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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新登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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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新登中学2020学年食堂委托管理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杭州市富阳区新登中学2020学年食堂委托管理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13

一、 招标项目编号:ZJHCFY-20200713001

二、 招标项目名称:杭州市富阳区新登中学2020学年食堂委托管理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四、 投标人资格

1、具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具有完善的食堂管理系列制度并落实有效的餐饮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餐饮服务企业,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要求;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6:30。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企业介绍信(原件); 2.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截止投标报名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5.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社保证明 二、获取标书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富阳区凤浦路197号一楼) 三、标书售价:500元/份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8月3日下午14:00时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富阳区凤浦路197号)。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3日14:00时 2.开标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富阳区凤浦路197号)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能

联系电话:0571-61772168

传真:0571-61772183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凤浦路197号

2、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富阳区新登中学

联系人:孙群力

联系电话:0571-58973918

传真:/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

3、监督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 采购需求.docx

    23.6 KB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0学年新登中学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学校两个校区(其中本部校区两个学生食堂,一个教工食堂,西校区一个学生食堂)师生共2500人左右,燃料为油;为做好广大师生的餐饮保障工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功能的饮食服务,增加食堂花色品种,满足师生饮食多元化需求,提高师生对餐饮服务的满意度,营造学校稳定、安全、有序、和谐的饮食氛围,学校将食堂实行委托管理。要求食堂管理必须按照“五常法”进行管理。五常法管理所涉及的咨询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二、经营方式

受托方按照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为师生提供服务,独立负责与食堂管理有关的物品采购、财务、生产等环节,自负盈亏。

三、经营范围

1、负责学校食堂(两个校区)的生产经营管理,包括早餐、中餐、晚餐的提供。

四、设备损耗、维修金、师生免费用餐及经营利润管理

(一)设备损耗、维修金、师生免费用餐(按比例上交)

食堂设备的损耗、维修、附属物维修、后续大型设备的添置以及格局调整等由学校出资,参照省内学校的通行做法,学校从食堂的日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设备损耗、维修金、师生免费用餐,约定比例为 1.5 %,计算公式为:应提取设备损耗、维修金、师生免费用餐=营业额*投标比例,学年中在最后一月食堂营业额中结算执行。受托方承诺,托管期间每年将食堂消费营业额的1.5%用于食堂设备添置和食堂内部维修,食堂所需设备在双方共同协商下采购添置,合同期满后受托方承诺设备所有权归学校方所有。

(二)水电气费用

1、食堂的水、电等费用由学校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据实收取。

2、如有其他公共费用发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与受托方书面协商分摊。

3、为保证学校用电安全,受托方必须如实申报用电负荷及变动情况。

(三)资金结算

1、学校师生就餐统一使用市民卡系统结算(市民卡由学校方统一办理),严禁使用现金结算,学校方对食堂消费产生的当月营业款由总务处进行审核后,在下月15日前扣除大宗物品采购、水电费等后结算给受托方,有关结算要符合上级部门相关财务规定。

2、受托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供货商、员工及时结算货款、工资,不得拖欠,学校对受托方的第三方结算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监督受托方的第三方支付,受托方发生违法欠薪、拖延货款结算导致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声誉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解除托管协议并暂时扣押未结算营业款。其中学校方对一学年中最后一个月食堂消费产生的营业额,只有在受托方所有履约完成(完全结清与供货商的货款、员工的工资等债权债务关系),学校有权查实无异议后再支付给受托方。

五、设备管理

1.校方提供场地(含桌椅)、大件厨房设备等硬件设施(以资产移交单为准)供受托方使用。

2.受托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校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等应及时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经营期满后,受托方应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

3.受托方购买的厨具、炊具按照要求购买。要求厨具、炊具不锈钢化,半成品需不锈钢方盆,成品需不锈钢方槽、不锈钢方盘。

六、人员管理

1、受托方食堂用工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政策法规,符合用工条件,受托方需要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经营者自行安排,但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由学校推荐的须征得经营者同意录用),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受托方员工要维护甲方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如受托方工作人员与学校师生发生矛盾,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受托方所聘用的员工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无拘留及以上处罚,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及学生群体事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身份证、计生证、健康证、外来人员务工证、暂住证),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受托方负责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食堂管理饮食保障的稳定。

2、受托方自行承担所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工伤等相关费用,原则上自行解决从业人员的食宿问题。

3、受托方要对本食堂员工进行全面管理并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员工上岗期间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4、所有食堂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证件齐全并报学校备案。

5、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

七、相关要求

1、受托方作为学校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部门及学校相关条例及规章制度,根据要求制定各类食品卫生等安全制度,接受校方及相关部门监督。

2、完善食品卫生监控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与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接受校方和上级部门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托管期间的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受托方自理。

3、受托方应具备规范的采购渠道,主原料必须符合富阳区学校食堂配送的有关规定执行(大米、食用油需到教育局招标定点单位配送),购买的主辅材料必须索取相关合格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严禁受托方购买“三无”产品及调味品。

4、受托方必须使用刷卡系统,校方根据学生实际消费情况每隔一周结算拨付给受托方(以刷卡系统的原始数据为准)。不得赊欠账款;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不得采用现金交易,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受托方不得在校园内存放危险品或实施非法经营或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坏公共利益等行为,如有发现,校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

6、受托方不得在人员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给他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如在托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受托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校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并无条件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

7、受托方在托管期内必须合法经营,不得转租、转让、分租、转借或抵押给任何第三者,不得变更用途,如有发现,校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按违约处理。在托管期限内受托方不得自行停业,如确属经营困难需停业的,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违约。

8、早餐花色品种在10种以上(不供应外进成品),干稀结合,由学生自由选择;教职工食堂,早餐采用每位标准3.50元的自助餐供应形式。中、晚餐各食堂提供的菜品保持在10种及以上。为照顾校方部分困难学生,受托方应在各学生餐厅中、晚餐设有低价菜(不超过1.5元)一个及以上,由学生自由选择。并为师生免费提供有质量的汤,免费加饭。向师生提供的饭菜必须由本食堂加工制作。除允许在早餐可向学生提供定型包装的牛奶、豆制品,其他时间非本食堂加工制作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售。

9、总体营业时间段与学校作息时间同步。提供多项用餐服务,各种菜式的营养搭配、烹调与分餐,确保师生正常用餐。

10、受托方必须履行协议签订的期限,如受托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申请提前终止协议,或受托方无法履行协议要求,学校责令受托方离场的,视为违约,应作赔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受托方在托管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必须在二周内全部撤离。

12、餐厅、操作间、食堂的室外楼梯、走廊、扶手、门窗、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均属于受托方管理范围,受托方须自行安排人员保证上述区域卫生整洁,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3、餐厅经营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五常法”。校方每月对食堂进行定期和并不检查,如未能达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14、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惠,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学校将依据餐饮服务规范、考核标准定期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食堂满意度调查得分(每学期至少一次)连续累计二次60分以下,校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受托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15、未经校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单独承接校外人员用餐。

16、食堂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有关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照一刮、一洗、三冲、四消毒、五保管程序进行。

一刮:将剩余在餐具内的食物残渣刮入废弃桶内;

二洗:将刮干净的餐具用洗涤剂清洗干净;

三冲:将经过清洗的餐具用流动水冲去残留在餐具表面的碱液或洗涤剂溶液;

四消毒:采用有效的消毒方法杀灭餐具上的微生物或病毒。

煮沸消毒:100℃不少于10分钟

蒸汽消毒:95℃以上不少于15分钟

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250PM,消毒时间5分钟

五保:将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入餐具柜内保存备用;保洁柜要定期清洗、擦拭,保持清洁

(4)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17、关于食堂餐具(碗、筷)更换要求,分二类标准:

第一类:定期更换(竹、木质餐具使用周期为三至四个月,塑料餐具一年),每次至少更换30%左右的数目。

第二类:不定期更换,有损坏的碗筷须立即更换,不得流入食堂餐厅供学校师生使用。

18、受托方应在食堂出入口公布投诉电话,投诉电话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进行接待。

八、其他

1、餐厅装饰由受托方负责,所需费用自理,受托期满后,原装饰无偿给校方,受托方不得取走或损坏。招牌、广告等必须按学校统一规范进行,符合相关规定。

2、受托方如需对室内就餐环境另行进行装修,必须经学校同意,费用自理,受托期满后,原装修无偿给校方。装修需符合消防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线路管道,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受托方负责。

3、受托方应在每天停止食堂营业前,做好日常食堂水、电及设备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须第一时间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不能对次日食堂的就餐环境或就餐造成影响。

4、对于在经营期间非学校添置的设施及财产与学校无关,经营期满期后自行处理,不移交至下一轮经营者。

5、做好原料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

6、受托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招标方无关。

7、除不可抗力事件外,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约。

8、受托方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承诺。

9、未经学校批准,受托方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10、受托方须每月将本月的账单交由学校相关人员审核。

九、托管期限

学年,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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