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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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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7.09 21:23:12

一、采购人: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乳山市商业街2号

联 系 人:李国斌

联系电话:0631-666570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乳山市深圳路久久发8号楼东门

联系人:招标代理业务室

联系方式:0631-6868778 电子邮箱:rstprea@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乳山城区支行

账 号:8178 9400 1421 0008 03

二、项目名称: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083202002000099

项目分包情况:

分包情况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不分包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89万元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不得转包。

  • 获取招标文件和报名: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进行注册报名。注册成功并网上报名备案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乳山市深圳路久久发8号楼东门

    3.方式:现金或转账,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售价:人民币200元整

    5.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截图,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

    四、公告期限:2020年7月10日 至2020年7月16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0年7月30日08时30分至2020年7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乳山市深圳路108#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请走东2门)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0年7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乳山市深圳路108#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请走东2门)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标代理业务室 0631-686877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招标文件

  • 十一、同时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乳山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rs.whggzyjy.cn)。

    附件1:099-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7.9定稿.doc


    发 布 人: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9日

    乳山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DGP371083202002000099

    项目名称: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13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说明………………………………………………………2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2

    第六部分 合同书(范本)……………………………………………………40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乳山市商业街2号

    联 系 人:李国斌

    联系电话:0631-666570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乳山市深圳路久久发8号楼东门

    联系人:招标代理业务室

    联系方式:0631-6868778 电子邮箱:rstprea@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乳山城区支行

    账 号:8178 9400 1421 0008 03

    二、项目名称: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083202002000099

    项目分包情况:

    分包情况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不分包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89万元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不得转包。

    获取招标文件和报名: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进行注册报名。注册成功并网上报名备案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乳山市深圳路久久发8号楼东门

    3.方式:现金或转账,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售价:人民币200元整

    5.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截图,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

    四、公告期限:2020年7月10日 至2020年7月16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0年7月30日08时30分至2020年7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乳山市深圳路108#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请走东2门)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0年7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乳山市深圳路108#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请走东2门)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标代理业务室 0631-686877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招标文件

    十一、同时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乳山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rs.whggzyjy.cn)。

    附件1:招标文件

    发 布 人: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9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落实情况:已落实。

    (二)编制依据

    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本项目按服务类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四)保密要求

    潜在投标人应对取得的招标文件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

    (五)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中文,如有外文资料,需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以中文资料为准。

    (六)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货币)单位。

    (七) 踏勘现场

    1.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2.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条件。招标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单位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单位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八)其他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2.招标人或招标公司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且不予退还其投标文件。

    3.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规定,招标公司在开标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 www.creditsd.gov.cn/ )及投标企业所在地的信用信息情况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5.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给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是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开标、评标、定标

    (4)采购项目说明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书(范本)

    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另行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投标人应从招标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则概不退还,从他处获取的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而制作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接受质疑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公司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

    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部门:招标代理业务室

    联系电话:0631-6868778

    通讯地址:乳山市深圳路久久发8号楼东门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书面形式提出。

    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公司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招标公司因此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 潜在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5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解释权

    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且以书面解释为准。

    2.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属于固定格式的须按招标公司提供的格式填写,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请投标企业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装订采用胶装形式,其他方式装订(或报价单独递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开标时单独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校验;法人参加开标的,开标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报价书部分

    (1)报价承诺函;

    (2)报价一览表;

    4. 投标人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身份证原件备查);

    (4)投标人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格式自定);

    (5)投标人近期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及缴纳社保资金发票的复印件;

    (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7)投标人信用报告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所在地省级信用官方网站(如:“信用山东)分别下载打印信用报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网站截图】或者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持原件现场校验);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第5款为投标企业资格审查内容,开标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原件或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应复印件或证书中单位名称与投标企业名称不符的,投标单位所投投标文件无效,不能进入商务性和技术性评审。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需校验的原件、资料等无效。

    5.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6. 拟派团队成员一览表;

    7. 详细的经营方案;

    8. 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9.投标单位的服务承诺;

    10.投标单位的后勤支持情况介绍、彩色图片等;

    11. 投标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12. 报价偏离表;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

    14.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符合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需自行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复印件(正本应为原件)。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正本应为原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应为原件)。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要求提交原件校验。提供原件校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准备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需校验的原件、资料等无效。

    (二)投标报价要求

    1. 投标人应对本次采购的内容进行报价,缺项报价无效。报价应包括服务人员工资、社保费、通讯费、体检费、工作服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只能提报一个方案和报价,提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和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4.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价格不予核减;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

    6.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7.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8.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9.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计价或合计价;

    10.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装订及份数

    1.投标文件应使用A4幅面纸张,按规定栏目打印填写,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手写时应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2.投标文件封面后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并标明页码,整个文件不得有涂改、增删,确实需要的,应在涂改、增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名。

    3.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正本中投标人的签字、盖章必须是原件。

    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上述投标文件组成的顺序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形式,否则,投标人应对装订原因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包封,并在封口处粘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由于投标人密封不当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写明:

    (1)代理机构: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3)招标编号:SDGP371083202002000099

    (4)投标人:XXXXXX

    (5)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地点。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或更改开标地点,招标公司将书面通知。

    2.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0年07月30日08:30至09:00。

    地点: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乳山市深圳路108#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请走东二门)。

    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公司。补充、修改内容的签署、盖章、装订、份数及密封等要求应与上述对投标文件要求的一致,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开标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和补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七)投标有效期

    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投标函承诺投标有效期短于60天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公司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9200元;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全额交纳,包含在报价内。

    五、履约保证金:无。如中标单位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的,按诚信体系建设要求拉入信用黑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一)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三)开标会议由招标公司主持,参加公开开标会议的人员有投标企业代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招标公司工作人员等。

    (四)开标前,各投标人选派一位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公司工作人员拆启唱标。

    (五)唱标:唱标人按“投标函”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六)记录: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监标人现场监督,最后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七)录音、录像:招标公司负责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到定标结束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工作,确保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内容无遗漏。

    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

    (二)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采用统一标准进行评标。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位评委的评标意见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三)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2)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的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及盖章的;

    (5)投标文件未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的;

    (6)投标报价高于规定的上限价格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规定时间内答疑或澄清的;

    (9)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

    (10)技术性能、报价、服务承诺及付款方式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1)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或者多包中同一包的;

    (12)不同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3)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法律规定的。

    3.属于无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投标文件中不符合之处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招标公司将通知投标人,并说明无效投标理由;属于有效投标文件的,将进行下一轮次的询标和澄清。

    4.询标和澄清

    (1)对有效投标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依据评审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对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不予澄清,按无效投标处理。

    5.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按综合得分高低列出中标候选人排序表,若总分相同,则以报价得分高的排前;若总分、价格得分都相同,则以技术部分(产品的总体质量、性能、市场认知度和产品的技术水平、参数配置)得分高的排前。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1)合格的投标人或参加投标的企业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上限价格,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出现本款第(1)项情形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式继续采购。

    三、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若总分相同,则以报价得分高的排前。

    评审因素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经营方案

    15分

    经营方案满足基本要求得基本分5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委审核各投标人所报方案后根据以下标准按三个等级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优13分-15分】: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堂环境管理方案等高于或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达到规范化标准。

    【良6分-10分】: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堂环境管理方案等基本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

    【一般1分-5分】: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堂环境管理方案仅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或对采购项目说明中的要求有负偏离。

    营养膳食方案

    15分

    由评委审核各投标单位所报营养膳食方案后根据以下标准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11分-15分】:投标单位所报营养膳食方案搭配合理、花样繁多、荤素均衡、烹饪种类多样,起到营养互补的作用,投标文件提供食谱展示;材料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流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6分-10分】:投标单位所报营养膳食方案搭配较为合理、花样较多、荤素搭配,材料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流程较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1分-5分】:投标单位所报营养膳食搭配仅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

    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15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管理制度、培训体系、应急预案等完善、合理情况的优劣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1.管理制度(1-5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各岗位分工②各岗位主管职责③各岗位员工职责等

    2.培训体系(1-5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文明服务培训②工具使用及消毒培训③消防安全培训④节能环保培训等

    3.应急预案(1-5分):包括但不限于①跑水应急预案②消防应急预案③其他应急预案等

    服务实力及承诺

    12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内容、措施及承诺情况的优劣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优10分-12分】:投标单位提供本地化服务,提报的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承诺的服务水平高,有突出的服务优势。

    【良6分-9分】:投标单位承诺提供本地化服务,投标单位提报的服务内容较全面,承诺的服务水平一般,服务承诺整体没有优势。

    【一般1分-5分】:投标单位提报的服务内容十分简单或存在部分瑕疵,承诺的服务水平低,仅能基本满足工作需求。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本地化服务需提供在乳山市注册的公司或分公司营业执照,由评委共同认定打分等级,未提供证明材料只在一般等级进行打分。(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否则不予计分。)

    后勤支持

    15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原材料供应、仓储规模、设备配备及配送等情况的优劣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11分-15分】:投标人在本地自有原材料供应站,能快速满足原材料供应;实验室、仓储中心及设备配备能完全满足服务需要;具备中央厨房,可实行大规模产品生产和配送。能够很好的满足服务要求,有突出的服务特点。

    【6分-10分】:投标人有固定原材料供应站,能够满足原材料供应;实验室、仓储中心及设备配备充足;具备中央厨房,可实行产品生产和配送,能够满足实际要求。

    【1分-5分】:投标人原材料供应、实验室、仓储、设备及配送实力一般,仅能基本满足实际服务要求。

    注:自有原材料供应站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否则不予计分。

    成本构成

    10分

    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成本构成、费用测算分配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得10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0.5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减完为止;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拟派团队

    15分

    投标单位拟派人员中具有1名营养师,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营养师证书复印件,并持相关证书原件现场备查,否则不得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拟派人员数量的配备情况在1-10分之间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类似项目

    3分

    投标单位近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餐厅经营服务业绩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业绩数量以合同份数为准,需将完整的合同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持合同原件于评审现场备查,否则不得分。

    同时单独密封提供一份业绩一览表,用于开标现场公示,不按要求提供公示用业绩证明材料,该项不得分。

    (1)本细则只针对有效投标文件予以评分。

    (2)计算得分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汇总各评审小组成员打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4)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高低推荐。

    a、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报价的,还须提供生产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b、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相应产品(服务)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c. 投标人如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报价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报价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汇总各评审小组成员打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8.本次采购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出现合格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经征得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办批准后,可以改用其他方式继续进行采购。合格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的情形包括:

    (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①投标人只有 2 家的,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谈判小组,将视情况对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补充和完善后的招标文件称为谈判文件,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②投标人只有1家的,经财政部门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改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比照第(1)款的规定执行。

    三、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细则进行综合评审,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取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结束后,如发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存在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等其它违法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
    (1)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选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招标人重新组织开标。
    3、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乳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告。 

    四、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依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按照规定的内容要求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签名。

    五、签订合同

    1、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和招标公司联合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合同原则以第六部分合同书(范本)为基础,并根据投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取消原中标决定,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从投标单位中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选择1家作为中标单位,且该单位须具备从事食堂经营服务资格。

    2.中标单位应具备从事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服务能力,且能够满足经营服务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

    2.报价供应商需负责每个正常工作日职工的就餐,餐次结构为“一日三餐”,即:早餐、午餐、晚餐。

    3.餐次及餐费标准:供应早午晚三餐。人数:预计130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餐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22元,财政补助17元/人/天,个人5元/人/天。(注:以上餐费标准供制定经营方案所用,为参考标准,实际经营中要根据需求情况,确定执行标准。)

    4.招标人无偿提供场地、设备设施、桌椅、水、电等经营条件。水、电、燃气费用由招标人承担,餐厨垃圾清运费、人工成本、管理费、税金和生产所需低值易耗品等其它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担。中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擅自改动所提供服务餐厅的结构、布局和设施设备的位置。

    三、相关要求:

    1.人员:中标单位需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安排人员,所有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1次体检。厨师不少于一人,面案不少于一人,服务员不少于两人。

    2.车辆:中标单位自行配置车辆,自行购买食材,所有食材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3.卫生:所有餐具须每餐消毒,餐厅厨房干净卫生,符合卫生标准,执行相关记录。

    4.其他:(1)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食堂相关执照手续;(2)提供餐品花样丰富、口味稳定;(3)禁止恶意竞争。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食堂经营服务资格:

    (1)使用招标人无偿提供的场地、设备设施、桌椅、水、电等开展餐厅供餐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2)擅自中途停止或终止合同的执行,转包、分包服务项目的;(3)因食品卫生事故或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4)拒绝为食堂提供经营服务或故意经营不善的;(5)一年内因就餐满意度低,被招标人中止经营服务合同的。

    四、服务人员到岗时间要求:

    接招标人通知起7日内全部服务人员到岗。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15日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上月餐费。

    六、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服务合同,最多续签1年。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DGP371083202002000099

    投标人名称(盖章):***公司

    日期:2020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

    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招标编号为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投标:

    1、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乳山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报价明细见《开标一览表》。

    3、同意招标文件中所有的规定,本次报价自投标文件送达之日起60日内有效。

    4、如果我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单位将按要求的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开发、调试任务。

    5、愿意遵守有关服务规定,提供优质服务。

    6、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8、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 位: 邮政编码: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开 标 一 览 表

    招标编号:SDGP371083202002000099

    项目名称: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拟派服务人员

    到岗时间

    拟派服务

    人员数量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大写)

    (小写)

    投标声明:

    注:1、报价声明用于填写除总报价、拟派服务人员到岗时间、拟派服务人员数量需要报价宣读的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做到言简意赅无歧义。

    2、未宣读的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单位名称)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编号为 号的公开招标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如果本公司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成为中标人,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政府采购合同。

    本授权书于 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投标单位 公 章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近期完税凭证复印件及缴纳社保资金发票的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信用报告的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后附项目负责人资料)

    1.简况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毕业院校及时间

    所学专业

    2.资格证书

    证书名称

    取得时间

    证书编号

    3.同类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备注

    1

    2

    说明:1、后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拟派团队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资格证

    拟派岗位

    备注

    注:后附评标细则中要求的拟派服务人员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近三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序号

    用户名称

    服务岗位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电话/联系人

    备注:此表应认真填写,不得提供虚假业绩,后附合同复印件,并持合同原件现场备查,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报 价 偏 离 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内容

    条款号

    投标文件偏离内容

    注:无偏离可填写“无”字,有偏离必须在本表列明,实际存在负偏离而在本表内没有列明的,评标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单位的认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单位的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合 同 书 (范本)


    合同编号:

    乳山市政府采购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甲 方:

    乙 方:

    丙 方:乳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签订日期: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本合同于 2020年 日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甲方为采购人、乙方为中标人、丙方为乳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本合同各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 的全部责任。本合同书共六份。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书

    3、乙方在评审过程中补充、修改和澄清的文件

    4、招标文件

    5、乙方的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1、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乙方为甲方提供的 服务。

    2、合同金额: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服务合同,每次续签1年。

    四、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五、服务地点及甲方联系方式: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服务人员到岗时间:

    七、拟派服务人员:

    八、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15日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上月餐费。

    (3)付款按以下资信办理

    收 款 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九、依法接受甲方等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

    十、乙方必须独立承办甲方委托项目,不得转让代理资格和转包委托项目。

    十一、本合同书没有具体列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

    十二、变更、修改及转让: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乙方不得与甲方擅自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拟派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且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与乙方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和要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依法或按甲方的规定进行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不执行甲方制定的办法和规定的;

    4.未经甲方许可,签订合同后拟派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不相符的;

    5.因营业场所变更等原因,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十四、违约赔偿

    1、除不可抗力外,因故解除合同的,责任方应承担对方所有损失。

    2、乙方提供虚假的业务报告或业务报告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1、甲乙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八、签约地点:山东省乳山市。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本合同条款中标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修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