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LYCG2020-C18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464500.00元。
采购需求:1、保洁服务;
2、绿化管理服务;
3、水电及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4、食堂管理服务;
5、会议服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单位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无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单位,不得同时参与磋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7月 13日至 2020 年7月 1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 至11:30 ,下午 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 7月 2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
(1)网上递交: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自行上传,并打印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含光盘)在开标时现场递交。
(3)服务单位提供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与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在系统提交的电子文件为准。
六、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7月24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转账、保函、保险方式,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转账到指定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
账号:6232813960000684089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投标商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仅为方便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
监督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0875-2218607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35876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5号
联系方式: 15094203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 兰城路传媒大厦二号楼A座4楼
联系方式: 0875-22339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婷婷
电 话:15094203985
备注:
1.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全部内容;采购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本次采购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拟参与的供应商须同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响应文件。请拟参与的供应商在公告期内及时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和递交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和递交
3.1 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标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3.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刻录响应文件的光盘(同时携带C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3 电子示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模块化响应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响应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
3.4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3.5电子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
(1)供应商需在到谈判会议现场递交1份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文件为准。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按照电子文件的开启顺序上前,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9618-998
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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