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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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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及配送行为,切实保证学校食堂粮油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用米、面、油、猪肉产品供应进行采购。 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考虑到采购数量较大、各学校分布范围较为分散、各批次交货时间紧急以及可能出现的货源短缺情况,本项目每包选取3名中标人。 各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也可以同时中取其中的一个包或多个包,但每位投标人对同一包只能投标一种同一品牌同一类型产品。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第一包大米:130元/25千克,第二包面粉:90元/25千克,第三包花生油:25元/千克,第四包猪肉产品及肉制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价格的九五折,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折扣率)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猪肉类产品: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定期根据货源进行市场询价,若发现中标人所供猪肉产品价格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价格九五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7-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蓬莱市海市路177号
联系人:孙景楠 联系方式:0535-564611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烟台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
联系人:史常宏 联系方式:18663882926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18时30分25秒
[200969582 需求论证资料.zip点击下载]
需求方案 1 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0 年 7 月 7 日 需求方案 2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及配送行为,切实保证学校食堂粮油质量和食品安全,保 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用米、 面、油、猪肉产品供应进行采购。 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考虑到采购数量较大、各学校分布范围较为分散、各批次交货时间紧急以及可能出 现的货源短缺情况,本项目每包选取 3名中标人。 各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也可以同时中取其中的一个包或多 个包,但每位投标人对同一包只能投标一种同一品牌同一类型产品。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第一包大米:130 元/25 千克,第二包面粉:90 元/25 千 克,第三包花生油:25 元/千克,第四包猪肉产品及肉制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 同质批发价格的九五折,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折扣率)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猪肉类产品: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定期根据货源进行市场询价,若发现中标 人所供猪肉产品价格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价格九五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采购标的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及配送行为,切实保证学校食堂粮油质量和食品安全,保 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用米、面、油、猪肉产 品进行集中采购。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详见附件。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需求 需求方案 3 5.1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 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 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 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 绝。 5.3 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 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供 应商所报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所报产品中部分为小微企业 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 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2%的价格扣除。 5.4 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磋商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5.5 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 供货期:接到学校供货通知后 48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学校指定地点。 6.2 产品生产日期: (1)大米为当年新稻脱壳成米; (2)面粉为供货前一个月内; 需求方案 4 (3)食用油为供货前一个月内; (4)猪肉产品为供货前 2日内。 6.3 质保期:执行国家规定。 6.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学年。 6.5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30 分钟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赶 到现场解决问题。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日: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 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 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 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蓬莱市海市路 177 号 联系人:孙景楠 电话:0535-564611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1295 号,百伟国际大厦 22 楼 联系人:史常宏 电话:0535-6658998 邮箱:thzhaobiao@126.com 需求方案 5 附件: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如下: 包号 供货名称 技术要求 入围家 数 1 大米(核 心产品) (1)符合 GB/T1354-2018(大米)标准,GB7718-2011 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一级大米,大 米必须为非转基因大米,当年新稻脱壳成米,同时必须符合 GB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和 CCGF101.1-2010《大 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GB2762-2017《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2)要求采用不超过 25 千克每袋标准包装袋包装; *(3)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 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5)代理商须提供所投大米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 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家 2 面粉(核 心产品) (1)执行标准 GB/T1355-1986 小麦粉同时必须符合 GB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质量等级为特质一 等。 (2)面粉不得添加任何添加剂; (3)采用不超过 25 千克每袋标准包装袋包装; *(4)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 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6)代理商须提供所投面粉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 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家 3 花生油 (核心产 品) (1)符合 GB/T1534-2017 花生油标准;GB2760-2014 食品添 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质量标准:压榨一级花生油 (3)包装须符合《GB/T17374-2008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则》的相关要求。 外包装清洁、密封,并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 3家 需求方案 6 重量,SC 编号; *(4)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 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6)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花生油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 猪肉产品 (核心产 品)及肉 制品 (1)投标人所投猪肉及肉制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 所投产品须为冷鲜肉及肉制品。猪肉产品应报不少于三种产 品,否则标委员会将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该单位评审的决定。 (2)猪肉产品(猪肉、排骨、猪肝、猪心等)需采购自定 点屠宰企业;肉制品产品(火腿、火腿肠、熏煮香肠、肉丸 等)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标准: 1、猪肉: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 2、排骨、猪肝、猪心等: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6、GB2763.1-2018(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火腿:GB20711-2006(熏煮火腿);烤肠:GB20712-2006 (火腿肠)、SB/T10279-2008(熏煮香肠);猪肉丸: SB/T10610-2011(肉丸)。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供猪肉产品须为生猪定点屠宰 企业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5)投标人如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须具有自身生猪定点 屠宰证原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 *(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7)代理商须提供所投猪肉产品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 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 公章)。 3家 注:带“*”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如因各别地区对此内容有特殊规 定的,从其规定,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规范性文件、通知(规 范性文件、通知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证明(证明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盖 章),否则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后,将不予认可。 需求方案 7 二、相关要求 1、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每包选取 3名中标人;每个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 定所需食品用量。 2、猪肉产品中标人每次给学校配送的同时须提供猪肉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定点屠 宰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根 据上级要求临时须提供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单,确保所供猪肉的 质量合格。如中标人给学校配送时未提供猪肉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肉品品 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非洲猪瘟等检测报告单,学校 有权拒收所供猪肉,给学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果上级要求取消提供生猪 定点屠宰厂(场)非洲猪瘟等检测报告单,中标人则在为学校供货的时只须提供肉品品 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为保证产品质量及价格透明度,中标人所投产品均须为市面销售产品,严禁提 供专供或特供产品。 4、本项目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中标人所供产品如发生质量事故,除承担采购人 相应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须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合理间接经济损失。 5、中标人必须对每批次供应的产品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6、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的储藏设备和配送设备;第 1.2.3 包中标人须按学校要求时 间、地点及时配货到指定位置,免费送货上门;第 4包供应商可直接配送,不得由中标 人分布在各个地区的经销点供货,不得拒绝为规模较小的学校供货。无论是城区学校还 是农村学校,提供的同期同种产品必须城乡价格一致。违背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违反 履约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 10%、30%、60%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况严重者,视情节轻重 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配送过程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注:因寒、暑假学校放假,各学校未予以拆封的米、面、油,供应商必须原价予以 退回。 7、供货期内,采购人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对每位中标人所供每种产品进 行质量抽样检测,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实施按照《2019 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 检实施细则》执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据实结算并出具发票后,抽检费用由相应包中标 人支付至第三方检测机构。 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和中标人提供的封存样品的技术指标标准 需求方案 8 (含重量不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包装不符合国家、省市及行 业相关标准及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中标人违约责任直至单 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违约行为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8、中标人供货不及时、出现不能按需供货,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中标人违 约责任直至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9、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 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 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三、质量及验收 1、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加工、生产和屠宰。大米符合 GB1354-2018(大米) 标准,GB7718-2011 标准;面粉符合 GB1355-1986 标准; 花生油符合 GB/T1534-2017 花生油和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猪肉产品符合 GB/T9959.2-2008 (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2016、GB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火腿: GB20711-2006(熏煮火腿);烤肠:GB20712-2006(火腿肠)、SB/T10279-2008(熏煮 香肠)、SB/T10610-2011(肉丸)。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与封存样品一致。相关产品供货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后进行验收(依法取得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于质量验收不合格或 重量不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准或包装不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 关标准及规定存有破损或污染的,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调换至合格,调换后仍 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无 论验收结果合格与否,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样品: (一)样品要求: 1、各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以下样品(未 提供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样品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后,评审时相应包样品得 0分): 第一包:1袋 25 千克标准包装袋包装大米; 第二包:1袋 25 千克标准包装袋包装面粉; 第三包:1桶(5L 装)拟供货产品正规包装花生油。 需求方案 9 (二)其他说明: 1、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本次评审时需要随样品单独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中同 时提供一份,须加盖鲜章); 2.1 检测报告要求:所投产品官方抽检(非送检)有效期内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 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2.2 检测内容要求: 2.2.1 大米包含包含但不限于:外观品质检测,重金属检测(镉检测、汞检测、砷检 测、铅检测、六价铬检测),国标检测,霉变检测,农药检测,杂质检测,黄曲霉毒素 检测等。 2.2.2 面粉包含但不限于:水分检测,添加剂,滑石粉检测,白度检测,增白剂检 测、农残检测等; 2.2.3 花生油包含但不限于:黄曲霉毒素、过氧化值、滋味和气味、水分、PH 值、 色泽、透明度、成分、含量、营养成分、农残、重金属等检测。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4、投标人递交的样品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及单位标识,如有,则须统一用 A4 打印 纸遮盖,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该单位评审的决定。 5、投标人随样品单独提交的检测报告由代理公司统一对生产厂家、品牌及投标人 的相关信息予以遮盖。 6、评标过程中,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拆封评审, 并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费用。 7、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 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 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注: 1、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 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设备清单不得变更。 需求方案 10 4、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购买的产 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 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一品牌的不同型号产品视为同一品 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 标人计算。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 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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