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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市容卫生管理所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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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市容卫生管理所2020年度职工慰问品供货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市容卫生管理所2020年度职工慰问品供货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13 16:54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市容卫生管理所2020年度职工慰问品供货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072020000194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市容卫生管理所2020年度职工慰问品供货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373800
最高限价 357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14日到2020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
方式: 方式 1:现场获取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以下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报名登记表。方式 2:网络报名 将以上(方式 1)资料扫描发送至867435313@qq.com注:①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对其参加的采购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报名资料的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文件售卖截止时间邮件未到达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
售价: 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07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7.38万元;最高限价:35.7元,备案号:(2020)0572号。二、监督部门: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5558345。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四、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注: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市容卫生管理所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高攀路1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8-85068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61895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28-61895087

1 采购编号:5101072020000194 成都市武侯区市容卫生管理所 2020 年度职工慰问品供货单位采购项目 (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武侯区市容卫生管理所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5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0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八章 评审方法...................................................................................................................4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8 附件 1:最终报价表............................................................................................................563 附件 2:网络报名收款码......................................................................................................64 附件 3: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65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武侯区市容卫生管理所 (采购人)委托,拟对 2020 年度职工慰问品供货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072020000194。 2.采购项目名称:2020 年度职工慰问品供货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成都市武侯区市容卫生管理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37.38 万元,最高限价:35.7 万元,备案号:(2020)0572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4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 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 号 联邦财富中心 1-2-1005A(地址)获取或通过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获取。 方式 1:现场获取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以下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 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报名登记表。 方式 2:网络报名 将以上(方式 1)资料扫描发送至 867435313@qq.com 注:①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 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对其参加的 采购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报名资料的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文件售卖截止时间邮件未到达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将通 过邮件进行通知。 磋商文件售价:300.00 元(现金或微信转账 收款码详见附件 2)磋商文件售后不 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7 月 24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 的响应文件。 5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7 月 24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 号联邦财富中心 1-2-1005A 本 项目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武侯区市容卫生管理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攀路 13 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506814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 号联邦财富中心 1-2-1005A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61895087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7.3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5.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 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 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 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7 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 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 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 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 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 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61895087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6189508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6189508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61895087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 务类收费标准收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18 相关政策 (若适用) 1.采购产品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加(实质性要 求)。 8 2.采购产品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3.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 采购的机会。 19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 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 2.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 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磋商须知前 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业主单位利益不受 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进行处理。 20 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一份原件至本采购 代理机构,未及时递交采购合同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的,由成交供 应商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21 信用记录查询及 使用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 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 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参加采 购活动适用)。 22 响应文件编制、密封、 签署、盖章、标注等 详见本章第18、19条。 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武侯区市容卫生管理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 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 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0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 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 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11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 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 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2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 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13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 准。 18.2 (实质性要求)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 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实质性要求)电子文件 1 份,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并在其 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 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4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 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 文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 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15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提交承诺函。 16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 纳履约保证金。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 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7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 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18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 35.2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有)。 35.3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方式 及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 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 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 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 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提 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8 年度或者 2019 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 可提供 2018 年度或者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供 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社保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函)。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时提供)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非 法人单位参加磋商活动时提供,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时提供); 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 章(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2 以上证明文件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的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 供证明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供货单位能满足以下需求: 1.提供的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些生活用 品,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水果等。 2.慰问品年度采购总金额控制在 35.7 万元以内。年度内逢年过节分过节次交付,每 次据实结算。2020 年度具体交付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 共计需交付 170 份,每份价值 2100 元。 二、服务要求: 1.交付方式:应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交付方式。 2.供货要求及验收办法:供货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 家食品卫生标准。 3、食品安全责任: (1)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 责任:供应商承担因配送食品质量引起的食品安全等一切经济和相关法律责任。 (2) 配合采购人做好货物验收等工作。 三、商务要求: 1、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每逢需交付货品的节气,和采购人沟通后提前 1 月 交付,随后按交付份数据实结算(结算单价以成交单价为准) 2、其他商务要求按合同约定为准。 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 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25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2020 年 XX 月 XX 日 26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 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 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7 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8 格式 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29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2020 年 XX 月 XX 日 30 格式 2-2 一、报价函 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内容,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磋 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1 格式 2-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价(万元) 备注 注: 1、 报价应是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差 旅费、税费、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32 格式 2-2-2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或费用明细 磋商报价 1 2 …… 总价小写 : 大 写 : 注: 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33 格式 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知识产权、磋 商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 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 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 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 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 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34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联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 公司或子公司。 九、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5 格式 2-4 三、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6 格式 2-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7 格式 2-6 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38 格式 2-7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39 格式 2-8 七、技术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与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 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可以不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 和负偏离)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非资格性审查的实质性 条款及本章格式所附的“注”),均视为满足/默认/接受磋商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供应商名称:XXX(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格式 2-9 八、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 究其相关责任。如与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 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 应答的条款(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非资格性审查的实质性条款及本章格式所附的“注”), 均视为满足/默认/接受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人名称:XXX(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1 格式 2-10 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2 格式 2-11 十、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1.1 总负责人 1.2 项目管理负责人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3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 44 格式 2-12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 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45 格式 2-13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46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47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 面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评 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48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 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 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 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 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 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4.6.2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 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 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 49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 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 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 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供应商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 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 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50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5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 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 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 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供应 商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或者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先;评审得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 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且供应商注册地同在不发达地区或者少数民族地区,由采购人自主 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51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52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3.2.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2.2 综合评分明细表 53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备注 1 报价 30% 3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 30 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30%*100。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失信企业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 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 扣除 3分/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 限制累加制,直到总分 100 分扣完为止。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应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复印件。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共同评 分因素 2 服 务 方 案 33 1、根据慰问品的配送计划,从慰问品的品种、品质、 美观、价格、实用、安全、合理等进行综合评分,计 划合理、完整、针对性强的得21分:以上内容每缺一项 或不合理的扣3分。 (合理是指方案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 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 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不合理情况)。 2、根据响应文件中第五章服务要求及服务方案要求, 提供的服务整体方案:服务计划,实施与管理制度,后 按要求提供 佐证材料 技术评 分因素 54 续服务机制的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合理、完整、 针对性强的得12分:以上内容每缺一项或不合理的扣4 分。( 合理是指方案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 形、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 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不合理情况)。 3 实施方 案 15% 15 供应商提供 2017 年至今类似案例,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得 15 分,(提供类似业绩服务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提供的合同 加盖供应商 鲜章。 共同评 分因素 4 团队服 务 10% 1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的人员配置、组 成结构、职能分工,组织管理,综合分析、比较评 分。人员配置齐全、组成结构完整、职能分工明确, 组织管理职责清晰明确的得 10 分,人员配置不够齐 全但基本配置完善、组构部分完整、职能分工较明 确,组织管理职责不够完善但能落实到责任的得 5 分,以上内容都提供但都未落成结实到具体职责的 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 具体服务方 案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5 服务承诺 9% 9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承诺,其承诺需包 含对活动方案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成果保障、提供 上述两项服务承诺的得 9分,少一项扣 4.5 分。 供应商提供 具体方案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55 6 节能环 保 1% 1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关于印发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 19 号的法律精神,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每提供 一个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0.5 分。C 强制采购产 品除外)、(已在评分标准中针对节能环保产品加分 的,此处不再加分)。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 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 能效(水效)指标。 (2)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标 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 效 期内的认证证 书可使用至 2019 年 6 月 1 日。 (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 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须提供认证证书。 2 、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无 线 局 域 网 安 全 标 准 (GB15629.11/1102) 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0.5 分。 共 同 评 分因素 7 扶持不 发达地 区和少 数民族 地区 1% 1 供应商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 得 1分。 提供不发达 地区企业的 相关证明材 料或投标人 注册地为少 数民族地区。 共 同 评 审 类 因 素 8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 1% 1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供应商 响应文件编 制情况进行 评分。 共同评 分因素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6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57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文件条约及文件承诺的实质性 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 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 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四、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 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按照考评结果和考评办法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9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自身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 任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在投标时已经将相关费用考虑在合同价款中。 九、安全作业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 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 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 动力设备、供电线路、易燃易爆地段、交通要道附近作业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 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乙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60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 1: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做好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甲方与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 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甲方: 与乙方: ,特订立如 下协议。 1、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 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向其上 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或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乙方或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或施工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乙方或施工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或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61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 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 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6)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施工 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8)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 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10)乙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 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协议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协议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 62 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 5、本协议有效期为甲方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至采购合 同终止日止。 6、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方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及经办人(经办人是指甲方责任人和乙方经办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7、本协议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 63 附件 1: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2020 年度职工慰问品供货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 报价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即为履行合同 的固定价格。包括提供采购人所需全部服务、完成服务所需全部材料(设备)、人工、 设施设备的使用、验收、税费、售后服务等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所有费用。 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鲜 章)。 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温馨提示:最终报价表至少提供原件一份;供应商可将最终报价表填好,签字盖章后带 到磋商现场,待响应文件通过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供应商也可在磋商现场填写, 但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递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视为自愿放弃最后报价资格。 64 附件 2:网络报名收款码(转款备注:慰问品+公司简称) 65 附件 3: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 元/份 供应商报名情况登记 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报名时间 注:报名登记时供应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资料一份。 66 采购编号:5101072020000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提交承诺函。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供货单位能满足以下需求: 1.提供的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些生活用品,如普通月饼、粽子、米、 2.慰问品年度采购总金额控制在35.7万元以内。年度内逢年过节分过节次交付,每次据实结算。2020 二、服务要求: 1.交付方式:应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交付方式。 2.供货要求及验收办法:供货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食品安全责任: (1)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供应商承担因配送食品质量引 (2)配合采购人做好货物验收等工作。 三、商务要求: 1、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每逢需交付货品的节气,和采购人沟通后提前1月交付,随后按交付份数据实结 2、其他商务要求按合同约定为准。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我单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格式2-9 八、商务应答表 格式2-10 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年XXX月XXX日。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2、失信企业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1:廉政协议 附件1: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附件2:网络报名收款码(转款备注:慰问品+公司简称) 附件3: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