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14 11:48
一、项目编号 |
510901202000034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遂宁显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260号1单元8层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399400元/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服务范围: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服务要求: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岗位配置必须满足机关食堂服务及管理要求等;服务时间:三年(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王智,秦立娟,杨琪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6000 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 | 明月路15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腾先生;联系电话:1388259005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25-281870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腾先生 |
电话: | 1388259005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国祥招标 招标编号:SCGX 采磋(2018)027 号
第 1 页 共 65 页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中国·四川(遂宁)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二〇二〇年六月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2 页 共 65 页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8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5
第七章 评审方法...............................................................................................................5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62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3 页 共 65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人)
委托,拟对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346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3.采购人: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 40 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
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4 页 共 65 页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磋商文件现场发售,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和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2.发售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 18:00 时前(北京时间)。
3.发售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1 号。
4.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9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
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9 日 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
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 年 7 月 9 日 14:3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1 号。
十二、磋商保证金:
金 额:¥ 0 元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银行
或保险)。
收款单位: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11720442188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宁城北开发区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2020 年 月 日 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须以对公账户交纳)。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5 页 共 65 页
十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 5%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银行
或保险)。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收款单位: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11720442188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宁城北开发区支行
十四、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十五、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明月路 153 号
联系人:腾先生
联系电话:1388259005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1 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业务)李女士 联系电话:15680368781
联 系 人:(财务)刘先生 联系电话:15983098215
座机电话:0825-2818707
电子邮件:39089334@qq.com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6 页 共 65 页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40 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
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
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
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
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3 联合体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7 页 共 65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供应商报名时需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
信用记录网页截图。
2.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
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评审情况公告 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8 页 共 65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
(2020)28号文件
规定,本项目不收
取磋商保证金。)
金 额:¥ 0 元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
4.保函(银行或保险)。
收款单位: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11720442188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宁城北开发区支行
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0 年 月 日 前(磋商保证金的交
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须以对公账户交纳)。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 5%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
4.保函(银行或保险)。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收款单位: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11720442188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宁城北开发区支行
9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
10
响应文件的密封
和标注
响应文件装袋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密封袋上标注“正本”、“副
本”字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818707
12 磋商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25-2818707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25-2818707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1 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
询问,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9 页 共 65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818707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1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遂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 169 号
邮编:629000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
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10 页 共 65 页
4.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11 页 共 65 页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
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
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
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
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
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
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及合同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
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
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12 页 共 65 页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
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
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
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
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13 页 共 65 页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为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没有查阅、接收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4 供应商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质疑询问的,应在磋商截止三日前按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给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5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变更事项;
(3)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14 页 共 65 页
11.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
以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
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文件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
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
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15 页 共 65 页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
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16 页 共 65 页
20.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之
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磋商
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
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
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8 条、第 19 条之规定编制、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
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17 页 共 65 页
22.开启磋商文件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采购人、供
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22.2 开启磋商文件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
监督。
23.磋商程序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磋商会议开始,按照规定
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 宣布磋商会开始。磋商会议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
布参加磋商会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员名单,根据“供
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23.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3.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在现场监督下对自己
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23.4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技术、服
务性审查。
23.5 当众宣布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
23.6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代表现场抽取磋商顺序。
23.7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就技术、服务进行磋商。
23.8 磋商结束之后进行最后报价。
23.9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10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1 磋商会结束。
24.磋商小组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类等
有关专家三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
24.2 本项目磋商专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4.3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
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和磋商,并向
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18 页 共 65 页
24.4 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进行评审,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
(3)就技术和服务部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
者澄清。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5)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
悉的商业秘密。
(6)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
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
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
政部门报告。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4.5 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
加磋商采购的,应及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
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
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
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磋商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
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现场监督人员陪同下进行。
(4)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磋商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
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19 页 共 65 页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
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承担个人责任。
(6)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25.资格审查
25.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
比较。磋商小组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解
释。磋商小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
(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响应文件是否按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
25.2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
件规定。
25.3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者磋商
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5.4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
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25.5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宣布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
商的原因。
25.6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参加本节规定的磋商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2)磋商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20 页 共 65 页
25.7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
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6.资格审查及磋商原则和程序
26.1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
的供应商。
26.2 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或
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被拒绝。
26.3 没有通过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6.4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服务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
确定。
26.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
内容,将变更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6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中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
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6.7 磋商小组经过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
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的,磋商小组将淘汰该供应商,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同时磋商小组将书面通知该
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6.8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除外】。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为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磋商报价中,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能高于供应商自己的上一轮报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21 页 共 65 页
价。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安排,组织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场所、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报价。
26.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
排列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定标
28.1 磋商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现
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
28.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
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新组织采购。
28.3 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后,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成交供应商名单;
(3)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8.4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时缴纳履约
保证金,并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
28.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22 页 共 65 页
28.6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
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成交事项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授权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0.成交结果
30.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0.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
30.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23 页 共 65 页
31.成交通知书
31.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1.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
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 、合同事项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2.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2.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
别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和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留存备案。
32.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3.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3.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磋
商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
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24 页 共 65 页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3.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4.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4.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34.2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5.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7.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9.履行合同
39.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25 页 共 65 页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40.验收、付款及退付履约保证金
40.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40.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等相关资料办理履约
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
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
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
41.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4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26 页 共 65 页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
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
块查询)。
44.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开评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
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5.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
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其它
4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27 页 共 65 页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
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
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
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28 页 共 65 页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8 或者 2019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 2018 或者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③新成立的公司(未满一年)可提供公司内部的财务
月报或季报;
5.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供应商提供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
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二、应当提供的技术服务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29 页 共 65 页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采购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2.采购限价:本项目采购限价为:¥ 40 万元/年(超过采购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位于遂宁市经开区明月路153号市市场监管局机
关大楼二楼,食堂总建筑面积约 640 ㎡,工作区面积约 240 ㎡,就餐区面积约 400
㎡,同时容纳 200 人就餐。采购人提供经营场所、配置厨具,如厨房排烟系统、冻库
及大件厨具等设施设备,以及水、电、气等资源。
(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范围(1 分)
1.服务模式。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中标供应商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
堂管理人员对采购人食堂提供膳食服务。食堂用设施设备、原辅材料采购由采购人负
责。食堂使用的炉灶、冰箱等大件物品和低值易耗品(含锅、碗、瓢、筷子、手套、
拖把、洗碗洗洁精用品,塑料制品,水龙头及灯泡及经营管理用办公用品等)由采购
人负责。
2.原材料验收。采购人负责对供应的肉类、蔬菜和干货等原材料进行验收;供
应商派专人协助验收,负责管理好食材等物资并建好台账。
3.加工。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供应服务等工作。
4.食堂保洁。保证就餐区、工作区的保洁服务,保证就餐区的清洁度和舒适度,
工作区按要求做好卫生工作(如:楼梯、电梯、卫生间卫生等)。
5.食堂管理。对食堂的日常生产、食品卫生、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
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做好食堂物资、设备管
理,并做好食堂各项登、统计等工作。
(三)食堂供餐需求(1 分)
1.日常就餐概况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30 页 共 65 页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机关食堂
序号 餐种 预计时间 就餐预计人数 参考菜品 备注
1 早餐
早上 7时
至8时30分
200(峰值) 4个小菜、鸡蛋、稀饭等
参考菜品
以实际菜
单为准
2 午餐
中午 12 时
至 13 时
200(峰值) 3荤 3素、粗粮、小吃等
备注:以上人数均为预计值。
2.延时服务等临时性公务用餐
需要保障延时服务等临时性公务(含平时及节假日加班等)用餐。
3.公务接待用餐
保障采购人正常公务接待活动用餐。
4.其他要求
(1)荤素搭配比例为 1比 1。
(2)蔬菜以当季时令新鲜蔬菜为主。
(3)菜单拟定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组织的食品研讨会意见执行。
(4)厨师长提供每周食堂菜单,拟定临时公务接待菜单,提交采购人(接待方)
审核。
*(5)厨师长必须提供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中标后,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提供承诺函)
(四)食堂人员需求(1 分)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岗位配置必须满足机关食堂服务
及管理要求。人员配置不低于 10 人:其中管理人员 1 名、食堂厨师长 1 人、厨师 4
人、其他服务人员 4人。
人员配置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管理人员)
(1)有充足经验以及较强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具有大型餐饮企业管理经验,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31 页 共 65 页
热情大方、沟通能力强,具有积极健康的心态,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组织和指挥工作。
(2)负责制定食堂的卫生、纪律等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组织食堂制定
并完成月、季、年的工作计划,保持与采购人指定的食堂负责人沟通,了解员工反馈
的菜品意见,了解原材料市场货源进出及价格;做好食堂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
业道德和技能的学习培训,提升食堂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菜品质量、 服务质
量;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有效控制节能降耗工作。
(3)负责做好每月的工作计划,材料领用以及工作总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
法》、卫生“五·四制”;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发生意外事故;及时完成管
理公司和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未经采购人允许,每周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各项数据
报表。
2.厨师长
(1)有充足经验以及较强管理能力的厨师长,厨师长须持有中式烹调师高级证
(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健康证,有大型餐饮企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和协
调能力,负责厨房工作,协调并检查厨房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上级
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使厨师工作正常运转。
(2)全面检查菜品质量,杜绝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成品和半成品,虚心听取
采购人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推出新菜品,满足员工需求,合理安排各工
作岗位的人员配置,确保生产环节正常有序。
(3)召开后厨主管会议和员工例会,贯彻项目经理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审核
各组每天申购的原材料清单,并按要求负责验收;检查督导厨师搞好厨房卫生、参与
菜单制定、新菜品的研发;组织厨师培训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
3.其他岗位人员
(1)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掌握所
烹制菜系的基本特点,并熟知本厨房提供菜式的烹制要领和技术要求,抓好各种出菜
成品的标准,达到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生的标准。
(2)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做
好食品原材料加工及餐具洗涤过程中的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各项设备
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确保操作安全和消防安全。负责就餐区的保洁工作。
(3)负责各种菜品的分餐工作。负责回收餐具,并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
法对回收的餐具进行清洗消毒。负责做好开餐前的各项准备,按照菜品的要求负责加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32 页 共 65 页
工切配各种原材料,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五)质量要求(1 分)
1.食品质量要求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完善质保措施,保障员工就餐质量。
(2)不定期更换菜品,基本满足职工就餐需求,菜品要求每半个月不重复,每
月至少一个新菜。
(3)设立饭菜质量投诉意见箱和由就餐员工出任食品质量监督员;保证饭菜的
热度。
(4)定期对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并根据投诉意见和检
查情况,进行调整。
(5)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专用冰箱中保存至少 48 个小时,并
做好留样表登记工作。
2.卫生标准
(1)实行安全责任制,产品质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购人的要求,组织
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2)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
在消毒柜中。
(3)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4)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险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
(六)安全、消防要求(1 分)
1.安全要求
(1)中标供应商派遣到本项目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使每个上岗员工熟知食品卫生、安全规则、消防知识等,
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要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
(2)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天负责检查厨房内冰箱、消毒柜、蒸饭柜等
实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在供餐结束后关闭水电气;负责前厅及后厨的照明灯具及水
龙头维修。
(3)每天负责检查就餐区的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在供餐完毕后关闭所有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33 页 共 65 页
电源;每周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4)中标供应商应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班前不得饮酒,确保上班
时精神饱满。
2.消防要求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2)在餐厅内配备消防器材,提高火灾的防范能力。
(3)积极对食堂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食堂内设施设备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确
保每个员工都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识。
3.节能节水要求
做好节能节水宣传工作,食堂服务工作应符合相关节能节水要求,避免长明灯,
杜绝长流水,就餐区在无用餐人员时,尽量不开照明灯及空调,厨师养成良好的操作
习惯,不使用时应随手关闭开关,减少灶台空烧,做到人人节约,杜绝浪费现象,降
低食堂能耗,全年节约能耗应达到食堂年度节能节水目标。
(七)管理要求(1 分)
1.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的工作必须服从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所有规章制度。
2.中标供应商需建立生产、安全、卫生、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食堂内部管理
制度人。
3.中标供应商应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工作,及时按遂宁市最低标准工资以上发放
员工工资及购买足额社保,采购人可不定期检查中标供应商为员工发放工资及购买保
险情况。
(八)其他要求(1 分)
1.中标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同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全员购置社保。中标供应商负责支付所派出全部工作人员工资、社保、残疾人基金、
公会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及各项补助、节日福利等,中标供应商在三年服务期内
如遇政策性调整一线工人工资等情况,费用增加部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将不
再增加费用。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及成都市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对其
疾病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遂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
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34 页 共 65 页
2.采购人为供应商免费提供 1间办公房间,房内设施由中标供应商配置。
3.中标供应商各类项目员工工作时必须穿各岗位匹配的制服。服装由中标供应
商自行提供。
4.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健康证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安排员工在正
规卫生监督部门体检并领取健康证明,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所有从业
人员的健康证;如有员工发生变化,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新员工的健康证。
合同期内人员健康证必须保持有效。
5.服务公司凭考核结果确定服务金额,并于下月初开具上月服务费正规发票,
采购人凭借考核结果及发票向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6.负责每日按照国家、省、市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分类收集食堂垃圾。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
1.服务期限:三年(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年度考核合格,
并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
签合同,并顺延与第二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
验收;
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付款方式
劳务外包服务费的结算为包干制,每月结算一次。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35 页 共 65 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
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36 页 共 65 页
附件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8 条、第 19 条的规定编制和封装。
正本或副本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37 页 共 65 页
附件 2: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总报价为¥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
效后 年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38 页 共 65 页
附件 3:承诺函
承诺函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39 页 共 65 页
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
加 5109012020000346 “ ” 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
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活动、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40 页 共 65 页
附件 5: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分项报价明细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5109012020000346
格式自拟
备注:
1.磋商报价包含服务、保险、税费及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3.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不能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41 页 共 65 页
附件 6: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方案;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方案。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42 页 共 65 页
附件 7: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1
2
3
4
5
6
7
8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43 页 共 65 页
附件 8:技术服务应答表
技术服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二点“项目内容及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
应答。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44 页 共 65 页
附件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5109012020000346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
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
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45 页 共 65 页
附件 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5109012020000346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
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46 页 共 65 页
附件 11: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履约能力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5109012020000346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
时间
合同
金额
备注
说明: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自已的业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47 页 共 65 页
附件 1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致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截止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特此承诺,本单位愿就该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48 页 共 65 页
附件 1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致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截止本次磋商活动前,本单位及单位法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特此承诺,本单位愿就该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49 页 共 65 页
附件 1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
的承诺函
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
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致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对本单位的失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活动截止日前受到财政部门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有 次;
同时,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活动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批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认定次数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50 页 共 65 页
附件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3.必须是报价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才能享受价格扣除。
4.供应商为非中、小、微型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51 页 共 65 页
附件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52 页 共 65 页
附件 1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53 页 共 65 页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
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54 页 共 65 页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另有规定除外)。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
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55 页 共 65 页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另有规定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另有规定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56 页 共 65 页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
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57 页 共 65 页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另有规定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服务方案、供餐管理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
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58 页 共 65 页
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
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100。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按照磋商
文件须知附表
规定执行。
2
项目内容
及要求
7%
7 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项目内容及要求得 7分,有
一项不满足扣 1分,最多扣 7分。
3
服务方案
39%
39 分
1.食品保障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保障方案
(①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措施 ②食品储存计划 ③食
堂卫生管理制度 ④食品留样措施 ⑤对食堂现场的
管控)进行综合评分:
食品保障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科学合理、
可行性强得 15 分。每少提供一项或每有一项描述不
完整、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扣 3 分,
最多扣 1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服务保障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保障方案
(①日常接待管理 ②重要紧急用餐接待措施 ③完
整的服务体系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服务保障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科学合理、
可行性强得 12 分。每少提供一项或每有一项描述不
完整、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扣 4 分,
最多扣 1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管理制度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制度(①防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59 页 共 65 页
鼠、防虫的措施内容 ②餐具、厨房、餐厅、人员的
卫生管理制度 ③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④内部监管
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管理制度完整包含以上内容,科学合理、可行
性强得12分。每少提供一项或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
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扣 3 分,最多扣
1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
供餐管理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供餐管理(①日
常的供餐安排 ②饭菜搭配标准 ③每周饭菜安排计
划 ④营养搭配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供餐管理完整包含以上内容,科学合理、符合
本项目需求得 12 分。每少提供一项或每有一项描述
不完整、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扣 3分,
最多扣 1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
项目团队
人员配置
10%
10 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除厨师长
以外的其他人员)具备中式烹调师中级及以上证书,
每有一个得 2分,本项最多得 8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具备营养师
中级及以上证书,提供一个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2分。
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未提供不
得分
6
应急预案
8%
8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①突
发断水、断电、停气等应急情况处理 ②消防事件的
应急措施 ③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④其他突发
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综合评分:
应急预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科学合理、可行
性强得 8分。每少提供一项或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
不够清晰、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扣 2分,最多扣 8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7
履约能力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
提供一个得 3分,最多得 12 分。
提供合同或中
标(成交)通知
书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鲜章。
8
响应文件
规范制作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分,最多扣 2分。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60 页 共 65 页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
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61 页 共 65 页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62 页 共 65 页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
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服务完成期限为 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内完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
五、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 元,人民币
大写 元整; 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 元,人民
币大写 元整,……。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63 页 共 65 页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
位办理退付手续。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
蒙受的损失。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
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
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64 页 共 65 页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
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壹份。
十五、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采购编号:5109012020000346
第 65 页 共 65 页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完善。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 、合同事项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它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技术服务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采购限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二)付款方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2:报价函格式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5: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附件6:服务方案
附件7:商务应答表
附件8:技术服务应答表
附件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附件11: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附件1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附件1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附件1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第七章 评审方法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