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开发区第一医院食堂食材定点釆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TP]202007-DDYY01
项目名称:开发区第一医院食堂食材定点釆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至 2020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我司办理报名手续,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2、通过电子邮件办理报名手续: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的,须将标书费转账至代理机构,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确认的,视为未办理相关手续),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公司名称一致。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
地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288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0596-6078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联系方式:小奚 0596-2628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奚
电 话: 0596-2628606
附件
1.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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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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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00 |
4900 |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执行有效的最新一期节能清单。(3)环境标志产品:执行有效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4)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6)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报价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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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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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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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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