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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幼儿园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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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幼儿园食材配送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BZB2020-G3-GL003)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0/7/13

项目概况

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幼儿园食材配送商采购项目(YBZB2020-G3-GL003)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BZB2020-G3-GL003

项目名称: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幼儿园食材配送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

食堂食材供应

1

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每月采购的批次数不确定,具体以招标人当时采购计划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该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8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至2020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否则,投标无效;

3.开标时间:2020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还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路5号公馆816栋3-4-1室

联系人及电话:许工,0773-8285666

2.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胡老师,0773-2081477

3.监督电话:0773-2081426

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7.13定)食堂物资采购.pdf
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幼儿园食材配送商采购项目 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幼儿园食材配送商采购项目 YBZB2020-G3-GL003保证金账号
备注:特别说明:单位可以把本标段的保证金按照“本标段统一的保证金缴纳账号”缴纳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需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入到本标段对应的保证金账号;2.在保证金缴纳过程中如果有问题请及时拨打保证金技术服务电话,与对应银行客服联系解决。
银行客服电话:中国工商银行(95588)、中国建设银行(95533)、中国银行(95566)、中国农业银行(95599)、广西农村信用社(966888)、桂林银行(96299)
湖 南 英 邦 工 程 建 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幼儿园食材配送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BZB2020-G3-GL00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采购需求..............................................................................................................................19 第四章 评标办法..............................................................................................................................26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5 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幼儿园食材配送商采购项目(YBZB2020-G3-GL003)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4 日 9 点 30 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BZB2020-G3-GL003 项目名称: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幼儿园食材配送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 食堂食材供应 1 项 2020 年 9 月 1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每月采购的批次数不确定,具体以招标人当时 采购计划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 法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该采购 活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至 2020 年 8 月 4日 9点 30 分(北 京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 大厦西辅楼 4 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U盘,否则,投标无效; 3.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 楼 4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还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路 5 号公馆 816 栋 3-4-1 室 联系人及电话:许工,0773-8285666 2.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胡老师,0773-2081477 3.监督电话:0773-2081426 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3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 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 项目名称: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幼儿园食材配送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BZB2020-G3-GL003 2 5 投标人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5.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该采购活动。 5.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5 投标报价及上 限控制价 1.投标报价按综合折扣率报价(保留整数)。 2.招标控制价:综合折扣率报价=100%,投标人综合折扣率报价不得高于招 标控制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结算金额=物品供应单价×数量×中标综合 折扣率。 3.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投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6 17 投标保证金 无 7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以 U 盘形式递交(单 独密封递交)。应确保纸质文本与电子版文件一致。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4 8 18.2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 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 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 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9 18.6 投标人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 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 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 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0 18.7 投标文件包 装、密封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 中,电子版 U盘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电子版投标文件 单独密封递交。 11 18.8 投标文件袋 (盒、箱)标 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12 20.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8 月 4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 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U盘,否则,投标无效。 13 21.1 开标时间及地 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 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 14 24 评标委员会组 成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5 人。 15 25.1 评标办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5 16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 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 构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 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17 33 中标公告及中 标通知书 32.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2.2 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 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18 3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预算价的 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成交供 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转入至采购人指 定账户。 19 35 招标代理服务 费 根据有关收费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标准”中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 50%计算,代理机构将招投标成果文件移交 给委托单位后,由委托单位向委托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不足 6000 按 6000 收取)。 20 36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6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幼儿园食材配送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BZB2020-G3-GL003 2. 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3.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 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提供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公开招标、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5. 投标人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 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5.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该采 购活动。 5.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9.1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7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 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 事责任。 10. 质疑和投诉 1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 投标人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代理机构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再次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表 1)。 10.2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投诉(“投诉书”格式见附表 2)。 10.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 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773-8285666。 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路 5 号公馆 816 栋 3-4-1 室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总则; (3)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 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 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本招标项 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12.3 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 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4 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 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3.1.1 投标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3.1.2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 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由县 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 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 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5)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协议供货承诺书》(必须提供);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 13.1.3 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 (2)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4)2016 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 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服务内容、金额、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5)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6)供应商 2017 年以来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9 (7)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不提供不得 分)。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 无效,自然人除外),否则投标无效。 1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 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2 上限控制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条。 15.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了承担相应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评审、交通、通讯、 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一切费用,国家规定的相关调整系数自行考虑在内。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延长投标 有效期公告。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17. 投标保证金 无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8.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以 U 盘形式递交,不允许 递交光盘、软盘。应确保纸质文本与电子版文件一致。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 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 位名称。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 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8.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 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0 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6 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 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 箱)中,电子版 U 盘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 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18.8 投标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 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8 月 4 日 9 时 00 分至 9时 30 分止,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人)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将投标 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U 盘,否则,投标无效。 20.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 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 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开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9时 30 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 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1.2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正式开始,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 (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 (3)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 11 (4)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扣;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 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 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 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宣布开标结束,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交评标室。 五、资格性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 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 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 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 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 5人组成,成员人数共 5人 。 25. 评标办法 25.1 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5.2 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6. 评标 26.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 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 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 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 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 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6.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 12 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 行为。 26.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 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4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 26.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 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 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都 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26.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9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10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 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 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26.11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 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 13 按拟投入服务人员配备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拟投入服务人员配备分也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和候补候选供应商。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 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 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 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14 33.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33.2 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34.1 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 34.1 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取消中标资格。 34.3 采购期限期满后,服务良好无投诉的中标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 续。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 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签订合同 35.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 采 购人签订合同。 35.2 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35.3 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监督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4 合同备案存档: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代理机构将采购合同存档。 八、其他事项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代理服务费: 根据有关收费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 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 50%计算,代理机构将招投标成果文件移交给委托单位后,由委托单位向委托代理机 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 6000 按 6000 收取)。 36.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1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7.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窑支行 银行账号:6600 1208 5289 8000 10 38.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16 附表 1: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 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 附表 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标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18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 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 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 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幼儿园食堂后勤服务供应商采购。投标人提供食堂物资配送服务能确保招标 人所需物品采购顺畅、规范,并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及保障要求,确保协议供 货期内,招标人所需的食品品质、供应及时。 在协议供货期内物品供应价款实际结算方式为:结算金额=物品供应单价×数量×中标综合折扣率。 中标人在协议供货期内认为物品供应单价受市场价格的变动,需要申请变动调整物品供应单价的,必须将 详细调整内容申请上报招标人。在协议供货期内,中标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 行调整,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二、招标人职责: 1.提供计划。招标人每日报一次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规格、数量及包装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 数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招标人的专管员通过电话与中标人联系,中标人根据要求必须组织供应。 2.按时结算。招标人按照协定时间,及时向中标人结算有关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时,需 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3.检查数量、质量。招标人对提供的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包装等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 时通报中标人处理。招标人每半个月组织相关人员和中标人公司代表共同进行市场价格调查,作为制定本 月供应货物价格的依据。 三、服务要求: 1.按计划送货。中标人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产品由招标人进行验收, 验 收无误后,双方在物品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 足需求时,中标人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招标人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中标人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 事先未主动与招标人达成协议,造成招标人不能正常使用或造成损失的,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按食 品供应价格进行赔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该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确保质量。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必须达到招标人提出的质量要求,所有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 方可供应招标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中标人的质量 不合格的食品,造成招标人的员工及幼儿园学生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及拒付当月货款,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数量问题。中标人所供应的生鲜类食品、散装食品出现缺斤少两(正常耗损除外)、腐烂变质等情 况,将按照所缺重量、变质重量产品供应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预包装食品出现数量与订单不符、产品质 量不达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缺数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供应金额的十 20 倍进行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商部门,对中标人进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或检验检疫不合 格或腐烂变质等产品,金额超过一千元的,招标人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4.提供信息。中标人每天供应的食品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半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食品价格参 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招标人管控。 5.接受监督。中标人必须自觉配合招标人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进行监督, 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发现质量问题的, 生鲜类食品必须在 8 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食品必须在 48 小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食品给中标人查 验,否则,所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6.服从管理。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招标人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管理规定, 自 觉接受招标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7.食品配送范围及配送方式要求: 1.配送范围内部分食品名目、规格一览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以根据所需物品的实际情 况调整)。部分食品名目、规格一览表:详见附件。 2. 配送方式要求: 1、投标人必须至少配备 1 辆专门为招标人进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要求车辆为密封车辆,避 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配送车辆一览表及相应图片)。 2、中标人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采取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方 式,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 7:00 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有紧急采购需求时,中标人必 须有专人负责与招标人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3、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采购人 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 8.配送质量要求: 投标人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确保饮食 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9.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要求: 投标人在桂林市设有固定的食品配送点,场地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 相应卫生标准。 10. 配送流程要求: 1.做好配送计划衔接。为确保食品产品数量,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要做好计划衔接,招标人根据实际 需求提前一天以传真、书面、电子信息等方式向中标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数量及其他需 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 21 理由延迟送货。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导致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 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2.部分食品如果招标人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初加工服务。 四、报价、结算方式: 1.本项目按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 2.本项目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 3.物品供应单价:桂林市当地大型超市(如:桂林市南城百货、桂林市沃尔玛、桂林市冠超市等)或 农贸市场(如:桂林市西门菜市、桂林市乐群菜市等)的该物品的平均单价(特价商品除外)。当月物品 供应单价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结合以每半个月组织的市场调查为依据共同确定。 4.付款方式:中标人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个月供应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结算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招标人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 25 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货款。中标人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 及相关票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中标 人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5.在协议供货期内物品供应价款实际结算方式为:物品结算金额=物品供应单价×数量×中标综合折扣 率。中标人在协议供货期内认为物品供应单价受市场价格的变动,需要申请变动调整物品供应单价的,必 须将详细调整内容申请上报招标人。在协议供货期内,中标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 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五、验收标准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1. 五谷杂 粮类 1.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2.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 证。 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 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 4.不接受陈化粮。 2. 鲜猪 肉类 1.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国标 GB2707-2005,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 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 22 现场查验。 3.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 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4.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 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3. 蔬菜类 1.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当季 2.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3.交付招标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食用率达到 98%以上。 4.每天提交批次残留物检测证明。 4. 菌类 1.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当季 2.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3.交付招标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食用率达到 98%以上。 4.每天提交批次残留物检测证明。 5. 调味品 类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 生产日期、 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2.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 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3.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 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 潮现象。 5.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 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6.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7.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 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食用油:①产品符合《大豆油》GB1535-2003、《花生油》GB1534-2003 国家标准,外 包装完好,有 QS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 23 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②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投标品类 仅限于: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非转基因花生油。意见:力源、鲁花花生油作为参 照物。 9.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 无杂质异物等。 6. 干货类 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 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7. 禽蛋类 1.符合鲜蛋卫生标准国家标准 GB2748-2003。 2.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 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 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现场查验。 8. 鲜家禽 肉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白条鸡:有检疫证明,鸡龄 4 个月以上,无伤残,宰杀干净,去爪。宰杀时间不超过 3 小时,单个重量 3 斤以上。 3.土鸡:有检疫证明,天然放养,谷物喂养,鸡龄 6 个月以上,项鸡 4 个月以上,无伤 残,宰杀干净、去爪。单个重:项鸡 2 斤以上,剦鸡 3.5 斤以上。 4.白条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重量 4 斤以上,宰杀 时间不超过 3 小时。 5.土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重量 3 斤以上,宰杀时 间不超过 3 小时。 6.西洋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重量 4 斤以上,宰杀 时间不超过 3 小时。 9. 奶制品 类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外包装要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3.酸奶以纯甄、安慕希作为参照物。 4.牛奶以特仑苏、雀巢、金典、伊利纯牛奶、蒙牛纯牛奶作为参照物。 10. 豆制品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4 类 2.外包装要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 杂质异物等。 11. 水果类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3.保证新鲜、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 味或霉味(霉变),外观干爽、当季。 12. 水产类 1.鱼标准:鱼眼睛清亮、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缸、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 2.虾标准: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肉质坚实。 3.螺标准:螺外壳无损伤、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质坚实、个头完整。 13. 海鲜类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产品必须新鲜,无变质、变味。不得使用任何防腐剂进行后期处理。 3.鲜杀产品必须当日宰杀,宰杀时间不超过 6 小时。 3.河虾、淡水贝类必须鲜活; 4.冻品室内常温解冻,解冻后物料色泽正常,无异味,冷冻类保质期不得超过冷冻期的 1/2。 14. 牛肉类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保证新鲜,无异味,无发粘现象,不得注水及渗水,无淤血。 3.不得使用病死牛源,运输及装货符合肉类的配送要求。 六、协议供货期及地点: 1.协议供货期:2020 年 9 月 1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采购的批次数不确定,具体以招标 人当时采购计划为准。 2.配送地点:桂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违约责任 投标人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招标人视投标人违约情况可要 求投标人赔偿损失。投标人在供应的货物中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直接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投标人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 的; 25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3.投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营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中断向招 标人供货的,招标人将终止合同。 八、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明确制造商、品牌、规格及原厂质保期,并且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 品。 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 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 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方应赔偿该损失。 4.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人资格,同时保留追究投标人责任的相关权利。 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产品必须是全 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6. 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食品协议供货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人根据本采购需求及自身情况,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 于质量保证措施、物流配送方案、应急处理机制、内部管理机制、优化服务措施、为本项目提供的增值服 务、人员配备 8.其它不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26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 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 根据财库〔2012〕69 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采购相关法 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标准 分值 备 注 合 计 100 商务评审(满分 30 分) 一 价格分(满分 30 分 1、招标控制价 A 值=100%。 2、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 A 值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 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报价等于招标控制价 A 值的 得 20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招标控制价 1% 加 1 分,不足 1% 按内插 法计算,加至满分 30 分为止。 例如: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 90%,则该投标人得分为 30 分,依次 类推。 30 技术评审(满分 40 分) 二 规章管理制度 及项目管理方 案(满分10分) 对比各投标人企业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制度, 人员岗位职责,服务管理团队和从业人员经验,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和惩戒办法等)进行评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确定各所属档 次并形成书面材料,按确定后各投标人的档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 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 0~2 分:投标人内部相关的企业规章管理制度明确,有分项 管理制度、基本满足供应需求; 二档 2.1~3 分:投标人内部相关的企业规章管理制完备、分项管 理制度齐全,能较好地满足经营需求好; 三档 3.1~5 分:投标人内部相关的企业规章管理制完备并详尽、 分项管理制度齐全并细致,完全满足经营需求; 5 对比各投标人企业提供的副食品配送管理方案、管理分工方案、 对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方案进行评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 讨论确定各所属档次并形成书面材料,按确定后各投标人的档次,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5 27 一档 0~2 分:投标人的副食品配送管理方案、管理分工方案、对 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有一般保障响应措 施的; 二档 2.1~3 分:投标人的副食品配送管理方案、管理分工方案、 对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方案在满足第一档基础上比较细致、合 理、可行,有较详细的各项方案的; 三档 3.1~5 分:投标人的副食品配送管理方案、管理分工方案、 对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方案在满足第二档基础上实施方案详 实,有详细而合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提供涵盖服务时间、热 线服务、响应能力、服务目的等方面; 服务承诺(满 分 10 分) 对比各投标人企业提供的优惠方案(包括节假日优惠方案等情况 的优惠方案)进行评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确定各所属档次 并形成书面材料,按确定后各投标人的档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相 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 0~2 分:投标人的优惠方案基本完整、无实质性优惠; 二档 2.1~3 分:投标人的优惠方案详细、合理,较切合实际,有 一定针对性; 三档 3.1~5 分:投标人的优惠方案具体科学合理,切合实际,针 对性可行性强; 5 根据投标人企业提供的保障方案进行评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 体讨论确定各所属档次并形成书面材料,按确定后各投标人的档次,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 0~2 分:投标人的保障方案内容欠具体,基本符合本项目情 况; 二档 2.1~3 分:投标人的保障方案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基本满 足本项目情况; 三档 3.1~5 分:投标人的保障方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可操作 性及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项目情况; 5 紧急食物储 备、应急、伴 随保障措施 (满分 10 分) 按照学校紧急食品储备标准(生食 2 日份)明确的种类(干菜、 干肉等耐存储存食材)、数量,签订代储协议(实质性响应条款)。 投标企业有制定合理的代储方案及相关承诺,并承诺 4 小时以内完成 筹措得 1 分,并承诺 2小时以内完成筹措得 2分,超过 4小时不得分。 2 根据投标人企业应急保证能力及相应措施,能针对学校实际情况 提出各种针对性的相应保障措施(包括紧急供货计划、食品安全问题 处置方案及处罚条款、伴随保证承诺)进行评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 集体讨论确定各所属档次并形成书面材料,按确定后各投标人的档次,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8 28 一档 0~3 分:服务内容、措施、承诺欠具体,无相应保障措施; 二档 3.1~6 分:有固定电话服务,配备服务和跟踪人员,服务内 容及伴随保证承诺较具体,有合理的相应保障措施; 三档 6.1~8 分:设置服务热线,专人服务,专人跟踪,服务内容 承诺具体齐全,具有科学、完整的应急保障措施; 食品安全检测 能力(满分 8 分) ①基本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的,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基本检 测需要的得 0~3 分; ②具备自有的检测仪器、较为完善的设施设备以及专职检测人员。 场地的得 3.1~6 分; ③具备自有的检测仪器、设施设备,自身有专职检测人员和留样、 检测场地,具备食品来源追溯能力,有完善的责任体系制度的得 6.1~8 分; (需提供近 1 个月食品安全检测报告清单复印件、专职检测人员近 3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8 质量控制(满 分 2分) 投标人具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1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每提供 1 项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2 综合实力评审(满分 30 分) 三 生产、经营场 地及仓储情况 (满分 15 分) 桂林周边有经营场地面积 300 平方米以内(不含 300 平方米)的 得 1 分;经营场地面积 300 平方米(含 3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以内 (不含 500 平方米)的得 2 分。经营场地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含 500 平方米)的得 3 分。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场地需提供有效的场 地租约合同和租金转账凭证) 3 桂林周边有仓储面积达到 50 平方米以内(不含 50 平方米)的得 1 分;经营场地面积 50 平方米以上(含 50 平方米)的得 2 分。提供产 权证明,如是租用的需场地提供有效的场地租约合同和租金转账凭证) 2 投标人企业提供生产本项目所需副食品(蔬菜水果类和肉类水产 类)的种植(养殖)基地产权证明,两类齐全的得 3 分,有其中一类 的得 1.5 分,不提供不得分。(自有的种植(养殖)基地需提供产权 证明,如果是协议种植(养殖)基地要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和半年 以上双方资金往来的转账记录,2020 年 6 月以后临时签订的合同或协 议不列入计分) 3 投标人企业提供供应本项目所需副食品(蔬菜水果类、肉类水产 类、调料禽蛋类、乳品饮料类)有效的供货合同或协议,四类齐全(每 类副食品至少有 2 中产品)的得 4 分,有其中三类的得 3 分,有其中 二类的得 2 分,有其中一类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2020 年 6 月 以后临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列入计分) 4 自身有冷藏库容积达到 100 立方米(不含 100 立方米)及以下的 得 1 分;自身有冷藏库容积达 100 立方米(含 100 立方米)~500 立方 3 29 米(不含 500 立方米)的得 2 分。自身有冷藏库容积达 500 立方米及 以上(含 500 立方米)的得 3 分。(自有冷藏库要提供产权证明,如 是租用他人的需提供有效的场地租约合同和租金转账凭证,2020 年 6 月以后临时签订的合同不列入计分) 人员配置情况 (满分 5 分) ①从业人员基本符合本项目对人员的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正式职 工 5 人的得 1 分; ②从业人员较充足,基本能满足生产或经营、配送的需要。拟投 入本项目正式职工 5 人以上 10 以内的得 3 分; ③人员配备充足,能为采购人方提供高效、优质的生产或经营、 配送等服务。拟投入本项目正式职工 10 人以上 10 的,正式职工内有 较多专业资质人员的得 5 分; (投标人正式职工需提供近近 3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及有效的健康 证,否则不列入为本单位的员工。) 5 拥有的主要装 备(满分 3 分) 拟投入的配送车辆设备数量达到 2 辆的得 1 分,每多一辆的得 0.5 分(但每种车辆数量均不得少于招标要求)满分 3 分。(投标文件中 附购买相应设备的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需在开标时递交与投标单位 名称一致的车辆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信誉及业绩分 (满分 7 分) ①投标人企业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经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出 具的信用报告材料,无不良记录的得 2 分,有不良记录或未提供的不 得分; ②投标人提供为解放军部队、政府、医院、学校等机构供应的业 绩,每项得 0.5 分,满分 5 分(以合同复印件、中标(成交)通知书 为准; 7 三、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且评标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列次序。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 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并依此类推。 30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 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中标综合折扣率报价(%) 说明: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 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利润、税费、验收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 务和风险等相关一切费用,中标人都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中标综合折扣率报价(%)为: (大写) 第二条 食品配送方式: 1.乙方必须至少配备 1 辆专门为甲方进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要求车辆为密封车辆,避免运输过程 中受到污染。 2.乙方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采取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根 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 7:00 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紧急采购需求时,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 与甲方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本项目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 2.物品供应单价:桂林市当地大型超市(如:桂林市南城百货、桂林市沃尔玛、桂林市冠超市等)或 农贸市场(如:桂林市西门菜市、桂林市乐群菜市等)的该物品的平均单价(特价商品除外)。当月物品 供应单价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结合以每半个月组织的市场调查为依据共同确定。 3.付款方式:乙方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个月供应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结算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 25 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 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 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在协议供货期内物品供应价款实际结算方式为:物品结算金额=物品供应单价×数量×中标综合折扣 31 率。乙方在协议供货期内认为物品供应单价受市场价格的变动,需要申请变动调整物品供应单价的,必须 将详细调整内容申请上报甲方。在协议供货期内,乙方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 调整, 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第四条 质量要求及场地要求: 1.乙方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乙方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 产品和过期食品。 2.乙方在桂林市具有固定的食品配送点,场地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卫生标准。 第五条 协议供货期及地点: 1.协议供货期: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采购的批次数不确定,具体以甲方 当时采购计划为准。 2.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提供计划。甲方每日报一次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规格、数量及包装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数 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甲方的专管员通过电话与乙方联系,乙方根据要求必须组织供应。 按时结算。甲方按照协定时间,及时向乙方结算有关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时,需主动说 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检查数量、质量。甲方对提供的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包装等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 报乙方处理。甲方每半个月组织相关人员和乙方代表共同进行市场价格调查,作为制定本月供应价格的依 据。 (二)乙方 按计划送货。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无误 后,双方在物品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 乙方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甲方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乙方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甲方 达成协议,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或造成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按食品供应价格进行赔偿; 如造 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确保质量。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达到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所有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供 应甲方。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乙方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造成甲方的员工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无条 件终止合同及拒付当月货款,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数量问题。乙方所供应的生鲜类食品、散装食品出现缺斤少两(正常耗损除外)、腐烂变质等情况, 将 按照所缺重量、变质重量产品供应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预包装食品出现数量与订单不符、产品质量不达 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缺数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供应金额的十倍进行 32 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商部门,对乙方进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烂 变质等产品,金额超过一千元的,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提供信息。乙方每天供应的食品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半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食品价格参考明 细表(含电子版),便于甲方管控。 接受监督。乙方必须自觉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进行监督,并做 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发现质量问题的,生鲜类 食品必须在 8 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食品必须在 48 小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食品给乙方查验,否则, 所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服从管理。乙方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甲方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 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无权提前终止 本合同。 2.乙方拒绝履行标书中的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又不改正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3.甲方延迟付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4.乙方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况可要求乙方 赔偿损失。乙方在供应的货物中存在下列情形的,甲方可直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 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 有害的; 4.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4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4.5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4.6 超过保质期限的。 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营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中断向甲方供 货的,甲方将终止合同。 6.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7.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 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3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 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8.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9.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 33 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10.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 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 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 决,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监督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 督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 2.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在距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足两个 的,即使出现以上情形,乙方也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 10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 5.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 招标文件; 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明细表、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等); 3. 售后服务承诺书; 34 4. 报价中的报价记录; 5. 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采购合同双方 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 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一、投标函(必须提供) 投标函(格式) 致: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 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 本 份,并做出如下报价: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按报价文件采购需求和报价报价表: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保留整数)(大写) (小写) 。 2.我方承诺已具备报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报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报价文件 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5. 保证金有效期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6. 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报价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报价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报价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投标日期: 注: 响应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 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37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格式)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 须提供) 2.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 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 人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由县级以 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 所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 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采购活动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8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致: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 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采购活动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 供)。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 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9 5.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协议供货承诺书》(必须提供); 致: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项目名称:桂林市象山区某医院幼儿园食材配送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BZB2020-G3-GL003)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提供的食品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招标 人 提供符合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二、在协议供货期内,我公司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我公 司 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三、保证按照采购协议供货的程序和管理办法、方式与招标人签订协议供货合同书。 四、如发现我方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我方 愿 承担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五、如发现我公司违反招标文件或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招标人有权根据招 标 文件罚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供应公 司名单。 六、本承诺书在本项目的采购供货协议书有效期内有效。我公司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其 他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40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声 明 致: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 任。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41 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1. 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 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保留整数)(%) 备注 1 2 … N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大写): 小写( ) 服务期限: 说明: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利 润、税费、验收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相关一切费用,投标人都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日期: 注:1.各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报分标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无效。 2.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货物如实填写报价明细表的各项内容。 3.报价明细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 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42 2. 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附件: 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格式) 项 号 品目 采购需求 报价文 件的响 应情况 及偏离 情况 偏离情 况说明 1. 五谷杂粮类 1.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 保存期 2.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 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证。 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 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 4.不接受陈化粮。 2. 鲜猪 肉类 1.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国标 GB2707-2005,保证无异味、无霉烂 变质。 2.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 3.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 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4.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 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 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3. 蔬菜类 1.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 质,外观干爽、当季 2.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3.交付招标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食用率达到 98%以上。 4.每天提交批次残留物检测证明。 4. 菌类 1.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 质,外观干爽、当季 2.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3.交付招标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食用率达到 98%以上。 4.每天提交批次残留物检测证明。 5. 调味品类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 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 少于二分之一,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2.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 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 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43 3.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 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 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5.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 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6.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 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 潮润)。 7.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 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 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食用油:①产品符合《大豆油》GB1535-2003、《花生油》 GB1534-2003 国家标准,外包装完好,有 QS 标志,标明品名、 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 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②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 及其他异味。投标品类仅限于: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非转 基因花生油。意见:力源、鲁花花生油作为参照物。 9.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6. 干货类 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 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 二分之一,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7. 禽蛋类 1.符合鲜蛋卫生标准国家标准 GB2748-2003。 2.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 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 没有霉味、酸味,臭 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 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现场查验。 8. 鲜家 禽肉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白条鸡:有检疫证明,鸡龄 4 个月以上,无伤残,宰杀干净, 去爪。宰杀时间不超过 3 小时,单个重量 3 斤以上。 3.土鸡:有检疫证明,天然放养,谷物喂养,鸡龄 6 个月以上, 项鸡 4 个月以上,无伤残,宰杀干净、去爪。单个重:项鸡 2 斤 以上,剦鸡 3.5 斤以上。 4.白条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 个重量 4 斤以上,宰杀时间不超过 3 小时。 5.土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 重量 3 斤以上,宰杀时间不超过 3 小时。 6.西洋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 个重量 4 斤以上,宰杀时间不超过 3 小时。 9. 奶制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44 品类 2.外包装要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3.酸奶以纯甄、安慕希作为参照物。 4.牛奶以特仑苏、雀巢、金典、伊利纯牛奶、蒙牛纯牛奶作为参 照物。 10. 豆制品类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外包装要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 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11. 水果类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3.保证新鲜、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 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外观干爽、当季。 12. 水产类 1.鱼标准:鱼眼睛清亮、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缸、 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 2.虾标准: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 虾眼突起、肉质坚实。 3.螺标准:螺外壳无损伤、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质坚实、个 头完整。 13. 海鲜类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产品必须新鲜,无变质、变味。不得使用任何防腐剂进行后期 处理。 3.鲜杀产品必须当日宰杀,宰杀时间不超过 6 小时。 3.河虾、淡水贝类必须鲜活; 4.冻品室内常温解冻,解冻后物料色泽正常,无异味,冷冻类保 质期不得超过冷冻期的 1/2。 14. 牛肉类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保证新鲜,无异味,无发粘现象,不得注水及渗水,无淤血。 3.不得使用病死牛源,运输及装货符合肉类的配送要求。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45 3.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4.2016 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 知书和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服务 内容、金额、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5.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6.投标人 2016 年以来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 有,请提供); 7.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请提供,不提供不得分);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致: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致: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年 致: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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