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醴陵市教育局委托,对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中央厨房配餐服务单位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
1.2服务期限:5年
1.3项目估算金额:70000万元(14000万元/年)
1.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招标;承担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3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处于有效期内;
2.4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2.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应满足2.1、2.2、2.4、2.5的资格条件,联合体任意成员方应满足2.3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请于2020年 07 月 13 日至2020年 07 月 17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人需以现金形式缴纳,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缴纳的费用),售后不退。
3.3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20年 08 月 04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4487
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七、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电话:0731-23250656。
八、招标单位:醴陵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廖长明
联系电话:13574230616
地 址:醴陵市左权路156号
九、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洪林、张科
联系电话:0731-23115068
地 址:醴陵市左权路192号
附件: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 (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单独打印开标时交代理公司,投标人为按上述要求或未带本承诺书则不得参加开标,造成的后果概由投标人负责。
附件: 定稿-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NYGLL-2020-004)
招 标 人:醴陵市教育局 (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印章)
监督单位: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印章)
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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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醴陵市教育局委托,对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中央厨房配餐服务单位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
1.2服务期限:5年
1.3项目估算金额:70000万元(14000万元/年)
1.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招标;承担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3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处于有效期内;
2.4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2.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应满足2.1、2.2、2.4、2.5的资格条件,联合体任意成员方应满足2.3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请于2020年 07 月 13 日至2020年 07 月 17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人需以现金形式缴纳,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缴纳的费用),售后不退。
3.3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20年08 月04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 4487
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七、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电话:0731-23250656。
八、招标单位:醴陵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廖长明
联系电话:13574230616
地 址:醴陵市左权路156号
九、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洪林、张科
联系电话:0731-23115068
地 址:醴陵市左权路192号
附件: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 (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单独打印开标时交代理公司,投标人为按上述要求或未带本承诺书则不得参加开标,造成的后果概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醴陵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廖长明 电 话:13574230616 地 址: 醴陵市左权路156号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洪林、张科 电 话:0731-23115068 地 址:醴陵市左权路192号 |
1.1.4 |
项目名称 |
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醴陵市新汽车西站旁边,用地面积10271.73㎡。 |
1.1.6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为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承担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 |
1.2.1 |
资金来源 |
取得项目经营权的中标人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3.2 |
经营期限 |
5年(具体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为准) |
1.3.3 |
经营方式 |
单独投标的中标人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联合体投资的中标人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由该联合体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并按招标人提供的规划图纸,投资出资建设中央厨房,可在5年期限内经营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 |
1.3.4 |
经营范围 |
本次招标为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招标;承担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3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处于有效期内; 2.4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2.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应满足2.1、2.2、2.4、2.5的资格条件,联合体任意成员方应满足2.3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接受 |
1.4.3 |
估算金额 |
本项目估算金额70000万元(14000万元/年)。 |
1.4.3 |
伙食费最高餐费控制价 |
全市中小学生早餐不超过5.5元/餐/人,小学生中(晚)餐不超过7元/餐/人,初中生中(晚)餐不超过7.3元/餐/人。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所发布的各种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2.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不需确认 |
3.1.1 |
构成投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2.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
3.3.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4487 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 |
3.5.3 |
盖章与签名 |
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即可(除联合体协议书签字或盖章处由联合体各成员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处均由牵头人完成盖章、由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完成签字,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5.4 |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
正本一份,副本陆份;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电子版:一份。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HNYGLL-2020-004 在2020年08月04日0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04日09时00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0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 身份验证: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 |
6.1 |
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 |
7人或以上单数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7.2 |
中标公示及公告 |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将中标结果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 |
7.3 |
纪律和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单独投标的中标人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联合体投资的中标人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由该联合体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 |
|
10.2 |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以估算价为计费基数,按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须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
|
10.3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
|
10.4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经营计划及经营期
1.3.1 本次招标经营计划:见第五章项目情况及说明。
1.3.2 本次招标经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经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次招标经营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合同协议书(格式文本);
(5)项目情况及说明;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领取,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如有的话);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项目实施方案;
(7)其他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2 投标有效期
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 项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3.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嫌疑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办法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投标有效期、经营权合同、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有的话),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5.2 开标程序
(l)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2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经营权协议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押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公示期自异议答复后延续计算。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1;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2。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3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附表1
a、资格性检查:评委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
投标人 |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
2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处于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说明:
1、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投标人有一项资格证明未提交,或资格证明有重大瑕疵,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3、证明文件影印件(是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或复印件要求加盖行政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4、评委会认定不具备投标资格的,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评标办法附表2
b、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委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投标人 |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
2 |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
||||
3 |
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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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服务承诺的范围 |
||||
5 |
是否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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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且对招标文件的偏差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
结 论 |
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委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①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②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③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评标办法附表3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
报价部分 |
12 |
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该项的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有效投标报价=招标人将招标控制价的95%的数额确定为成本价,低于该成本价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
中小学生早餐单价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 |
||
小学生中(晚)餐单价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 |
|||||
初中生中(晚)餐单价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 |
|||||
技术评价项(50分) |
服务方案 |
5 |
中央厨房规划建设方案(含场地建设方案、生产加工设备配置方案、运输车辆配置方案、食品检测设备配置方案、各功能区设置方案、建设规划平面图纸及相关方案),满足招标人需求计5分,一般计3分,不满足计0分。 |
||
食谱方案 |
5 |
带量营养套餐食谱(含菜肴的品种数量、荤素营养搭配、花色花样变化等,共计30套)。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
|||
原材料管理方案 |
5 |
原材料管理方案(含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检验等)。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
5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含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
|||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
5 |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
|||
中央厨房员工管理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的中央厨房员工管理方案进计评分。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
|||
现场结合加工中心运营方案 |
5 |
投标人根据现场实地情况(如配送距离超过热链配送时间极限点)与加工中心相结合的运营方案。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
|||
食品检测能力 |
5 |
投标人现有中央厨房具备独立的产品检验化验室,具备产品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能力,生产过程卫生控制评价的菌落和大肠菌群污染快速检查能力,原材料验收具备农药残留、盐酸克洛伦特罗和菌落总数检测能力。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购买发票及相关采购合同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则不计分) |
|||
配送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的配送方案进计评分。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
|||
应急预案方案 |
5 |
消防、治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
|||
履约能力35分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安排 |
10 |
配备一名高级职业经理人(须提供高级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中央厨房的计1分; 配备1名专职营养师(须提供人社局颁发的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做配餐营养评估的计1分; 3、配备1名菜品研发负责人(须具备“湘菜大师”荣誉和人社部颁发“中式烹调师一级”)的计1分,获得国际烹饪奖项(亚洲名厨奖)的计2分,累计计3分。 4、配备1名专职食品检验师(须提供人社局食品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做配餐环节食品检验的计1分; 5、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须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保障配餐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计1分; 6、配备1名物流师(须提供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计1分; 7、配备2名二级及以上级别厨师(须提供人社局颁发的二级及以上级别厨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一名计1分,共计2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则不计分) |
||
认证证书 |
5 |
投标人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计1分; 2、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计1分;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1分。 4、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计1分. 5、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计1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则不计分) |
|||
企业实力 |
3 |
投标人同一集团控股公司名下自有蔬菜种植基地,并能满足配送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能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新鲜无公害绿色蔬菜的加3分,投标人有合作蔬菜种植基地,并能满足配送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能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新鲜无公害绿色蔬菜的加2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自有蔬菜种植基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营业执照的法人与投标人法人为同一人,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2 |
投标人已有冷链物流车辆的计2分,与第三方物流签订合作计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冷链物流车辆证明为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体现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或者提供与第三方物流签订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1 |
投标人具有生产许可证,且生产食品类别为蔬菜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等与中央厨房密切相关的计1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1 |
投标人从业许可证业态主体包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计1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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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已有单个中央厨房场地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计1分(提供场地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协议),已有单个中央厨房投资规模超过4000万计1分(提供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已有中央厨房具备十万级中央厨房净化车间建设和管理能力的计1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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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具备有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通过的“预包装冷藏膳食”企业标准计1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1 |
具备冷链盒饭生产能力的计1分(需提供相关设备发票及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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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8 |
1、投标人获得“全国AAA级诚信企业”的计1分。 2、投标人获得“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计1分。 3、投标人获得“全国餐饮管理最具影响企业”的计1分。 4、投标人获得“全国十佳优秀企业”的计1分。 5、投标人获得“全国3.15诚信企业”的计1分。 6、投标人获得“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企业”的计1分。 7、投标人获得“餐饮行业重点推荐企业”的计1分。 8、投标人获得“餐饮管理行业先进企业”的计1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上荣誉需在中国企业信用联合评价中心www.cecucc.org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公示备案,如未提供或无查询信息记录的则不计分) |
|||
服务承诺(2分) |
2 |
根据各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做出的服务承诺进行对比比较综合评定,符合招标人需求的计2分,一般计1分,不满足计0分。 |
|||
投标书编制1分 |
1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总分 |
100 |
合同将授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对未中标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合同协议
甲方:醴陵市教育局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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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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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甲方拟通过引进乙方,推行营养食谱制度,改善学生食堂就餐条件,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营养均衡,更加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系数。现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情况
1.1项目建设地点:醴陵市新汽车西站旁边,用地面积10271.73㎡。
1.2项目总投资估算:70000万元(1400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