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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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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0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0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 2020/7/10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0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lggzy.or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LC20200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0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目录外标准下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元整(¥465000.00)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0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拾贰个月(2020年8月-2021年7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lggzy.org.cn)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时间及地点:于2020年7月21日10时30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3、网上公告信息:http://www.gxkl.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地 址: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4号

联系方式:秦国伟;0773-6863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1号花样年?花样城5幢B单元18层22室

联系方式:李德玉;0773-5442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德玉

电 话:0773-5442911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定稿-GLLC2020004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食堂服务采购磋商文件.pdf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磋磋 商商 文文 件件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02020 年度食堂服务年度食堂服务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GLLC2020004GLLC2020004 采 购采 购 人 名 称人 名 称 ::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2020年 7月 10日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0 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0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 台(http://glggzy.or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LC20200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0 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目录外标准下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元整(¥465000.00)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0 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1 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拾贰个月(2020 年 8 月-2021 年 7 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 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lggzy.org.cn)自 行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版。 1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 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7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时间及地点: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 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 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3、网上公告信息:http://www.gxkl.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glggzy.org.cn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地 址: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 164 号 联系方式:秦国伟;0773-6863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 1 号花样年•花样城 5 幢 B 单元 18 层 22 室 联系方式:李德玉;0773-5442911 3.项目联系方式 2 项目联系人:李德玉 电 话:0773-5442911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 3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4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8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4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2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34 4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磋商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0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LLC2020004)项目进行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0 年度食堂服务采 购项目 项目编号:GLLC2020004 采购预算 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元整(¥465000.00) 公告媒体 http://www.gxkl.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地址: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 164 号 电话:0773-6863688 联系人:秦国伟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 1 号花样年•花样城 5幢 B单元 18 层 22 室 电话:0773-5442911 联系人:李德玉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 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6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7 联合体 不接受 □ 接受 8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地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 息安全认证 否 □是 10 政府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无 政府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无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 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_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 料 无 7 14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7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 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 以拒收。 17 磋商相应文件开启时间 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7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 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_壹_份 副本 肆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0 年度食堂服务采 购项目 项目编号:GLLC2020004 2020 年 7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之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 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截标之后 评审之前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 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公告发布之后评 审之前 23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 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壹拾贰个月(2020 年 8 月-2021 年 7 月) (具体日期按签订合同) 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 时间 1.按月支付,由采购人直接支付。 2.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 10 日前采购人根据《食堂服务考核 表》(附件 1)得分情况支付上月费用,得分在 95 分以上, 每月支付当月全额服务费;95 分以下每扣 1 分,扣减服务费 1000 元;发生严禁事项,每项扣减服务费 2000 元。 3.当年 12 月服务费支付,12 月成交方按月服务费开具发票给 采购人,采购人于次年 1 月份按第 2 点办理资金支付。 8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本采购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四舍五入,精 确到元。 提交方式为由成交人在签订《采购合同书》前以转账方式向国 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提交。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开户银行:工行灵川县灵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2103239109264016464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浮 20%收费标准向成 交供应商收取。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桂林桂湖支行 账号:2103260229201002537 27 其他规定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 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 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 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 不能代替公章。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 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 替亲笔签字。 4、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9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 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 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磋商采购 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10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 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 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 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 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 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 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或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 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 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 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 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1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 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 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 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 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 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 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 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一)★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或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及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12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 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 ★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承诺函: ①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④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⑤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法合同约定的; ⑥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⑦供应商及法定代表在最近三年内有失信被执行情况而且被司法部门通报) (四)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 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 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 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 13 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 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 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 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 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 在两个内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以上资料与 电子文件一并密封封装在一个响应文件袋中。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 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 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 14 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5)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 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 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磋商采购活动 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5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 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 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 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 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 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 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 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 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16 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 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 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 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 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 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 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 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 17 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8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9 评分标准 1.评审方法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 评委构成:本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 3 人单数构成。 1.3 评标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业绩等方 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1.4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2.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2.1 技术部分 服务实施方案评审评分+卫生保障措施评审评分+应急就餐预案 评审+人员组织配备评审 41 2.2 商务部分 服务相关承诺及违约责任评分+管理规章制度评审评分+类似项 目业绩 29 2.3 价格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 格 30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磋商产品制造商认定为小型和微 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磋商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 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磋商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磋商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及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 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综合评分法 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细则详见下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1 技术部分 (满分 41 分) 1)服务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 12 分) 第一个档次(12 分):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完善具体,实用 性强,资料完备,实施方案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并有适用本 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个档次(8 分):服务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实用,资料 完备,实施方案满足实际需要,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三个档次(6 分):服务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实用, 资料基本完备,实施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要,有合理化建 议; 第四个档次(4 分):服务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实用, 20 资料基本完备,实施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要,无合理化建 议或建议不切实际; 第五个档次(2 分):服务实施方案有瑕疵,资料不完备, 或实施方案不满足实际需要。 第六个档次(0 分):未提供服务实施方案或提供的实施 方案与项目不符。 2)卫生保障措施评审评分(满分 12 分) 第一个档次(12 分):卫生保障措施内容完善具体,实用 性强,资料完备,实施方案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并有适用本 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个档次(8 分):卫生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实用,资料 完备,实施方案满足实际需要,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三个档次(6 分):卫生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实用, 资料基本完备,实施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要,有合理化建 议; 第四个档次(4 分):卫生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实用, 资料基本完备,实施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要,无合理化建 议或建议不切实际; 第五个档次(2 分):卫生保障措施有瑕疵,资料不完备, 或实施方案不满足实际需要。 第六个档次(0 分):未提供卫生保障措施或提供的实施 方案与项目不符。 3)应急就餐预案评审(满分 12 分) 由于特殊情况(水电气中断或其他情况),餐厅无法完成 就餐的情况下,可提供应急就餐方案 第一个档次(12 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就餐 预案内容完整详细、合理,考虑周全,针对性、可行性强, 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二个档次(8 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就餐 预案内容基本完整,考虑较为周全,有一定针对性、可行 性,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三个档次(6 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就餐 预案内容基本完整,但考虑不全面,针对性、可行性不足, 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四个档次(4 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就餐 预案内容缺漏,考虑不全面,针对性、可行性较差,基本 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五个档次(2 分):供应商提出的应急就餐预案无针对 21 性; 第六个档次(0 分):供应商未提出应急就餐预案或提出 的应急就餐预案明显错误的。 4)人员组织配备评审(满分 5 分) 人员配备情况(5 分): 第一档次(5 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员齐全、管理人员 经验丰富、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分配合理,且提供的 证明材料齐全,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二档次(4 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员齐全、管理人员 经验较丰富、岗位职责分工较明确,人员分配合理,提供 的证明材料齐全,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三档次(3 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员齐全、管理人员 有一定管理经验、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分配合理,提 供的证明材料齐全,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四档次(2 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员齐全、管理人员 有一定管理经验、人员搭配较合理、分工较明确,符合采 购人实际需求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够齐全; 第五档次(1 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员齐全、管理人员 有一定管理经验、人员搭配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明确,提 供证明材料,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六档次(0 分)响应文件中未列明拟派项目团队组成情 况,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搭配不合理、分工不明确,或未 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其 他执业或职业资格证等(若有)。上述人员资料均须提供 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无法体现对应内容、未提供或不齐 全的不予认可。 2.2 商务部分 (满分 29 分) 1)服务相关承诺及违约责任评分(满分 12 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保证措施、奖惩措施等内 容进行评价并进行横向比较,按从优到差的顺序进行评分。 第一档次(12 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承诺和 保证措施、内容详尽、针对性强,保证措施合理、奖惩措 施明确合理、操作性强的; 第二档次(8 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承诺和 保证措施、内容详尽、针对性强,保证措施合理、有明确 的奖惩措施、奖惩措施有可操作性的; 第三档次(6 分):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基本完整、措施 基本可行,有明确的奖惩措施、奖惩措施操作性不强的; 22 第四档次(4 分):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内容 宽泛,有奖惩措施、但奖惩措施操作性较弱的; 第五档次(2 分):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内容 宽泛,无明确的奖惩措施; 第六档次(0 分):无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或无服务承诺或 无奖惩措施的。 2)管理规章制度评审评分(满分 11 分) 第一个档次(11 分):供应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 理方法规范、严格,各流程管理制度清晰可行; 第二个档次(8 分):供应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 理方法规范、严格,各流程设有管理制度; 第三个档次(6 分):供应商供应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 本健全,管理方法规范,各流程设有管理制度; 第四个档次(4 分):供应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 但不够规范或部分流程无管理制度; 第五个档次(2 分):供应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或管理规范设置较差。 第六个档次(0 分):供应商未提供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或 提供的管理规则制度明显有误。 3)类似项目业绩(满分 6 分) 供应商需提供 2017 年至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 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6 分。 备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 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签署日期及合同 金额的,不予认可,不计入案例。 2.3 价格分 (满分 30 分) 某有效磋商供应商价格分=(有效供应商最终最低磋商报价 金额/有效供应商最终最低磋商报价金额)×30 分 2.4、总得分 = 2.1 + 2.2 + 2.3 2.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如果符合要求的最终报价供应商只有 2 名的,也可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 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 序推荐。 (2)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 23 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 3、特别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5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0 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技术支持服务类) 合 同 合同编号:GLLC2020004 甲 方:_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 _____(供应商名称)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____________(采 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__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 ___,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 求) 项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具体要以实际提供的人员数量结算,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 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 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7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地点: 6 服务履行期: 7 验收方式及标准: 8 付款方式: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0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 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 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 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 新设定)。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 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 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 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 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 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 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 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 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29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 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 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 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 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 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 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 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 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 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 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30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 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 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 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 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 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 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 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 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 乙方任何补偿。 31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 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 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 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 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 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32 采购合同书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联系地址: 联系号码: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号码: 甲乙双方就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0 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 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 (1) 合同基本条款; (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声明、报价表和服务质量承诺等全部响应文件; (3) 磋商记录及磋商应答文件等有关文件; (4) 成交通知书; (5) 甲、乙双方商定后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委托管理期限:壹拾贰个月(2020 年 8 月-2021 年 7 月) 四、采购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服务;国家 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灵川税务分局食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大圩税务分局 食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定江税务分局食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潭下税务分局 食堂服务。 五、食堂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 (一)负责县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灵川税务分局、定江税务分局、潭下税务分局 的早、中餐;大圩税务分局的早、中、晚餐 。 (二)负责食堂用品、食材食品保管储存,并做好入(出)库台帐。 (三)负责食堂烹饪和职工用餐服务,所需的食材采购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即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 (四)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妥善保管、使用食堂设备设施。 (五)加强工作流程管理,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确保人员安全和食品安全。 (六)加强食堂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负责食堂产生的废油、泔水、霉腐食物、有害废弃物及生 活垃圾的分装回收处理工作,达到安全风险体系建设工作要求。 33 (七)负责服务场所内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 (八)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九)其他需求 1.乙方在接甲方通知之日起 1日内接手进驻并逐步进行移交工作。 灵川县税务局食堂服务人员表 岗位 岗点 应配置 人数 备注 县局机关食堂主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 3.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 端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4.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县局机关食堂帮厨 1 2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帮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一税务分局主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一税务分局帮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帮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二税务分局、灵川税务 分局主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 3.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 端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4.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二税务分局、灵川税务 分局帮厨 1 2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帮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34 大圩税务分局主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定江税务分局主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潭下税务分局主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合计 11 2.工作时间要求:按照甲方需求完成每个工作日食堂用餐服务。 3.人员配备及稳定性要求: (1)甲方根据需要配备食堂服务人员 11 人,乙方必须按 11 人实际配备。 (2)乙方必须保持岗位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甲方认为岗位人员不能胜 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该岗位人员。 4.甲方服务点增加或减少,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调整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 相关人员及费用的调整交予甲方,乙方不得提出相关补偿要求。 5.乙方食堂服务人员的住宿及餐饮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在进行食堂服务中所使用的水、电等能源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要求 (一)报价要求:按项目报价,报价需充分考虑 12 个月合同期限内,由于政策及规定等所发生的社保 基数、工资标准、税收政策及员工年工资增长等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增长,甲方不再额外核算支付费用。 (二)付款方式 1.按月支付,由甲方直接支付。 2.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 10 日前甲方根据《食堂服务考核表》得分情况支付上月费用,得分在 95 分 以上,每月支付当月全额服务费;95 分以下每扣 1 分,扣减服务费 1000 元;发生严禁事项,每项扣减服务 费 2000 元。 3.当年 12 月服务费支付,12 月乙方按月服务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次年 1 月份按第 2 点办理资金 35 支付。 4.本项目预算包含所需服务的人员工资及社保、服装、工具、管理、培训、加班费、节假日奖金、税 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成本等所有费用(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桂政发【2018】6 号、桂人社 发【2018】54 号规定)。 5.乙方在成交后提供的上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妥社保缴费证明手续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上 岗。 七、本合同期限未满,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若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应付给对方从终止合同至 合同期满全部费用的 30%作为违约金。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结清账务,本合同即可终止或延缓执 行。 八、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 1%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无 违约行为,且依约完成清场移交撤离,甲方在合同到期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按标准支付甲方应承担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或服务标准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 (期限)整改,逾期末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并且不退回履约保证 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收费的或弄虚作假骗取甲方维修、配件、材料等方面费用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清退和扣除履约保证金,于扣除之日起 5 日内乙方须补足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半个月食堂服务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全部或部分转包或承包给第三方进行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 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该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续期或签订新合同;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3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37 附录 解除合同通知书 解除食堂服务合同通知书 :(食堂服务企业) 根据我局与贵单位签订的《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0 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第 条第 款 规定,现正式函告贵单位解除我局与贵单位签定的食堂服务合同。食堂服务合同期限至 年 月 日晚 时止,请贵单位做好过渡期间食堂服务交接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年 月 日 38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9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3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 ★附件 2-4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或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及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 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 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五) ★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承诺函: ①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④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⑤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法合同约定的; ⑥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⑦供应商及法定代表在最近三年内有失信被执行情况而且被司法部门通报 (六)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 证明材料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40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4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 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 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 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2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 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3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 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44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3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2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 3 服务期限 4 …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5 附件 2-4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6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7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备注: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 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 明材料) 48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 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9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 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 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 具体要求填列)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承诺函): ①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④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⑤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法合同约定的; ⑥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⑦供应商及法定代表在最近三年内有失信被执行情况而且被司法部门通报)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0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 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 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 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 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 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1 五、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2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条款号 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售后服务承诺 53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4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 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 与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二、采购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0 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委托管理期限:壹拾贰个月(2020 年 8 月-2021 年 7 月) 四、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食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灵川税务分局食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 局大圩税务分局食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定江税务分局食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 局潭下税务分局食堂服务。 五、食堂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 (一)负责县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灵川税务分局、定江税务分局、潭下税务分局 的早、中餐;大圩税务分局的早、中、晚餐 。 (二)负责食堂用品、食材食品保管储存,并做好入(出)库台帐。 (三)负责食堂烹饪和职工用餐服务,所需的食材采购及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即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 (四)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妥善保管、使用食堂设备设施。 (五)加强工作流程管理,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确保人员安全和食品安全。 (六)加强食堂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负责食堂产生的废油、泔水、霉腐食物、有害废弃物及生 活垃圾的分装回收处理工作,达到安全风险体系建设工作要求。 (七)负责服务场所内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 (八)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九)其他需求 56 1.成交方在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日内接手进驻并逐步进行移交工作。 灵川县税务局食堂服务人员表 岗位 岗点 应配置 人数 备注 县局机关食堂主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 3.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 端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4.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县局机关食堂帮厨 1 2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帮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一税务分局主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一税务分局帮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帮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二税务分局、灵川税务 分局主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 3.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 端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4.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二税务分局、灵川税务 分局帮厨 1 2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帮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大圩税务分局主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57 3.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定江税务分局主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潭下税务分局主厨 1 1 1.上岗人员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 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 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 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合计 11 2.工作时间要求:按照采购人需求完成每个工作日食堂用餐服务。 3.人员配备及稳定性要求: (1)采购人根据需要配备食堂服务人员 11 人,成交方必须按 11 人实际配备。 (2)成交方必须保持岗位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采购人认为岗位人员不 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要求成交方更换该岗位人员。 4.采购人服务点增加或减少,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成交方,成交方在收到采购人的调整通知后,5个工作 日内做好相关人员及费用的调整交予采购人,成交方不得提出相关补偿要求。 5.成交方食堂服务人员的住宿及餐饮费用由成交方自行解决。 6.成交方在进行食堂服务中所使用的水、电等能源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六、其它要求 (一)报价要求:按项目报价,报价需充分考虑 12 个月合同期限内,由于政策及规定等所发生的社保 基数、工资标准、税收政策及员工年工资增长等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增长,采购人不再额外核算支付费用。 (二)付款方式 1.按月支付,由采购人直接支付。 2.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 10 日前采购人根据《食堂服务考核表》(附件 1)得分情况支付上月费用, 得分在 95 分以上,每月支付当月全额服务费;95 分以下每扣 1分,扣减服务费 1000 元;发生严禁事项, 每项扣减服务费 2000 元。 3.当年 12 月服务费支付,12 月成交方按月服务费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次年 1 月份按第 2点办 理资金支付。 4.本项目预算包含所需服务的人员工资及社保、服装、工具、管理、培训、加班费、节假日奖金、税 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成本等所有费用(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桂政发【2018】6 号、桂人社 58 发【2018】54 号规定)。 5.成交人在成交后提供的上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妥社保缴费证明手续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 上岗。 6.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元整(¥465000.00),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处理。 附件 1 食堂服务考核表 填报单位: 考核月份: 年 月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 核 标 准 自 评 得 分 考核得分 1 餐厅 30 售饭菜台不干净有油腻。每次扣 2-5 分 洗碗池内有饭菜。每次扣 1-2 分 餐桌面不干净有油腻。每次扣 2-4 分 墙面、地面不干净有污垢。每次扣 2-4 分 饭菜质量不合格(菜过咸饭不熟)。每次扣 2-5 分 2 工作间 30 锅台灶具不干净卫生,每次扣 1-5 分 案台炊具不干净,每次扣 1-3 分 地面不干净,乱堆放杂物,每次扣 2-4 分 器具使用不当,不卫生,每次扣 1-4 分 盛菜器具不干净有油腻,每次扣 2-4 分 打扫工具不按规定摆放整齐,每次扣 1-3 分 切好的菜如发现有黄叶、杂物等,每次扣 2-5 分 消毒柜不干净,物品摆放不整洁,每次扣 1-3 分 水沟不干净通畅,每次扣 1-2 分 橱柜、餐具不干净有污秽,每次扣 1-3 分 无“三防”设施扣 1-5 分 工作间不干净,有污垢,每次扣 1-3 分 59 3 仓库 20 仓库物品摆放不整齐.每次扣 1-2 分 仓库不干净,发现有鼠、蜘蛛网,每次扣 1-2 分 仓库有积压、霉变物品,每次扣 1-3 分 冰箱不按时定期清洗,每次扣 1-3 分 冰箱物品摆放不整齐有质变扣 2-3 分 4 人员 20 工作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如有投诉,每次扣 2-8 分 不按要求统一着装,每次扣 2-4 分 工作服不干净、整洁,每次扣 1-3 分 留长须长发、长指甲每人扣 1-3 分 更衣室不干净整洁,每次扣 1-4 分 考核部门(办公室):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2.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  同 磋商响应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联合体协议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章授权书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1 食堂服务考核表 填报单位: 考核月份: 年 月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 核 标 准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1 餐厅 30 售饭菜台不干净有油腻。每次扣2-5分 洗碗池内有饭菜。每次扣1-2分 餐桌面不干净有油腻。每次扣2-4分 墙面、地面不干净有污垢。每次扣2-4分 饭菜质量不合格(菜过咸饭不熟)。每次扣2-5分 2 工作间 30 锅台灶具不干净卫生,每次扣1-5分 案台炊具不干净,每次扣1-3分 地面不干净,乱堆放杂物,每次扣2-4分 器具使用不当,不卫生,每次扣1-4分 盛菜器具不干净有油腻,每次扣2-4分 打扫工具不按规定摆放整齐,每次扣1-3分 切好的菜如发现有黄叶、杂物等,每次扣2-5分 消毒柜不干净,物品摆放不整洁,每次扣1-3分 水沟不干净通畅,每次扣1-2分 橱柜、餐具不干净有污秽,每次扣1-3分 无“三防”设施扣1-5分 工作间不干净,有污垢,每次扣1-3分 3 仓库 20 仓库物品摆放不整齐.每次扣1-2分 仓库不干净,发现有鼠、蜘蛛网,每次扣1-2分 仓库有积压、霉变物品,每次扣1-3分 冰箱不按时定期清洗,每次扣1-3分 冰箱物品摆放不整齐有质变扣2-3分 4 人员 20 工作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如有投诉,每次扣2-8分 不按要求统一着装,每次扣2-4分 工作服不干净、整洁,每次扣1-3分 留长须长发、长指甲每人扣1-3分 更衣室不干净整洁,每次扣1-4分 考核部门(办公室):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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