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油烟净化器购置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望海-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附件2 | 油烟净化器竞争性磋商文件ZG.pdf |
一、项目编号:ZTXY-2020-H39160(招标文件编号:ZTXY-2020-H39160)
二、项目名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油烟净化器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望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B0072号
中标(成交)金额:36.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望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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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海青、赵振武、潘海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磋商文件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5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活性炭一体机 | 北京望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WH-YJ-6 | 1 | 9000 | |
2 | 轴流风机 | 山东飚德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6# | 1 | 3195 | |
3 | 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活性炭一体机 | 北京望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WH-YJ-8 | 2 | 12000 | |
4 | 上为风柜 | 山东飚德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5.5KW 450# | 2 | 8400 | |
5 | 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活性炭一体机 | 北京望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WH-YJ-16 | 7 | 19715 | |
6 | 上为风柜 | 山东飚德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4KW 400# | 3 | 6800 | |
7 | 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活性炭一体机 | 北京望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WH-YJ-20 | 3 | 25200 | |
8 | 上为风柜 | 山东飚德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7.5KW 500# | 1 | 11000 | |
9 | 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活性炭一体机 | 北京望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WH-YJ-40 | 1 | 55200 | |
10 | 上为风柜 | 山东飚德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15KW 500# | 1 | 14800 | |
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本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北京望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推荐为本项目的预成交供应商。
三、请未成交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证金事宜。
四、成交供应商应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五、项目用途:采购人使用需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西
联系方式:马老师;897104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5室
联系方式:张鹏、于海龙;010-53779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于海龙
电 话: 5377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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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油烟净化器
购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TXY-2020-H39160)
采 购 人: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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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邀 请 函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1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23
第五章 拟签订合同文本 ......................................................................................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4
第七章 评审标准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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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邀 请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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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交通职
业技术学院委托对“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油烟净化器购置项目”所需的下述全部货物及服
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油烟净化器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ZTXY-2020-H39160
二、采购内容和预算金额:
(一)采购范围:为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提供油烟净化设备一批(包括相关配套服务),
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 肆拾伍万伍仟肆佰伍拾 元整(人民币 455450 元)。
三、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如需磋商文件附件格式电子版(不含采购需求),每
份 50元。磋商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只接受现场报名)。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 6月 28日起至 2020年 7 月 2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
8:30-16:30(北京时间)。
(二)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获取。
(1)潜在供应商从 “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后手签,并在报名期限截止
时间前,将报名表、支付标书款凭证的扫描件发至邮箱 ZTXYGJ3@163.com,逾期恕不接受。发
出邮件后请打电话(010-53779910)确认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是否收
到邮件)。
(2)标书款支付方式:潜在供应商从本公司对公账户支付至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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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账号:346756034237),以实
际到账为准,逾期恕不接受。须在电汇说明中写明项目编号。
(3)在收到标书款 1个工作日内,我公司会将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给已报
名的供应商。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0年 7月 9日下午 13:30—14: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
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0年 7月 9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 11
层 1115室。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优
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鉴于在疫情特殊时期供应商请注意以下要求:
(1)附件 19 供应商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需单独打印现场递交)
(2)提醒供应商只能派一名代表佩戴口罩参加开标。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十二、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与我公司联系(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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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西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89710472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 1105室
邮政编码:100022
联 系 人:张鹏、于海龙
电 话:010-53779910
电子邮箱:ztxygj3@163.com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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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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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一)本项目采购人:本磋商文件《第一章》中所示采购人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二)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3.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4.不同供应商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
件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有上
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如第一章《邀请函》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与磋商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条款。
(一)本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第七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
第一章 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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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标准
(二)供应商应认真检查磋商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不清楚的地方,应
立即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纠正。
(三)凡获得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
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磋商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报价要求
(一)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
为到用户现场的全部费用,含设备费,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
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
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二)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章。
(三)如果涉及到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四)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 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也可以只对其中
一包或者几包服务进行响应,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拆开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三)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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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均应使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供应商提交的
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
言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 A4幅面装
订(须以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
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
式》中内容。
(五)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文件要求的)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按
无效响应处理。
(六)上述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七)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响应文件的准备及密封
(一)响应文件应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应准备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响应文件正本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
格式)及电子版(Word 格式)各 1 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
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二)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请按照《第
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7-3格式填写),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
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
(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
无效。
(四)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五)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
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手签字或签名章(红色方章)。不符
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无效响应处理。
(六)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和密封: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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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中,且在密封袋(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未按要求提交
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或邀请函中指明的提交文件地址。
(2)注明竞争性磋商公告或邀请函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分包号、项目编号和“在 (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所有密封袋(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
能原封退回。
4.包装文件袋和密封的封面参考格式如下。
参考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包号: 包
在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前不得启封
提交文件地址: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
封概不负责。
八、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应提供《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
(二)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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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交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汇票、电汇、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非现金方式。
(四)磋商保证金票据的出票单位应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本身,接受单位为:中天信远国际
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1.保证金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磋商保证金如为电汇,须在
电汇说明中写明“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根据“京财采购【2011】2882 号文件精神,磋商保证金如为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政
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为以下三家规定的试点机构出具。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59705232 传真 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五)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八条(一)、(二)、(三)项的规定,随附有效磋商保证金的,
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六) 联合体参加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
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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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
无法退还的除外。
九、响应文件有效期
(一)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
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二)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
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
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
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十、响应文件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
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
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三)采购代理机构届时派专人接收响应文件。
十一、评审程序
(一)项目磋商小组将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磋商前,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所有提
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用情况,并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三)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本项目磋商,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以请技术人员共同参加。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四)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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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2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
等的磋商机会。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
(七)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九)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十)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十二、成交结果通知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二)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供应商被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四)成交结果通知书是成交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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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成交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为支票、汇票或现金等。
(三)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差额累计法计算):
服务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以成交金额为一个亿的服务举例,收费金额=100×1.5%+(500-100) ×0.8%+
(1000-500) ×0.45%+(5000-1000) ×0.25%+(10000-5000) ×0.1%=1.5+3.2+2.25
+10+5=21.95 万元
十四、询问、质疑
(一)询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
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
内。
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
(二)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备注: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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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如质疑答复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
范围之内。
(三)供应商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彩色
Pdf版及 Word版)。
(五)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该日期应为书面送达到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日期)。
(六)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备注: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 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
出。
(八)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
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供应商撤销质疑的,需要提交有效签署的书面撤销材料。
(十)质疑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我公司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十一)接收询问、质疑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第一章邀请函中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联系
地址:同邀请函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
十五、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
18
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
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及其澄清文件、成交结果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
1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0
本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
表为准。
条款
具体内容
章 节 条
二 一 (二)
1.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之外。
3.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
4.不同供应商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
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未经向采购代
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有上述处罚记录但
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五 (一)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该报价为到用户现场的全部费用,含设备费,相关税费,
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同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
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
托、雇用等。
二 七 (一)
响应文件应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应准备正
本 1 份,副本 2 份,响应文件正本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签
字并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 格式)及电子版
(Word格式)各 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21
本”、“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二 七 (五)
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
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
签字是指手签字或签名章(红色方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
无效响应处理。
二 八 (一)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9100 元。
(2)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支票、汇票、电汇、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它非现金方式。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注:无论以何种形式提交,保证金均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缴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磋商保证金如为电汇,须在电汇说明中写
明“项目编号及分包号”。
二 九 (一)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响
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二 十三 (一)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
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无效响应条款
(1)不符合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
效文件,否则将被按无效响应处理)。
(2)应交未交或未足额缴纳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6)供应商未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响应的。
(7)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提供虚假的资料。
22
(9)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0)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串通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不符合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
废标条款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活动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的除外);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
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其他: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4
一、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需求参数 数量 单位
一 南食堂北边第一台
1.1
低空排放油烟
净化器活性炭
一体机
1.处理风量:6000(m3/h)
2.功率: 600(W)
3.电压: 220(V)
4.风口尺寸:530*500(mm)
5.活性炭吸附 VOC
1 台
1.2 轴流风机 相关配套 1 台
二 南食堂北边第二台
2.1
低空排放油烟
净化器活性炭
一体机
1.处理风量:8000(m3/h)
2.功率: 700(W)
3.电压: 220(V)
4.风口尺寸:510*500(mm)
5.活性炭吸附 VOC
1 台
三 南食堂北边第三台
3.1
低空排放油烟
净化器活性炭
一体机
1.处理风量: 16000(m3/h)
2.功率: 1200 (W)
3.电压: 220 (V)
4.风口尺寸:610*1090(mm)
5.活性炭吸附 VOC
1 台
3.2 上为风柜 5.5 千瓦双层静音风柜 1 台
四 南食堂北边第四台
4.1
低空排放油烟
净化器活性炭
一体机
1.处理风量:8000(m3/h)
2.功率: 700(W)
3.电压: 220(V)
4.风口尺寸:510*500 (mm)
5.活性炭吸附 VOC
1 台
五 南食堂北边第五、六、七台
5.1
低空排放油烟
净化器活性炭
一体机
1.处理风量:16000(m3/h)
2.功率: 1200(W)
3.电压: 220 (V)
4.风口尺寸:610*1090(mm)
5.活性炭吸附 VOC
3 台
5.2 上为风柜 4 千瓦双层静音 3 台
六 北食堂北边第一台
25
6.1
低空排放油烟
净化器活性炭
一体机
1.处理风量:16000(m3/h)
2.功率: 1200(W)
3.电压: 220 (V)
4.风口尺寸:610*1090(mm)
5.活性炭吸附 VOC
1 台
6.2 上为风柜 5.5 千瓦双层静音 1 台
七 北食堂北边第二台
7.1
低空排放油烟
净化器活性炭
一体机
1.处理风量:20000(m3/h)
2.功率: 1800(W)
3.电压: 220 (V)
4.风口尺寸:710*1090(mm)
5.活性炭吸附 VOC
1 台
八 北食堂北边第三台
8.1
低空排放油烟
净化器活性炭
一体机
1.处理风量:16000(m3/h)
2.功率: 1200(W)
3.电压: 220 (V)
4.风口尺寸:610*1090(mm)
5.活性炭吸附 VOC
1 台
九 北食堂北边第四台
9.1
低空排放油烟
净化器活性炭
一体机
1.处理风量:16000(m3/h)
2.功率: 1200(W)
3.电压: 220 (V)
4.风口尺寸:610*1090(mm)
5.活性炭吸附 VOC
1 台
十 北食堂北边第五台
10.1
低空排放油烟
净化器活性炭
一体机
1.处理风量:20000(m3/h)
2.功率: 1800(W)
3.电压: 220 (V)
4.风口尺寸:710*1090(mm)
5.活性炭吸附 VOC
1 台
10.2 上为风柜 7.5 千瓦双层静音风柜 1 台
十一 北食堂北边第六台
11.1
低空排放油烟
净化器活性炭
一体机
1.处理风量:40000(m3/h)
2.功率: 3600(W)
3.电压: 220 (V)
4.风口尺寸:710*1090(mm)
5.活性炭吸附 VOC
1 台
11.2 上为风柜 15 千瓦双层静音风柜 1 台
十二 北食堂北边第七台
26
12.1
低空排放油烟
净化器活性炭
一体机
1.处理风量:20000(m3/h)
2.功率: 1800(W)
3.电压: 220 (V)
4.风口尺寸:710*1090(mm)
5.活性炭吸附 VOC
1 台
注: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货物、配套支架、配套风箱、配套零部件、配套管道、配套变径及
弯头、吊车、运输、原设备拆除、消音检测管道、安装、检测费用等采购人正常使用前发生的
全部费用。
二、其他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交付要求:必须无偿按照校方要求,及时配合供货进度。必须严格满足环保要求。货
物须为设备原厂制造并检验合格,全新、未被使用过。设备到货时,须确保产品包装完好、所
有标识清晰、封条完整。
4.验收: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组成验收小组,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项目验收,
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5.行业标准: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DB11/1488-2018)注:其中油烟排放数值
应小于1mg/m³,颗粒物排放值应小于5mg/m³,非甲烷总烃排放值应小于10mg/m³。
6.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 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设备
的保修期不得少于 24 个月,具体质保期限请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如技术需求中有
明确要求的应服从技术需求中的要求。
(2)接到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 4 小时内到现场, 12 小时内解决故障。
27
第五章 拟签订合同文本
28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29
合同书
(甲方 ) (项目名称 )中所需 (货物名称 )经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 号磋商文件在国内进行竞争性磋
商。经磋商小组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 (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
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
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一)本合同书
(二)成交通知书
(三)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四)合同特殊条款
(五) 合同一般条款
(六)响应文件 (含澄清文件)
(七)磋商文件 (含磋商文件补充通知)
二、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 量:
三、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30
分项价格:
上述费用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
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五、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开户行号:
31
合同一般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设立、变更、终止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二)“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三)“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
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四)“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
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五)“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六)“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七)“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八)“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
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二、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
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
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32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四、包装要求
(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
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
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五、装运标志
(一)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二)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吨或 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
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33
六、交货方式
(一)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
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
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二)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7 天以前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
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
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
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
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三)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
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七、装运通知
(一)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
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
以邮件或传真通知甲方。
(二)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邮件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乙方
负责。
八、付款条件
34
付款条件见第四章“合同特殊条款”。
九、技术资料
(一)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7 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
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二)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三)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
知后 7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十、质量保证
(一)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
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二)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
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
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三)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
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
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 7 】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
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35
(五)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36
个月(如第六章有特殊要求,从其规定)。
十一、检验和验收
(一)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
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二)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 15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三)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
供方便。
(四)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十二、索赔
(一)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性能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十条第(五)款规
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
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
的除外)。
(二)在根据合同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
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
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
协商处理。
36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
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
十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三)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
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
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
偿。
十三、延迟交货
(一)乙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
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十四、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
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
37
(一)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
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
生后 15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三)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5 日内达成进一步
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六、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
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十八、违约解除合同
(一)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
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十
四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38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①“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
过程中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
行为。
(二)在甲方根据上述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
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十九、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
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
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二十、转让和分包
(一)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
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
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二十一、合同修改
39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
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二、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
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二十三、计量单位
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十四、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五、履约保证金
(一)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
金。
(二)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三)履约保证金应按下述方式提交: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四)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验收合格前应完全有效。
(五)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项目验收
合格后 30日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二十六、合同生效和其它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
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40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41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
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一、定义
(一)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 。
(二)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 。
(三)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甲方指定地点。
六、交货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八、付款条件:
(1)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作为履约保证金;收到履
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的预付款;
(2)全部货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3)采购人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100%,同时乙
方提供的合同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本项目质保期为
42
年),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再向乙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于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如因乙方提供发票有误或未能按提供发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
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采用履约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同意依据甲方要求延长履约保函
期限。
九、技术资料: 。
十、质量保证:
(一)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36个月(如第六章部分
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内保修,终身免费维修。
十一、检验和验收
十二、索赔:
43
索赔通知期限:15天。
十五、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14天内。
附件一: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 技术参数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
总计金额
附件二:售后服务条款(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内容)
4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5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附件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
及其它有关资料。由于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者查找不到有效文件
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明确填写。
3.响应文件应当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得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以填的项应当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
明确的回答文字。
4.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确,否则将
有可能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
盖章,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审查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
7.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存,概不退还。
8.全部文件应当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附件目录
附件1——响应函(格式)
附件2——磋商一览表
附件3——分项报价表
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如适用,中标后开具)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7-2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6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可以不提供)
7-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7-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7-8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
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件
7-9 磋商保证金
附件8——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9——类似项目业绩
附件10——供货方案及承诺
附件11——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12——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13——退磋商保证金格式
附件1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5——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附件18——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附件19——供应商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备注:附件6、附件14-18,如不适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
47
附件1 响应函(格式)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的有关的采购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我公司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
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
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采购过程中或者在获
得成交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中所报的资料存
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
项目的投标资格和成交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
方收到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
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
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
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
话),及有关附件中所有的须知、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
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若我方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
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48
3.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我方保证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料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参加本
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
质量、安全问题。我方不是为此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
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
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等,我方的报价总价为:人民
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5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日。
6.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
8.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地址: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供应商银行行号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9
附件2 磋商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50
附件3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单位)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单价 小计
是否属于小微
企业生产
备注
1
2
…
总价
其中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的合计:
其中属于监狱企业产品的合计:
其中属于残疾人企业产品的合计:
其中符合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政策产品的合计:
其中属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合计:
供应商全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地址: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1
附件4 采购需求偏离表
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条款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采购
需求偏离表,否则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执行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规格 响应文件规格 偏离 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52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
商务条款偏离表,否则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执行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条件、保证金、付款条件等。
53
附件6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如适用,中标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你方(受益人)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
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向你方以(货
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担保金额),即相当于合同年度检测价格的 %,并以
此约定如下:
1.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上述合同规定履行该义务,我
行保证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和所附的下述违约证明文件后,依本保函规定向你方
支付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1)表明你方同申请人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的来往函件或其他文件;或
(2)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出具的裁定或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金额的法律文
件。
2.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申请人或我行已向你方支付的金额自动做相应递减;
3.本保函在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日为___年___月___日。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
本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
54
4.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
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5.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
6.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7.要求支付的通知书及所附证明文件须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件形式寄至我行。
8.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公 章:
55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7-1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7-2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可以不提供)
7-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7-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7-8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
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件
7-9 磋商保证金
7-10 供应商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7-11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须提交联合协议)
56
附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说明:
1.供应商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
明。
3.非法人企业,可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
以证明。
57
附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予以证明。
2.如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提供此项。
58
附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系(单位名称:___________)
的法定代表人,在参与的(项目名称:___________)中,代表本单位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
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
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天。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59
公司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0
附件 7-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说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
件(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附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3 个月内,银行为供应商出具的资信证明(成
立一年内的供应商可提交验资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
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但资信
证明中仅说明供应商的开户情况、存款情况的,该资信证明无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
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61
附件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前 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
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
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2
附件 7-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说明:
1.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3
附件 7-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4
附件 7-8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件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
与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注 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注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
65
要负责人。
注 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
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供应商相关人员一览表
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下列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1 (姓名、身份证号)
„ „„
„ „„
注 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人员,请填写“无”。
注 2:利害关系指存在下列之一情况的: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66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站(http://qyxy.baic.gov.cn/)登记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结果,
要求打印网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7
附件 7-9 磋商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或者有效的汇款凭证/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截图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8
附件8 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性质 营业范围
注册资金 单位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主要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基本情况 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机构、业务概述、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等。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9
附件9 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合同签订
日期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内容简
述
完成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
注:1.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至少包括
合同的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详细标的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评分阶段业绩不予加分。
70
附件10 供货方案及承诺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应包括(但不限于):
1.详细的供货实施方案
2.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
3.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其它文件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
附件11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72
附件12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项目
编号: ),我们保证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中的一种,向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成交服务费,贵公司有权没收我单位的磋商保
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
追索的权利。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帐号:346756034237
成交服务费缴费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附件13 退磋商保证金格式
1.以电汇方式办理退保证金退还手续时须填写如下相关信息
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提交的磋商
保证金,请退至我公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行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公司负责及时通知
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公司账户变更而未及时告知招标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延误
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以支票方式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请与磋商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联系。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附件14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提供)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 (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3.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后附声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75
(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格式)
供应商: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制造商: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76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7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78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79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80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81
附件15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戒毒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82
附件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83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7〕141 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
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84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
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
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
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
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85
附件1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一、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
86
附件18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证明材料
依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及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贫
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
一、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 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
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个国家级贫
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
87
附件19 供应商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我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
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我单位于 2020年 月 日参加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组织
的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投标、磋商活动。
我单位承诺在磋商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我单位所派人员均未去过北京新发地农贸批发市场、京深海鲜批发市场、海淀玉泉东
市场、广外天陶红莲菜市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
状。后附:通过手机运营商查询的疫情期间行程查询记录。
2.我单位保证做好投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 20分钟到达投标区域,避免因工作疏
忽导致的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3.参与磋商活动人员配合贵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对于有发烧、
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进入磋商现场。
4.参加开标的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贵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
5.磋商结束后,我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通过手机运营商查询的疫情期间行程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通过编写“CXMYD”发送至 10001、10086或者 10010并按运营商相应短信提示,完成行程查询。
88
第七章 评审标准
89
一、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根据财库[2014]214号文依法组建。
二、磋商小组的职责
(一)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二)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及方法
(一)评审准备: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就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磋
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90
(五)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
供应商名称
检查条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
章的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提供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提供了法人或其他组织得营业执照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了有效财务状况报告的;
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
供应商提供了有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的
未与其他本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和管
理关系承诺书
供应商提供了近三年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
明的
供应商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
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未出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结论
备注:
1.合格者划√,不合格者划×,同时还应核对提供文件的响应性。
2.对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者,不应进入下一步评审。
91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每位磋商小组成员在审阅响应资料的基础上,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最后汇总所
有磋商小组的分数,求出每个实质响应供应商的平均分并排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推荐为预
成交供应商。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五、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92
六、评审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评分因素及评分说明 分值
一、价格部分(30分)
报价
(30 分)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30分。其他响应人的得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响应人最终磋商报价)×3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0-30
业绩
(15分)
考虑供应商过去 3年的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 1份合格的供应商近 3年
(2017年 5月至今)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材料,得 3分;最多得 15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的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
金额、详细标的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齐
全证明材料不予计算。
0-15
供货实施
方案
(10分)
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对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油烟净化器有明确的供货安排及
进度时间实施安排,得 10分;供货实施方案有欠缺,供货安排及进度时间实施安排
不明确得 7分,相关方案较差,供货安排及进度时间实施安排混乱得 3分;未提供得
0分。
0-10
售后服务
(7分)
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7分):质保期优于采购需求、方案安排细致、合理,机构健
全、制度完善、可操作性强,得 7分;质保期对于采购需求、可操作性、提供的服务
保障针对性一般得 5分;质保期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方案不合理,得 3分;质保期不
满足采购需求得 1分;未提供得 0分。
0-7
技术性能
(33分)
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清单的所有参数做出响应,共计参数 66条,每有一
条参数不满足,扣 0.5分。
0-33
93
环保节能
(2分)
产品中每有一项节能产品(且必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可的有效期
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加 1
分,最多加 1 分,否则不加分。
产品中每有一项环境标志产品(且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部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加 1分,最多加 1分,否则不加分。
0-2
响应文件
制作
(3分)
(1)在双面打印、装订、目录、编码、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方
面有欠缺,得 1分。
(2)双面打印、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
求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得 3分。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