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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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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餐饮服务中心大宗食材定点采购供货商遴选项目公告

招标详情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餐饮服务中心 大宗食材定点采购供货商遴选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4 09:42:30

为满足我院职工餐厅、营养餐厅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现面向社会遴选供货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餐饮服务中心大宗食材定点采购供货商遴选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yfyzbb-2020-06

三、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1:肉类(鲜、冷鲜)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生产厂商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证明,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包2:面粉

包3:植物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2020年 07月14日至2020年07月 21日,工作日期间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来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现场报名。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661号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厚学楼(国资处楼)二楼208办公室。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2020年07月 22 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院内,厚学楼(国资楼)二楼210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 址: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43-3256551

2020年07月 14 日

附件--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餐饮服务中心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需求 - 3包.docx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餐饮服务中心

大宗食材定点采购供货商遴选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我院职工餐厅、营养餐厅大宗食材定点采购供货商遴选,共分为3个包,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是省区域医学中心,职工餐厅承担医院职工餐饮服务任务,营养餐厅主要为患者及陪人提供餐饮服务。每年大约面粉150,肉类(鲜、冷鲜)37吨,植物油5300升。交货地点为滨城区黄河二路661号。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参加本次采购的产品应为品牌产品。

包1:肉类(鲜、冷鲜)

包括猪瘦肉(含瘦肉丝、片)、排骨(大、小、统排)、腿肉、五花肉、整片等、牛羊肉等。

技术要求:厂家原包装品牌冷鲜肉,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肉品表皮干净,肉质细腻,无异味,不变质,不掺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包2:面粉

品牌产品,通用特一粉。

技术要求:厂家原包装,具有“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及质监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气味口味正常,净重与标注重量一致。送货要求:25公斤装,一次性包装产品。

包3:植物油

包括非转基因大豆油,玉米油,花生油等。

技术要求:品牌产品,厂家原包装,净重量与标注重量一致;符合国家标准,具有“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及质监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送货要求:10升或20升装,一次性包装产品。

样品要求:投报包2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一件;投3需提供大豆油,玉米油,花生油样品各一件。未提供样品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遴选数量

本项目最终入围的供货商数量为每包2-3家。

四、资质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生产厂商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证明,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根据原料类别不同,供货商还应提交对应物资近批次的资质证明材料,详见下表:

类别

所需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包1:肉类(鲜、冷鲜)

定点屠宰证明、近批次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包2:面粉

QS认证、近批次产品加盖MA、AL标志的检测证明

包3:植物油

QS认证、近批次产品加盖MA、AL标志的检测证明

五、供货标准与要求

(一)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协议供货期一年,供货期期满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供货、服务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及续签期限。

(二)质量要求

1、供货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任何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食材后,由该供货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供货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食材产品,如有违反,除全部退货外,视情况进行处罚,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服务要求

1、及时准确的向采购人提供各种产品信息和企业信息;

2、配合采购人对投标人的实地考察;

3、及时对采购人的配送要求作出回应;

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配送产品,无条件退换不合格产品;

5、确保产品配送数量准确无误;

6、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配送;

(四)供货要求

入围供货商按照同质低价原则供货。各入围供货商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报下月供货价格,采购人有权根据各供货商报价、市场询价情况确定实际供货商。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各供货商随时提供报价单。采购人认为入围供货商报价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不具备从入围供货商采购条件的,可拒绝从任何一家入围供货商采购。

食材供货商的供货价格应低于市场批发价2%以上,如遇市场价格波动,供货商应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价格。

六、结算

无预付款,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供货商提供正式发票。

中标供货商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合同到期无违约责任一个月后无息退还。(入围供货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入围资格

供货要求:

(1)供应商必须保证根据采购人要求的供货品种、数量和时间点将采购人所需商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各类票据。

(3)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必须低于市场批量价供应给采购人,并提供原始凭证,由采购人工作人员验收、过磅、签字后生效,并作为付款凭证。

(4)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视情况扣除2-10倍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医院有权终止协议。

(5)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降价,降价后优惠幅度仍达不到市场批发价2%的,有权暂停止其供货资格。

(6)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所需原料的规格要求进行供货,如果供应商供应的原料与采购人要求的规格不符,上下超过总量的5%,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的金额。

(7)由于食品原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失的,供应商承担相关的法律、经济责任,采购人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并有权终止供货商资格。

6、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采购项目款项实行一月一结。各供货单位凭验货凭证开具发票结算。

七、违约责任

1. 供货商交付的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招标采购需求规定不符时,采购人可以拒收并要求供货商调换或退货,如供货商拒绝执行,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作为处罚,且可以累积。若连续出现3次类似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 供货商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供货,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元作为处罚,且可以累积。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供货商全部承担。

3. 供货商未按照要求将食材产品送至指定地点,采购人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200元作为处罚,且可以累积。

4. 供货商出现供货能力不足或采购人有证据证明供货商无继续履约能力,或供货商擅自将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项目转给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货商对其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 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因供货品质量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供货商需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损失情况扣除5000元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6. 供货商供应的货品若为国家公布的伪劣产品,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7. 采购人认为供货商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供货商所供货品确为伪劣商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货商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费。

8. 采购人有充足证据认为多家供货商之间在报价时存在价格串通情况的,有权利终止相关供货商的供货资格,并扣除不低于10%的履约保证金。

八、货物质量与验收

(一)质量验收标准

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供货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合同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合同要求,保证合同货物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产品除外)、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货物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验收标准

面粉

产品标准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通过“QC”、“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

食用油类

产品标准符合: GB1535-2003《大豆油》、GB1536-2004《菜籽油》、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肉类(鲜、冷鲜)

猪肉类产品标准符合GB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牛肉类产品标准符合GB/T 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冻肉除外),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冻肉类要求肌肉有光泽、色红均匀、脂肪洁白、无霉点、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外包装箱完好。

3、供货商不得供应以下食材,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除全部退货外,视情况进行处罚,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500-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数量验收标准

送货数量应与订货数量一致,如遇采购人订购货物无货,未经采购人同意,供货商不得以其他品种代替。

(三)交货与验收流程

1、交货

供货商收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按约定时间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安排工作人员过秤验收并记录。

2、验收流程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货物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货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供货商还应提供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一份。

双方验收人员应按合同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双方验收人员应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食品溯源要求

供货商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使用知名品牌产品,包装食品要有QS、SC或QC标志。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货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提供非标准产品。

评分表

评分

评分内容


价格部分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所供货物价格不高于市场批发价,且低于市场批发价2%以上的,得2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一分,最多加10分。未按照本要求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业绩部分

(8 分)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181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 2分,最多得 8 分。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企业综合实力

10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营业场所、仓储条件、运输车辆等综合实力酌情打分,优得 7-10分,良得 4-7分,一般得 0-4分。

退换货及应急方案

5分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退换货及应急方案酌情打分,优得 4-5

分,良得 2-4 分,一般得 0-2 分。

内部管理制度

5分

根据投标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酌情打分,优得 4-5分,良得 2-4 分,一般得 0-2 分。

服务方案

(15 分)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备、运输设备、配送方案)酌情打分,优得 11-15分,良得 5-11分,一般得 0-5 分。

质量保证措施

(15 分)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送食材的质量保证措施酌情打分,优得 11-15分,良得 5-11 分,一般得 0-5 分。


服务承诺及优惠

(10 分)

1、根据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酌情打分,优得 4-5 分,良得 2-4 分,一般得 0-2 分。

2、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实质性优惠条件的,优得 4-5 分,良得 2-4 分,一般得 0-2 分。

标书制作情况

(2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标书制作情况,酌情得 0-2 分。






合同范本

一、供货范围及合同金额

1、供货商使用

采购人有权根据入围供货商的报价和货物质量选择使用供货商。

2、供货范围

招标文件约定的范围。

3、合同金额

本合同不设置具体采购金额,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二、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按需采购供货商的货物。

2、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商定期进行货物报价。

3、采购人有权对供货商提供的货物送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有权考察供货商产品来源、生产场所等情况。

三、供货商的权利和义务

1、供货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营养、卫生等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因供货商供货质量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供货商承担所有责任。

2、供货商须按照双方约定,按时、按量将采购人订购的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办理交货手续。

3、货物质量如不符合采购人订货时的要求,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退换。

4、供货商供货的包装形式及规格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同时应保证包装物、送货车辆的洁净卫生。

5、供货商供货时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所供产品因不符合政府质检部门的要求形成的处罚由供货商负责,因采购人存放不当造成的原因除外。

6、供货商应积极协助配合采购人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检验。

7、供货商应协助配合采购人对生产场所的考察。

8、供货商在送货过程中(如运输、装卸等)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人员货物等经济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

本公司向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郑重承诺:

公司保证不向贵单位的任何人或任何部门提供属于货品之外的任何物质上,金钱上以及精神上(包括:请客吃饭、喝酒、看节目、娱乐、旅游等等)的帮助及好处。如有违反,本公司愿意接受贵单位的有关处罚,进行罚款或扣除货款,并取消供应资格。

二、本公司保证向贵单位供应质优价廉的货品。承诺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有关货品的价格。其中:

1、如遇市场涨价,本公司将于供货节点提前天通知贵单位,以便贵单位做出选择。

2如遇市场跌价,本公司将在2天内告知贵单位,按照新的调整后的价格结帐。如本公司没有及时调低时,贵单位可在市场调价之日起,按照市场最低价予以结帐。如本公司多次出现不主动调低价格的,贵单位可以认为本公司属于“故意不为”,予以处罚。

3、本公司保证在供应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不论市场货品的紧缺程度,一定保证贵单位的货品供应。如因本公司供货不及时而对贵单位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声誉,下同),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及接受贵单位对我公司的处罚

三、本公司保证向贵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货品。如本公司供应的货品有假冒伪劣、短斤缺两的,本公司除照价赔偿外,并愿意接受贵单位对我公司处以货款全部金额的十倍最低不少于人民币一万元罚款,以及赔偿因此对贵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本公司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并自动终止对贵单位供货资格。

五、本公司将积极配合贵单位为保证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及时举报贵单位的员工向本公司提出的无理要求。


供货商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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