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机关天津市司法局餐厅餐饮服务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SXGC2020-F-0508)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0〕187642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司法局餐厅餐饮服务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SXGC2020-F-0508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司法局餐厅餐饮服务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地 址 :水上北道52号
联 系 方 式 :逯强
供应商(乙方):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区建昌道24号
联 系 方 式 :139021877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司法局餐厅餐饮服务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餐厅餐饮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115.301376
合同金额: 230.60275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水上北道52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只面对中小微企业
十、附件下载:
餐饮合同20200710144134.pdf
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2020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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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名称:天津市司法局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306,027.52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万陆仟零贰拾柒元伍角贰分
二、 乙方工作范围:
1.负责原材料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
2.负责干警餐厅的各项服务 ;
3.负责餐厅整体的保洁服务 ;
4.保证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三、 甲方就餐人数
周一至周五:早餐:300人 ,午餐 400人 ,晚餐 60人 。
周六、周日:早餐:30人 ,午餐 60人 ,晚餐 60人 。
四、 用餐服务形式:
用餐形式为现场制作,早、午餐为自助餐模式,晚餐为套餐模式
早餐:8元/人 ,午餐:15元 /人 ,晚餐:15元/套
每日早餐:(不少于)主食 4种 ,配菜 (副食)4种 ,稀食 4种及佐餐小菜
每日午餐:菜品安排为 (不少于)主荤菜 2种 ,副荤菜 2种 ,素菜 2种 ,
凉菜 2种 ,中西式甜点 4种 ,主食 4种 ,汤 2种 ,水果 1种及特色风味小
吃 3-4种。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 日供应品种 80%不重样;口 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
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五、 服务时间、地点 :
服务时间:2020年 7月 1日至 2o22年 6月 30日
服务地点:天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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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款项支付方式:按照 “具体服务条款”中有关条款约定执行。
乙方开户银行 (汉字全称 ): ‘”国银行天津律纬路支行
行号 (数字代码): 10411oo44046
帐号 : 277860076764
七、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有关澄清资料、服务承诺以及
“
具体服务条款
”
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当各文件内容存在不一致或冲突时,应按照 “具体服务条款”、
本合同、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招标文件的顺序进行解释。
八、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留存叁份,乙方留存贰份,代理机构留存壹份 ,
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市司狼局 月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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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大 地址:天津市 24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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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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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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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时间: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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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具体服务条款
第一条: 服务条件
1.甲方餐厅是为了解决甲方干警就餐而设立的内部餐厅,主要服务对象是甲方干
警及甲方重要外来宾客。
2.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厨房设备、厨房灶具、餐桌椅、采暖系统、燃气系统、
消防系统、餐卡系统、冷库等设备和乙方工作人员更衣、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
等在合同履行时均由甲方提供。餐厅如需添置其它必要的设备,乙方应书面提
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出资购买。新添置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资方。
3.甲方保证乙方按规定对餐厅水、电、燃气的无偿使用,由于特殊情况下所造成
的停电、停水导致影响供餐的,双方另行协商安排处理。
第二条:乙方所提供服务的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早餐、午餐为自助餐模式、晚餐为套餐模式的餐饮服务。
2,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开餐时间 (早餐07:30-08:20、 午餐11:30-12:30、 晚
餐18100-18:30)准时向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3.乙方派驻19名工作人员 (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 、厨师领班1名 、中餐厨师2名 、小
吃厨师2名 、中式面点师2名 、西点师1名 、切配工2名 、服务经理/主管1名 、高
级服务员2名 、服务员2名 、洗刷保洁员2名 、库管1名 ),并保证人员结构设置和
人员在岗的稳定。
4,甲方负责餐饮保障所需原材料 (包括调料)的采购、验收,乙方负责食材的保
管,餐品的加工制作,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餐厅整体的保洁服务 ,
以及甲方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新增内容须征得双方同意。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自 2020年 7月 1日 开始,于2022年6月 30日 终止。
第四条:财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自然月结算费用。
2.本合同标的 (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2,306,027.52元 (大写:贰佰叁拾万陆仟零
贰拾柒元伍角贰分,含税价),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6,084.48
元 (大写:玖万陆仟零捌拾肆元肆角捌分,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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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在每月2日 前将上个月的服务费用等额增值税发票交与甲方结算 ,甲方在收
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 (国家法定假日和特殊情况除外 )应将费用
划转到乙方的帐户上。
第五条:甲 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进行准备或其它工作,甲方应提供合理的进出甲方工
作场所的方便。此外,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车辆的有效通行证件。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更衣室、办公室、库房等必要设施。
3.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履行本合同责任所必需的,包括瓷器、餐具、托盘和厨房用
具在内的所有的厨杂用品。甲方负责对厨杂用品的补充和添置。对甲方提供的
厨杂用品,乙方有权使用并妥善保管。如系乙方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善造成的丢
失应由乙方负责补充。
4.甲方负责购置餐厅运营所需的低值易耗和清洁消毒用品。
5.甲方负责餐厅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延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乙方有义务
协助甲方办理。
6.对甲方提供的设施和设备,乙方有权使用并有责任对其进行管理和妥善保管。
甲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添加、更新、维修和维护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如果因乙方的疏忽或违章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则维修和配件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负担 (正常损耗除外 )。
7.甲方负担餐厅的布草洗涤费用。
8.给餐厅供应原材料的供货商的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 (包括所有原材料的采购行
为、原材料的质量、原材料的价格、卫生等),与乙方无任何连带关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员工应在上岗前在甲方所在地防疫部门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无任何疾
病的员工方可持证上岗。乙方员工的体检、取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的监督及检查,遵守国家、政府及相关单位
及甲方的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标准及要求,对于甲方的合理建议,乙方应
当接受,在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有令人满意的响应。
3.乙方负责每天对食品卫生进行监控,并对每餐的样品保存48小时,以便甲方在
任何时候可对卫生质量进行检验,但检验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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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工伤、疾病等紧急情况,甲方可根据乙方请求,在能
力范围内提供协助,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有完善的卫生及操作规范 (包括人员管理),并在甲方备案,乙方必须
按照此规范运作并有相应检查记录。
6.乙方应定期提交对餐厅顶棚、排烟设施、烟道等实施保洁和餐厅消杀灭“四害”
的工作计划,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安排有资质的保洁公司清理或消杀,乙
方负担所有相关费用。
7.乙方应保证餐厅及后厨房内1.8米以下环境卫生。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如出现缺岗情况,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合同。如出现人员调配情况,须经甲方确认准许后方可调配。
9.乙方应当与派驻的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乙方派驻人员
如出现工伤、劳资纠纷等情况,由 乙方自行解决,与 甲方无关。
10.乙方应要求其派驻人员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佩戴工牌,应要求其派驻人员注
意个人卫生、仪容仪表,不得随意进入餐厅以外的甲方办公区域。
第七条:法律管辖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及解释,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应对所争议
问题进行友好协商的尝试,如双方经协商无法解决纷争,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
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八条 :保 险
1.甲方应对其本身的固定资产进行保险。但乙方应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
甲方财产损失或保险成本增加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2,乙方应自行出资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甲方人员人
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具有赔付能力;如乙方投保的公众责任险不足以赔偿甲方、
甲方人员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
济损失、差旅、调查、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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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其它
1,双方的工作事宜之交涉需以书面形式,应各自指定专门的负责部门或负责人进
行双方工作事务处理并签字确认。
2.甲 乙双方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内部情况,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并保证
在合同期满后,将严守保密规定。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产生的本合同中任何一条款无法正常执行,双方可互相免
除责任。但并不影响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执行。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甲 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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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顷目编号 : SXGC2020-F-0508 )
合同书
甲方:天津市司法局
乙方: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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