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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天一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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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中学食堂外包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XSZFCG20200089

招标详情

天一中学食堂外包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XSZFCG20200089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0-07-1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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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 招标地区: 江苏省
  • 招标产品: 购车项目,相册
  • 所属行业: ;其他专用汽车;办公本册;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一中学食堂外包服务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省天一中学
行政区域 锡山区 公告时间 2020年07月13日 13: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13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13日 13:17
开标地点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411室
预算金额 ¥17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文若
项目联系电话 0510-88223007
采购单位 江苏省天一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中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0-88223007
代理机构名称 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10-88213027

项目概况

天一中学食堂外包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政府采购专栏采购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 05日13点00分——2020年08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一中学食堂外包服务

2.项目编号:XSZFCG(G)20200089

3.项目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项目预算价:约1700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本次采购内容,包含餐饮服务或相关服务等;

(2)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招标文件可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政府采购专栏采购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

A、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B、在疫情防控期间,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将以线上“不见面”、电话咨询、预约服务等方式开展服务。有关单位对于项目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日每日9:00-17:00内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咨询相关业务。

其他有关事项:2020年07月21日13点00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411室(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4楼)召开公开答疑会,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准时参加。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禁止外来车辆进入,请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及投标时服从门卫指挥,将车辆停入指定区域。

C、投标人投标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仅限于本项目):

收款单位: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5MB140113X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保证金账号: 106501010402309210000001065

(以上账号为银行随机生成的非固定虚拟子账号,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核对保证金账号)

四、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08月05日 13点0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8月05日 13点30分

投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411室(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4楼)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截止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天一中学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中路18号

联系人:任文若

电话:0510-88223007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联系人:邵明民、殷孟娜

电话:0510-88213027

传真:0510-88218810

七、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程序:

1)必须从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大门进入,进行“锡康码”核验(“锡康码”可提前保存在手机相册内,在验码时出示),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网站公示栏。

2)乘坐电梯到达四楼投标区域,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疑会或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投标(报价)人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招标文件--天一中学食堂外包服务.doc

信息来源: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649343019.html

锡山区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天一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SZFCG(G)20200089

采购单位:江苏省天一中学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目录

1投标邀请函……………………………………………… 3

二、投标人须知……………………………………………… 6

三、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14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19

五、合同条款…………………………………………………20

六、附件………………………………………………………25


一、投标邀请函

我中心受江苏省天一中学的委托,对天一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天一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SZFCG(G)20200089

3.项目投标预算价: 1700万(含第一食堂和第二食堂)

4.服务期:一年

5.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6.采购人:江苏省天一中学

7.采购内容:(1)江苏省天一中学食堂位于江苏省天一中学校内,在校本地师生总人数现约3500人、其中住校人数约为2300人,采购人实行封闭式管理。食堂设备设施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2)采购人现招租2家餐饮公司(以饭菜为主、点心为辅),经营采购人第一食堂(一楼学生餐厅、三楼教师餐厅)和第二食堂(二楼学生餐厅)。(3)第一学期,排名第一的中标公司经营采购人第一食堂(一楼学生餐厅、三楼教师餐厅),排名第二的中标公司经营第二食堂(二楼学生餐厅),第二学期两家中标公司互换经营范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本次采购内容,包含餐饮服务或相关服务等;

(2)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缴纳)。

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银行系统推送的入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本项目的指定账户,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5MB140113X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保证金账号:106501010402309210000001065

(以上账号为银行随机生成的非固定虚拟子账号,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核对保证金账号)

2​ 投标保证金只允许单笔准额缴纳;

3​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以及使用其他账户汇款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 如开标现场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异议,投标人可向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有效;

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缴纳到入账的时间风险,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投标保证金入账的滞后情况,尽可能提前缴纳;

6​ 本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情形,视为未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供应商一起退款);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公开答疑时间、地点

在疫情防控期间,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将以线上“不见面”、电话咨询、预约服务等方式开展服务。有关单位对于项目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日每日9:00-17:00内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咨询相关业务。

采购人、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将于以下时间、地点对投标人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公开答疑。投标人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需澄清问题”,并于答疑会前传真项目联系人(答疑会时递交盖章原件)。

公开答疑会时间:2020年7月21日 13:00

公开答疑会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411室(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4楼)

(五)投标及开标、定标时间、地点   

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8月5日 13:0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5日 13:3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及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411室(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4楼)

定标时间:评标结束

定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六)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捌份,正本壹份、副本柒份。

(七)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八)其它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3楼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联系人:邵明民、殷孟娜

电  话:0510-88213027

传  真:0510-88218810

邮  编:214101

  


二、投标人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人应至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政府采购专栏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采购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中心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8)​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10)​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 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复印件(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之3中要求)

3.​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 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 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

6.​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7.​ 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8.​ 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9.​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上述1-6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9)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固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文件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七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在标袋中,同时在标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9.投标费用自理。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6.​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8.​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 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1.​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5.​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7.​ 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8.​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2.​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3.​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八)开标、评标:

1.开标时由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邀请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2.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B.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 评标方法

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前两位投标人排为中标供应商。

5. 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九、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人。

十、采购失败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本次采购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锡政办[2007]223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2.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采购活动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无息退还。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报送采购中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A.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B.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D.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7.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报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备案。

2.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与中标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根据苏财购〔2020〕19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精神,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3.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中标服务费:

本次采购,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3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餐厅概况

1.江苏省天一中学食堂位于江苏省天一中学校内,在校师生总人数现约3500人、其中住校人数约为2300人,采购人实行封闭式管理。食堂设备设施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

2.采购人现招租2家餐饮公司(以饭菜为主、点心为辅),经营采购人第一食堂(一楼学生餐厅、三楼教师餐厅)和第二食堂(二楼学生餐厅)。

3.第一学期,排名第一的中标供应商经营营采购人第一食堂(一楼学生餐厅、三楼教师餐厅),排名第二的中标供应商经营第二食堂(二楼学生餐厅),第二学期两家中标供应商互换经营范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对象为采购人全体师生,经营时间学生为早、中、晚三餐。正常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作息时间如有调整,应按采购人有关部门通知为准。在供餐时间内,学生凭校园卡在学生两个食堂自由选择就餐地点。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到伙食品种合理搭配、花式多样,注重营养与健康,规范操作。每周五前列出下周菜单,交采购人食堂管理小组审核、公示后实施。

2.采购人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所有的设备设施、周转库房。中标供应商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租赁人自备,特殊装修、建造,租赁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供应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厨具设备、各类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租赁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中标供应商自办营业执照和餐饮卫生许可证。餐具等低值易耗用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每天进行食堂各类台帐的编制和整理,按采购人提供的仓库管理软件(每年需支付软件使用费1000元),规范做好所有食材、辅材等进库验收、入库、领用、出库管理和成本核算(采购人食堂管理小组共同参与),并于次月8日前将上月运营情况及运营结果报表向全校师生公示。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食品的加工制作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锡市中小学生的食堂卫生标准。采购人食堂管理小组将进行经常性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及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或采购人规章制度的,将给予中标供应商书面警告;如发现下列情形的,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发现台帐没有及时编制或编制不完整,发现仓库管理没有按规定做好出入库管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不卫生状况等每一次罚款2000元;采购人组织的大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每一次罚款500元;区级检查不合格每一次罚款1000元;市级及以上检查不合格每一次罚款2000元;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的一人次罚款500元。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中标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除应赔偿有关费用外,还需要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承担其他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一次性罚款100000元,采购人还将视情节轻重责令中标供应商停业整顿或中止合同。每周五中标供应商应将台账交予采购人食堂管理小组检查。

4.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校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师生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低价向师生提供一日三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在正常工作日,中标供应商应开齐开足所有售饭窗口。

5.中标供应商要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在保障营养的前提下,三分之一窗口提供点心,三分之二窗口提供饭菜,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大荤原则上应该是纯荤菜(如要加素类的则主料比重应≥70%),小荤、炒菜中的主料比重应≥30%,中标供应商必须按以下标准供应学生餐:早餐各类主食品种(含点心)不少于10样,除采购人同意的品种外,其余早餐品种均要求自制。午、晚餐每餐品种(含点心)不少于25样,其中,大荤不少于5样,小荤或炒菜不少于7样,素菜不少于3样,点心不少于10样,其它食品根据自身特点提供但应符合《江苏省采购人食品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4月1日执行)要求。不得供应凉菜或冷菜和奶制品。每周五上午中标供应商将下一周菜单交予采购人食堂管理小组核定并公示,采购人有权对菜单进行修改,中标供应商必须按修改后的菜单执行。

6.学生早、中、晚餐以自选为主,并提供部分标准套餐,供学生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应对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并不得高于市场上同类食品平均价格。未征得校方同意,擅自改变品种、价格、份量标准等,或者不明码标价、价格虚高等,每发现一次将给予中标供应商书面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00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

7.中标供应商保证租赁区域卫生、整洁(包括内外场地);整个楼层及楼梯的卫生由本层中标供应商负责;泔水等食堂废弃物由中标供应商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为倡导环保,在正常情况下,中标供应商不得提供一次性餐具。

8.食堂内水电气费、日常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特种设备(如电梯)维保费用、管道疏通费用、油烟管道清洗费、食堂内门窗、餐桌、地面等保洁费及其他设备设施使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或分摊。

9.经营方的工作人员由经营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10.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并做好相应解释工作,如有违规者,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

1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需向采购人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捌拾伍万元人民币(无息)或银行履约担保函,保证(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总金额(本项目招标预算价款)的10%,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需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担保金中扣除。租赁期满无任何问题则全额退回。

12.租赁时间为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月日。租赁期满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租赁期内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优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以和中标供应商续租一年。

13.采购人对于所有食品原辅材料要求须由中标供应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至采购人处,开标时应提供供应商品牌、资质、相关证书,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油,以确保食品质量,每周五,中标供应商应将主要食材价格报至采购人食堂管理小组,进行公示。

14.采购人提供食堂校园一卡通卡机,校园卡的卡本金由校方管理,并负责校园一卡通充值。师生在食堂用餐凭校园卡刷卡消费(教师餐厅凭教师签字结算),中标供应商不得收取现金,每发现一次收取现金,罚款人民币500元。每月底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盘点仓库库存原、辅材料和当月营业额,次月月初中标供应商开具上月营业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营业款,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实际发生的水电气费、维护修理费、违规处罚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开具的财政票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采购人账户内。

15.在一个学期内,中标供应商若累计受到各类书面警告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对该中标供应商的场所进行一定时间的停业整顿或中止服务合同。

16.中标供应商只能自主经营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经营,则取消承包资格。中标供应商法人须参加采购人定期召开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等工作会议。

17.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意见(苏教财【2010】108号文件,结合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规定,中标供应商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制定伙食标准,承包期内食堂毛利润率必须控制在40%以内,净利润率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师生和膳食委员会对食堂的满意率调查中,满意率不低于90%,低于则认定取消继续承包资格、合同期内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则取消继续承包资格,并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轮食堂采购的投标。

18.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校内师生早中晚餐的就餐服务,按采购人食堂管理要求,做好采购人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并保证在接受采购人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中,满意度达到优良。

19. 投标人应在表中分别按采购人列出的大荤类(原则上是纯荤菜,如要加素类的则荤类重量不得低于整个菜品重量的70%)、小荤类(或炒菜,荤类重量不得低于整个菜品重量的30%)、素菜类及标准套餐类报明价格、达到的服务和质量的标准(但必须注意高档类大荤菜价(含高档大荤面食浇头)每只不得超过9元;一般大荤类菜价(含一般大荤面食浇头)每只不得超过6元,其中鸡鸭类大荤不得超过5元,小荤类菜价(含一般小荤面食浇头)每只不得超过3元,素菜类(含素菜类面食浇头)每只不得超过1.5元,光面不得超过2元,鲜肉馄饨不得超过7元,面包及蛋榚类不得超过2.5元,中餐和晚餐必须提供两个1元菜及两个1元面食浇头,不得供应凉菜或冷菜和奶制品);如有其他声明,也应一并注明。标准套餐的构成是1个大荤、1个小荤、1个蔬菜、1份饭(可免费添加)、1份汤(可免费添加)。

三、服务方案的组成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采购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中标公司的所有驻场人员必须为企业在职职工,且所有奖金福利需由中标公司统一发放,其中工资及奖金由中标公司统一打卡发放,社保也由中标公司统一缴纳,提供社保证明,且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人员退休,辞职等因素,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投标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一经发现,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每人次2000元的罚款。

(4)对于经营方故意计算错误或违反菜单标价而多收就餐人员价款,采购人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将收的餐费退给付款的师生。

(5)一周早、中、晚餐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

(6)投标人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7)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人员培训相关内容方案、时间及考试安排,一年不少于40个学时(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后考试)

(8)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9)优惠服务。

(10)其他服务承诺。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需方(采购人):

供方(中标方):

1、​ 政府采购编号:

2、​ 采购内容:

3、​ 中标总金额:(大写) ;(小写)

4、​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5、​ 服务期或完工期:

6、​ 服务地点和方式:

7、​ 服务费支付步骤和办法:

8、​ 售后服务:

9、​ 违约责任:

10、​ 解决争议的方式:

11、​ 其它事项:

12、​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采购、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捌份,供需双方各执叁份,财政部门一份,区采购中心一份

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采购中心备案

需方(采购人):(盖章) 供方(中标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方户名:

供方开户银行:

供方账号: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

五、合同条款(格式)

学校膳食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省天一中学

乙方:

为进一步做好食堂餐饮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学校师生,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如下条款:

一、合约期限﹕自2020 818日至 2021 8 17日。

二、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的招标协议供餐单位,对食堂伙食相关事务承担全责,包括﹕菜单设计、供餐服务、清洁维护等。

三、双方的资格要求﹕

1、乙方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明。

2、甲方原有食堂的证书由甲方负责提供,包括食堂卫生许可证、油烟排放证、污水排放证等,如需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的证件,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四、双方责任与费用划分﹕

1、乙方负责在甲方食堂指定区域为甲方餐厅提供饭菜等主副食品的供应服务与保洁,并负责为甲方的小餐厅提供饭店式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自备采购原辅材料所需的配送工具,为甲方供餐服务,甲方需指定通道为乙方的人员和车辆进出提供方便;

3、甲方提供现有用餐场地和生产用的设备设施及水、电、气的供给(甲方每月定期抄表,并提供相应票据)由此产生费用,乙方按照甲方现有各类能源价格承担费用,按月向甲方结清,水费为4.41元/吨、电费为0.5325元/度,天然气为2.76元/立方(水电气费如遇国家价格政策调整则同步调整),水电气费由学校根据食堂抄表总数、相应单价计算后按第一、第二食堂营业额分摊计算各食堂应承担的水电气费用。

4、甲方提供的餐具和生产用具,不足部分均由乙方负责添置,甲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经乙方验收后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对于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费用。如要新增设备设施及餐具均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资产属于乙方所有。甲方负责食堂大楼房屋及其房屋主体固定资产的定期维护和维修。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问题,甲、乙双方必须实施“优势解决”的原则,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食堂整体建筑物范围内灯、排气扇、水笼头及门帘及纱窗等的维修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承担在生产、供餐过程中的清洁工作,自备清洁剂、洗碗剂、消毒剂等清洁用品以及生产用的低值易耗品。厨余垃圾处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学期做好烟道清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做一次)和全面灭“四害”工作,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承担员工的工资、奖金、劳保用品、福利和社保及人员培训费用等,且由公司统一发放,工资、奖金等由公司委托银行打入员工银行卡内,社保由公司统一以公司为单位交纳。

7、甲方需每日向乙方提供当天的销售额,以便于乙方的成本核算;乙方每月应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做好成本核算,按甲方提供的仓库管理软件(乙方每年需支付软件使用费1000元给软件供应商),和甲方一起,规范做好所有食材、调料等的进库验收、入库,领用出库管理和成本核算(教师餐厅和学生餐厅分开核算);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控制好毛利率和净利率,并在次月8日前将上月运营情况、运营结果报表交甲方向全校师生公示。

8、乙方要按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采购索证、食品留样、餐用具消毒、晨检和午检、原辅材料进出库等台账资料,认真做好阳光平台所需资料,按时公示下周菜单、每天公示主要食材价格、每天在餐厅内电子屏上公示当天菜单及价格。没有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9、乙方须为本服务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金额不低于850万。

10、乙方要教育员工遵纪守规,不与师生发生冲突,如有违规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违法者将交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供应品种和消费方式:

1、自选式:每天有不低于 20个品种的菜品及 15种 点心(公示品种及价格)供学生和教职工选择(大荤、小荤和素菜约各占三分之一)。其中,大荤类每天至少有5个为纯荤;小荤类荤、素搭配比例为3:7;早餐时,学生售餐窗口至少应有20个品种的点心和面食供应;教师售饭窗口至少应有8种吃面小菜、且每天必须更换3个品种(以一周为周期)。小餐厅的供应方式为甲方按标准提前预定,乙方提供相应菜单供甲方参考,乙方以微利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

2、就餐方式为刷卡式,甲方学生及教职工预先在各自的消费卡上充值,乙方严禁收取现金,也不得记账后收取现金。

3、以上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甲方将按每次500元罚款。

六、餐费结算:

每月1号前,乙方根据甲方上月用餐的金额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结清当月餐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水、电、气等财政票据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结清上月有关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结清餐款、相关费用所造成后果双方各自自负。

七、食品和考评的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部委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长权益的通知》、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各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通知的规定,严把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关。

2、乙方需保证向甲方提供新鲜,卫生,营养,可口之食品,每天按国家规定对食品进行留样,样品须保留48小时。

3、甲方根据服务态度、卫生状况、饭菜质量、花式品种、口味和价格等六个方面,综合情况组织教师、学生及家长对乙方进行满意度考核,乙方根据考评内容中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调整。

4、乙方必须本着为全校师生服务的宗旨,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做好工作,努力降低饭菜价格,提高饭菜质量,让师生满意。不得采取在窗口叫喊、暗中拉客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乙方不得错打、或用变相手段多打师生卡上的钱。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如因乙方员工误操作而出现多打师生卡上钱的现象,乙方必须在当餐消费结束后2小时以内至学校财务处更正,否则按故意多打金额处理。

5、乙方饭菜的品种、规格、价格按乙方招投标文件进行。乙方平时如需增加饭菜的新品种,事先要向甲方申请,待甲方同意并核定价格后方可制作、出售。乙方不得擅自提价或变相涨价。以上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每次1000元罚款。甲方将实施学生饭菜(点心)质量、价格、卫生、服务常规抽查制度,饭菜的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方面师生有投诉的,一经查实,将处以不少于每次500元或以上的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学生饭菜(点心)常规抽查中,如发现质量、价格、卫生、数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份罚款500元。

6、食堂用品(含非食品)的供货商由乙方确定,但必须由乙方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甲方食堂。进货品牌、货源原则上由乙方按招投标文件进行,个别品种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每天须向师生公布食堂主要用品的进货价格,以接受甲方师生的监督。甲方确认乙方食堂用品的送达时间是:上午6:00—8:30,下午15:00—16:00,其他时间不得来校送货。甲方抽查中,如发现所供货品有假冒伪劣或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则有权要求乙方永久取消该供货商的供货资格,同时罚款5000元;如有必要,甲方可报请卫生监督部门调查处理。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对安全、卫生、价格、质量等的检查和所提出的整改意见。食堂日常运作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明显违反《学校膳食服务合作协议》的行为,或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查出乙方在经营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甲方将予以每次3000元的罚款;甲方可要求乙方停业整顿。

八、意外事故处理:

1、乙方所供应之菜肴及点心,致甲方用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经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的鉴定为准),乙方应按国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处罚款100000元,并视情节轻重停业整顿或中止合同。

2、乙方在甲方的场所不能正常供餐时,须分析原因并找出责任方,责任方将承担相关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结清所欠乙方餐费,每拖欠一天乙方将按总餐费4%向甲方加收滞付金。超过 15 天仍未结清所欠乙方餐费,甲方必须按所欠餐费的总价双倍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结清所欠水、电等费用,也按上述办法相同处理。

十、合约终止﹕

1、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约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乙方违反本合约之事由,经甲方规劝无效,甲方可终止合约,并保留追偿损失的权利。

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终止合约,并保留追偿损失的权利。

十一、合作期内,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本协议和招投标文书为准,协议和招投标文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财政部门一份,区采购中心一份。

十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 方:江苏省天一中学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日 期:

(此合同解释权归天一中学食堂管理小组)

六. 附件

附件一:评分标准

(1)价格(1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饭菜数量、份量与质量(20分)

序号

内容

具体标准

分值

1

饭菜点心品种数量(5分)

品种数量十分丰富,能充分满足师生需求

4-5分

品种数量较多,能基本满足师生需求

2-3分

品种数量较少,不能完全满足师生需求

0-1分

2

饭菜点心份量(5分)

饭菜份量充足,配料表详细、构成合理

4-5分

饭菜份量较足,配料表较详细、构成较合理

2-3分

饭菜份量不足,配料表含糊、构成不合理

0-1分

3

饭菜点心质量(5分)

饭菜品种花样多,搭配合理,营养丰富

4-5分

饭菜品种花样较多,搭配较合理,营养较丰富

2-3分

饭菜品种单一,搭配不合理,营养不丰富

0-1分

4

主要原材料(5分)

原材料品牌证明及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充足

4-5分

原材料品牌证明及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较足

2-3分

原材料品牌证明及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不足

0-1分

(3)服务方案(24分)

序号

内容

分值

1

总体监控方案

1分

2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

5分

3

餐厅环境管理方案

2分

4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

2分

5

成本控制方案

1分

6

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

1分

7

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1分

8

食品卫生台账管理水平

1分

9

设备添置方案

1分

10

投诉处理方案

2分

11

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

2分

12

目前经营场所现场操作卫生情况、设备设施情况、制度设置上墙公示情况及其他能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状况的图片(彩色打印)

3分

13

对学生优惠措施及其它服务承诺

2分

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80%≤优≤100%;60%≤良<80%;10%≤一般<60%。

(4)企业资信(41分)

序号

内容

具体标准

分值

1

类似项目业绩(6分)

供应商2017年至开标截止日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注:投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6分

2

认证或获奖(15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10分

市级以上所在行业的获奖证书,得1分,省级以上所在行业的获奖证书,得2分,最多得5分。

(注:投标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5分

3

企业信誉度(2分)

较好(有证书或客户反映资料)

2分

一般(无证书或客户反映资料)

1分

4

企业保险(3分)

投标供应商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3分。提供保险单的复印件,保单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3分

5

厨师(4分)

3年(含)工作经验以上,并且2级(含)以上厨师专业资质,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注:投标时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厨师专业资质证书原件、厨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的带二维码扫描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二维码可清晰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4分

6

面点师(2分)

3年(含)工作经验以上,并且2级(含)以上面点师资质证书,有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时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原件、面点师资质证书原件、厨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的带二维码扫描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二维码可清晰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2分

7

营养师(2分)

3年(含)工作经验以上,并且2级(含)以上营养师资质证书,有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时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原件、营养师资质证书原件、厨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的带二维码扫描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二维码可清晰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2分

8

人员配置(5分)

其中配置的人员数量满35人,得基本分3分,每多1人得0.2分,最高得5分,均须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的带二维码扫描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二维码可清晰扫描),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5分

9

投标文件完整性(2分)

完整、科学、合理

2分

欠完整、科学、合理

0-1分

评标小组将合格投标人的得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推荐第一名和第二名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单位。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根据技术标指标优劣确定成交候选人。


附件二: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我们收到你们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天一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投标。

1、​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 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3、​ 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4、​ 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5、​ 我方认为贵中心有权决定中标者。

6、​ 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 我方认可并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8、​ 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中心没收。

9、​ 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10、​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政府采购编号:

日期:

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

我公司(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此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编号:

日期:

致: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四)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五)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天一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总报价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提供小、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总报价为细目报价表中所有报价之和。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细目报价表(格式):

细目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天一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投 标 人

投标报价

品名

份量

构成及份量

报价

备注

红烧大排

120克

草排120克

糖醋小排(面浇头)

120克

排骨120克

红烧鸡翅

100克

连根鸡翅100克

红烧鸡腿

120克

鸡腿120克

梅干菜烧肉

120克

五花肉100克,梅干菜20克

土豆牛肉

120克

牛肉100克,土豆20克

青椒牛柳

120克

牛柳100克,青椒20克

黄焖牛肉(面浇头)

120克

牛肉100克,土豆等配料20克

宫爆鸡丁

120克

鸡丁40克,花生、土豆等80克

长豆肉丝

120克

肉丝40克,长豆80克

鱼香肉丝

120克

肉丝40克,茭白、香菇等80克

雪菜肉丝(面浇头)

120克

肉丝40克,雪菜80克

茭白肉丝

120克

肉丝40克,茭白80克

蕃茄炒蛋

120克

鸡蛋60克,蕃茄60克

卤味鹌鹑蛋(面浇头)

100克

鹌鹑蛋10个

炒青菜

120克

青菜120克

炒白菜

120克

白菜120克

青椒土豆丝

120克

青椒40克、土豆80克

手撕包菜

120克

包菜120克

炒生菜

120克

生菜120克

炒虾仁(面浇头)

120克

虾仁60克,茭白、白果肉等60克

青菜面筯(面浇头)

120克

青菜110克,面筋10克

大排面

270克

大排浇头120克,面150克

牛肉红汤面

270克

牛肉浇头120克,面150克

牛肉粉丝汤

270克

牛肉120克,粉丝及配料150克

阳春面

270克

光面150克,骨头汤120克

鲜肉馄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