3、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3.1 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 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检测地点:龙口市人民法院。
5、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7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7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龙口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韩金厚 电话:18615002277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人:丁进 电话:0535-8551966
地址:龙口市新嘉街道龙新广场物业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