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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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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单位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详情

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单位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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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单位公开招标文件

发表时间:2020-07-13

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宁波市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对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时间截止到: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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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项目

招标人: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

二〇二〇年七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日期: 2020713

1.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招标内容、入围家数、服务期限及定点采购范围

品目

招标内容

入围家数

服务期限

定点采购范围

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粮油类)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

1家

服务期限合计3年(自2020.9.1至2023.8.31)。

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所需的大米、食用油

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冻品类)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

1家

服务期限合计3年(自2020.9.1至2023.8.31)。

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所需的冰冻类食材

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蔬果、水产)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

1家

服务期限合计3年(自2020.9.1至2023.8.31)。

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所需的蔬果、水产

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餐食堂食品原材料(肉类、豆制品、蛋类)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

1家

服务期限合计3年(自2020.9.1至2023.8.31)。

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所需的肉类、豆制品和蛋类

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餐食堂食品原材料(调料类)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

1家

服务期限合计3年(自2020.9.1至2023.8.31)。

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所需的调料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能力;

(3)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1)投标人须在宁波市范围内注册或在宁波市范围内有注册的分公司(投标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投标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具有预包装食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代销产品生产厂商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书或授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生产厂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时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地点

投标时间:2020年7月20日

投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双东路166号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5日

开标地点: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二楼会议室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

联系人:项老师

联系电话:13777110214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

招标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双东路166号

招标人电话:87647768

入围协议名称: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入围协议

投 标 报 价 及 费 用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投标报价采用综合下浮率(综合下浮率是指定点采购范围内所有食堂食品原材料(大米、食用油)的统一下浮率,下浮率是以市场零售价为基准所下浮的百分比,下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本项目采用综合下浮率形式报价,要求分别报出鲜肉类和鲜禽类、蔬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蛋类、佐料类、其他类(除以上种类外的其他食品)的综合下浮率。

(3)产品所报综合下浮率依据的基准价为:市场实际零售指导单价,该价格由各学校采价组采集确定,如学校与配送企业出现价格纠纷由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出面协调确定基准价,如上述超市或农贸市场没有此种商品,调查市场扩大为大市范围内。禁止配送无市场实际零售商品或专供产品。

4)具体供应食品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获中标,定点采购合同中各类别食品原材料的合同执行下浮率以所有入围中标人中该类别食品原材料的平均综合下浮率为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定点采购期限:服务期限合计3年(自2020.9.1至2023.8.31)。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

1.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能力;

(3)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具备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3.2条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的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2.投标人代表

2.1若投标人代表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2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构成

1.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资料表、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招标内容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等内容组成。

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3《招标文件》中标注有“*”号的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负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废标。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因潜在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出错,而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负责)、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告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并要求回执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文件由报价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组成。

(1)投标文件目录及索引

(2)报价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②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商务技术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未提供格式的自拟

品目一: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在宁波市范围内注册或在宁波市范围内有注册的分公司(投标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投标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具有预包装食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代销产品生产厂商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书或授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生产厂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随带原件备查;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其他商务部分:

(5)投标人具有的有效期内的ISO9000、ISO14000系列认证证书,获得过的县(区)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提供投标货物距本次开标日最近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技术部分:

(9)投标人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整体投标服务管理方案:

·供货品质说明:按本项目所要配送的食品要求,投标人能供应的食品的品种、品牌、质量等内容说明);

·配送、供货能力:完善的配送、供货体系说明;包括仓储能力(格式见附件,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拟投入本次服务的自有专用配送车辆配备情况(格式见附件,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等配送能力说明;

·生产厂家综合能力(含年产量、生产设备设施情况、资质、荣誉等);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人员管理方案;

·服务质量保障承诺[包括本地化服务能力(格式见附件,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食品送达学校时间保证、食品质量保证、食品数量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证等];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主要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法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10)管理水平:食品追溯制度,内部规章制度,含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

(11)其他优惠承诺或合理化建议(若有,请提供)。

品目二、三、四、五: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在宁波市范围内注册或在宁波市范围内有注册的分公司(投标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投标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具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的证明 [经营场所为投标人自有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房产证(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由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经营场所为投标人租赁的,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由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随带原件备查;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其他商务部分:

(5)投标人在宁波地区的固定经营场所情况(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具有的有效期内的ISO9000、ISO14000系列认证证书,获得过的县(区)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提供投标货物距本次开标日最近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技术部分:

(10)投标人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整体投标服务管理方案:

·供货品质说明:按本项目所要配送的食品要求,投标人能供应的食品的品种、品牌、质量等内容说明[其中包括代销产品生产厂家委托销售协议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代销商时提供,加盖公章);代销产品生产厂家相关的资质证书:如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等(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配送、供货能力(完善的配送、供货、质量检测体系说明):包括分割、清洗、分装、冷藏、检测场所面积及主要设备设施配备说明等(格式见附件);拟投入本次服务的自有专用配送车辆配备情况等配送能力说明(格式见附件);有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检测人员且有县(区)级以上职能部门认可的操作水平上岗(合格)证[投标人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检测人员操作水平上岗(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格式见附件)及人员管理方案;

·服务质量保障承诺[包括本地化服务能力(格式见附件,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食品送达学校时间保证、食品质量保证、食品数量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证等);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主要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法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11)管理水平:食品追溯制度,内部规章制度,含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

(12)其他优惠承诺或合理化建议(若有,请提供)。

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书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书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3.投标文件编写及装订

3.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规定的复印件除外),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内容、格式应与正本相一致,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上注明“副本”字样。

3.3本章第7条中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的表式,应统一按规定内容填写。

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3.6投标文件应含本章第7条所列的内容,并有目录索引,以便于查询、审阅。

3.7投标文件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

3.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4.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报价

5.1本次投标报价以综合下浮率形式报价。

5.2投标人应全面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现场的基本条件,按照《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报价。

5.3投标文件对本项目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 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符合性检查。

1.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检查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

2.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委和膳管会代表5人或以上组成,评标委员会主持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2.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评标。

3.投标文件初审(即投标书响应性的确定)评定

3.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投标资格检查。

(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是否完整和有效。

(2)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符合性和有效性、投标保证金符合性、投标有效期符合性、经营范围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2在投标文件初审时,符合性、资格性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被废标。重大偏差内容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3.3招标人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细微偏差,即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5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不进入后续的各项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通过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定。

4.投标的澄清

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4.2有关澄清的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该答复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4.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4.4 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5.采购方式变更

5.1采购响应截至时间至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继续采购,招标人保留终止招标的权利。

5.2招标人将从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6.评标过程保密

6.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时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6.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中标公示、定标

7.1 根据招标人确认的评标结果,在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育才路166号育才实验学校会议室现场开标

7.2公示期满无质疑,推荐中标候选人即被确定为入围中标人。

7.3若入围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有权按综合得分排名依次替补或不予替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及顺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地相关规定组织评标。项目的招标评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3.评标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仅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商务偏差和技术偏差的投标进行商务和技术的比较、评估和评定。

4.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投标人介绍时间为10分钟

二、投标书响应性的确定

1.审定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将直接予以废标。下列各项均为重大偏差:

1.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1.2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

1.3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提交的资格证书和资质证明文件。

1.4技术条款有负偏离的。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查实的。

1.7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报价的或所报下浮率不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报价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无效响应的。

三、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满分为100分)。

2.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本招标文件下列《评分细则》规定进行评分,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

3.根据往年中标单位满意度给予适当加分(或减分)

4.评标委员打分汇总后去最高分最低分,并结算平均分。平均分高者中标。

4评分标准

类别

评标内容

价格分

60分

参与评审的浮动率=1-投标综合下浮率报价

以满足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初步评审合格且商务技术、报价部分评审合格)中最低的参与评审的浮动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6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最低的参与评审的浮动率/参与评审的浮动率)×6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除下浮比例外和参照基准价外能另附具体物品下浮后的价格清单

商务技术分40分

投标人实力

(2分)

注册资本(1分):投标人注册资本100万以上得分,1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认证或荣誉证书(1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认证,或有效期内的ISO14000系列认证(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认证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业绩、经验

(15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自2015年12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配送业绩,对配送业绩是否良好、学校配送经验是否丰富进行相对评议。(投标文件中须供货合同及业主单位提供的好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质检报告、合格证

(5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距本次开标日最近批次的投标货物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酌情给予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中标后的需提供的质检报告模板)

(投标文件中提供质检报告、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食品品质(15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拟供应食品的品种、品牌、质量及拟需食品数量估算等内容说明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10分):优得7~9分;良得3~6分;一般得1~2分;差不得分。

售后服务保证承诺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3分)

(1)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送达学校时间保证、食品数量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证等的综合评议

(2)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问题处罚及改进措施进行综合评议,主要评价其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法及相应的惩罚措施,酌情给分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在合同签订前,如采购人经核实后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按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一: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食堂用料保质保量、价格合理,经育才实验学校总务处研究决定对2020年9月—2023年8月进行公开招标。为充分体现“公开竞争、择优采购”的原则,现就本公开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

1.大米

质量要求:大米必须符合GB31354-2009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并能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投标文件中提供货物距本次开标日最近批次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承诺中标后每一批货物均能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2.食用油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335-2003标准,级别:一级,桶装油,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非转基因(原材料加工食用油)。并能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投标文件中提供货物距本次开标日最近批次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承诺中标后每一批货物均能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配送管理办法》中有关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学校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二、供货时间

3年(自2020.9.1至2023.8.31)。供应商如不能按时、按质提供采购人所需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三、货款结算及调价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货款每月一结,需提供规范票据结算。当月大米和食用油的参考基准价为江北区三江超市、欧尚超市同档次同类别食品超市最低零售价。

2.结帐时按当月货物基准价的总金额下浮优惠折扣结帐。

结算货款=大米/食用油的(基准价×数量)×(1-综合下浮率)。

其中综合下浮率为:所有入围中标人的平均综合下浮率。

3.学校对市场价格进行了解监督(每月不少于五次),若供应商恶意虚报价格,每发生一次加倍扣除相应货物金额,累计发生二次中止合同。

四、履约保证:

1.学校对定点供应商,既要加强管理又要支持其发展,凡文件规定需要定点采购的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不得一部分在定点供应商采购,另一部门自行采购,更不得在市场上购买食品,用“定点供应商”的包装,假冒“定点供应商”产品

2.被确定为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货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合同,合同必须经育才实验学校后勤鉴证后生效。

3.若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5.招标方与投标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投标人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镇海区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招标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中标人的方案为准。

8.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学校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9.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无条件收回学校剩余大米、桶装油。

五、惩处

市相关监督部门及学校监管部门对各定点供应商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定点供应商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酌情考虑,第二次终止合同。

六、服务

1.提供服务期限要求:合计3年(自2020.9.1至2023.8.31)。

2.服务对象:育才实验学校食堂。

3.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

4.卖方应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工期的前提下服务。

5.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企业的销量或营业额。

6.卖方应保证在学校需要的时间内供货到学校指定地点。

七、验收

1.验收单位:由学校负责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学校可退货,对学校造成一定的影响,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解决:买方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买方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1.如一旦有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且签约被认为无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签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育才实验学校并告知有关细节。

2.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应解释为大自然、战争(无论是否公开宣战)、入侵、暴动、叛乱、国家政策,或其它具有相似性质的事件。

九、投拆

为了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保证合同顺利执行,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具体方式为:

1.买方可就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向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及法定检验机构投诉;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及法定检验机构将对买方的投诉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第一次酌情考虑,第二次终止合同。

2.卖方可就买方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对买方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十、转让

卖方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卖方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安排给其他人,除非有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备案。

十一、定点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每月结帐凭据,每月结帐一次。结帐后供货商必须提供规范票据,否则食堂拒绝付款。

十二、中标人必须与学校签订“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廉政协议”。

十三、如江北区进行统一配送,则本合同在次月自动解除。

品目二、三、四、五: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食堂用料保质保量、价格合理,经育才实验学校总务处研究决定对2020年9月—2023年8月宁波市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进行公开招标。为充分体现“公开竞争、择优采购”的原则,现就本公开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定点采购内容:

1.鲜肉和鲜禽类(排肉、精肉,牛肉、鲜禽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鲜蔬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酱腌菜类。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7.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8.佐料类(味精、酱油、干货、生粉、食品添加剂等)。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9.其他类(除以上种类外的其他食品)。质量要求:所提供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

二、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配送管理办法》中有关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学校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学校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学校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学校通报,经学校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三、供货时间

合计3年(自2020.9.1至2023.8.31)。供应商如不能按时、按质提供学校所需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送货到校。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确定定点供应商后,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副食品类)采购都要在定点供货商内进行。学校的具体供货商由学校自主决定。

五、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货款每月一结,需提供规范票据结算。当月的参考基准价以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为准。

2.结帐时按当月货物基准价的总金额下浮优惠折扣结帐。

结算货款=[各类食品的(基准价×数量)×(1-综合下浮率)]的总和。

其中综合下浮率为:所有入围中标人各类食品的平均综合下浮率。

3.每次进货的数量、结算价按要求在宁波市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4.学校对市场价格进行了解监督(每月不少于五次),若供应商恶意虚报价格,每发生一次加倍扣除相应货物金额,累计发生二次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

1.投标人被确定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供货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定点采购合同。

2.若入围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入围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投标人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江北区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招标人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6.如投标人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投标人的方案为准。

7.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学校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8.配送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9.配送单位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

10.配送单位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1.配送单位必须按各有关学校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学校食堂正常运行。

12.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实际购供价格)。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学校有权要求按市场零售价结算,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3.配送单位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的监督检查。

14.入围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5.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活动。

16.实行配送单位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无条件取消该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资格: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80%;

(3)配送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4)因配送单位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惩处

区相关监督部门和学校监管部门对各定点供应商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定点供应商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酌情考虑,第二次终止合同。

8、​ 服务

1.提供服务期限要求: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服务对象:育才实验学校食堂。

3.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入围中标人承担。

4.入围中标人应在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工期的前提下服务。

5.招标人不保证入围中标人的销量或营业额。

6.入围中标人应保证在学校需要的时间内供货。

九、验收

1.验收单位:由学校负责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学校造成一定的影响,入围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解决:学校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学校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入围中标人承担。

十、不可抗力

1.如一旦有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且签约被认为无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签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告知有关细节。

2.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应解释为大自然、战争(无论是否公开宣战)、入侵、暴动、叛乱、国家政策,或其它具有相似性质的事件。

十一、投拆

为了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保证合同顺利执行,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具体方式为:

1.买方可就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向江北区交管办、监察局、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投诉;江北区交管办、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商务局及法定检验机构将对买方的投诉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第一次酌情考虑;第二次终止合同。

2.卖方可就买方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对买方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转让

卖方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卖方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安排给其他人,除非有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备案。

13定点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每月结帐凭据,当月货款次月初结帐。结帐后供货商必须提供规范票据,否则食堂拒绝付款。

14如江北区进行统一配送,则本合同在次月自动解除。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项目

品目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2020年 月 日

1.投标文件目录及索引(各部分资料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第三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以下资料中投标人有未能提供的请在备注栏注明“无”。)

投标文件目录及索引

投标文件内容

页码

备注

1)报价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2)商务技术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代销产品生产厂商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书或授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生产厂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资格声明

其他商务部分:

(5)投标人2018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复印件

(6)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ISO14000系列认证

(7)投标人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配送业绩清单

(8)提供投标货物距本次开标日最近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复印件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技术部分:

(11)投标人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整体投标服务管理方案

·供货品质说明

·配送、供货能力

·生产厂家综合能力(含年产量、生产设备设施情况、资质、荣誉等)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人员管理方案

·服务质量保障承诺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罚措

(12)管理水平

(13)其他优惠承诺或合理化建议

2.投标文件具体格式(注:以下表格不够写的投标人可自行附页;未提供格式的请自拟)

投 标 函

致:育才实验学校食堂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市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项目品目 的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单位)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1.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

本项目按综合下浮率形式报价,我方承诺:如获中标,定点采购合同中各类别食品原材料合同执行下浮率以所有入围中标人该类别食品原材料的平均综合下浮率为准。

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3)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招标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资料。

(5) 我们郑重承诺:我公司/单位符合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 标 人 单 位 (盖章):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育才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项目

食品类别

投标综合下浮率(%)

有效投标报价范围(%)

6%(含)~10%(含)

投标声明

注: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