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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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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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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龙口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龙口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8615002277(龙口市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市龙口市县(区)新嘉街道龙新广场号物业楼四楼 联系方式:0535-8551966二、采购项目名称: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68120200200023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2、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0.0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13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20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无 3.方式: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的要求,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报名(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13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龙口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初次办理CA的投标单位请联系0535-6896343福莱易通工作人员进行办理),逾期将无法下载。 4.售价:0四、公告期限:2020年7月14日 至 2020年7月16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27日13时30分至2020年7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口市政府采购大厅【开标室1】(绛水河东路4号)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丁进 联系方式:0535-8551966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 发布人: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丁进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12时53分18秒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1 页 龙口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681202002000234 项目名称: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 采购人:龙口市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2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函 .................................................................................................................................... 4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13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 29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34 附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49 附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 53 附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56 附 4: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 ........................................................................................................... 58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3 页 磋商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 为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减少磋商采购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 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或取消磋商资格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 意以下事项: 1、请认真研究磋商文件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响应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 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2、磋商注意事项详见“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指南中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 项” ① 供应商在线签到:在磋商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 到的投标无效; ② 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内进行系 统签到并于前半小时到达磋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安装期、质保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 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取消磋商资格。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供应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磋商资格,并处 以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龙口市政府采 购活动的处罚。请各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6、对磋商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联 系。 联系人:丁进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谢谢合作!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4 页 第一部分 邀请函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5 页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受龙口市人民法院的委托,现指定分支机构“山 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对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SDGP37068120200200023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 参加。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共分为一个包,详 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有关要求: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付款方式:根据合同金额按月支付。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自开始运营之日起一年。 3、有关说明: 3.1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投标总报价应包含完成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2 供应商在食堂运营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合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3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 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服务标准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要求。 3.4 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验收。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6 页 采购人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整改至验收 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所需全部费用均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开据验收证明,龙口市财政部门对双方履约 情况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将按随机抽查模式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关于财政部门抽查过程中发 生的检测(检验)费、专家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若抽查结果成交供应商存在问题 的,由成交供应商负担相关费用;若抽查结果无问题的,由市财政列支。 财政部门建立供应商诚信数据库,对抽查中发现的履约过程中有不良失信行为 的供应商视情况在一定期限内(一至三年)禁止其参与龙口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供应商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 理。 3.5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 按成交价格相应调整总价。 3.6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 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报价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政府采购预算: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为 90 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 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9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需使用企业 CA 锁登录龙口政府采购网 (http://www.lkzfcg.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最下方提出,同时供应商应密 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代理机构发布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 应商已收到。 3.10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服务费为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00 元),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3.11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至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3.11.1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7 页 用山东网址。 3.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3.11.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1.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4.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注意事项: 4.1 开标之前平台不再记录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不能主动联系潜在 供应商,为此已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妥善保存磋商文件,并随时查看“龙 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lkzfcg.gov.cn)”,及时下载关于本 项目磋商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 责任自负。 4.2 本项目下载磋商文件须由供应商自行在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 统(http://www.lkzfcg.gov.cn)中下载。 4.3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需按龙口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电子交易系统中龙口市 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进行用户注册登录及信息完善(网址: http://www.lkzfcg.gov.cn/html/2019/ziliaoxiazai_1011/10111.html)。 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注册并获取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相应后果和责任。 5.采购议程安排: 5.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5.1.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的供应商 无须重复办理,办理流程详见附 4),并于磋商公告要求的时间内登陆龙口市政府 采购网(http://www.lkzfcg.gov.cn)“采购公告(电子交易系统)”栏目本项目磋商公 告页面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5.1.2 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成功(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 册),磋商时核实未注册或注册不成功(查询无信息)的,取消其磋商资格。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8 页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① 通过【龙口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工具】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系统通过供应商 当前使用的 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 现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 ② 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准备上传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 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标。 6.2 电子版响应文件未上传、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 收。 7.磋商时间及地点 ① 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② 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8. 采购人: 龙口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韩金厚 电话:18615002277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龙口支行 银行行号:315456703502 开户名称: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帐号:853543010122802209 地址:龙口市新嘉街道龙新广场物业楼四楼 电话:0535-8551966 传真:0535-8553166 联系人:丁进 E-mail:pulaigongcheng@126.com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9 页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10 页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共分为一个包,就餐人数约 150 人,食堂面积约 560 ㎡,政府采购预算:90 万元。供应商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 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方式: 自助餐、点餐、打包 2、菜品种类: 1)周一至周五: 早餐:咸菜 4、凉菜 2、蛋(煮、煎、茶)1、奶 1、汤/粥 1、主食 2、水果 1; 午餐:咸菜 4、凉菜 2、热菜 2、荤菜 1、汤/粥 1、主食 2、水果 1、咖啡 1、红 茶 1;每周一顿(包子、馄饨、馅饼)其中一种,没热菜、荤菜; 晚餐:咸菜 4、凉菜 2、热菜 1、荤菜 1、汤/粥 1、主食 2、水果 1。 2)周六、周日 早餐:咸菜 4、蛋(煮、煎、茶)1、奶 1、汤/粥 1、主食 2; 午餐:咸菜 4、凉菜 1、热菜 1、荤菜 1、主食 2、汤/粥 1; 晚餐:咸菜 4、凉菜 1、热菜 1、荤菜 1、主食 2、汤/粥 1。 3)点餐或打包需提前预约 4)须保证菜品种类的多样性,减少一周内的菜品的重复次数。 3、就餐人数: 周一至周五:早餐 50 人、午餐 150 人、晚餐 20 人; 周六、周日:早餐 10 人、午餐 10 人、晚餐 10 人。 超出人数按成本价另行支付。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11 页 4、点餐、打包:按市场价另行支付。 5、就餐时间: 早餐 7:30-8:10;午餐 12:00-13:00;晚餐 17:00-18:00(冬)17:30-18: 30(夏)。 (二)服务要求: 1、食堂坚持非盈利性原则; 2、经营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 3、独自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非法 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追诉法律 责任; 4、经营以职工基本伙食为主的质优价廉、营养均衡的菜品,要根据大众口味, 每周更换菜谱,不得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5、保证一日三餐正点开餐; 6、建立卫生安全、营养配餐、服务规范、具有特色的餐饮服务体系; 7、职工人数不少于 5 人,具体为:管理人员及大厨 2 人、打荷 1 人,面点 1 人, 勤杂工 1 人。其中中级(或同等资格)及以上中式烹调师不少于 1 人,职工平均年 龄 45 岁以下,五官端正;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穿戴整齐、整洁。如人员变动需及 时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变动名单及其健康证; 8、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缴纳拟投入人员劳动保险,产生劳动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职工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虚心接受采购人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我院职 工发生争吵或冲突; 10、经营期内,要遵守餐饮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 并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制度和操作 规程进行工作; 11、食堂的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12 页 12、对 48 小时内的食品进行留样,形成食品留样记录; 13、所购所有原料必须来自正规渠道,及时提供所购原料的证明文件; 14、对餐具进行及时清洗消毒,做好清洗消毒日常记录; 15、定期对电器设备、抽油烟机、厨具进行彻底清理,做好清理记录; 16、餐饮后半小时内对餐厅地面及餐桌进行及时清理; 17、每日对餐厅进行通风处理,保持食堂的干燥和空气清新; 18、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 19、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卫生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0、卫生检疫和职工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自理; 21、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负全部责任; 22、食堂设施、设备等因使用不当损坏的,维修或更换费用自理; 23、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食堂的房屋结构,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4、成交供应商须提前一周拟定下一周菜谱,并由采购人审核确定。 25、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人工费、食材费、日常经营费用:汽油费、厨师服、餐 巾纸、洗洁精、消毒液、钢丝球、牙签、抹布、桌椅套清洗等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供应商须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三)采购人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供应商费用; 2、配合供应商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物品采购、成本、 利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承担食堂装修、改造、厨具、餐具、水、电、气、暖费用; 4、每月对食堂进行工作考核,如满意率低于 60%,有权解除合同。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13 页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14 页 A 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 叙述的内容。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龙口市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5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完成本项目 所须的全部服务内容。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 供应商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并通过【龙口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上传响应文件;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无不良信用记录; 3.8 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15 页 3.9 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其它 4.1 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 关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 交原因的义务。 4.3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4 无论成交与否,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B 磋商文件说明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 (1)邀请函 (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 5.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供货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 日前使用企业 CA 数字证书通过龙口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在“采购公告(电子交易 系统)栏”(http://www.lkzfcg.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47)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16 页 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最下方提出澄清要求。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 澄清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6.2 澄清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6.5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于龙口政府采购网“采购公 告(电子交易系统)栏”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最新澄 清或修改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7.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 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采购公告(电子交易系统)栏”本项 目磋商公告页面最下方发布更正信息。信息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7.3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17 页 8、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 过系统选取(如无法选取的,须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到响应文件中),否则在电子 评标时不予认可。同时需保证录入全部资料的真实有效,中标公示后供应商业绩、 荣誉等加分项证件(如果有)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9、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 书写。 9.2 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cg文件) 响应文件应按后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 件格式。实质内容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应当否决其磋商资格。 11、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 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报价 12.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投标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 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合计单项价(计算)不符,以单价为准;如果合计单项 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符,则以合计单项价之和为准。 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的全部费用。投 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招标内容必须包含,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 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2.2 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报价一览表为准。 13、供应商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18 页 详见附件格式 7 14、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4.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4.1.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4.1.2 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使用【龙口市政府采购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 制电子响应文件。 14.1.3 响应文件签章:在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公章”“印 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具体操作请至龙口政府采购网 (http://www.lkzfcg.gov.cn/)-首页-资料下载-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龙口市财政局政府 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指南)。 14.1.4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 应情况。 14.2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磋商保证金 根据鲁财采【2019】40 号文件规定,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取消磋商保证 金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 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 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 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和标记: 电子响应文件应全部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供应商印章,如需签字的,须 签字后以 PDF 格式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对应位置。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18、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18.1 通过【龙口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 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19 页 18.2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现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龙口政府 采购电子招标投标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 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 系统将予以拒收。 20、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在磋商公告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前到达指定地点并签到,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签到的,取消其磋 商资格。 2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间 22.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 传的响应文件。 22.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 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E 报价、磋商、成交 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 具体磋商程序: (1)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 评审的; (6)供应商经电子评标系统比对 CPU编码、硬盘编码、MAC地址三项相同的; (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方案、配置、技术指标或者复制磋商文件中的 技术要求,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8)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20 页 (9)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清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0)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1)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 (13)授权委托人未按规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4、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 (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6)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25、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 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26、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 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 26.1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 环保产品,是指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6.2 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 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21 页 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 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26.3 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6.4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 行评审。 26.5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 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6.6 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26.7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 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6.8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 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7、磋商程序 27.1 磋商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 到。 27.2 磋商注意事项详见“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指南中电子 投标开标注意事项” ① 供应商在线签到:在磋商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 到,未在线签到的报价无效; ② 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 件开始解密。 27.3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磋商记录由供应商线上确认。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22 页 27.4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 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27.5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当场(在线)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 采购,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 27.6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 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7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线),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在线)机会。 27.8 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 如果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需要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 不接受超时的澄清。 27.9 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将在电子交易系统告知。 27.10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线)。 27.1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注:1、多轮报价过程中,请仔细检查报价后再点击“提交报价”。因供应商自 身输入原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多轮报价中每轮报价仅可以提交一次,提交成功后不可修改。 3、请供应商报价时注意报价时间限制,在倒计时结束前提交报价。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23 页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7.1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 《评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细则 序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1 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值,其价格分为 10分。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础,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2 技术部分 食材质量保 障措施 10分 根据食材等原材料进货厂商情况、食材运输、食材储 备等进行评价:方案全面、细致、有针对性、措施可 行程度高的得 5-10分;方案不完整或无针对性,仅 能满足基本要求的得 1-5分。无承诺的得 0分。 食品安全保 障措施 10分 根据供应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控制制度等进行评 价:方案全面、合理、有针对性、措施可行程度高的 得 5-10 分;措施不完整或无针对性,仅能满足基本 要求的得 1-5分。无承诺的得 0分。 卫生管理制 度及控制措 施 10分 根据供应商卫生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等进行评价:方 案全面、合理、有针对性、措施可行程度高的得 5-10 分;措施不完整或无针对性,仅能满足基本要求的得 1-5分。无承诺的得 0分。 餐厅服务质 量保障措施 1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餐厅服务质量的承诺情况进 行评价:供应商具有服务质量管理措施,能有效提高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24 页 服务质量、措施可行程度高的得 5-10 分;措施不完 整或无针对性,仅能满足基本要求的得 1-5分。无承 诺的得 0分。 菜品种类 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菜谱的餐饮种类,各类菜系、面食花 色品种设计,营养搭配方案,及菜品定期更新等进行 评价:菜品种类齐全,营养搭配合理的得 5-10 分; 仅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1-5分,须供应商提供拟投 入菜品的菜谱,未提供的得 0分。 拟投入人员 的配置情况 15分 ①项目负责人的食堂管理经验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情况,由评委在 2-5分之间独立评价,无描述的得 0 分; ②配备专业营养师和专职食品安全员及相关证书情 况,由评委在 2-5 分之间独立评价,无描述的得 0 分; ③根据拟投入人员种类、分工、人员数量等,由评委 在 2-5分之间独立评价,无描述的得 0分。 针对本项目 提出的合理 化建议 5分 针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 性,切实可行,能为采购人带来潜在效益的,由评委 在 2-5分之间独立评价,无承诺的得 0分。 对磋商文件 的响应程度 7分 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5-7 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3-5分;轻微负偏离的 1-3分。 3 商务部分 类似项目业 绩 10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 2017年 1月 1日(合同签订时间) 起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扫描件),每 提供一份业绩扫描件得 2 分,加至 10 分止。未提供 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得 0分。 本地化服务 3分 根据供应商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情况,由评委在 1-3 分之间评价打分。 注: 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若供应商为中 小微企业,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 不予承认。 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民政部、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25 页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 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评分细则中关于类似项目业绩、资质、证书、奖项等,须在“龙口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相应扫描件后选用(如无法选用,须投标人以 PDF 格 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未上传或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 27、磋商纪律: 27.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7.2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磋商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26 页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 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8、成交标准: 28.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最高 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分项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 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8.2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2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 果。 29、成交通知书: 29.1 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9.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29.4 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 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 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 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 31.2 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 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 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27 页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4 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 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 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 金额;(五)合同文本。 31.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 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 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 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 32、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 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至代理公司。 33.1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银行电汇、现金。 33.2 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 最高限价 100 万以下 (含) 100-500 万 (含) 500-1000 万 (含) 1000-5000 万 (含) 5000-1亿 (含) 1亿以上 货物 1.10% 0.80% 0.50% 0.25% 0.05% 0.01% 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为本项目最高限价。 33.3 代理服务费按代理费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计费;超过 50000 元的,按 50000 元计费。 34、质疑、投诉 3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拒收。 34.2 质疑函原件应由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社保部门出具 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缴纳保险单位名称须与质疑单位名称一致)原件及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28 页 复印件当面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时间以质疑函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为准)。 34.3 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龙口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 联系人:韩金厚 联系方式:1861500227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地址:龙口市新嘉街道龙新广场物业楼四楼 联系人:丁进 联系方式:0535-8551966。 34.4 质疑投诉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执行。 35、解释权 35.1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5.2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29 页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30 页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31 页 (项目名称)由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以 号 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乙方)为本 项目的中标人。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山东省、烟台市和龙口市有关规范以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友 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合同协议书 2、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 4、乙方的书面承诺 5、成交通知书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7、附件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三、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 性能,并应附有此类服务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服务必须 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验收。 四、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五、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金额按月支付。 六、服务周期: 。 七、监督、检查: (1)服务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 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甲方将联合龙口市有关职能部门对服务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服务达不到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32 页 采购文件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 由乙方承担。 八、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 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 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合同修改: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龙口市财政部门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对合同条款进 行任何修改。 十一、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若 出现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 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 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 方,并在 5 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 方式解决。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33 页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5)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 证。 (6)合同有效期:费用结清后失效。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并经监证方认可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 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龙口市财政部 门备案。 十五、龙口市财政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合同执行过程有变化, 需报龙口市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十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经龙口市财政部 门监证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龙口市财政部门四份,山东普来恩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备案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监证方:龙口市财政部门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34 页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附件格式内容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以 PDF 格式上传(标注“如有”的 除外),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同一内容无需重复上传)。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35 页 附件格式 1: 报 价 函 (代理机构名称):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 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报价。为此: 1、我单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2、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 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磋商活动,并为自身 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 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 7、我们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 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财政 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 位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并且提供其他 (请填写: 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商名称) (如有多个小微企业应分别注明)制造 的货物(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 (请填写: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且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 造商名称) (如有多个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分别注明)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9、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响应文件,列入政 府采购失信名单。 10、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36 页 附件格式 2: 报价一览表 单位: 元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服务期限 备注 一宗 大写: 小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注: 1.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一览表。 2.报价以元为单位。 3.报价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37 页 附件格式 3 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工作自行编制、扩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其 中 我方承诺: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现行有关规定。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38 页 附件格式 4: 供应商拟从事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一览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专业 执业资格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 的类似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39 页 附件格式 5: 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序 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序 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1.如无偏离请注明“无”字。 2.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磋商文件为准。 3.商务偏离中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服务响应时间的负偏离视为不响报价判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40 页 附件格式6: 工作方案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服务项目情况编制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局限于: 1、对采购人本次采购项目的理解、项目完成后应达到的目标; 2、为实现项目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针对性要强; 3、项目管理机构、服务团队及人员安排; 4、服务保障措施; 5、服务承诺; 6、业务培训; 7、优惠条件; 8、拓展性服务措施和思路等。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41 页 附件格式7: 综合说明 1.供应商的总体情况、专业技术能力及完成服务项目必须的设备等;所提供服 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企业基本状况表。 2.服务期限、付款方式(要求不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3.质量保证体系; 4.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特点和优点; 5.供应商获得的产品、安全、质量、环境、节能等认证; 6.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专利技术; 7.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 8.详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 9.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 10.运输方式; 11.售后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注明办公地址、电话、工程师姓名和联 系方式); 12.①投标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②如投标供应商 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如为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42 页 附件格式8: 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 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针对此次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扫描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须包含财 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交纳的完税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3)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交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原件扫描件;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供应商自行编制, 提供相关材料)。 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 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说明: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43 页 以上资料,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中上传的彩色扫描件为准,扫描件必须完整清晰, 上传不清晰或无法读取的,使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未上传或上传不 全将失去磋商资格。 须知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44 页 附件格式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扫描件)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45 页 附件格式10: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你处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 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 期: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46 页 附件格式 11: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我公司为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隐瞒、谎报等行为,愿意接受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签字: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47 页 附件格式 12: 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制 造商名称) (如有多个小微企业应分别注明)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48 页 附件格式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 (请 填写: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 购人)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 商名称) (如有多个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分别注明)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49 页 附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50 页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51 页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52 页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53 页 附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 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 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 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 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磋商文件、询 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 标文件或者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54 页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 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 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 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 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55 页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56 页 附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 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 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 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 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57 页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 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 8月 22日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58 页 附 4: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龙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数字证书(CA)办理 二、设定依据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 三、办理范围 电子交易相关主体(投标人) 四、办理流程 (一)投标人办理流程 1.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tggzyjy.gov.cn/)交易信息—交易服务— 数字证书申请系统—数字证书管理系统。 2.新用户注册—登录—填写企业信息管理并保存上报—数字证书订单管理添加订单—选 择企业数字证书(烟台地区),提交订单、缴费—点击订单编号—获取下载数字证书所 需资料。(申请表必须网上下载,手填无效) 3.根据数字证书申请表的要求准备好需要的所有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五、收费标准 1.投标人数字证书新办、补办:300 元(包括购买 CA key、制作电子印章费用和首年服 务费);数字证书更新:200元/年。 六、申请材料 (一)投标人数字证书(CA)新办、补办所需材料 1.《数字证书申请表》《数字证书使用协议》(盖章、签字、一式三份);(必须网上 下载,手填无效)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若是材料设备供应商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二)投标人数字证书(CA)更新所需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七、办理地点、电话 龙口市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磋商文件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龙口招标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5-8551966 第 59 页 地点: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 27号汇通国际 2005室 联系电话:0535-6675899(前来办理之前,请先电话联系) 八、办理时间 上午 8:00-11:30,下午 13:30-17: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