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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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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物业服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省本级] [公开招标] [其他项目]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物业服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已发公告]
信息时间:2020/07/13 16:20:00

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物业服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物业服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299号

(2)规模:物业服务、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2697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物业服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

服务期 :三年

招标范围:对物业服务、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合同估算价:186.18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0年07月14日09:00时至2020年07月20日17:30时止。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14日至2020年07月20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17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图纸为:电子版,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03日 09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四。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0971-4115999

电 话:0971-6184771

传 真:

传 真:0971-618477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账 号:

账 号:105017161341

2020年07月13日

附件:
  • CDGZ-2020-039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版.docx
  • 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物业服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CDGZ-2020-039)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盖单位章) 2020年07月13日 第 1 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 招标条件 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 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1 2. 招标文件 12 3. 投标文件 13 4. 投标 15 5. 开标 16 6. 评标 17 7. 合同授予 17 8. 纪律和监督 18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1. 评标方法 30 2. 评审标准 30 3. 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目 录 40 一、投标函 4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2 三、授权委托书 43 四、投标保证金 44 五、投标报价一览表 45 六、资格审查资料 46 七、投标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51 八、技术支持资料 52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53 十、其他资料 5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物业服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物业服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业服务、食堂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分包个数:无;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各项国地税等证照;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以及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14日至2020年07月20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17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03日09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299号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 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0971-4115999 电 话:0971-6184771转60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0年07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299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411599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971-6184771转60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物业服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 1.1.5 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采购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所含所有内容 1.3.2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 1.3.3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五章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各项国地税等证照;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以及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近半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见 投标人须知 1.4.3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或发布澄清公告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相关证明材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及补遗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书面、实名、盖章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或发布澄清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澄清发出的当日内 形式:书面回执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或发布变更公告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修改发出的当日内 形式:书面回执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2、依法对投标文件所作的书面修改、补充的内容; 3、按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要求,对投标文件所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的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青海省相关标准执行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62.06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银行账号:105017161341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年度或2019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7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7年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 3.7.3(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4.1.1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1套)”、“副本(4套)”、“电子文档1套(与正本内容一致,PDF格式优盘)”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03日上午09: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开标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报名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费 1、招标代理费:2.2万元 2、收取对象:中标人 10.2 期间 按年、月、日(包括日历天)计算的,以公历年为准; 按小时、分计算的,以北京时间为准; 按天计算的,从开始之日计算,但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包括开始之日的,从其规定; 时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公休日的,以公休日最后一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时,有工作时间的至工作时间结束截止。 10.3 其他要求 1、招标项目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的,应执行招投标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6)技术支持资料; (7)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一览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财务、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服务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年 (万元)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服务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服务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服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14分 岗位人员:12分 日常管理:28分 投标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16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评标基数(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以此基数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评标基数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每高于评标基数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数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分值为止。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不含本数)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部分 (14分) 14分 提供近3年的投标物业和食堂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4分;不提供不得分。 2.2.4 (2) 岗位人员(12分) 5分 每个岗位候选人数量4人及以上的得5分,2(含)至3人得3分,1人不得分; 5分 提供人员质量:提供人员与岗位匹配度(电工证、水工证、司炉证、荣誉证书、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等)90%(含)及以上得5分,70%(含)至90%得3分,50%(含)至70%得2分,50%以下不得分。 2分 提供人员及时性:2天(含)以内提供得2分,2天至5天(含)得1分,5天以上不得分。 2.2.4 (3) 日常管理(28分) 5分 薪酬福利管理:薪酬能够准确及时发放且各项福利能够有序管理得5分,薪酬能够准确及时发放但福利管理不当得3分,福利管理有序但薪酬管理不当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分 岗前培训:有岗前培训且取得招标人认为较好效果的得4分,有岗前培训但招标人认为效果不佳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分 保密管理:签订保密协议且严格执行协议规定的得4分,签订保密协议但协议执行不力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分 绩效考核:能够及时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相关绩效考核工作且得到招标人认可得4分,开展绩效考核但招标人认为还需改进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分 入离职管理: 1、体检—专人陪同,专人取体检报告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合同签订—合同及时签订,合同到期及时续签得1分,否则不得分; 3、脱密管理—离职时执行脱密管理且招标人认为效果较好得1分,否则不得分; 4、离职手续办理—离职手续齐全、工作交接完毕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分 考勤管理: 1、台账管理—能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考勤运用—能够及时准确运用得1分,否则不得分; 3、考勤规范—考勤流程管理规范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分 信息传达沟通:能够准确及时传达招标人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福利、招标单位相关政策等)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分 党员管理: 1、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程序规范、材料完整且积极配合招标人定期开展组织活动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党费收缴管理—党费及时足额缴纳得1分,否则不得分。 2.2.4 (4) 投标报价 (30分)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评标基数(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以此基数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评标基数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每高于评标基数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数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分值为止。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不含本数)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 2.2.4 (5) 其他因素(16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4分) 在青海省有服务机构的,得4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本地化服务能力应包括机构性质、人员配置、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工程师联系方式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6分) 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有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优秀的得5-6分,良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没有不得分。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6分) 针对本项目有售后服务能力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优秀的得5-6分,良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没有不得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付款方式:发票及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付款方式为一月一结算。 合同具体条款及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 1 页 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本招标项目是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物业服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第二次),主要以采购物业服务人员为主,本次共需人员16人(包含厨师、保安、保洁、水电工、司炉工等)。 物业管理服务配置人数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与中标商进行协商调整) (一)服务范围 负责总站机关办公楼、周转住房及院内相关辅助设施的物业服务。全年(含节假日)每天24小时物业值守服务。(司炉工为8月聘用期) (2) 服务内容及标准 1. 内外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内容: (1)外围环境每日清扫。 (2)擦拭院内宣传栏,围栏等公共设施。 (3)楼道地面扫拖,窗台、扶手、墙面、顶棚擦拭。 (4)定期对院内进行病媒防治“除四害”消杀工作。 (5)垃圾桶清洗,每日垃圾日产日清。 服务标准: 1、营区、门厅、走廊:每天利用业主休息时间彻底清扫庭院、门厅、走廊一次,垃圾及时清运。每日清扫4栋楼前后地面卫生及营区内卫生区域,品质检查外围环境内的烟头不超过5个,院内宠物粪便不超过3处,清除院内主要道路积水、积冰、积雪不超过2天;机关办公时间设置专职卫生员对区域内的卫生进行保洁维护;保持区域内停车场、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及时擦拭;走廊放置的垃圾桶及时清理,门厅附近的玻璃幕墙每周擦洗一次;各楼内公共区域及院区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保持地面干净整洁,公共区域内的玻璃、门窗等设施无积尘、无污物;每周至少擦拭1次院内内宣传栏、健身器材,围栏等公共设施;每月完成1次鼠药投放,第一周投放、第二周补放,三、四周回收;夏天对院内垃圾箱、雨水井、污水井每两周进行1次灭蚊蝇消杀工作,操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登记消杀记录;每两周对院内的垃圾箱进行冲洗,箱体内无严重异味,箱体外无污渍、干净、无明显浮尘;厨房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楼梯:每天清洁、擦拭。早晚彻底清理一次。由卫生维护人员随时清理楼梯间,以保持楼梯清洁无杂物、污渍。 3、卫生间:每晚对卫生间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垃圾及时清除,墙面便器具、洁具、墙瓷砖、地砖的洗刷,拖布和清洁用品要摆放整齐,每周对卫生间彻底冲刷一次,开水器每周放水、除垢一次,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保证无异味。 4、各类会议室:定期对会议室、会客室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会前会后及时对会议室、接待室的清扫和整理工作。 5、绿化:及时对楼内外绿化植物进行浇水、施肥、修剪,及时清除杂草,保持盆内、草坪内无杂物,定期喷洒药剂,使花木无明显枯萎及病虫害现象。 6、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司炉工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内容: (1)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精心操作,做到安全运行,确保正常供暖。 (2)锅炉服务养护启炉、停炉后维修保养。 (3)配合化验员做好水处理和水质化验工作。 (4)做好水、电、气的节能降耗工作。 (5)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6)协助燃气公司对锅炉房的燃气计量表进行检测。 (7)做好本职岗位设施服务、附件及场地卫生清洁。 服务标准: (1) 按照服务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保证室内正常供暖温度。 (2)锅炉投运前,司炉、水质化验员检查或试运转锅炉本体(含安全附件)、辅机、水处理服务、管道及阀门,及时排除故障,更换损坏附件。 锅炉投运后,定时巡回检查服务,如实填写服务检查、维修记录。发现服务运行异常,立即报告管理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消除锅炉、管道跑冒滴漏,静密封点泄漏率低于2‰;动密封点泄漏率低0.5‰。对故障服务、安全附件及时维修,使服务完好率达95%以上。 (3)协助化验员向水处理服务内添加食盐以及向循环水内加药,按照水质化验员的要求,做好锅炉的定期排污或随时排污,并如实填写排污记录。 (4)根据天气情况调整供暖温度和时间,避免对水、电、气等资源浪费,每日做好耗能记录,每月统计使用量做对比分析。 (5)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擅离岗位,不酗酒,锅炉运期间需不间断检查水位、安全阀 、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汇报上级领导联系锅炉售后厂家,需要停炉维修告知物业办公室张贴停炉检修通知。 (6)燃气计量表到年检日期,提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员,与燃气公司预约时间进行计量表拆装。 (7)锅炉内外清洁,服务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备品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8)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3. 水(暖)电工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内容 (1)严格执行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每日巡查水泵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供暖设施服务运行情况。 (3)每周不少于1次照明系统巡查。 (4)配电设施、水泵设施、供暖设施服务保养。 (5)值班期间,跳闸送电、停水、停气处理。 (6)做好本职岗位设施、服务、附件及场地卫生清洁。 (7)协助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供暖公司工作人员对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安全巡查、度数查抄。 (8)负责物业营区内上下水、采暖、供电、送风及各种管道的正常运行与维修保养工作。 (9)每周对给排水系统、公共用水、供暖设施、供暖管网进行巡查。 (10)每半月排查1次污水井、雨水井、化粪池、楼宇排水管道、供暖管网是否畅通。 (11)日常报事报修处理。 (12)本岗位相关场地卫生清洁。 服务标准 (1)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施行“三铁”管理。铁门、铁窗、铁柜。各种高压服务、水泵服务、锅炉服务配件,高压安全用具严格管理,分类上锁管理;严禁违规操作,按规定使用各类防护工具等;停水、停电、停气维修时,应先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危险;各类设施服务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1人(对服务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2)认真做好运行记录,经常巡视检查各运行参数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发现异常现象迅速查明原因,正确处理。 (3)每日对营区内上下水、电路、各类管网管道进行巡查,发生异常等现场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 (4)每周对营区用电设施、供电线路、电缆沟、供水管线、供暖管网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 (5)按时检查锅炉房、水泵房、配电室的温度,温度是否达到安全标准;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各开关和固定螺栓的紧固情况;每年供水、供暖、供电等接水、接气、接地网检查、测试一次;保存各备件用具耐压合格试验单据,每年按照规定对供水服务、供暖服务、供电服务备件用具送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调试,服务定期养护计划100%完成。 (6)值班期间遇到停电、停水、停气等,及时检查处理送电、送水、送气,保证营区正常使用水、电、气。 (7)保持水泵房、锅炉房、配电室干燥整洁,服务定期做除尘、除锈等处理,确保各类仪表配件清晰,工具备品存放整齐,各类用房门口设有挡鼠板,室内放置粘鼠板。 (8)积极配合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供暖公司对单位用电、用水、用气设施的检查巡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反馈主管人员,并立即整改。 (9)每周至少检查1次各类地沟管道是否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处理现场整改,解决不了的联系厂家督促整改;供电服务每年检测一次,二次供水每半年做一次水箱、水池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检测,并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暖服务每年检测保养一次。 (10)每半月检查1次污水井是否有异物堵塞;下雨期间排查雨水井、楼宇排水管网是否畅通;化粪池是否有遗漏现场,每年对化粪池进行清理1次。 (11)每日对锅炉房、水箱间、水池进行巡查,各项运行记录书写整齐,填写规范。 (12)每周至少清洁1次服务房卫生,服务无明显浮尘,地面无纸屑、烟头、杂物。 (13)应急情况处理 接到用户报告紧急情况时,维修人员应10分钟内到位并立即修复,在最短时间内处理突发性影响并向业主详细解释清楚,做到小修12小时内完毕,大修要连续修复并安排工程人员24小时值班,对在时限内不能完成的,要向业主说明原因。 (14)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4. 厨师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内容 : (1) 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确保厨部饮食安全; (2) 负责炉灶、油烟管道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厨部卫生干净; (3) 熟知厨房设施服务操作流程,能正确操作,负责所使用物品的保养与管理; (4) 负责节能降耗工作,控制水、电、气的用量,以免浪费; (5) 做好食品的验收及领用记录; (6) 厨师厨帽罩住头发,搞好个人卫生。 服务标准: (1)厨师负责操作间各项设施服务日常使用,负责对每日对伙食的具体操作。 (2)负责配合食堂管理员提出副食品采购需求。 (3)负责配合食堂管理员根据就餐人数、季节变化、当季菜价、奶制品价格、水果价格等合理定制每周食谱。 (4)负责对采购的副食品(米、面、油)等消耗用品的及时登记入库,要定期盘点、做好消耗登记,确保账实相符。 (5)负责配合食堂管理人员对副食品配送货物进行清点验收。 (6)开餐前对餐具清洗消毒,餐具表面无水印、无污渍符合卫生要求。 (8)每日饭后清扫餐厅卫生,保持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杂物、无水垢。 (9)保持厨房干净整洁,每日清扫3次,炒灶及时清洗,工作台随时清擦,用具表面无污渍、油渍。 (10)存放食品要做到“四分开”:鱼肉分开、荤素分开、生熟分开、成品和半成品分类存储。 (11)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物业服务配置表 一、人员配置 序号 项目 人数(人) 岗位职责 一 管理人员 / 1 项目经理 / 2 物业助理 / 二 物业人员 15 / 1 水(暖)电工 1 负责公共用电用水保障及安全 2 司炉工 2 负责冬季供暖夏季热水供热服务运行工作 三 保安 4 负责营区内外部安全防护等工作 四 厨师 4 负责全年伙食保障等工作 五 保洁员 4 负责公共区域及各类用房等卫生清洁保洁 二、工资内容 此次物业服务人员待遇包含1、基本工资2、社会保险3、意外险4、服装费等各类费用。 说明:1、总站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等服务的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各类维修、养护材料甲方提供,费用甲方负责承担; 2、此次招标为三年服务期限,一年一签,但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符合甲方提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的甲方有权不再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 附件:青海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物业服务配置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一览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服务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投标报价一览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7)技术支持资料; (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 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 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 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五、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报价 服务期限 优惠承诺及其他: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服务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服务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服务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服务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服务名称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投标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