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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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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的..

招标详情

关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的公告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14日 截止时间 见公告内容

关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

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取消中标人

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的公告

由我单位委托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HWU-SZ-202004)经公开招标后,确定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于2020年5月31日向其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促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但截止2020年7月5日,中标人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现依法取消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该项目中标资格,并对该项目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招标人: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