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二、项目名称:小区配套幼儿园厨房设备、净水和热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金星不锈钢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工业区胡家村产业园168号一栋厂房
中标金额:185818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电磁双头单尾小炒灶 | 金佰星 | JBX-DGZ | 2台 | 26470元 |
2 | 净化饮水机 | 金佰星 | JX-2H | 3台 | 13146元 |
3 | 油烟净化器 | 科蓝 | 8000风量 | 2台 | 14656元 |
4 | 热泵热水机组 | 中广欧特斯 | KFXRS-188II | 7台 | 38905元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赵金贵、王建锋、李满华、胡海璠、曾昭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6月18日
2.定标日期:2020年7月9日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5.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88号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方式:0796-8186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1375541123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1375541123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电子化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小区配套幼儿园厨房设备、净水和热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AZD-ZFCG-202019
采购单位: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二、招 标 10
1. 适用范围 10
2. 定义 10
3. 合格投标人 10
4. 投标费用 10
5. 投标人代表 10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 11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1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13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
三、 投 标 14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4
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4
14、 投标文件的构成 14
15、 投标报价 15
16、 投标保证金 15
17、投标文件的规定 16
18、投标有效期 17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20、分包的规定 18
21、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18
四、开标 18
22.开标 18
五、评标 19
23、评标 19
2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1
25、 意外情况的情形 21
26、 意外情况的处理 22
七、中标和合同 22
27、中标人的确定 22
28、中标结果公告 22
29. 履约保证金 22
30、 签订合同 22
八、询问和质疑 23
31、询问 23
32、质疑 23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24
33. 采购代理服务费 24
十、附则 25
34. 解释权 25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
合同条款前附表 27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32
格式1.投标书 33
格式2.开标一览表 34
格式3.分项报价表 34
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 35
格式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36
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37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8
格式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38
格式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38
格式7-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38
格式7-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38
格式7-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38
格式7-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39
格式7-5.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40
格式7-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1
格式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42
格式7-8.投标保证金凭证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信息 43
格式7- 9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4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45
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 45
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6
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
格式8-4. 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产品所在清单页(包含页码)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用标识标明产品所在位置),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
9.技术文件 49
10、其他资料 50
格式10-1. 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50
格式10-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1
格式10-4 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53
第五章 采购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54
一、采购需求表 54
二、采购需求 55
第六章 评标标准 10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小区配套幼儿园厨房设备、净水和热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ZD-ZFCG-202019
项目名称:小区配套幼儿园厨房设备、净水和热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78294.15元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备注 |
幼儿园厨房设备、净水和热水系统设备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征)信证明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增值税及缴纳社保资金凭证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2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30(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CA及签章办理流程”。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11楼三号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因目前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长时间聚集且有序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务必佩戴口罩提前到达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东门(吉安市博物馆侧),在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东门入口由各投标人持手机用微信扫描《疫情期间行程查询码》,查询成功后方可凭身份证、开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以及疫情期间行程查询记录进入东门大厅,进行体温检测并提交加盖投标公司公章的《开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每个投标公司仅允许一人进入开标现场。
(2)进入电梯前,来自省内的投标人将“赣通码”(用手机进入支付宝-赣服通申领,为节约时间,投标人可提前申领,查验时直接展示即可)、来自省外的投标人将省际之间互认的“健康码”给工作人员查看后方可乘电梯前往开标厅。
(3)来自中国境外、武汉市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请自行隔离十四天,确保无症状后方可参与交易活动;近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请继续落实相对隔离措施,不得参与交易活动,防止潜在风险。
(4)投标人在开标厅内仅限食用饼干、面包、牛奶等干粮类食品,十一楼电梯处有自动售卖机,食用后垃圾请丢至十一楼的垃圾桶内,不得食用盒饭、方便面等易影响场内环境卫生的食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88号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方式:0796-8186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13755411237
电子邮箱:1239506612@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13755411237
特别说明:投标人须将除CA数字证书(纸质投标文件)外的零散资料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可不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未袋装的零散资料。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
1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2 |
2.1 |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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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2 |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4 |
3.2.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5 |
7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7.1至7.8 7.9 其他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格式7-9” |
||
6 |
8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
7 |
13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热泵热水机组 |
||
8 |
16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整(¥37560元) 银行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处理业务,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请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由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投标保证金以电子系统到账为准,如在开标时间电子系统显示未缴纳,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线下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 收款单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登入系统后获取;账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②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③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9980000。投标人如需咨询保证金退还事宜,请致电: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0796-8230677。 ④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 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⑤请投标人严格按照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
||
9 |
18.1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
10 |
19.1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CA数字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 |
||
11 |
20.1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
||
12 |
22.1 |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3 |
24.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14 |
24.2 |
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 评标标准”) |
||
15 |
29 |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5% |
||
16 |
33 |
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按第一章 投标邀请,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收费标准 |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数(万元) |
||
100以下 |
1.5% |
0 |
||
100-500 |
1.1% |
0.4 |
说明:本前附表内容与本表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二、招 标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邀请”
3.2联合体投标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第五章 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标标准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7-3”)。
7.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7.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7-5”)。
7.6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7-6”)。
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7-7”)。
7.8投标保证金凭证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信息(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7-8”)。
7.9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8-1”);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8-1”);
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8-2”)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8.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8.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8.4.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
8.4.5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8.4.6对于同时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8.4.7 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9.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 投 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招标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投标邀请”),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被视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3.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开标一览明细表
(5) 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 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 技术文件
(10) 其他资料
14.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5、 投标报价
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附属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非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5.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或缴纳凭条作为投标凭据。
16.2 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6.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文件的规定
17.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下2种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17.1.1投标人应将CA数字证书(即为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信封上应注明招标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信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或投标代表签字。所有投标人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四份与电子版投标文件相同的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同时附上一式2份的《公开招标标后纸质版投标文件签收回执》(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以便招标代理机构保存。且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存在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主承担。
17.1.2投标人应将CA数字证书(即为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和四份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密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文件袋上应注明招标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文件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或投标代表签字。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胶装成册,以便招标代理机构保存。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內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截止时间
19.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9.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CA数字证书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19.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2.迟交的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重新上传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19.3.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20、分包的规定
20.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21.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须携带CA数字证书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CA数字证书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
22.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递交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2.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5只有开标时唱出的内容,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3、评标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2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
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
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3.3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3.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3.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3.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1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3.1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 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1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5、 意外情况的情形
25.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6、 意外情况的处理
26.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结束,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中标和合同
27、中标人的确定
27.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8、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 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9.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29.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本须知“第29.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29.4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至中标人原账户,不付利息。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0.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八、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
32、质疑
3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2.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2.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2.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对不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的招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32.6质疑函接收方式
32.6.1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联系电话:13755411237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邮编:343000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33. 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如为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