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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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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公告】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其他交易公告】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7-13】

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灵璧中学的委托,对其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LBQTJY202000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LBQTJY2020002

2、项目名称: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3、项目单位:灵璧中学

4、资金来源:/

5、标包(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6、采购数量:详见采购需求

7、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灵璧中学整体搬迁工程,拟于2020年秋季投入使用。为保证正常开学,经县政府同意,拟将校内两个食堂的经营权分别转让给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两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管理。灵璧中学目前拥有东食堂和西食堂,以上两个食堂规模完全相同,各分为三层,单层面积约2700平方米,本次采购范围为两个食堂的第一层和第二层的经营管理,第三层不包括在内。灵璧中学现有在校学生约5000人,学校不实行寄宿制管理,故本项目不承诺就餐人数。

8、招标范围: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中标人负责为灵璧中学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9、项目预算:0元。

10、服务期限:1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当年服务期满经甲方考核满意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但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2个在营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列明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近三年内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及被相关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5、投标人信用:投标人(不包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包含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自行承诺);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查询;情形(2)由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8月4日。

2、招标文件费用:免费。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本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8厅(灵璧县虞姬大道和钟灵大道交汇处万汇城1#楼)。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璧中学

地 址:灵璧县灵城镇

联系人:井主任

电 话:1595579552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联系人:任雪松、朱泽忠

电 话:18326001970、15375455875

附件: 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文件定稿发布.docx



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LBQTJY2020002









人: 灵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0 0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服务需求 22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2

第五章 采购合同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一、投标函 4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8

三、授权委托书 49

四、开标一览表 50

五、服务方案、管理服务制度及服务承诺 51

六、有关证明文件 53

七、承诺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灵璧中学的委托,对其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LBQTJY202000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LBQTJY2020002

2、项目名称: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3、项目单位:灵璧中学

4、资金来源:/

5、标包(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6、采购数量:详见采购需求

7、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灵璧中学整体搬迁工程,拟于2020年秋季投入使用。为保证正常开学,经县政府同意,拟将校内两个食堂的经营权分别转让给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两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管理。灵璧中学目前拥有东食堂和西食堂,以上两个食堂规模完全相同,各分为三层,单层面积约2700平方米,本次采购范围为两个食堂的第一层和第二层的经营管理,第三层不包括在内。灵璧中学现有在校学生约5000人,学校不实行寄宿制管理,故本项目不承诺就餐人数。

8、招标范围: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中标人负责为灵璧中学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9、项目预算:0元。

10、服务期限:1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当年服务期满经甲方考核满意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但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2个在营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列明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近三年内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及被相关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5投标人信用:投标人(不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自行承诺)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查询;情形(2)由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13日至2020年84日。

2、招标文件费用:免费。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本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84日上午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8厅(灵璧县虞姬大道和钟灵大道交汇处万汇城1#楼)。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璧中学

地 址:灵璧县灵城镇

联系人:井主任

电 话:1595579552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联系人:任雪松、朱泽忠

电 话:18326001970、15375455875



第二章 投标人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

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

招标人

名 称:灵璧中学

地 址:灵璧县灵城镇

联系人:井主任

电 话:15955795525

3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236号安徽招标集团大厦903

联系人:任雪松、朱泽忠

话:18326001970、15375455875

4

项目地点

灵璧县灵璧中学

5

招标范围

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中标人负责为灵璧中学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2个在营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列明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近三年内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及被相关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5、投标人信用:投标人(不包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包含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自行承诺);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查询;情形(2)由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服务期限

1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当年服务期满经甲方考核满意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但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联系人:井主任;联系电话:15955795525

11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各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疑问以邮件方式发至zhaobiao02@ah-inter.com邮箱(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18326001970。

1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

1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1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光盘或优盘,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可以分开装袋密封,封袋上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也可正副本密封到一起,密封到一起的,密封袋上无需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将被拒绝

1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9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1

签订合同地点

招标人所在地。中标人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除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招标人也将联合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失信惩戒并予以公示。

2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随机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西食堂的经营单位,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东食堂的经营单位。

25

中标结果公告

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jy.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26

履约担保(暂定)

履约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交于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

27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两家中标单位各支付固定金额人民币壹万元/年,专家评审费据实均摊支付,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不含税,若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8

投标报价

本项目无需报价。

29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要求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0

注意

(1)一经发现存在挂靠行为,立刻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2)学校食堂大型设施设备,如灶具、消毒柜、洗碗机、冰箱、冰柜、餐桌椅等由学校提供。承包企业须承担除招标人所提供的场所及主要设施设备以外的需要增加的改造、装修装饰、设备等费用,须根据经营期间用餐人数的增加情况配齐相应餐具(锅碗瓢勺盆筷、茶具等)、餐巾纸、消毒液等等日常消耗品,办公设备以及其他所有易耗品。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投标人投入形成的改造、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资产无偿归学校所有;可移动餐具(锅碗瓢勺盆筷、茶具)、办公设备等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自行移走,撤除时不得损坏其他资产,如有损坏,须负责修复。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承包企业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7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人缴纳国有资产折旧费用100万元。若招标人与承包企业续签合同,则每年合同签订前7日内均须一次性向招标人缴纳国有资产折旧费用100万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1

异议(质疑)

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9

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联系人:张经理

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质疑):投标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文件无异议(质疑),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后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投标人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5、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6、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质疑)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7、其他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若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本项目投诉受理单位为灵璧中学

④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地方,以前附表中表述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招标人:灵璧中学

1.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项目内容:详见前附表中相关规定。

1.5服务期限:详见前附表中相关规定。

1.6服务地点:详见前附表中相关规定。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2.1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中相关规定。

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前附表中相关规定。

3、投标人的资格

3.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详见前附表中相关规定。

3.2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一步补充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情形的;

9)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6、纪律与保密

6.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6.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6.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所有语言均使用中文。必须使用专用术语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9.1踏勘现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

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在踏勘现场中,招标人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9.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招标信息的发布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1)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服务需求

4)第四章:评标办法

5)第五章:采购合同

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2.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出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后发出补充通知且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则将按第20条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以邮件方式发至zhaobiao02@ah-inter.com邮箱(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13.3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将答复结果上传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材料。

13.4上述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4.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4.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4.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14.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4.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4.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以服务需求中要求为准。

16、投标文件编制

16.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附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7.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户名、银行、账号和要求数额办理,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供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17.4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结算退还;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17.5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担保证明;

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或违法行为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8.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8.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60天。

18.5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19、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项目不适用)

19.1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方案外,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外,还可附加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以及对招标人的要求,且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设计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并在封面上面应注明“替代字样”。

19.2投标人还可主动提出不属于招标人邀请提交的替代方案,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基本方案的投标文件,并再提交投标人自己建议的替代方案,建议的替代方案也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不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

19.3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管替代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20、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含修正函)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0.3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符合本款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0.4投标文件采用A4纸张规格(不含附图、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上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也可正副本密封到一起,密封到一起的,密封袋上无需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将被拒绝。

21.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22.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23.2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4.2开启标书顺序:随机。

24.3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监督人员、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3)公布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是否符合规定,并签字确认;

5)将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宣布评标期间有关注意事项;

6)开标会议结束。

24.4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其可离开前,务必在开标现场附近地点等候,准备澄清问题。

24.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将被拒绝:

1)逾期送达;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3投标人的书面答复除了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评标

26.1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26.2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6.3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无效。

26.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6.4.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6.4.2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盖章、签字的;

26.4.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4.4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6.4.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6.4.6 投标有效期不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26.4.7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6.4.8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5初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分。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7、定标

27.1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后,评委会按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确定中标人。

27.3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7.4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

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4.2与招标人、其他乙方恶意串通的;

27.4.3向招标人、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4.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7.4.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7.5中标的基本条件:

27.5.1投标文件内容清晰,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7.5.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7.5.3投标服务方案合理。

27.5.4投标报价合理,具有竞争力。

27.5.5服务方案人员配置完善。

28、重新招标和招标终止

2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投标文件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可宣布招标失败,项目做流标处理。招标人将视情况采取重新招标或终止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28.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含延长期)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9、中标通知书

29.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其它收费方式的,从其规定。

30.3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2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2、签订合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