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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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2020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浔政采网申【2020】1097号)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全流程)
项目编号:GS(采)2020-043
项目名称: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2020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盖章)
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0年7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5874967"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5874968" 第二章 招标需求 8
HYPERLINK \l "_Toc3587496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35874970" 前附表 11
HYPERLINK \l "_Toc35874971" 一、总 则 13
HYPERLINK \l "_Toc35874972" 二、招标文件 16
HYPERLINK \l "_Toc3587497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6
HYPERLINK \l "_Toc35874974" 四、开标 23
HYPERLINK \l "_Toc35874975" 五、评标 24
HYPERLINK \l "_Toc35874976" 六、定标 25
HYPERLINK \l "_Toc35874977" 七、合同授予 26
HYPERLINK \l "_Toc35874978" 八、其他内容 27
HYPERLINK \l "_Toc35874979"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8
HYPERLINK \l "_Toc3587498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1
HYPERLINK \l "_Toc3587498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浔政采网申【2020】1097号)批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就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2020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S(采)2020-04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1 |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2020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需求) |
食堂后勤管理服务 |
2年 |
180万元 |
注:本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予以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如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7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4、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7月31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31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八、投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或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2020年7月31日下午14:30时整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3、本项目开评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潜在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开评标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4、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递交:
(1)如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常增路438号),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 0572-3705986。邮寄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应于 2020 年7月30日下午17:00 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招标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数据电子备份响应 文件(U 盘)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
(2)如现场提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5、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十二 、告知事项:
1、供应商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参与开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供应商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一表”,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健康信息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3、“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4、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供应商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0572-3010997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2-3705986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常增路438号
质疑函接收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72-370598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2-3026731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2020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予以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如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起止时间以正式合同签订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南浔开发区的食堂提供人员外包服务,总人数不得少于13人,至少包含1名经理、1名厨师长、1名主厨和1名副厨,食堂就餐人数约240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6:00—18:00。
(一)工作人员服务要求
1、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干净,佩戴工作帽、口罩。
2、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说话和气,耐心解答,服务热情周到。
3、讲究职业道德,处理好开饭中的各种问题,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和打假。
4、按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开饭,保证饭菜营养和质量,尽量满足职工口味。
5、饭菜采取保温措施,随时供应热菜、热饭。
6、做好开完饭后各种炊具的回收工作。做好饭台、餐具的卫生清洁工作。
7、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下班前要管好门窗,检查关闭水、电、气等设施开关。
8、每次就餐后须对餐厅进行清理打扫,使桌、椅整洁有序。
(二)食堂及厨房安全卫生要求
1、未经培训的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使用厨房设备。
2、使用厨房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运转。
3、食堂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责任人妥善处理。
4、加强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防毒、防腐烂。
5、灶房卫生、灶具、盛器要及时洗刷、消毒;生、熟隔离,初加工的蔬菜要分离,切制工具生熟分开。
6、原料分类保管,库房无腐烂及虫、鼠害,墙壁干净无灰尘,地面整洁,门窗干净。
7、个人卫生应达到健康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一次,新参加工作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食品制作,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厨师同时具备厨师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不准带病上岗。
8、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度,按规定做好每餐的食物留样。
9、操作完后和每顿饭后,必须将食堂及厨房各处清理整洁,地面冲洗干净,炊具清洗干净,各种食品、物品归类拜访整齐。
10、厨房设备用后要清洗干净。
(三)其他要求
1、每天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早餐、中餐及晚餐。还需响应采购人的临时或应急餐饮需求。
2、厨师提前一周开好菜单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菜单。
3、厨师要做好每天菜品的接受和验收,对品项及质量不对或不合格的应当场要求配送员予以更换,直至复合要求为止,同时对每天的送菜单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4、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限内)无偿提供服务用水、用电和必需的办公用房及仓库。
5、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本公司的有关应急服务工作。
6、中标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做好本公司的节能工作。
7、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的意见定期更换工作人员。
8、中标供应商相关负责人要对本招标文件所含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为确保本招标文件所含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工作人员。
10、投标人成交后,必须积极稳妥的做好原食堂承包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保证做到人员的顺利交接。
11、拟派人员男性要求60周岁以下,女性人员应在50周岁以下。供应商应承诺严格执行地方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办理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关费用*工资及五险一金】若遇政策调整采购单位不予调整,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12、严格遵守招标人的食堂管理制度。
13、采购人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中标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造成员工对食堂的不满意,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四)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
1、对中标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采购人将成立工作考评小组,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采购人使用人的反馈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综合评议) 。
2、相关制度的建立
(1)建立食堂等后勤服务质量展踪制度。为规范食堂管理,提升供应商服务质量,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采购人及用餐人综合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每月绩效考核,在合同履约完毕后视履约情况及绩效考核情况返还,如未达到采购人要求,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额,具体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满意率低于60分,自动解除合同。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组织考评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明地深入各食堂进行督查。对食堂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提供服务未达到采购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即:
①中标供应商被查实有质量问题或其它违规行为的,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500-5000元履约保证金,连续两个月满意率低于60分自动解除合同。
②综合评定满意率低于85%,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
三、付款方式:
第一笔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即合同款的10%);
第二笔付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上月服务费的80%。供应商在下月初提供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向成交供应商进行支付。
第三笔付款:每月余款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一月一付。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付清。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2020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3 |
投标保证金:无 |
4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元(¥21400元),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
5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7月20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6 |
采购预算:人民币180万元 |
7 |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4)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如需提供的); |
8 |
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4)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递交: 4.1如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常增路438号),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 0572-3705986。邮寄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应于 2020 年7月30日下午17:00 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招标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数据电子备份响应 文件(U 盘)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 4.2如现场提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
9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下午14:30时前 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
10 |
开标时间:2020年7月31日下午14:30时整 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为保障解密成功,建议供应商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
11 |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
12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3 |
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中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
14 |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
15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6 |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供。 |
17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18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19 |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四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2020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180万元
(三)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及类似其他义务。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四)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五)投标委托
如现场提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在开标时需单独提交一份交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费用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
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元整(¥21400元),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南浔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银行帐号:33050164873500000961
(七)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
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要对自行计算的最终报价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某个标段中标候选人示为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权力。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网上下载澄清(更正)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或法人登记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资格审查条款)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
(3)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
(4)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查条款)
(5)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
(6)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分索引表;
2)服务方案;
3)人员配备情况;
4)节约能源方案情况;
5)服务人员培训方案;
6)企业资信;
7)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
8)企业业绩;
9)售后服务;
10)相关政策;
11)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2.4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4)中小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如有);
(5)招标代理费承诺函;
(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1)上述内容本采购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等);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在填报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内容逐项报价,投标报价为各项服务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包括含配备人员工资及保险、税费、管理费用、服务内容中所涉及的额外人员及机械设备费用、项目验收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8.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9.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
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
3.其他:
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采用信封等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 样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递交:
(1)如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常增路438号),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 0572-3705986。邮寄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应于 2020 年7 月30日下午 17:00 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招标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
6.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供应商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未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5)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8)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未设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预算价为准),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应当准时参加;
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4.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有关人员回避,并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选的代表检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包装情况;
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疑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7.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在系统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8.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9.由主持人在系统上公布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以及其他有必要宣读的内容;
10.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11.最终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12.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三)其他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报价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30分钟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
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中标人。
3.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供。
八、其他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2020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占8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
2)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80分
确定进入报价评审的供应商。
(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8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
技术部分 |
5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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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方案 |
1.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流程规范、合理、科学并适用于本项目特征。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2.提供停水、停电及紧急或大型用餐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3.提供食堂用餐(服务、卫生、菜品口感)满意度调查方案,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4.根据第3条调查结果出具相应的积极改进方案,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5.提供各项管理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详细完备,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6.提供针对本项目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服务、合作方反馈资料、文件资料等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0-30分 |
2 |
人员配备情况 |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本项目需求,配置、人员素质、整体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0-5分),拟投入人员均须提供近一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在职员工,提供相应证书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得3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在职员工,提供相应证书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4.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3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在职员工,提供相应证书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5.人员交接及安抚方案(0-5分):对原食堂承包单位工作人员的安抚及交接过渡方案合理、科学的得5分,方案缺漏的酌情扣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8分 |
3 |
节约能源方案情况 |
投标人制定相应节约能源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制定方案酌情打分,未提供不得分。(0-5分) |
0-5分 |
4 |
服务人员培训方案 |
对负责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制定全面、详尽、科学的培训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制定情况酌情打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0-5分 |
商务、资信及其他分 |
22分 |
||
5 |
企业资信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经营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需提供由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在经营期间无食品安全违规行政处罚记录证明资料各一份),提供得4分; 注: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0-4分 |
6 |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 |
要求投标人与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得3分。 注: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0-3分 |
7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类似食堂承包项目业绩,每一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相关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8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业主通知(电话、电传等)后2.5小时内现场响应并作出应急方案得基本分2分,每减少0.5小时加1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9 |
政策分 |
投标人按规定享受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得2分。 注:政策分加分需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法律依据(例:可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针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文件),未提供则不得加分。 |
0-2分 |
10 |
标书质量 |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5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0-3分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以最终合同为准)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 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发包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 履行时间:
2. 履行方式:
3. 履行地点:
八、付款方式:
▲8.1付款方式:
8.1.1付款方式一:
(1预付款: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第一笔预付款 元,也即合同总价金额的10%;
(2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上月服务费的80%。供应商在下月初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支付给乙方。
(3每月余款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一月一付。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乙方根据甲方每期的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甲方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8.1.2付款方式二:
(1)乙方确认,本合同预付款降低至合同金额的xx%。
(由乙方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乙方公章)
(2)甲方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XX%。
(3)采购金额剩余款项于采购项目履行完毕并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或者也可约定分期付款)
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8.1.3付款方式三:
(1)乙方确认,不需支付预付款。
(由乙方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乙方公章)
(2)(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均可,根据甲方与乙方协商的方式确定)
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九、税费
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在服务期内,应负责对服务区域所有物品的保管与维护,并承担日常的维修、水电费用。
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发包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无偿配合政府在本中心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改造提升)。
5.如政策有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6.乙方负责幸福邻里中心设备设施等硬件的维护和维修。
7.幸福邻里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天。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南浔区政府采购办备案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和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备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资格/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项目名称: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2020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S(采)2020-04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2. 资格/技术/商务资信文件目录
详见本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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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_______ 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