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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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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LV2020-053)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0-053)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LV2020-053
二、项目名称: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祥盛八大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清和街南市食品街C座14号一至三层 103.95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见附件
服务要求: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焦有阁,张洪梅,李晓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5316.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特殊情况以约定内容为准) 收款单位: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账号:441350100100015227 收取方式:电汇或现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北路8号增1号
联系方式:022-2632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12室
联系方式:022-58033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022-5803310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终)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其他附件文件: 项目需求书(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doc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3日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祥盛八大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清和街南市食品街C座14号一至三层 103.9555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见附件
服务要求: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见附件

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LV2020-053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第一部分商邀请函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LV2020-053

二、项目内容

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项目预算10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9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12室)。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登记,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3) 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71014:00-14:30,14: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资质审查时间:2020年71014:3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开标室。

(三)开标时间:2020年71014:30。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工

2.联系电话:022-5803310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北路8号增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科长:022-2632202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12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03310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本次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9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技术要求

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等人工费用、餐费、工具耗材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确保正常运行的最终优惠价格。且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3、 验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地点以合同为准)。

3、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食堂供餐服务费按照每月员工实际用餐情况进行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壹万元整;

收取方式:非现金形式提交(推荐使用电汇形式)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811140101310040724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红桥支行

2、保证金的缴纳(汇款信息需标注项目编号

保证金的交纳:请供应商以公对公账户汇款,最晚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缴纳至本代理机构(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响应资格。

注:缴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可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至本代理机构财务处(912室)领取保证金收据。

3、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单位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办理退还事宜;成交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办理退还事宜。退款单位携带代理单位开具的保证金对开收据及开户行信息至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代理机构将保证金退回供应商原汇款账户。

成交单位还应携带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交与代理机构,方可办理退还事宜。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还手续:

1) 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

2) 供应商开具的收到退款往来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3) 供应商保证金汇款的开户行信息

4)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响应文件的数量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电子响应文件:第一阶段电子文件一份,第二阶段电子文件一份;内容须与正本文件内容一致。电子文件须为只读格式,以电子光盘形式提交。

五、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1、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客观分(14分)

分值

1

供应商业绩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7年01月01日签订至今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6分)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验收报告。

1个案例2分,最多6分

6分

2

供应商相关证书评价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餐饮制作或餐饮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1份证书得0.5分,最多2分。

2分

3

人员评价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营养师的,得3分(提供营养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烹饪师为一级的,得3分(提供烹饪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6分

第二部分主观分(76分)

分值

4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

响应文件中提供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对比各供应商提供方案,根据其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分工情况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组织机构设置齐全、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10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较为明确:7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不够齐全、分工较差:4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未配备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1分;

未提供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0分

10分

5

食堂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需求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专业性、有效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涉及全面,合理,可行性,切实有效且说明详细、完善:10分;

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基本合理,可行,描述基本详细:7分;

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可行性一般,描述不清晰:4分;

未提供该方案:0分。

10分

6

各项服务应急预案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对紧急情况分析及应对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各项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8分;

各项应急预案基本实用、经济、基本可行:6分;

各项应急预案不实用、经济、可行性差:3分;

未提供应急预案:0分。

8分

7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齐全,食品安全卫生等实操方案可行:8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较齐全,食品安全卫生等实操方案基本可行:6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基本齐全,食品安全卫生等实操方案一般:3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 分

8分

8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8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三~四项内容:6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二项内容:3分;

无人员培训方案:0分。

8分

9

食材储存措施评价

食材储存保管措施合理、可行:8分;

食材储存保管措施较合理、较可行:6分;

食材储存保管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3分;

未提供:0分。

8分

10

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基本可行:6分;

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3分;

无描述:0分。

8分

11

人员职责分工合理性评价

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理:8分;

人员职责较明确,分工较清晰、合理:6分;

人员职责不够明确,分工不够清晰、合理性一般:4分;

其他:0分;

8分

12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3分。

8分

第三部分 价格分(10分)

分值

13

价格分

(1)超出采购人预算的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值权值*100%

10分

合计

100

磋商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项减2分,共10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或无目录的;

3.    响应文件未装订或装订有误的;

4.    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6.    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7.    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8.    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9.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六、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总体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在食堂的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卫生部分的要求做到食品加工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饭菜在节俭的前提下做到可口美味,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以满足就餐员工的就餐要求。

2、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的食堂服务方案供评委会评审,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菜单明细、职责和标准等。

3、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坚持做到不买入、不验收、不使用、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不吃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不吃有毒或不认识的野菇、木薯、发芽马铃薯,限制食用四季豆等。厨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证明无“五病”才能上岗,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

4、要求配备相关厨师人员,承包过程中不间断地组织厨务技术与服务等相关培训与学习,能满足就餐员工的口味。

(二)服务具体要求

1、就餐情况及需求

主要为采购方员工提供日常(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早餐及午餐服务。每周五前须将下一周菜品明细交采购方,征得采购方认可,并及时公示。

(1)就餐人数及标准:就餐人数约119人,每日两餐(早餐和午餐)。如遇加班情况按实际加班时间及人数提供用餐。

a、早餐:每日不得少于4种。

(如小米粥、八宝粥、番茄手擀面、豆浆、锅巴菜、老豆腐、云吞、炸果子、糖饼、果蓖、面条、茶鸡蛋、家常烙饼、饽饽、花卷、煎饼果子、烧饼里脊、烧饼牛肉、烧饼火腿、豆包、麻酱烧饼、肉包子、素包子、牛奶、咖啡和时令凉拌小菜等,以上品种轮流替换。)

b、午餐:要求至少四菜一汤一粥(一主荤一次荤两素菜),主荤限量,其余随意选用,每周一、三、五提供时令水果,每周二、四提供酸奶一瓶。

2、食堂供餐时间要求: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餐7:20-8:25,午餐12:00-13:30

3、食材选用要求:

每次采购的食用油、大米、白面和肉类等须从具有卫生检验部门合格证的厂商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采购渠道可追溯。

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采购的食品及材料需优先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且产品总额不低于合同中餐费总额的10%。(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网址:https://www.fupin832.com/index.html))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①食堂操作人员要求至少配备9名(含厨师),中选后采购方按照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人员配置工资按月支付(该部分费用含在报价中),服务过程中因不能满足业务需求导致人员的增加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支付。服务过程中原配置人员不得任意更换,如有更换,须经采购方同意,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②烹饪师及面点师配备:1名烹饪师,1名中式面点师,1名回族烹饪师,要求为本单位人员;同时还应提供该烹饪师和面点师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如该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则须提供该人员退休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2)要求配备相关厨师人员,服务过程中不间断地组织厨务技术与服务等相关培训与学习,能满足就餐员工的口味。

(3)食堂工作人员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提供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名单和有效健康证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佩戴健康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

5、采购方权利及负责内容:

(1)负责提供承包食堂经营所需的水、电、燃料

(2)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和饭菜质量进行实时监督

(3)负责提供食堂承包服务正常经营的厨房设备(包括餐具、餐桌、餐椅、炊具、餐盘、冷藏、保鲜设备等)

(4)食堂餐饮销售实行磁卡制,由采购方提供食堂餐饮磁卡销售系统设备及公用餐磁卡,设备保修期后的维护及维修由采购方负责。

(5)负责食堂操作间的厨房设备的更新以及室内灯管、水管、电料等消耗品维修更换。

6、供应商需要担负的职责:

(1)负责按公示菜谱及合同要求按时提供食堂的早、中餐。

(2)负责加工用餐需要的所有原材料和食材的采购和保管。

(3)负责提供餐巾纸和食堂清洁用洗涤用品。

(4)负责餐厅从业人员的管理;

(5)负责餐饮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对外经营);
(6)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采购方协助);
(7)厨房设备在双方正式交接后,由供应商负责承包过程中相关厨房用具的维修,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8)供应商应负责对炊具和抽油烟设备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专业的清洁,油烟净化设备每月清洗一次,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9)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10)供应商负责餐厅的保洁工作及潲水的及时处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相关处理要求。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供应商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供应商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保证操作环境要保持卫生整洁.达标,保证加工食品过程中安全健康。

(11)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供应商应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

(12)每日早中餐食物销售前,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封存,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查验。
(13)随时改善日常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采购方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按时供应膳食

(14)逢需要食堂加班工作等情况,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15)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每日须检查煤气及自来水管道,自查安全隐患,因管道老化引起的跑冒及火灾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7)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保证不断增加食品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供应商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 供应商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责令供应商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后,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8)供应商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供应商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 供应商应负责赔偿责任。

(三)服务承诺
1、要求实现菜式多样化,顾及不同区域、不同民族员工的口味在政策规定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满足特别员工的特别合理需求。

2、保证食品及厨房、餐厅的卫生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3、全天候时服务,风雨不改,不误工时。

4、要求开放式经营,接受客户的监督。采购方有权不定时对厨房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卫生进行监督。采购方将指定监督员,对供应商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控。

5、要求设立食堂意见箱,听取群众建议,按照员工对伙食的意见及时调整和沟通

6、食材应集中采购,并及时冷藏储存,同时应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可靠,副食品调料须选用品牌产品,确保所有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健康。

7、在供餐的过程中,当日的餐饮不允许使用上一餐的剩菜剩饭。

8、菜品应保证新鲜、无污染,加工过程保证卫生清洁。

9、食材的采购和保管须由卖方派专人负责。

10、厨房的布局、设施、设备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设置。

(四)卫生要求

1、厨房卫生管理

1.1厨房地面和墙壁水管要保持干净卫生无油污,下水通道保持畅通。

1.2龜头和抽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1.3炒完菜后,须把工作台上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1.4面点房的各种机械用具,要保持无锈渍,无油污,经常擦洗案板。

1.5冷菜间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刀与砧板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1.6库房保持空气流畅,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环境卫生管理

2.1餐厅的门口、楼梯、通道、下水道等的卫生须由专职卫生员负责。

2.2餐厅的垃圾要按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存放,每餐要清倒并打扫干净。

2.3餐厅的走廊、通道要保持干净,无脏物、杂物堆放,地面无脏水。

2.4餐厅要坚持对食堂纱窗、门帘进行检查,做好防范工作,杜绝蚊蝇横飞、老鼠出没的现象出现。

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3.1不得购买使用超过保质期和腐烂变质的原料。

3.2食品存放要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3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须煮熟,杜绝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在餐厅售卖。

(五)其他

1、供应商承诺的其它服务: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其他服务条款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明,其内容将在评审时重点考虑。

2、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卫生标准和规范。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货商或服务商。

2.3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3.解释权

3.1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格的供应商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除《磋商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磋商费用

6.1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特殊情况以约定内容为准)

收款单位: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账号:441350100100015227

收取方式:电汇或现金

6.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查看项目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询问与质疑

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8.2询问

(1)询问采取书面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磋商项目要求》如有加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等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遗漏应立即提出,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需澄清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版应加盖公章发至slvzbdl@126.com。对于需要书面澄清的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予以澄清。

11.4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知悉答疑会或踏勘现场的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响应文件的编制

13.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目录开始逐页顺序编制页码。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响应报价内容及暗示响应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予以废标处理。

16.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17.报价

17.1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7.2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含税价格。

17.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8.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9.技术响应文件

19.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服务方案及承诺;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求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或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9.3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点对点应答表》的响应应答中应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

20.磋商保证金

20.1按照《磋商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20.2供应商应按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磋商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20.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响应将被拒绝。

21.磋商有效期

21.1 项目需求书(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doc 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终)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