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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第一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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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依据南漳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南采计备【2020】0341号)的要求,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漳县第一中学的委托,于2020年7月9日对其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BHT-NZZFCG20200628-3

三、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2020年6月28日发布在湖北政府采购网。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0年7月9日
磋商地点: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磋商小组成员:杜慧玲 明廷建 张玲

五、磋商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漳县弘基饮食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漳县城关镇徐庶庙村二组

成交金额:20.00万元/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4568320349D

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南漳县第一中学

采购人地址:南漳县城关镇

联 系 人:明廷建

电 话:1359747948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4楼

联 系 人:刘仲羿

电 话:15571058122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0年7月10日

  • 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磋商文件.doc
招 标 文 件

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南漳县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第五章 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南漳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南采计备【2020】0341 号)的要求,湖北衡天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漳县第一中学的委托,拟就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项目

2、项目编号: HBHT-NZZFCG20200628-3

3、采购内容及项目预算金额: 南漳县第一中学食堂分为一食堂和二食堂,在校人数约为3300人。本次采购内容为一食堂的托管项目,就餐人数约为1500人(投标人必须确保学生每餐就餐时间不超过15分钟),托管期限为3年,托管费用为 20 万元/年(上限),由成交人于每年7月15日前向采购人交纳。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有食堂或餐饮服务;

4.3投标人具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4公司近三年具有食堂托管项目的经验;

4.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请投标人于 2020年6月 29日至 2020年7月3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1-5号)由企业法人携带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1-6项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6.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

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漳县卞和北路151-5号)。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介: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漳县第一中学

采购人地址:南漳县城关镇

联 系 人: 明廷建

电 话: 1359747948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国际商都A区四楼

联 系 人: 刘仲羿

电 话: 155710581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南漳县第一中学

2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项目

4

投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有食堂或餐饮服务;

3.投标人具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4.公司近三年具有食堂托管项目的经验;

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托管期限

3年

6

磋商的最高限价(上限)

20.00万元/年

7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

8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合并装在标袋内,封套上应按要求写明相关内容,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各标书均需采用胶装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允许有活页、错叶和夹页。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9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

1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 7 9 9 30

1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1-5号)。

12

磋商小组的组建

依法组建。

13

磋商结果公示

磋商结果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1个工作日。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该项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标准以成交总价为基础,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超过期限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成交人被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15

投标报价

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托管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出具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16

参加开标会

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持,按磋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各供应商参加磋商会人员的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投标处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二、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南漳县第一中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是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有食堂或餐饮服务;

3.3投标人具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4公司近三年具有食堂托管项目的经验;

3.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费用

4.1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在磋商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 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统一格式采用A4纸(图表页可例外)填写,字迹清晰,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5 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具体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5.7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人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磋商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供应商参与磋商时未能出示有效的身份证;

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供应商的磋商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超出经营范围磋商的;

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磋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出具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6.1 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所有文件须密封递交。

6.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2)磋商供应商名称。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密封递交到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1-5号)。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书,出示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出席磋商会议,报价表、授权书、身份证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7.2.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按相关法律的规定,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八、评标步骤和要求

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磋商准备与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证明文件应与投标报名时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致):内容是否完整、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的内容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字、盖章的;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响应内容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如果响应文件正本的内容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响应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与各供应商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明显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确定成交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也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人。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评标过程保密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但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采购人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除外,该等情形包括: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采购人或主要用户出具明确要求维持既定结果的书面意见等。

在上述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采购人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

采购项目废标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

成交通知

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服务费

在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费),请供应商在测算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人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供应商已经参与响应,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若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质疑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人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采购人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保密和披露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项目(二次)

2、采购内容及项目预算金额: 南漳县第一中学食堂分为一食堂和二食堂,在校人数为3300人。本次采购为一食堂的托管项目,本食堂就餐人数约为1500人(投标人必须确保学生每餐就餐时间不超过15分钟),托管期限为3年,托管费用为 20 万元/年(上限),由中标人每年7月15日前交到采购人单位。

4、招标人采购要求

(1)、因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到期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二食堂到期时间为2038年6月30日。中标承包商应承担原托管承包商在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期间购置的设备、工具、餐具、餐桌椅等及房屋维修改造、增加的固定设施等费用,其价值由中标承包商自行估价,并与原承包商协商解决(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承包商承担。招标人仅负责引见,不提供任何意见、不负任何责任。中标承包商必须与原承包商协商解决上述问题后,招标人再与其签订托管合同,解决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7月30日。

(2)、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规定,定期对其员工进行体检,办理预防性健康证明。若证件不齐全或人证不符,招标人有权拒签或取消托管合同。

(3)、中标承包商按各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各种证件。若证件不齐全,招标人有权拒签或取消托管合同。

(4)、中标人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采购食材、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售卡,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并负责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5)、招标人对中标人采购的食材上有监管权,中标人应健全食品采购台账,定点采购,所购物品均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6)、承包商必须按时供应学生当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合理,确保饭菜质量,做到饭菜成本公开,价格公开,接受监督,不得超范围经营。

(7)、饭菜价格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接受监督。并在食堂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

(8)、无论遇上任何困难,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学生按时就餐,特殊情况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参加开标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项规定

2.1.2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经营管理方案: 60

综合部分得分: 30

投标报价: 10

条款号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部分(经营管理方案)评分标准

拥有齐备的原材料供应链6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6-4.5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4.4-1.5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应急配送能力6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6-4.5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4.4-1.5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具用健全有效的员工激励管理机制3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3-2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1.9-0.5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有专门的蔬菜及食品监督管理方案、安全管理及责任追究方案15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15-10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9.9-5分

不可行,不能招标文件要求 0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7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7-5.5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5.4-1.5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3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3-2.5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2.4-1.0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食堂员工人数与就餐比数3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3-2.5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2.4-1.0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食堂突发事件处置和学生投诉处理预案6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6-4.5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4.4-1.5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服务承诺5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5-3.5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3.4 -1.0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新冠肺炎期间管理措施 6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6-4.5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4.4-2.0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2.2.4

(2)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

业绩得分(满分25分)

1、托管食堂规模2800人以上,托管食堂管理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得25分,托管食堂管理年限每少1年扣5分,最多扣15分;

2、托管食堂规模1000人~2800人,托管食堂管理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得15分;托管食堂管理年限每少1年扣5分,最多扣10分;

3、托管食堂规模1000人以下,得0分

本地化服务得分(满分5分)

1、注册地为南漳县内或在南漳县内设有分公司,注册年限不少于3年,得5分;少于3年不得分

2、注册地为南漳县外襄阳市内或在南漳县外襄阳市内设有分公司,注册年限不少于3年,得2分;少于3年的不得分

3、注册地为襄阳市外 得0分

2.2.4

(3)

商务部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满分10分)

1、最高限价(上限)

(1)最高限价(上限)为20万元。

(2)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舍五入。

2、无效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上限)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上限)25%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次招标采用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基准价为20.00万元;

4、报价得分的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磋商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重*100

计分办法

1、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总和的算术平均值。

2、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推荐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的1%、1%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 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 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经营管理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经营管理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经营管理方案)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南漳县第一中学一食堂托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一、磋商

1、磋商

致:南漳县第一中学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磋商文件的投标规定,签字代表(被授权委托人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份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声明如下: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年,(¥ 元/年)的投标报价,托管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托管任务。

2.投标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天。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按下列信息和方式联系: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2、 投标函附录

磋商基础报价( 万元/年)

托管期限

三年合计(万元)

万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为方便检查,投标人需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1)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若符合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条件,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报价人自身及所投货物生产厂家的第三方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若不符合则不需提供上述附件,但须注明“我公司不是小微企业”并盖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若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提供上述附件,但须注明“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盖章。

(3)

(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财政部、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

(3)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节能产品》的,应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

经营管理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1、拥有齐备的原材料供应链

2、应急配送能力

3、具用健全有效的员工激励管理机制

4、有专门的蔬菜及食品监督管理方案、安全管理及责任追究方案

5、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6、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

7、食堂员工人数与就餐比数

8、食堂突发事件处置和学生投诉处理预案

9、服务承诺

六、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姓名

专业

所在单位

任职时间

专业资格

及证书号

拟承担的

工作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七、类似项目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盖章): 填表日期:

名称

时间

规模

业主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填写内容为本项目类似的项目,并附上托管合同。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资格证明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证号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证号

经营范围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