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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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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0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 招标编号:ZGZA202007042

1.2 项目名称: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外包服务

1.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 招标限额:最高限价【45】万元

1.5 服务工期:【一年】

1.6 招标范围: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办公区域的日常保洁及员工食堂的餐饮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内容和要求等内容。

2、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2.1 通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2.2 专业条件

(1)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餐饮服务资质、物业管理服务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近三年(自2017年7月1日至今)类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的服务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人员配置

(1)不少于7名服务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2人、厨师1人、面点师1人、帮厨2人;

(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有3年或两个项目及以上的现场管理经验,年龄40周岁以下;

(3)厨师、面点师具有在人数超50人以上的单位或商务楼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经验;保洁员、帮厨具有相关的经验,年龄50周岁以下。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7 月 10 日至2020年 7 月 17 日,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阳光工程栏-基层专栏-基层招标公告(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jczl-zbgg/)自行下载(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15:0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大岙后沙洋海港中奥办公楼308室,或在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快递寄达(邮寄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大岙后沙洋,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宋孝威收,电话13357274008),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7 月17日15:00时(时间)在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2楼会议室开标,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大岙后沙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出席开标会议,自行决定 。

招标人: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商务:宋孝威 13357274008

技术:杨金辉 18768031072

监督:李 通0580-6180353

2020年7月


附件下载

物业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项目编号: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GZA202007042

项目名称: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人: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浙江.舟山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911747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9911749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 招标编号:ZGZA202007042

1.2 项目名称: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外包服务

1.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 招标限额:最高限价【45】万元

1.5 服务工期:【一年】

1.6 招标范围: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办公区域的日常保洁及员工食堂的餐饮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内容和要求等内容。

2、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2.1 通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2.2 专业条件

(1)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餐饮服务资质、物业管理服务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近三年(自2017年7月1日至今)类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的服务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人员配置

(1)不少于7名服务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2人、厨师1人、面点师1人、帮厨2人;

(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有3年或两个项目及以上的现场管理经验,年龄40周岁以下;

(3)厨师、面点师具有在人数超50人以上的单位或商务楼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经验;保洁员、帮厨具有相关的经验,年龄50周岁以下。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7  10 日至2020年 7  17 日,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阳光工程栏-基层专栏-基层招标公告(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jczl-zbgg/)自行下载(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15:0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大岙后沙洋海港中奥办公楼308室,或在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快递寄达(邮寄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大岙后沙洋,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宋孝威收,电话13357274008),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7 月17日15:00时(时间)在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2楼会议室开标,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大岙后沙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出席开标会议,自行决定 。

招标人: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商务:宋孝威 13357274008 技术:杨金辉 18768031072

监督:李 通0580-6180353

2020年7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大岙后沙洋

联系人:宋孝威(商务) / 杨金辉(技术)

电 话:13357274008/ 18768031072

电子邮箱:9725201@qq.com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3

项目名称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外包服务

1.1.4

项目地点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大岙后沙洋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和要求

1.3.2

服务工期

一年。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1.10.3

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方式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jczl-zbgs/)发布,不足【2】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10.4

上传疑问邮箱

上传邮箱: 9725201@qq.com

1.11

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偏差,均应在差异表中反映,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偏差属于实质性内容,则否决其投标;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非实质性偏差,则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按规定备案后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及方式

无需确认。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45 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自2017年7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5.7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包括企业和人员);

以上涉及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3.7.2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和价格表正本每一页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3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4.1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应加外层封套,密封投标,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公告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见招标公告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 3人,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6.3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4

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一名

7.1

定标方式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本项目招标中标结果公示将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jczl-zbgs/)公示,公示期3天(日历天)。

7.3.1

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招标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材料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本表3.5.7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8、采用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要求的;

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偏差,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偏差属于实质性内容的;

10、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报价清单内容的;

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专用否决投标条款:无

除本“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的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认定的依据。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中相应条款内容的补充或修改,如有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第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的。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可匿名)将提出的问题发至招标人的电子邮箱。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和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邀请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4上传疑问邮箱,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完善。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所有邀请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

●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服务费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响应表

7)合同条款确认函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进行的项目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

3.5.7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或合并密封包装(包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程序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人数、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本项目招标中标结果公示将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jczl-zbgs/)公示,公示期3天(日历天)。

7.3 中标通知

7.3.1中标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招标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由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初步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条款规定。

2.1.2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

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规定。

企业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规定。

2.1.3

通 过 性

评审

技术方案

符合第五章“服务内容和要求”的最低要求。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

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修正价格)÷(1+税率)

(即评标价为不含税价)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并按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以下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物业外包服务合同

发包人(甲方):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乙方):

鉴于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项目(“项目” )的乙方,由乙方承担该项目工作。为明确双方在项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项目询价比选文件的约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特签订本合同,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包服务内容

1、办公区域的日常保洁服务,包括办公室、楼梯间、走廊通道、卫生间、洗漱间、顶层、电梯、道路等。

2、员工食堂的餐饮服务,小餐厅的会务接待用餐、业务招待用餐、包括食堂运营及会议室的茶水服务(公司现有工作人员约70人)和食堂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 承包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十二个月,自 2020 8 5 日起至 2021 8 4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甲方考核同意可再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第三条 承包服务的质量标准

乙方为甲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服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 具体工作事项

1、食堂餐饮服务:

(1)食堂运营(甲方现有工作人员约70人),每天提供三餐,以及运行送餐、抢修加班送餐、客饭用餐、小餐厅的宴席接待(10次/月,超过10次的,超出部分每次补贴200元服务费)会议室的茶水服务等;配合甲方交待的其他临时性事项。

(2)食堂的日常管理:包括出纳、采办、保管、留样、仓管、打卡系统操作和维护等工作,每周制定周报表、每月制定月报表、每月定期盘货1次,为员工提供一个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和高效、安全的用餐服务。

2、保洁服务:

(1)为区域范围内的卫生与保洁、垃圾的收集并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办公区域(指一道门以内,二道门以外的场地,包括办公楼)的保洁,包括办公室、楼梯间、走廊通道、卫生间、洗漱间、顶层、电梯、道路等。

(3)每2小时巡检一次,并在指定的地点填写巡检记录。

3、办公楼宿舍层:对外招待用房保洁由乙方按需打扫一次,员工房间内保洁由乙方负责每周打扫一次,公共区域均属乙方服务范围。

4、拟定本项目所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规程等,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规程等不得与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相抵触。

5、甲方需要增加不属于本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管理内容和服务,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6、餐厅接待服务、会议接待茶水服务等。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承包管理有权监督、检查、考核。甲方有权对食堂供应的饭菜质量、品种、数量、服务与安全、卫生、媒介生物消杀情况按甲方要求做好相关台账并记录,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遵照执行,甲方可在就餐人员中对食堂供餐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与乙方绩效考核、合同存续挂钩。

2、审定乙方制定的日常保洁、食堂的各项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协助乙方做好日常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4、按合同约定支付日常费用。

5、甲方对食堂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6、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7、甲方提供适当的办公场所和住宿。

8、食堂所需的各类灶具、冰柜(箱)、蒸箱、消毒柜、案台、货架等固定用途的设备配置、收费打卡机由甲方提供。

9、甲方提供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的全部消耗性用品以及办公场所,提供住宿便利,乙方工作人员生活后勤事宜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食堂的安全负责。应有专人定期检查食堂各类设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搅拌机、绞肉机、燃气灶、消毒柜等设备的操作应进行安全使用规程培训,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因乙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发生各类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各项食堂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卫生五四制”确保食堂卫生符合饮食行业标准。饮具、餐具等必须每日消毒,食物要留样,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3、按照甲方制定的定价和餐标提供伙食。必须统一工作服及发帽、口罩等卫生物品,制作周菜谱,制作适应大多数职工的菜肴。要求早餐5个品种以上;中、晚餐6菜一汤;每周按甲方要求公布下周餐单以接受职工的监督。食堂禁止供应烟酒类。

4.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交付使用的办公地、洁具间及设备各类用具,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餐桌、餐具、餐盘、碗筷、汤匙的非正常损耗部分由乙方100%承担。

5、按食品保存标准保管好原材料。

6、不与就餐人员进行现金结算。

7、现场用餐打包配送时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将饭菜移交给甲方单位人员,并做好配餐交付及餐具回收的签字确认工作。

8、无条件的完成甲方临时交付的供餐任务(抢险、抢修等)。

9、乙方配置在甲方的工作人员(简称“乙方工作人员”,下同)需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则管理制度。

10、乙方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身份合法、身体健康(必需持证上岗)、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乙方聘用的人员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及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或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承担,培训内容除专业知识外还应包含甲、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12、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不能利用甲方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任何经济活动。

1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负责,并负责其人员的工伤事故及一切费用等,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或下班途中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14、乙方应遵循安全操作、文明作业标记等规定,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5、乙方为保证工作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人员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完成本合同所述服务事项。

1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18、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19、做好消除蚊、蝇、鼠、臭虫、蟑螂等害虫的消杀工作。   

20、自觉接受甲方的监测检查和考核评议,按要求协助做好采购计划、货物验收等工作,并做好仓库管理、食品安全留样、调味品出入库、餐具消毒、餐厅消毒、设备检修维护、工器具消毒、安全管理等相关台账的记录工作。

21、乙方必须保障甲方职工工作餐(早、中、晚)及公务招待、会务用餐、业务招待用餐等。

22、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23、员工应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纪律。

24、乙方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管理,由此导致的任何安全、消防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5、乙方安排专人协调与甲方内部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按照要求完成保洁工作。

第六条 服务费用

1、乙方每年服务费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乙方承诺向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员不少于 人。

3、服务费延迟一个月后按支付,甲方支付时间为 每月的25日之前支付

3、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4、乙方应按甲方的财务制度要求及时、足额为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的正式发票。

七条 违约责任及考核条款

1、因乙方导致误餐、影响我方正常生产的,一次扣罚乙方1000元。

2、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类事故的,轻微事故罚款5000元,一般事故罚款2万元;重大事故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招收食堂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每人次300元;有职业禁忌症的,扣3000元。

4、乙方原材料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物品入库的每次扣罚300元。

5、乙方不按招标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项目的,扣罚300元,每延期一天追罚100元。

6、乙方违反规定,进行现金交易的,将按收取现金的10倍罚款,从当季度的承包费中扣除。

7、乙方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的,每次罚款50元,未做到2小时巡检的每次扣50元。

8、乙方不按时公布菜单,每次罚款50元。餐具、茶杯、会议室桌面、办公室桌面等未清洗干净有油渍等影响卫生的每次扣款50元。未按要求摆放餐具、厨房用品、保洁工具的每次扣罚50元。

9、乙方餐厅接待人员或会议服务人员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每次扣100元。

10、乙方每天制作相关台账供甲方审核,每月月底制作月度台账,不按时送相关报表以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300元。

11、乙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每月1次,需要相关会议记录和资料,如未按时完成的扣200元。

12、食堂日常管理工作。未制定相关制度,并且未按要求上墙的每项扣200元。

13、乙方应保证食堂就餐饮食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就餐饮食中毒事故发生的,视情况每次扣款2000元-5000元,造成的人身伤害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4、乙方人员监守自盗,私拿、私吞甲方财物,采购物品私拿回扣,经查实,视情况每次扣款5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乙方人员存在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越级上访、赌博等行为的,视情况每次扣款2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如发生其他违约事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

17、如乙方发生前述违约事项合计超过 10 次的(含 10 次),除前述扣款外,甲方还有权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社会、政治动荡造成的灾难。

2、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3、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 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 5 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5、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对各自控制下的设备、资料负有保管责任,对于未受不可抗力影响并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延续

1、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 一个月 前向对方提出书面建议,对方应在接到书面建议后 一个月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是否接受合同续订。双方同意续订合同的,另行签署合同。

2、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常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一个月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违约金与损失差额。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况,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关于双方通讯地址、电话均系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而未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无法发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负责。

6、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安全协议;

2、廉洁协议;

……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税 号

税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附件由双方在合同谈判时,根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完成,以下合同附件目录供参考)

附件1 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2廉洁协议


1 安全生产协议

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广大员工、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为进一步明确、落实双方安全职责,在签订外委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共同恪守执行。

1.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针、政策,以及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监督体系(组织机构),并发挥行之有效的作用。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体系、组织机构,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督促乙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3)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4)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督查其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实现各项安全管理指标。

(5)有监督、检查、考核乙方的安健环文明生产等方面工作的权利。有权对乙方的企业资质、卫生资质、人员资质及装备等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场或使用。

(6)有权对乙方责任引起的不安全事件及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不论造成后果与否)进行警告、责令停工整改、要求清退责任人员,并同时按甲方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按情节轻重、性质酌情考核。

(7)组织对乙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乙方开展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8)及时向乙方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布置落实具体任务。向乙方提供应遵守执行的法律、法规、企业标准、制度及清单。上述法律、法规、企业标准、制度相关内容、危险源清单作为对乙方的安全技术要求。

(9)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健环文明生产等法规、标准、制度进行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事件)由甲方承担责任。

(10)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11)通报乙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相关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指导、服务、督促承包人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总结交流,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12)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13)依法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规范使用管理,确保安全费用的支付和专款专用。

(14)项目开工、实施前(包括进场准备、正式开工前),甲方应组织与乙方派驻的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施工方案会签,相关安全工作交底,安全培训,办理相关证件等。

2.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消防和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各类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健环文明生产法规、标准、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坚持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文明健康工作,并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达到以下安健环文明生产目标:零伤亡;零违章;零火险;零污染;零食物中毒事件;零涉外事件(奖惩、考核见甲方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乙方法人代表是乙方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奖罚措施等,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组织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3)项目开工、实施前(包括进场准备、正式开工前),乙方派驻的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协议及时会同甲方进行施工方案会签,参加甲方的相关安全工作交底,安全培训,办理相关证件等,并对现场施工人员、班组长、负责人进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交底,满足甲方要求的开工安全生产前置条件。

(4)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健环文明、治安保卫工作措施的落实。乙方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预案。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包括安全方案)并按程序审核批准实施(重大施工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专项方案必须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安全奖度、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会议、消防保卫管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做好制度、方案的培训、宣贯。应针对工程特点辨识重大危险源,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防台防汛、防淹溺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人员交底,适时进行演练。

(6)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科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结合项目特点、流程和作业环境识别施工过程中动态的危险源,并明确危险源概率排序和控制措施,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并及时、主动向甲方上报危险源清单。定人、定期、动态地按不同工序、不同工况和不同环境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处置,确保隐患整治“五落实”(即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资金、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

(7)乙方应与符合分包条件的各分包、劳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责任状,明确相互之间的管理职责和目标责任分解,履行监督分包单位人员、设备方面安全管理工作义务,督促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法律责任。

(8)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落实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在项目开工或分项工程施工前、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项目开工前,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专职安全员交底培训,签订责任状,明确责权利,全过程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策划、组织、管理。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并持证上岗。所有人员的名册、相关证书等主动报甲方审核、备案;

(9)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积极消除“三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发生。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0)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11)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乙方必须为所有己方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安装备,并对其可靠性、有效性负责。所有人员应熟练掌握现场急救知识、技巧,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杜绝次生灾害。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2)所有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专职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投用前进行检查和验收。

(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4)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发包人,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5)按照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落实阶段性和全过程的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改善施工条件,有效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

(16)遵守并落实发包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和信息,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7)乙方应主动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审查材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以及装备、工作标准、制度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8)废弃物、垃圾等不得随意抛扔,应及时清理,并归类堆放至指定地点,当日工作结束必须工完场清;严禁在港区内焚烧废弃物等,以免污染环境。

(19)乙方违反安健环文明生产等法规、标准、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要求乙方更正。

(20)随季节或气候变化应做好防风、防滑、防冻、防雾、防暑、防坠落、防溺水等措施,杜绝伤害、危害发生。

3.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浙江海港集团公司、服务合同管理机构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补充条款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

(2)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甲方《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3)乙方在服务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情况等应及时向甲方方报告,不得隐瞒、迟报或不报。

(4)事故责任方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均由责任方承担。

(5)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由责任归属方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等,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5、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作为服务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6、有效期:

自签订日起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序号

相关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1

甲方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

乙方


附件2 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经济交往过程中的廉洁建设,预防在工程发包、物资和服务采购及经济合同履行、结算等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廉洁协议如下:

1、乙方人员不得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包括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审计等机构,下同)有关人员赠送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得邀请甲方有关人员吃喝、旅游或去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且一旦被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应处乙方合同金额1%-5%(视合同金额大小及情况严重程度)的廉政违约金,并在合同结算款或质保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将被终止业务关系,同时列入集团公司系统及上报浙江省重点办及浙江省招标办“不良行为记录和行贿档案”黑名单中,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甲方有关人员不得在业务活动中向乙方收受或索取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或到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刁难乙方,甚至徇私枉法,阻挠正常的业务交往。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考核、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双方人员在业务往来中的任何不廉洁行为,都应在抵制的同时,主动、及时地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甲方举报电话:0580-6180398,举报邮箱:zgza007@qq.com

甲方单位:(盖章)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前言

1、本次招标范围为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含保洁、会务、食堂服务)外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实际需要,确保发包人办公区域的保洁服务、会务服务以及食堂的正常运转,承担发包人食堂后厨服务,并对食堂质量负责。

2、由招标人提出技术方案,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技术和情况作出符合招标人实际情况的最好技术方案。

二、服务内容

1、保洁服务:

(1)负责办公区域的保洁,为办公区域范围内的卫生与保洁、垃圾的收集并转运至我公司指定地点。办公区域指一道门以内,二道门以外的场地,主要建筑物为综合办公楼(包括办公室、楼梯间、走廊通道、卫生间、洗漱间、顶层、电梯、道路等公共区域);

(2)负责办公楼宿舍层的保洁:对外招待用房保洁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合理需求打扫,员工宿舍内保洁由承包人负责每周打扫一次。

2、食堂餐饮服务:

(1)保障发包人职工工作用餐(早餐、中餐、晚餐)及小餐厅的接待用餐等,并配合发包人完成交待的其他临时性事项,为发包人提供一个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和高效、安全的用餐服务;

(2)职工工作就餐规模:公司现有工作人员约70人;

(3)小餐厅宴席接待用餐10次/月,超过10次的,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每次补贴承包人200元服务费;

(4)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其他餐饮服务(含运行送餐、抢修加班送餐、客饭用餐等服务)。

(5)食堂的日常管理:包括出纳、采办、保管、仓管、打卡系统操作和维护等工作,每月定期盘货1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食品餐饮管理规定,做好餐饮清洗、卫生保洁、留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餐饮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用餐安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