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7-10
项目概况
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3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台财采确【2020】1220号
项目名称: 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78000
最高限价(元): 37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 | 1 | 378000 | 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10日 至 2020年07月23日
地点(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3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通过政釆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0年07月23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台州市椒江区亿嘉路101号华中大厦二单元23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详见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台州市公安局
地 址: 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6-88212049
质疑联系人: 李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 0576-88212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台州市椒江区亿嘉路101号华中大厦二单元2304室
传 真: 0576-88685086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海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6-88685086
质疑联系人: 方玲霞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738136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台州市财政局
地 址: 台州市椒江区纬一路66号
联系人 : 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0670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项目磋商文件.doc
393.6K
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项目
项目编号:台财采确【2020】1220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台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
目 录
前附表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内容与要求 ……………………………………………6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14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程序……………………………………………2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26
附件一~附件十二…………………………………………………30-41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项目 |
||||||||||||||||||||||||||||||||||||||||||||||||||||||||||||||||||||||||||||||||||||||||||||||||||||
2 |
采购人:台州市公安局 |
||||||||||||||||||||||||||||||||||||||||||||||||||||||||||||||||||||||||||||||||||||||||||||||||||||
3 |
预算金额:37.80万元 |
||||||||||||||||||||||||||||||||||||||||||||||||||||||||||||||||||||||||||||||||||||||||||||||||||||
4 |
磋商报价上限:37.80万元 |
||||||||||||||||||||||||||||||||||||||||||||||||||||||||||||||||||||||||||||||||||||||||||||||||||||
5 |
磋商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元,费用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
||||||||||||||||||||||||||||||||||||||||||||||||||||||||||||||||||||||||||||||||||||||||||||||||||||
6 |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
||||||||||||||||||||||||||||||||||||||||||||||||||||||||||||||||||||||||||||||||||||||||||||||||||||
7 |
现场勘察:本次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到现场勘察,了解有关情况。 |
||||||||||||||||||||||||||||||||||||||||||||||||||||||||||||||||||||||||||||||||||||||||||||||||||||
8 |
电子投标要求: 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 |
||||||||||||||||||||||||||||||||||||||||||||||||||||||||||||||||||||||||||||||||||||||||||||||||||||
9 |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要求:以U盘为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是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产生的备份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 |
||||||||||||||||||||||||||||||||||||||||||||||||||||||||||||||||||||||||||||||||||||||||||||||||||||
10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
||||||||||||||||||||||||||||||||||||||||||||||||||||||||||||||||||||||||||||||||||||||||||||||||||||
11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 当地政府采购网,如有)等网站或媒体。 |
||||||||||||||||||||||||||||||||||||||||||||||||||||||||||||||||||||||||||||||||||||||||||||||||||||
12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
13 |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的5% |
||||||||||||||||||||||||||||||||||||||||||||||||||||||||||||||||||||||||||||||||||||||||||||||||||||
14 |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
||||||||||||||||||||||||||||||||||||||||||||||||||||||||||||||||||||||||||||||||||||||||||||||||||||
15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
||||||||||||||||||||||||||||||||||||||||||||||||||||||||||||||||||||||||||||||||||||||||||||||||||||
16 |
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
17 |
政采贷: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
|
注:请磋商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其中有的条款已加黑体字、加下划线的形式强调,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有些是重要条款,磋商供应商须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市公安局委托,现就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台财采确【2020】1220号
二、项目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磋商报价上限(万元) |
1 |
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项目 |
1年 |
食堂劳务 |
37.80 |
37.80 |
六、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简称“政釆云平台”)。
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磋商供应商在政釆云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后可免费下载。
4、磋商文件售价(元):无。
5、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无,按政釆云系统要求进行获取。
备注: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如需参加项目磋商,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非报名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引起的磋商无效责任自负。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磋商公告为准。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通过政釆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十、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磋商公告为准。
十一、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本项目不收取。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
(1)请各磋商供应商及时办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入库手续。
(2)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的一切费用。
(4)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较长,建议各潜在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5)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递交、解密等:
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磋商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具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的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3)建议供应商提前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釆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本次磋商将于规定时间在台州市椒江区亿嘉路101号华中大厦二单元2304室开标,请在磋商当日规定解密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完成解密(用CA驱动锁插入电脑及账号登入政釆云平台按时解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请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存储在U盘中)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地址及电话见下方联系方式,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包装袋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若邮寄的,再装入邮寄袋,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供应商自行对邮寄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快递过程中的一切问题负责,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建议供应商提前快递,采用EMS或顺丰快递等方式,不接受到付的快递。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完成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处理。按时完成解密的,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亿嘉路101号华中大厦二单元2304室
联系人:严海君 联系电话(传真):0576-88685086、13705863886
质疑联系人:方玲霞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381362
2、采购单位名称:台州市公安局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2号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576-88212049
质疑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576-88212049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纬一路66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6-88206705
第二章 磋商内容与要求
一、磋商项目一览表
本次磋商采购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
标项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
磋商报价上限 |
服务地点 |
1 |
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项目 |
1年 |
37.80万元 |
37.80万元 |
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500号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内 |
二、项目概况
1、食堂概况:就餐大厅1个,包厢1个。包厢就餐次数平均一个月1~2次。
2、管理方式:包清工方式。即:中标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以及食堂的清洁等工作,但不负责原材料的采购。支队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全套厨房设备、餐具等,并承担食堂所有的水、电、煤气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的正常维护。
3、用餐时间与人数:
(1)早餐开餐时间为7:30至8:30,中晚餐开餐时间以支队下班时间为准。
(2)日均就餐人数:102人以内,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法定节假日及周末支队值班人员,食堂需提供保障(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用餐的,中标方必须正常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中标方不再另行主张费用)。
三、具体要求
1、中标方要以“支队满意”、“就餐民警职工满意”为目标,做到“管理制度化”、服务精细化”、“制作标准化”,严格执行支队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支队日常监督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应涵盖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人员管理、成本管理、请销假制度等。
2、中标方应根据支队的要求,于每周三前制订好下一周食谱,报支队审定后实施。食谱的制订应按照应时、应地、应人的原则,倡导少油、少糖、少盐的健康理念,做到周周有创新。具体要求如下:
早餐供应品种不少于8个(不包括腌制品),粥每日供应并保证水每天煮蛋、煎蛋、豆浆等的提供。
中餐、晚餐供应品种不少于6个(3荤3素),外加一个汤,天气炎热期间,再提供至少一种冷饮(如绿豆汤、白木耳汤等)。
3、中标方根据就餐人数和食材成本及有关损耗,与支队指定的采购人一起确定每天食材采购清单。菜品的安排既要让就餐人员吃得好,又要保证支队每月不发生亏损。
4、原材料的采购由支队负责,油、米、调料及低值易耗品也由支队提供。
5、中标方要爱护支队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负责日常养护管理,如中标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遗失,中标方应照价赔偿,在合同签订时双方书面明确设备清单及价格并作为合同附件。
6、中标方要落实好《食品安全法》、“五四”卫生制度。负责好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需与招标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
7、中标方不得储藏、加工、提供变质食品。如在制作过程中因使用变质、腐烂等食材引起食物中毒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就餐职工身体健康的现象,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8、中标方应按照标准制度落实专人对餐厅、加工间等场所进行常态化的环境卫生打扫管理和设备设施的清洗保养。中标方应划分好卫生包干区域,并报支队审定后实施。
10、中标方应每半年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费用由中标方负责,确保所属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中标方应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卫生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中标方员工应统一着装上岗,上岗时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工作服装不得在离开岗位的其他地方穿着,保证工作服装的整洁等;中标方员工如发生偷盗行为的,视情采取罚款、辞退、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直至招标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禁止中标方参加招标方今后组织的类似项目招标。
11、中标方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招标方不再对此另行监督,中标方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招标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2、中标方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煤气费,但是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13、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支队同意后方可实施。
14、中标方必须按期上报食堂运营的相关数据。
15、中标方须根据支队规定时间按时为就餐民警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培训及有特殊工作任务等要服从支队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
16、中标方所聘人员不符合招标方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招标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中标方应保证全员在岗,如因员工辞职,请假等原因出现缺勤情况,中标方应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否则招标方有权按缺勤天数和人数扣除相应合同金额。
17、中标方需保障支队的会议、培训和接待用餐,不另外支付费用(双方另行协商除外)。
18、中标方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运营者,否则招标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19、有关考核办法:详见《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管理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
20、中标方提供餐饮服务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1、合同期限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由中标方负责,如因中标方责任发生的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所有的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并依照法律追究中标方责任。
22、未经支队同意,中标方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安排人员到本食堂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擅自调动本项目工作人员外出工作;擅自安排人员到本项目食堂免费用餐。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视情节进行扣款处罚(100~1000元),处罚金额从下个月承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23、如中标方有违反上述条款和相关规定,或因不服从支队管理监督造成双方矛盾激化,被招标方解除合同的,具体解除合同时间由支队确定,中标方不得私自带团队撤离,如私自带团队撤离,招标方有权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向中标方进行索赔,如中标方不履行的,招标方可向台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24、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应服从支队安排,由支队确定撤离时间,不得私自带团队撤离,如私自带团队撤离,影响食堂正常工作的,招标方有权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向中标方进行索赔,如中标方不履行的,招标方可向台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25、合同期限内,若因不确定因素致支队就餐人数变动较大时,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四、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厨师长 |
1人 |
男性的不超过59周岁、女性的不超过49周岁 |
需精通台州菜系,熟悉川菜、扬州菜等菜系。 |
2 |
厨师 |
1人 |
||
3 |
面点师 |
1人 |
会制作汤面、炒糕、馒头、包子、生煎包、食饼筒等特色小吃 |
|
4 |
服务人员(含切配、洗菜) |
3人 |
男性的不超过59周岁、女性的不超过54周岁 |
|
5 |
备注:以上厨师长、厨师、面点师均要求具有相应的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 |
五、商务需求
1、服务期: 1 年。
2、本次承包方式实行费用包干制,中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格,服务费用包括:人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节假日加班费用、行政办公费用、法定税费、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
3、服务费结算方式:承包服务费按月结算,次月结算上个月的服务费(中标方凭有效的正式发票),具体付款日期由招标方确定。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中标方应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期提交,每逾期一日,中标方须按中标金额2‰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完毕若中标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中标方有任何违约情况,招标方在扣除违约金后若有剩余,则就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5、其他:合同实施期间,中标方的项目实施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用餐费用将予以免除。
附件
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管理,确保饮食安全,更好地为民警、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人员组成
由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民警、职工代表参加。
二、考核范围
1、食堂日常工作考核:包括响应程度、菜肴质量、服务质量、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见附表一)。
2、食堂满意度调查:包括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状况、饭菜分量等(见附表二)。
三、考核办法
1、定期考核:每月组织一次食堂管理考核,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到食堂实际检查,并对照《食堂管理考核细则》量化打分;每季度组织一次食堂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代表填写《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打分。
2、不定期考核:根据就餐员工意见,由食堂管理委员会牵头,随时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在日常检查考核中,检查结果在80分以下的,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中标方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支队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相关人员。
2、在满意度调查考核中,(1)当员工满意度调查低于80分,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警告,并限期整改,中标方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2)当员工满意度调查低于70分的对中标方扣除2000元金额的违约金、低于60分的对中标方扣除3000元金额的违约金,并责令食堂工作人员对员工所提意见限期整改,中标方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支队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相关人员。
3、连续两个月或者半年内累计三次日常检查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或者累计两次满意度调查考核,中标方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禁止中标方参加招标方今后组织的类似项目招标。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支队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附表一: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
检查具体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响应程度20分 |
遇到突发情况时能迅速、及时响应,无条件保质 保量完成任务; 2、遇到大型活动就餐保障任务时,能高效响应,无条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
未能完成的一次扣20分;完成质量不高的一次扣10分 |
20 |
||
菜肴 质量 20分 |
基本质量 |
1、饭菜不热或口感较差(过老、过生)现象;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3、供应隔夜饭菜。 |
发现一次或者有人举报(经核实后)扣2分 |
20 |
|
口味 |
1、实际饭菜是否与菜谱吻合; 2、菜谱单一,缺乏变化; 3、菜品不可口,厨艺不精。 |
实际饭菜与菜谱不吻合,一次扣2分;菜品口感不佳,反映强烈的,一次扣5分。 |
|||
服务 质量 10分 |
仪容仪表 |
1、员工工作期间需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 2、员工必须保持整洁,手、腕部不允许佩戴首饰、双手干净; 3、食堂工作区、用餐区禁止吸烟; 4、供应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5、员工工作期间需佩戴口罩和帽子。 |
发现一次扣1分 |
10 |
|
服务 |
1、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文明服务; 2、不得发生吵架、打骂不文明行为; 3、遇到突发情况,不能擅自处置,及时与校方沟通、汇报。 |
发现一次扣2分 |
|||
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 40分 |
制作 |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2、生熟食品分开;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
发现一处扣2-3分 |
10 |
|
厨房 |
1、灯管、风扇、抽烟机、排风扇、墙壁、抽烟机干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 2、各种蒸饭、煲汤炉具整洁、里外干净光亮、饭盘无饭粒; 3、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4、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套摆放整齐; 5、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6、洗菜池、餐具、热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净三冲四消毒”; 7、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
发现一处不清洁扣1分;无消毒扣2分;不按食品安全工作规定执行扣一次扣3分。 |
20 |
||
餐厅 |
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清洁;每月至少对食堂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2、餐桌摆成一条线,学员就餐期间及时清理,做到干净整洁无污渍; 3、餐余回收处干燥整洁无残渣。 |
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
库房 |
1、地面保持清洁;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 3、夏季须保持通风透气,库房无异味,保持蔬菜新鲜; 4、冰箱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做整理、清洗,标志、温控清楚;外表整洁、生熟分开、标识清晰。 |
发现一次扣2分 |
|||
食堂 管理 10分 |
1、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仓库; 2、超过规定用餐时间继续供应饭菜; 3、为无就餐卡或就餐券的人提供饭菜; 4、未及时关闭燃气阀门、水龙头、电源,造成安全隐患、水电浪费; 5、发现擅自外带食品; 6、各类食堂台账未做到及时、完整登记; 7、爱护食堂各项设备、做好日常使用和养护工作; 8、未按规定留样,并做好登记的。 |
发现一次扣2分,第8条发现一次该项不得分。 |
10 |
检查部门: 检查人: 总得分: 日期:
附表二: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饭菜质量30分 |
服务态度30分 |
卫生状况30分 |
饭菜份量10分 |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30-25 |
25-20 |
20分以下 |
30-25 |
25-20 |
20分以下 |
30-25 |
25-20 |
20分以下 |
10-8 |
8-5 |
5分以下 |
得分 |
得分 |
得分 |
得分 |
||||||||
调查人: 总得分: 日 期:
您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
1、
2、
3、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1、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
二、磋商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费用
1、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元,费用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四、竞争性磋商报价
1、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的一切费用。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六、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2、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具体包含的内容及组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为准。
(一)资格响应文件: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法定代表人须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一致)(格式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3、磋商响应书(格式详见附件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五);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六);
6、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附件一);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及其相关附件(格式详见附件十一);
3、与商务技术评分有关证书、合同、证明材料的影印件和分章节内容描述;
4、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三)首次报价响应文件:
1、报价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一);
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七);
3、首次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八);
4、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八)及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如是小微企业)
5、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四)最终报价响应文件(此响应文件在系统发起最终报价时上传,首次报价响应中无需提供):
1、最终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九);
2、最终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十)。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及递交要求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2、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递交。
3、磋商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磋商报价,如因磋商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4、本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
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等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6、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7、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要求
1、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包装袋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若邮寄的,再装入邮寄袋中,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供应商自行对邮寄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快递过程中的一切问题负责,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建议供应商提前快递,采用EMS或顺丰快递等方式,不接受到付的快递。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构成无效标,但由此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4、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截至时间后送达或寄到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网上上传)
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1、本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CA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拟定。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在磋商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否则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电子招投标过程中,若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的,所以涉及到签字或盖章的位置,做PDF的时候线下签字或盖章完成后再扫描即可。如果需要CA中加法人章或者法人签名等,需要供应商单独线下联系CA公司进行办理,可能需另收取费用。若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全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必须准确填写,开评标过程中须保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畅通,随时进行项目磋商情况通报及回执。
十、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先对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响应文件与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姓名不一致的;
(4)授权代表签署的响应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未提供磋商响应书的;
(6)未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的;
(7)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
(8)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2)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电子响应文件的(磋商文件注明的除外);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有效期、服务期、服务费结算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拟派的项目实施人员中有为同一人的;
(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磋商上限价的;
(4)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5、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作为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磋商上限价的,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十二、成交通知
1、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磋商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满,如无磋商响应商质疑的,采购人将签发《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对磋商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台州市公安局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中乙方必须与成交供应商一致,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记录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程序
一、磋商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磋商大会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磋商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电子开标及评审程序
1、到达磋商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釆云平台发起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由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以上异常处理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上传政釆云平台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磋商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磋商供应商应在2日内予以签署且回复。
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响应文件评审、资格审查。
4、资格响应文件通过的磋商供应商进入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5、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公布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名单。
6、开启通过资格响应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要求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由磋商小组对首次报价进行评审。
7、在系统中发启最终报价。
8、最终报价在政釆云平台在线完成,若在规定报价时间内,磋商供应商因CA锁等原因无法完成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将最终报价文件的扫描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指定邮箱(QQ:171611038),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异常处理录入最终报价(该操作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若无法按照异常处理录入的,则该供应商最终报价无效,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9、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
10、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在政釆云平台上进行公布结果。
11、磋商会议结束。
12、备注:
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磋商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及解密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造成无法成功解密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若磋商供应商在同一时间段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请自行内部协调好,系统要求编制标书的CA与解密CA保持一致。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三、评标
(一)组建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组成(采购人代表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系统询标。
(3)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磋商小组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标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QQ:171611038)。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附后)。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在评标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附件: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商务技术响应部分 70分 (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评标打分标准表)
(二)报价响应部分 30分
以经评审的磋商供应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总报价超过磋商上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磋商供应商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磋商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附表:评标打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体系认证情况 |
(1)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得1分; (2)通过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得1分; (3)通过ISO45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得1分; (4)通过ISO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得1分。 提供以上证书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
4分 |
2 |
业绩情况 |
自2017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食堂委托经营管理类似业绩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 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和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影印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如提供的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类型或时间的,该业绩也不得分。以联合体方式获得的业绩,不得分。 |
6分 |
3 |
厨师长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等情况 |
(1)社保情况:具有最近一月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的得2分。 (2)具有厨师长工作经验的得2分。 (3)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 ①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高级)的得5分; ②具有中式烹调师(四级)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中级)的得3分; ③具有中式烹调师(五级)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初级)的得1分。 提供上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被服务单位出具的担任厨师长工作经验的证明及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影印件,第(3)项不重复得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符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9分。 |
9分 |
4 |
厨师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等情况 |
(1)社保情况:具有最近一月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的得2分。 (2)具有厨师工作经验的得2分。 (3)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 ①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高级)的得5分; ②具有中式烹调师(四级)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中级)的得3分; ③具有中式烹调师(五级)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初级)的得1分。 提供上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被服务单位出具的担任厨师工作经验的证明及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影印件,第(3)项不重复得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符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9分。 |
9分 |
5 |
面点师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等情况 |
(1)社保情况:具有最近一月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的得2分。 (2)具有面点师工作经验的得2分。 (3)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 ①具有中式面点师(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高级)的得5分; ②具有中式面点师(四级)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中级)的得3分; ③具有中式面点师(五级)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初级)的得1分。 提供上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被服务单位出具的担任面点工作经验的证明及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影印件,第(3)项不重复得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符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9分。 |
9分 |
6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经营理念、定位,服务管理模式,管理服务机构设置、运作流程等相关方案 |
针对服务方案中的服务经营理念、定位、服务特色,拟采取的管理服务模式,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运作流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的描述,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经营理念、定位、管理模式的先进性,运作流程的可操作性,由磋商小组按以下类别计分。 优:上15分、中14分、下13分,良:上12分、中11分、下10分,一般:上9分、中8分、下7分。缺项的不得分。 |
15分 |
7 |
安全预防方案 |
磋商响应方对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疾病控制预防、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描述,视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由磋商小组按以下类别计分。 优:上6分、中5.5分、下5分,良:上4分、中3.5分、下3分,一般:2分。缺项的不得分。 |
6分 |
8 |
食堂卫生、保洁措施 |
磋商响应方对食堂的卫生、保洁工作的描述,视所采取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执行性,由磋商小组按以下类别计分。 优:上6分、中5.5分、下5分,良:上4分、中3.5分、下3分,一般:2分。缺项的不得分。 |
6分 |
9 |
防火应急措施 |
磋商响应方对食堂的防火应急措施方面的描述,视所采取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由磋商小组按以下类别计分。 优:上6分、中5.5分、下5分,良:上4分、中3.5分、下3分,一般:2分。缺项的不得分。 |
6分 |
合计 |
70分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 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项目
项目编号: 台财采确【2020】1220号
甲方:(采购人) 台州市公安局
乙方:(供应商)
合同中的支队:指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甲、乙双方根据 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劳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的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一、概况、服务内容:
1、食堂概况:就餐大厅1个,包厢1个。包厢就餐次数平均一个月1~2次。
2、管理方式:包清工方式。即:乙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以及食堂的清洁等工作,但不负责原材料的采购。支队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全套厨房设备、餐具等,并承担食堂所有的水、电、煤气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的正常维护。
3、用餐时间与人数:
(1)早餐开餐时间为7:30至8:30,中晚餐开餐时间以支队下班时间为准。
(2)日均就餐人数:102人以内,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法定节假日及周末支队值班人员,食堂需提供保障(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用餐的,乙方必须正常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不再另行主张费用)。
4、乙方应根据支队的要求,于每周三前制订好下一周食谱,报支队审定后实施。食谱的制订应按照应时、应地、应人的原则,倡导少油、少糖、少盐的健康理念,做到周周有创新。具体要求如下:
早餐供应品种不少于8个(不包括腌制品),粥每日供应并保证水每天煮蛋、煎蛋、豆浆等的提供。
中餐、晚餐供应品种不少于6个(3荤3素),外加一个汤,天气炎热期间,再提供至少一种冷饮(如绿豆汤、白木耳汤等)。
5、人员配置:
(1)人员配置按乙方磋商响应时的承诺。
(2)乙方磋商响应时所承诺的厨师长、厨师、面点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甲方确认同意,更换后的人员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不得低于原人员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及年龄等要求。
二、服务期限: 1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服务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500号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内
四、合同服务费金额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年服务费总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元),每月金额 元;
2、承包方式实行费用包干制,承包费用包括人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节假日加班费用、行政办公费用、法定税费、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
3、服务费结算方式:承包服务费按月结算,次月结算上个月的服务费(乙方凭有效的正式发票),具体付款日期由甲方确定。
4、其他:合同实施期间,乙方的项目实施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用餐费用将予以免除。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交合同总金额5%(¥ 元)的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期提交,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合同金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完毕若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有任何违约情况,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若有剩余,则就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甲方、乙方及支队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1、乙方要以“支队满意”、“就餐民警职工满意”为目标,做到“管理制度化”、服务精细化”、“制作标准化”,严格执行支队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支队日常监督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应涵盖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人员管理、成本管理、请销假制度等。
2、乙方根据就餐人数和食材成本及有关损耗,与支队指定的采购人一起确定每天食材采购清单。菜品的安排既要让就餐人员吃得好,又要保证支队每月不发生亏损。
3、原材料的采购由支队负责,油、米、调料及低值易耗品也由支队提供。
4、乙方要爱护支队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负责日常养护管理,如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遗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在合同签订时双方书面明确设备清单及价格并作为合同附件。
5、乙方要落实好《食品安全法》、“五四”卫生制度。负责好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需与甲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
6、乙方不得储藏、加工、提供变质食品。如在制作过程中因使用变质、腐烂等食材引起食物中毒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就餐职工身体健康的现象,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7、乙方应按照标准制度落实专人对餐厅、加工间等场所进行常态化的环境卫生打扫管理和设备设施的清洗保养。乙方应划分好卫生包干区域,并报支队审定后实施。
8、乙方应每半年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所属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乙方应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卫生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乙方员工应统一着装上岗,上岗时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工作服装不得在离开岗位的其他地方穿着,保证工作服装的整洁等;乙方员工如发生偷盗行为的,视情采取罚款、辞退、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直至甲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禁止乙方参加甲方今后组织的类似项目招标。
9、乙方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甲方不再对此另行监督,乙方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0、乙方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煤气费,但是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11、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支队同意后方可实施。
12、乙方必须按期上报食堂运营的相关数据。
13、乙方须根据支队规定时间按时为就餐民警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培训及有特殊工作任务等要服从支队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
14、乙方所聘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乙方应保证全员在岗,如因员工辞职,请假等原因出现缺勤情况,乙方应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按缺勤天数和人数扣除相应合同金额。
15、乙方需保障支队的会议、培训和接待用餐,不另外支付费用(双方另行协商除外)。
16、乙方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运营者,否则甲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7、有关考核办法:详见《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管理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
18、乙方提供餐饮服务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9、合同期限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的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所有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依照法律追究乙方责任。
20、未经支队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安排人员到本食堂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擅自调动本项目工作人员外出工作;擅自安排人员到本项目食堂免费用餐。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节进行扣款处罚(100~1000元),处罚金额从下个月承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21、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条款和相关规定,或因不服从支队管理监督造成双方矛盾激化,被甲方解除合同的,具体解除合同时间由支队确定,乙方不得私自带团队撤离,如私自带团队撤离,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进行索赔,如乙方不履行的,甲方可向台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22、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服从支队安排,由支队确定撤离时间,不得私自带团队撤离,如私自带团队撤离,影响食堂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进行索赔,如乙方不履行的,甲方可向台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