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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2_北京理工大学食堂设备维保服务 6.30终.doc
北京理工大学食堂设备维保服务
校 级 评 比 文 件
校级评比编号:BIECC-ZB8302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报价人须知 1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22
第三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29
第四章 报 价 邀 请 45
第五章 报价人须知资料表 48
第六章 项目需求说明 49
第七章 制作响应文件注意事项 70
第八章 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承诺书 72
第一章 报价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报价人
1.1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报价人是合格的报价人,可以参加本次报价: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 必须按规定购买校级评比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与报价。
1.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校级评比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或者代理报价。
1.2.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报价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6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3 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不得向校级评比采购单位或评审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报价人资格将被取消。
1.4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报价人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校级评比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3. 报价费用
3.1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校级评比文件
4. 校级评比文件构成
4.1 项目采购内容和详细技术需求、报价须知等均在校级评比文件中均有说明。
校级评比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1章 报价人须知
第2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3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报价邀请
第五章 报价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项目需求说明
4.2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校级评比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报价人没有按照校级评比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校级评比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
4.3 除非有特殊要求,校级评比文件不单独提供货物安装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报价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报价人要求对校级评比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校级评比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校级评比采购单位。供应商如有对校级评比文件的澄清要求,应在购买校级评比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校级评比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对校级评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校级评比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报价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校级评比文件的潜在报价人,不足1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校级评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校级评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报价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报价文件的编制
7. 报价范围、报价语言及报价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报价人可对校级评比文件中“项目需求说明”所列的所有包号内容进行报价,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报价,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
7.2 报价文件必须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评审时以中文为准)。
7.3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校级评比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报价文件构成
8.1 报价人应完整地按校级评比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报价书(格式)
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报价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项目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9——项目业绩及项目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2 除上述8.1条外,报价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校级评比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报价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校级评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根据校级评比要求提供的项目参与人员情况表;
9.2.2 项目实施方案;
9.2.3 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或者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内容。
9.3 报价人应对照校级评比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已对校级评比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关于第六章“项目需求说明”的所有报价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规格偏离表”,关于其它内容的报价偏差和例外均写入“商务条款偏离表”】。
10. 报价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现场交付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报价人的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报价人应在报价“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报价应包括完成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相关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比较,报价人可根据本须知10.2条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报价人所报的各分项报价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0.6 报价人报价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报价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1. 报价保证金
11.1 报价人应提供第五章“报价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和报价文件同时提交,详见14.3条)。
11.2 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免遭因报价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的;
(2)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校级评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放弃成交或者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报价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报价人恶意串通的;
(5)校级评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报价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报价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见第四章。
11.4 报价人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报价时,报价保证金可合并提供,报价人须注明报价的各包报价保证金金额。报价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包号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报价。
11.5 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1.6 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11.7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报价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报价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 报价有效期
12.1 报价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2.2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报价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报价人也可以拒绝校级评比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报价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报价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报价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报价文件(光盘或U盘)1份。电子版报价文件与纸质报价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报价文件为准。
13.2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才有效。
13.4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13.5 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报价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
四 报价文件的递交
14.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报价时,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报价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14.2 为方便文件开启唱标,报价人应将 “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报价时单独递交。
14.3 为方便核查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应将“报价保证金”(如采用电汇方式,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报价保证金”字样,在报价时单独递交。
14.4 如果报价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14.1-14.3条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报价文件密封完好的,校级评比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14.5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校级评比公告或报价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校级评比公告或报价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校级评比编号和“在 (文件开启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14.6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报价被宣布为“迟到”报价时,能原封退回。
14.7 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报价截止期
15.1 报价人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至校级评比采购单位,送达地点应是校级评比文件中规定的地址。校级评比采购单位收到报价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报价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报价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件开启前开启报价文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报价文件,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5.2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校级评比文件延长报价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和报价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 报价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6.1 报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后,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16.2 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还须进行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校级评比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
16.3 在报价截止期之后,报价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报价文件(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16.4 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撤销其报价。
16.5 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的,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报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报价保证金,但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 文件开启及评审
17. 文件开启
17.1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按校级评比文件的规定,在报价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文件开启。文件开启时邀请所有报价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文件开启活动。参加文件开启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报价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文件开启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默认文件开启结果,否则视同认可文件开启结果。
17.2 文件开启时,由报价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等。对于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期前递交的报价声明,在文件开启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
报价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文件(100万元以下项目不足2家的,不得开启文件)。
17.3 除了原封退回报价截止期后收到的报价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报价文件之外,文件开启时不得拒收任何报价文件。
17.4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文件开启记录,由报价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7.5 报价人代表对文件开启过程和文件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校级评比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对报价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6 文件开启结束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见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相关要求)。合格报价人不足2家的,不得评审。
18. 组建评审委员会
18.1 评审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校级评比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
19. 报价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报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 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校级评比文件的规定,由校级评比代理机构在文件开启后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不足两家),不得评审。
19.1.2 符合性检查是指评审委员会依据校级评比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校级评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2 报价文件的澄清
19.2.1 对于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报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文件开启时,“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文件开启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19.2.1条的规定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0. 报价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报价人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校级评比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报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校级评比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校级评比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报价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校级评比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决定报价人是否符合资格、报价文件是否对校级评比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校级评比文件信息查询、信用查询除外)。
20.3 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有效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人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的;
(2) 报价文件未按照校级评比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 不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的,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报价截止时间),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的(保留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4) 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 报价超过校级评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 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报价人串通报价的;
(8) 法律、法规和校级评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人串通报价: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1.1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校级评比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评审严格按照校级评比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其它因素,详见21.3条。
21.3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满足校级评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包进行评审,以每包排名最高的前1-3名报价人依次作为该包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每个评委分别对每个通过初步审核的报价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报价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报价人该包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具体评分因素权重及评审标准如下:
评审办法:
01包、02包、03包:
序号 |
评审因素及说明 |
分值 |
一、商务部分(20分) |
||
1.1 |
业绩: 审查供应商近3年(2017年6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做过的同类项目业绩(附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与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最多得6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6 |
1.2 |
内控制度: 具有明确的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清晰、完备,主要岗位职责明确,得3分 具有基本的内控管理制度,制度较完善,制度关键环节有缺失,得1分 不具有内控管理制度或者内控制度混乱,得0分 |
3 |
1.3 |
认证资质: 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6分。 |
6 |
1.4 |
人员要求: 设备维保人员:具有电工证,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2分; 提供该项目维保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3分; |
5 |
二、技术部分(50分) |
||
2.1 |
技术方案及性能: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说明”的响应程度; (1) 全部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得20分; (2) 正偏离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有正偏离说明,且详细合理,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8分,至满分28分; (3) 负偏离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每有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4) 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该条不满足。 |
28 |
2.2 |
服务方案: (1)服务实施方案完备程度高、细化合理程度高,内容详细具体,得5分; (2)服务实施方案完备程度较高、细化合理程度较高,内容大体明确,得3分; (3)服务实施方案完备程度较差、细化合理程度较差,内容不明确,得1分; (4)本项未提供,不得分。 |
5 |
2.3 |
应急预案: (1)对服务过程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认识全面,应急预案内容具体,切实可行,得5分; (2)对服务过程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认识不够具体,应急预案内容比较全,方案可行性较好,得3分; (3)对服务过程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认识较差,应急预案内容不全,可行性差,得1分。 (4)本项未提供,不得分。 |
5 |
2.4 |
需求理解: (1) 对业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全面、准确,能充分考虑采购人需求,得5分; (2) 对业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有欠缺、不能充分考虑采购人需求得3分; (3) 对业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混乱、不能理解采购人需求,得1分; (4) 基本未提供或不准确得0分。 |
5 |
2.5 |
进度保障:根据服务需求及高校的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进度保障计划。 (1)计划表有明确时间点、各个阶段进度安排合理,维保计划全面,得4分; (2)计划表时间不够明确,各个阶段进度安排基本合理,维保计划不够全面,得2分; (3)未提供进度保障计划得0分。 |
4 |
2.6 |
安全措施: (1)有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各类防护装备齐全,措施得当的得3分;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够完善,各类防护装备不够齐全,措施不够得当的得1分; (3)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得0分。 |
3 |
三、价格(30分) |
||
3.1 |
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 分3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得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 评审价)×30。 |
30 |
注:以上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说明1:评审价:
注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报价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对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工程、服务和自身制造的货物以及其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作为评审价。其它形式下,报价人的报价即为其评审价。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填写附件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出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以及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服务总价,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参与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附件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注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附件中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说明2:节能环保:
本项目没有货物采购,不涉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说明3:报价过低的处理办法
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说明4: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说明5:修改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学校。
说明6:废标、停止评审及校级评比终止
1. 在校级评比采购中,有包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包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人或者对校级评比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人不足2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报价人。
2. 评审委员会发现校级评比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校级评比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影响报价结果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校级评比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校级评比文件后重新校级评比。
3.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在发布校级评比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校级评比活动。终止校级评比的,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校级评比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学校。已经收取校级评比文件费用或者报价保证金的,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校级评比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报价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2.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文件开启之后,直到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止,校级评比工作有关人员对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等事宜,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报价人试图影响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3.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校级评比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成交候选人。报价人排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排名最高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或按照评委会推荐的评审排序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
24. 确定成交人
24.1 校级评比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每包成交人。出现第一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情形,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报价人为成交人;技术部分得分还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4.2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和成交人并列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无排位并列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可以和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亦有权重新进行公开校级评比。
24.3 采购人有权根据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对报价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查。如果审查中发现虚假问题,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报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人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成交通知书
26.1 在报价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在学校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校级评比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报价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6.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校级评比文件和成交人报价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校级评比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2 校级评比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无
29. 质疑
29. 质疑的内容、时间与处理
2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1.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1.3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9.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29.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9.5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29.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7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学校。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示范文本)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中国, )的(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外包服务,即(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果)而购置,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整,¥*****)(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提供上述工作内容服务的响应。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述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全部服务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工作、服务效果和服务时长等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服务义务。
4)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5) “甲方”系指北京理工大学。
6) “乙方”系指填写乙方全称。
7) “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标准
3.1 本合同下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应符合国内有关机构的发布的技术标准或相关文件规定。
3.2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专利权、著作权和知识产权
4.1 甲方在任何范围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所带来的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乙方应保证甲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2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的服务和服务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或复制版权内的任何内容,也不得许可任何人以行使版权的方式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使用,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 服务报价
服务内容 |
服务总价(人民币/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承诺 |
备注 |
6. 服务工作内容与要求
请按照响应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7. 服务产品交付时间
7.1 交付时间请按照响应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7.2 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则交付时间可以相应顺延。
8. 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价款分两次付清:
1、服务期满六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 元(¥ )。
2、服务期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 元(¥ )。
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4、若因疫情防控及其它因素,导致招标文件中部分项目未能实施,将依据单价表和未实施项目数量进行经费核减。
9. 合同修改
合同生效后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10. 乙方履约延误与赔偿
10.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表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和相关服务产品。甲方享有对该服务的审核权,乙方应在服务工作完成后,交由甲方进行服务验收。
10.2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交纳合同总标的额1%的违约金,直至提供约定的服务及服务产品为止。逾期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0%。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额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因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或乙方交付的作品因质量问题屡次修改,致使合同交付日依然达不到标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除应承担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外,还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责任。
11. 合同终止
11.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达到合同条款的10.2所规定的最长延期的。
2)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11.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1.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及服务产品,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及服务产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
11.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2. 不可抗力
12.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对方同意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可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传染病疫情、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2.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售后服务、保修承诺及培训方案(请按照响应文件相关内容填写,并可以在双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增加服务)
14.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其他约定事项
15.1 本评比项目不允许分包。
15.2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后的合同条款代替原条文生效。
15.3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15.4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手写涂改无效;
15.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在上述日期根据各自的法律签署本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1——报价书(格式)
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报价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项目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9——项目业绩及项目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致:(校级评比采购代理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校级评比的报价邀请(校级评比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报价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1. 报价一览表
2. 报价分项报价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校级评比文件中报价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以 形式出具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包号和金额)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的报价总价见“报价一览表”。
(2)如成交,我方将按校级评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校级评比文件,包括第 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文件开启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校级评比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我方未曾为报价包号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或评审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全称)
报价人开户银行(全称)
报价人银行帐号
报价人公章
日期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校级评比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
名称 |
报价总价(元) |
报价保证金(元) |
备注 |
01 |
|
报价人名称(盖章):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报价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一份原件即可)。
2、此表中,报价总价应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
附件3 报价分项报价表
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 校级评比编号: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维保单价 (元/台•年) |
维保费总价 (元/年) |
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
总价 ,其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合计 |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盖章):
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校级评比文件。
2.分项报价表应包括完成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该包全部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4.若因疫情防控及其它因素,导致招标文件中部分项目未能实施,将依据单价表和未实施项目数量进行经费核减。
附件4 项目说明一览表
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___ 校级评比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_
序号 |
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其它 |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盖章):
注: 各项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 校级评比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