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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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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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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蓬莱市海市路177号(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0535-564611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县(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 联系方式:0535-6655998二、采购项目名称: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68420200200010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大米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0.400000
B面粉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700000
C花生油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7.150000
D猪肉产品及肉制品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6.75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14日15时0分至2020年7月21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层) 3.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首先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备案,注册信息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息一致,网站注册并经查投标备案后,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案【或发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汇款凭证电子版至thzhaobiao@126.com邮箱(须注明所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且缴费购买,方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报名单位名称,汇款后及时联系0535-6655998确认是否备案成功。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导致投标备案未成功者无法参与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大街支行;开户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帐号:535902557410301)。 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文件售出不退,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五、公告期限:2020年7月15日 至 2020年7月21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5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莱分中心第一开标室(蓬莱市南环路13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莱分中心第一开标室(蓬莱市南环路13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5-6655998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 11时37分19秒 公开招标文件 1 蓬莱市政府采购 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采购 项目编号:SDGP370684202002000105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人: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公开招标文件 2 投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 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投标无效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 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后附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需特别注意原件或复印件 的相关要求)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 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证明材料等务必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 它证明材料。 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 26.1.4 条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 文件有其中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开标 现场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安装期(注意工作日与日历天的区别)、付款 方式、质保期、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不响应 或负偏离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其实施条例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史常宏 联系电话:0535-6655998 谢谢合作! 公开招标文件 3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4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0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6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41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6 公开招标文件 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的委托,现对其所需学校食堂大 宗食品供应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的供货、配送、 验收及售后等相关服务,共划分四个包: 第一包:大米; 第二包:面粉; 第三包:花生油; 第四包:猪肉产品及肉制品。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有关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 相关要求: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付款方式:每月底按当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货款结算时,供应商须出具税 务发票,并保证税务发票的明细与供货内容完全一致,货款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直接支 付到出具税务发票的收款方银行账户。 2.3 供货期及产品生产日期: 供货期:接到学校供货通知后 48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学校指定地点。 产品生产日期: (1)大米为当年新稻脱壳成米; (2)面粉为供货前一个月内; 公开招标文件 5 (3)食用油为供货前一个月内; (4)猪肉产品为供货前 2日内。 2.4 质保期:执行国家规定。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学年。 2.6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30 分钟内做出响应,2 小时内赶 到现场解决问题。 2.7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 履约保证金:每位中标人须向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缴纳每人每包人民币伍万元 整的履约保证金,供货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及无违约行为一次性无息退回。若合同签订后 中标人中断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有关说明 3.1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必须是完税报价。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供货、配送、 验收工作,提供所有相关服务,要求达到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 供。 3.2 综合单价(折扣)应包括原材料及生产加工、外协、包装、保险、税费(进口 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保险、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配合、检 验检测、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及参与投标的各种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包括各 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 一切风险,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也 须包括在总报价中。每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3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相关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进行加工、生 产和屠宰时,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及产品生产国 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4 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加工、生产和屠宰。相关产品供货 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调换至 验收合格,调换后仍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中标人承担。无论验收结果合格与否,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5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 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签订补充合同。 公开招标文件 6 3.6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 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第一包大米:130 元/25 千克,第二包面粉:90 元/25 千克,第三包花生油:25 元/千克,第四包猪肉产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 发价格的九五折,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折扣率)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猪肉类产品: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定期根据货源进行市场询价,若发现中标 人所供猪肉产品价格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价格九五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9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10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三部分第 33.1 条,由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 日起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2个工作日内向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四、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4.2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 采〔2019〕40号)的相关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不需要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4.3 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评审过程中将对各投标 人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在一般失信行为且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按无效 投标处理; 4.4 如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 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4.5 投标保证金为每包每家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家/包); 4.6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的,应从其基本账 户转出,且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公开招标文件 7 4.7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如已缴纳),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如已缴纳)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8 投标人发生第 35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其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 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要求: 5.1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www.creditsd.gov.cn)。 5.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日期。 5.3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述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 询(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招标议程安排 6.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 17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1295 号,百伟国际大厦 22 层)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文件售出不退,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 币 50 元整)。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首先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备案,注册信息必须与参与本项目 的投标人信息一致,网站注册并经查投标备案后,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 章)至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案【或发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汇款凭证电 子版至 thzhaobiao@126.com 邮箱(须注明所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所 投包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且缴费购买,方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汇款时须注明项 目名称和报名单位名称,汇款后及时联系 0535-6655998 确认是否备案成功。未按上述 规定进行,导致投标备案未成功者无法参与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6.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8 月 5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8 月 5 日 09 时 00 公开招标文件 8 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莱分中心第一开标室(蓬莱市南环 路 136 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3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莱分中心第一开标室(蓬莱市南环路 136 号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6.4 招标人: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蓬莱市海市路 177 号 联系人:孙景楠 联系方式:0535-5646110 6.5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1295 号,百伟国际大厦 22 楼 联系人:史常宏 联系方式:0535-6655998 邮箱:thzhaobiao@126.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帐号:5359 0255 7410 301 七、质疑要求 7.1 投标人如需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一 次性 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 7.2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联系部门: ①采购人: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联系电话:0535-5646110;通讯地址:蓬莱市海 市路 177 号。 ②采购代理公司: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658998;通讯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1295 号百伟国际大厦 22 楼。 7.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公开招标文件 9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公开招标文件 10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及配送行为,切实保证学校食堂粮油质量和食品安全,保 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用米、 面、油、猪肉产品供应进行采购。 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考虑到采购数量较大、各学校分布范围较为分散、各批次交货时间紧急以及可能出 现的货源短缺情况,本项目每包选取 3名中标人。 各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也可以同时中取其中的一个包或多 个包,但每位投标人对同一包只能投标一种同一品牌同一类型产品。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如下: 包号 供货名称 技术要求 入围家 数 1 大米(核 心产品) (1)符合 GB/T1354-2018(大米)标准,GB7718-2011 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一级大米,大 米必须为非转基因大米,当年新稻脱壳成米,同时必须符合 GB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和 CCGF101.1-2010《大 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GB2762-2017《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2)要求采用不超过 25 千克每袋标准包装袋包装; *(3)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 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5)代理商须提供所投大米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 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家 2 面粉(核 心产品) (1)执行标准 GB/T1355-1986 小麦粉同时必须符合 GB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质量等级为特质一 等。 (2)面粉不得添加任何添加剂; (3)采用不超过 25 千克每袋标准包装袋包装; 3家 公开招标文件 11 *(4)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 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6)代理商须提供所投面粉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 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 花生油 (核心产 品) (1)符合 GB/T1534-2017 花生油标准;GB2760-2014 食品添 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质量标准:压榨一级花生油 (3)包装须符合《GB/T17374-2008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则》的相关要求。 外包装清洁、密封,并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 重量,SC 编号; *(4)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 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6)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花生油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家 4 猪肉产品 (核心产 品)及肉 制品 (1)投标人所投猪肉及肉制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 所投产品须为冷鲜肉及肉制品。猪肉产品应报不少于三种产 品,否则标委员会将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该单位评审的决定。 (2)猪肉产品(猪肉、排骨、猪肝、猪心等)需采购自定 点屠宰企业;肉制品产品(火腿、火腿肠、熏煮香肠、肉丸 等)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标准: 1、猪肉: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 2、排骨、猪肝、猪心等: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6、GB2763.1-2018(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火腿:GB20711-2006(熏煮火腿);烤肠:GB20712-2006 (火腿肠)、SB/T10279-2008(熏煮香肠);猪肉丸: SB/T10610-2011(肉丸)。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供猪肉产品须为生猪定点屠宰 3家 公开招标文件 12 企业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5)投标人如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须具有自身生猪定点 屠宰证原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 *(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7)代理商须提供所投猪肉产品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 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 公章)。 注:带“*”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如因各别地区对此内容有特殊规 定的,从其规定,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规范性文件、通知(规 范性文件、通知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证明(证明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盖 章),否则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后,将不予认可。 三、相关要求 1、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每包选取 3名中标人;每个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 定所需食品用量。 2、猪肉产品中标人每次给学校配送的同时须提供猪肉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定点屠 宰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根 据上级要求临时须提供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单,确保所供猪肉的 质量合格。如中标人给学校配送时未提供猪肉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肉品品 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非洲猪瘟等检测报告单,学校 有权拒收所供猪肉,给学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果上级要求取消提供生猪 定点屠宰厂(场)非洲猪瘟等检测报告单,中标人则在为学校供货的时只须提供肉品品 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为保证产品质量及价格透明度,中标人所投产品均须为市面销售产品,严禁提 供专供或特供产品。 4、本项目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中标人所供产品如发生质量事故,除承担采购人 相应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须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合理间接经济损失。 5、中标人必须对每批次供应的产品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6、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的储藏设备和配送设备;第 1.2.3 包中标人须按学校要求时 间、地点及时配货到指定位置,免费送货上门;第 4包供应商可直接配送,不得由中标 人分布在各个地区的经销点供货,不得拒绝为规模较小的学校供货。无论是城区学校还 公开招标文件 13 是农村学校,提供的同期同种产品必须城乡价格一致。违背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违反 履约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 10%、30%、60%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况严重者,视情节轻重 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配送过程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注:因寒、暑假学校放假,各学校未予以拆封的米、面、油,供应商必须原价予 以退回。 7、供货期内,采购人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对每位中标人所供每种产品进 行质量抽样检测,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实施按照《2019 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实施细则》执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据实结算并出具发票后,抽检费用由相应包中 标人支付至第三方检测机构。 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和中标人提供的封存样品的技术指标标准 (含重量不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包装不符合国家、省市及行 业相关标准及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中标人违约责任直至单 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违约行为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8、中标人供货不及时、出现不能按需供货,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中标人违 约责任直至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9、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 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 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四、质量及验收 1、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加工、生产和屠宰。大米符合 GB1354-2018(大 米)标准,GB7718-2011 标准;面粉符合 GB1355-1986 标准;花生油符合 GB/T1534-2017 花生油和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猪肉产品符合 GB/T9959.2-2008 (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2016、GB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火腿: GB20711-2006(熏煮火腿);烤肠:GB20712-2006(火腿肠)、SB/T10279-2008(熏煮 香肠)、SB/T10610-2011(肉丸)。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与封存样品一致。相关产品供货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后进行验收(依法取得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于质量验收不合格或 重量不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准或包装不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 关标准及规定存有破损或污染的,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调换至合格,调换后仍 公开招标文件 14 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无 论验收结果合格与否,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五、样品: (一)样品要求: 1、各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以下样品(未 提供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样品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后,评审时相应包样品得 0分): 第一包:1袋 25 千克标准包装袋包装大米; 第二包:1袋 25 千克标准包装袋包装面粉; 第三包:1桶(5L 装)拟供货产品正规包装花生油。 (二)其他说明: 1、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本次评审时需要随样品单独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中同 时提供一份,须加盖鲜章); 2.1 检测报告要求:所投产品官方抽检(非送检)有效期内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 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2.2 检测内容要求: 2.2.1 大米包含包含但不限于:外观品质检测,重金属检测(镉检测、汞检测、砷检 测、铅检测、六价铬检测),国标检测,霉变检测,农药检测,杂质检测,黄曲霉毒素 检测等。 2.2.2 面粉包含但不限于:水分检测,添加剂,滑石粉检测,白度检测,增白剂检 测、农残检测等; 2.2.3 花生油包含但不限于:黄曲霉毒素、过氧化值、滋味和气味、水分、PH 值、 色泽、透明度、成分、含量、营养成分、农残、重金属等检测。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4、投标人递交的样品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及单位标识,如有,则须统一用 A4 打印 纸遮盖,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该单位评审的决定。 5、投标人随样品单独提交的检测报告由代理公司统一对生产厂家、品牌及投标人 的相关信息予以遮盖。 6、评标过程中,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拆封评审, 并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费用。 公开招标文件 15 7、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 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 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注: 1、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 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设备清单不得变更。 4、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购买的产 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 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一品牌的不同型号产品视为同一品 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 标人计算。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 为中标候选人。 公开招标文件 1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采 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 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2.5“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 技术资料。 2.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设备的生产加 工、包装、装卸车、配合、检验检测、配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 投标人须首先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进行注册并投标备案,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中 2.1 项的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5 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 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6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公开招标文件 17 4. 其它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 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3 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 投标邀请书 5.1.2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5.1.3 投标人须知 5.1.4 合同格式 5.1.5 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之内(北京时间:每日 8时 30 分-17 时 00 分),按招标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 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一次性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信函、电话、电邮等)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 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 人。 6.2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公开招标文件 18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 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 可能被拒绝。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 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供货范围明细表、商务及技术偏差表、 资格证明文件等。 10.1.2 技术部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拟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相关配送方案及技术说明、合理化建议、配送服务、产品质量及性能等资料。 10.1.3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 容。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 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 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 11.2 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 11.3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 公开招标文件 19 表明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 投标报价 12.1 综合单价(折扣)应包括原材料及生产加工、外协、包装、保险、税费(进 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保险、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配合、 检验检测、利润、税金、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及参与投标的各种费用,政策性文 件规定及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 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 方支付的费用也须包括在总报价中。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 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2.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为准。 12.3 供货范围明细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2.3.1 供货、配送、检验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2.3.2 投标设备的进口部分完全由投标人负责。 13. 投标货币 13.1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后附资格证明文件。 15. 投标内容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15.2 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15.2.1 所投货物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并提供公开印刷的产品样本或检测报告; 15.2.2 综合说明; 15.2.3 供货范围明细表; 15.2.4 偏离表; 15.2.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公开招标文件 20 16.2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 财采〔2019〕40 号)的相关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不需要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 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 行为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3 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评审过程中将对各投 标人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在一般失信行为且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按 无效投标处理; 16.4 如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 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16.5 投标保证金为每包每家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家/包); 16.6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的,应从其基本账 户转出,且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6.7 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如已缴纳),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5个工作日后无息 退还。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如已缴纳)在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8 投标人发生第 35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其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7. 投标有效期 17.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 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 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七份副本及一份电子文档,每一份投标文 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 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或 U盘)等介质(其中至少包含一份所有投标内容的 WORD 文档),并注明投标人名称,电子文档随投标文件一同密封递交,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 公开招标文件 21 不退。 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装订成册,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 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18.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5 电子邮件、电话、电话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 名称等字样。 19.2 所有密封文件须在封口处盖投标人公章。 19.3 投标文件由专人密封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 19.1-19.3 中的规定进行 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投标文件注明的地址送至开标地点。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 文件不予接受。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根据 21 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 出现第 7.2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 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和 19 条规定进行 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22 E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 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 标结果。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 它证件无效。如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利。 23.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代表(非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 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 23.3 检查密封情况: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采购代理机 构的监标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密封记录表上签字确 认。 23.4 开标采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的办法。 23.4.1 宣读方式: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员宣读,要 求唱标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如实宣读。 23.4.2 宣读内容: ①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② 投标人名称、数量、投标报价、服务期限、产品生产日期等; 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 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5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 详见后附附件:资格证明文件。 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进行评标。 23.6 信用记录查询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 (www.creditsd.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 公开招标文件 23 查询网页截图打印后经采购人确认签字后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从省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4 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 25.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 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25.1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 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5.2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 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公开招标文件 24 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 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5.3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 行评标。 25.5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 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6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25.7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 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 25.8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 的,视为同意。 26. 评标方法 26.1 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公开招标文件 25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 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 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1.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 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 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 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6.1.4 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服务期限、产品生产日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公开招标文件 26 (7)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参数、技术指标或者复制招标文件 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8)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及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12)投标报价超过各包采购预算或折扣率;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 或废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 26.1.5 若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证件为虚假证书证件,经查实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 处理。 26.1.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 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 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 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2 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 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公开招标文件 27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由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 评分细则:(第一包:大米、第二包:面粉) 序 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1 报价 30 分 评标基准分:30 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 分)。 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舍五入) 2 产品加工工艺、原 材料优势及保障、 整体质量及技术 指标 25 分 1、所投货物整体生产加工工艺和技术标准的阐述: ①加工工艺先进,技术标准高得 4.1-7 分; ②加工工艺落后,技术标准满足要求得 1-4 分。 2、所投货物生产加工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的阐述: ①加工设备先进,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得 4.1-7 分; ②加工设备较先进,生产工艺流程满足质量、卫生基本要求得 1-4 分; 3、所投货物原材料产地的地理优势、农作物的质量保障等情况,在 1-4 分之间独立评分。 4、根据产品整体质量及技术指标由评委在 1-7 分区间打分: (1)产品整体质量可靠且技术指标优越,可极好地满足学校学生食 堂使用需求的得 5.1-7 分; (2)产品质量过关且技术指标符合要求能够满足学校学生食堂使用 需求的得 3.1-5 分; (3)产品质量及技术指标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使用,可以基本满足 学校学生食堂使用需求的得 1-3 分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单项未做描述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得 0 分) 3 质量保障措施 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委在 2-8 分区间打分: ①措施合理完善、可行性高的得 6.1-8 分; ②措施合理、具有一定基本可行性的得 4.1-6 分; ③措施存在瑕疵,可行性差但是可以基本满足使用需求的得 2-4 分。 公开招标文件 28 序 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4 投标产品类似项 目业绩 4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自 2017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合 同原件】为准(若合同体现不出供货品牌,须合同采购方提供证明 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 料原件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经评 标委员会认定不予认可的,不得分)。 5 投标产品生产厂 家综合实力、社会 信誉等 3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综合实力、社会信誉等由评委在 1-3 分独立打分(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为准)。 6 售后服务方案 8分 1、售后服务综合体系、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具体可行:1-2; 2、售后服务响应及特殊情况下应急处理措施:1-2; 3、售后服务团队配置:1-2; 4、定期回访计划:1-2。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单项未做描述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得 0 分) 7 供货配送方案 6分 1、供货配送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供货送达时间迅速:1-3 分; 2、供货配送中对潮湿和高温的应对措施:1-3 分。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单项未做描述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得 0 分) 8 优惠承诺 3分 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进行的优惠承诺进行评分: ①针对本项目作出的优惠条件较多且切实可行,能提供更多的增值 服务,得 2.1-3 分; ②针对本项目作出的优惠承诺较少且基本可行,得 1-2 分。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未做描述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得 0 分,投标人不得给予采购人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 对招标文件响应 程度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服务等内容评价,文件 订装规范完整,内容完整详实、叙述清楚的,得 3 分;每有一处明 显错漏项或文件内容存在瑕疵,但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扣 0.5 分, 最低扣至 0 分。 10 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加分 报价 评分 项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 分别给予 1.5 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 0-1.5 分的加分。【须提供国家 公开招标文件 29 序 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 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技术 评分 项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 分别给予 1.25 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 0-1.25 分的加分。【须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 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评分细则:(第三包:花生油) 序 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1 报价 30 分 评标基准分:30 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 分)。 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舍五入) 2 产品加工工艺、产 品整体质量及技 术指标 22 分 1、所投货物整体生产加工工艺和技术标准的阐述: ①加工工艺先进,技术标准高得 4.1-7 分; ②加工工艺落后,技术标准满足要求得 1-4 分。 2、所投货物生产加工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的阐述: ①加工设备先进,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得 4.1-7 分; ②加工设备较先进,生产工艺流程满足质量、卫生基本要求得 1-4 分; 3、根据产品整体质量及技术指标由评委在 2-8 分区间打分: (1)产品整体质量可靠且技术指标优越,可极好地满足学校学生食 堂使用需求的得 6.1-8 分; (2)产品质量过关且技术指标符合要求能够满足学校学生食堂使用 公开招标文件 30 序 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需求的得 4.1-6 分; (3)产品质量及技术指标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使用,可以基本满足 学校学生食堂使用需求的得 2-4 分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单项未做描述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得 0 分) 3 质量保障措施 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委在 2-8 分区间打分: ①措施合理完善、可行性高的得 6.1-8 分; ②措施合理、具有一定基本可行性的得 4.1-6 分; ③措施存在瑕疵,可行性差但是可以基本满足使用需求的得 2-4 分。 4 投标人所投产品 类似项目业绩 4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自 2017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合 同原件】为准(若合同体现不出供货品牌,须合同采购方提供证明 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 料原件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经评 标委员会认定不予认可的,不得分)。 5 投标产品生产厂 家综合实力、社会 信誉等及生产厂 家授权 6分 1、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综合实力、社会信誉等由评委在 1-3 分独立打分(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为准)。 2、为保证产品质量及供货途径的合法性,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 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得 3 分;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商则无须提供, 得 3 分。未提供原件、提供的原件不全、提供的原件有效期不能完 全涵盖本次项目服务期限或者提供的原件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本 项最高 3 分。 6 售后服务方案 8分 1、售后服务综合体系、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具体可行:1-2; 2、售后服务响应及特殊情况下应急处理措施:1-2; 3、售后服务团队配置:1-2; 4、定期回访计划:1-2。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单项未做描述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得 0 分) 公开招标文件 31 序 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7 供货配送方案 6分 1、供货配送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供货送达时间迅速:1-3 分; 2、供货配送中对潮湿和高温的应对措施:1-3 分。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单项未做描述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得 0 分) 8 优惠承诺 3分 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进行的优惠承诺进行评分: ①针对本项目作出的优惠条件较多且切实可行,能提供更多的增值 服务,得 2.1-3 分; ②针对本项目作出的优惠承诺较少且基本可行,得 1-2 分。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未做描述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得 0 分,投标人不得给予采购人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 对招标文件响应 程度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服务等内容评价,文件 订装规范完整,内容完整详实、叙述清楚的,得 3 分;每有一处明 显错漏项或文件内容存在瑕疵,但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扣 0.5 分, 最低扣至 0 分。 10 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加分 报价 评分 项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 分别给予 1.5 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 0-1.5 分的加分。【须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 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技术 评分 项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 分别给予 1.1 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 0-1.1 分的加分。【须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 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第一包大米:样品评分细则 第一包大米 样品 10 分 1、大米硬度:硬度强、无碎米,由评委在 0-1.5 分之间独立打分; 2、大米色泽:无黄米、无灰暗、无裂纹,无上光,无杂色,由评 公开招标文件 32 委在 0-1.5 分之间独立打分; 3、大米气味:自然稻香味,无异香、异味,无腐败味、霉味,由 评委在 0-1.5 分之间独立打分; 4、大米外观:光亮、透明、颗粒整齐,无杂质、搓捏无油泥、无 虫蚀粒和虫尸,由评委在 0-1.5 分之间独立打分。 5、根据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完整性、检测内容齐全性、检测指标 优劣性等内容,由评委在 1-4 分之间独立评价。 第二包面粉:样品评分细则 第二包面粉 样品 10 分 1、面粉色泽:乳白细腻、色泽纯正、无杂色、无麸星,由评委在 0-1.5 分之间独立打分; 2、面粉气味:麦香味,无腐败味、霉味,由评委在 0-1.5 分之间 独立打分; 3、面粉含水率:手捏后有滑爽感,面粉呈粉末状,松手后不成团, 面粉水分含量适中,由评委在 0-1.5 分之间独立打分; 4、面粉精度:手感绵软、细腻、颗粒均匀,不过分光滑、不结块, 由评委在 0-1.5 分之间独立打分。 5、根据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完整性、检测内容齐全性、检测指标 优劣性等内容,由评委在 1-4 分之间独立评价。 第三包花生油:样品评分细则 第三包花生油 样品 10 分 1、花生油外观、色泽:色泽自然、淡黄色到金黄色,无杂质、无 深暗色,由评委在 0-1.5 分之间独立打分; 2、花生油透明度:日光和灯光下肉眼观察清亮无雾状、无悬浮物、 无杂质、无浑浊、无明显分层,透明度好,由评委在 0-1.5 分之间 独立打分; 3、花生油气味:有浓郁纯正花生油香,无霉味、刺鼻味、焦味、 哈喇味等不良气味,由评委在 0-1.5 分之间独立打分; 4、花生油滋味:滋味纯正,无苦味、酸味、辛辣味及其他刺激性 或不良滋味,由评委在 0-1.5 分之间独立打分。 5、根据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完整性、检测内容齐全性、检测指标 优劣性等内容,由评委在 1-4 分之间独立评价。 评分细则:(第四包:猪肉产品及肉制品) 序 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公开招标文件 33 序 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1 报价 40 分 评标基准分:40 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 分)。 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折扣率)×评标基准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四 舍五入) 2 服 务 水 平 屠宰加工工 艺 12 分 1、整体屠宰加工工艺和技术标准的阐述:2-4 分; 2、屠宰加工设备、酮体分割:2-4 分; 3、酮体包装、冷藏等流程的阐述:2-4 分。 质量保证措 施 12 分 1、活猪宰前管理:生猪来源质量保障、验收及生猪产品流向等情况: 2-4 分; 2、卫生消毒管理:车间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情况:2-4 分; 3、检疫检验及无害化处理:宰前宰后检疫检验,异常肉品的鉴别及 无害化处理情况:2-4 分。 3 履约能力 9 分 1、制度保障:为本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内部质量控制措施: 2-5 分。 2、质量检验:所投猪肉产品生产厂家委托县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检疫 部门检验的,得 4 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检疫部门委托检 验的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未提供得 0分。 4 生产厂家授权 3 分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供货途径的合法性,投标人提供所投猪肉产品(不 包括肉制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得 3 分;如投标人为生产 厂家则无须提供,得 3 分。未提供原件、提供的原件不全、提供的 原件有效期不能完全涵盖本次项目服务期限或者提供的原件评委不 认可的不得分,本项最高 3 分。 5 售后服务方案 12 分 1、售后服务综合体系、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具体可行:1-3; 2、售后服务响应及特殊情况下应急处理措施:1-3; 3、售后服务团队配置:1-3; 4、定期回访计划:1-3。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单项未做描述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得 0 分) 公开招标文件 34 序 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6 供货配送方案 6 分 1、供货配送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供货送达时间迅速:1-3 分; 2、供货配送中对高温、卫生安全的应对措施:1-3。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单项未做描述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得 0 分) 7 优惠承诺 3 分 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进行的优惠承诺进行评分: ①针对本项目作出的优惠条件较多且切实可行,能提供更多的增值 服务,得 2.1-3 分; ②针对本项目作出的优惠承诺较少且基本可行,得 1-2 分。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未做描述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得 0 分,投标人不得给予采购人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 对招标文件响应 程度 3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服务等内容评价,文件 订装规范完整,内容完整详实、叙述清楚的,得 3 分;每有一处明 显错漏项或文件内容存在瑕疵,但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扣 0.5 分, 最低扣至 0分。 9 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加分 报价 评分 项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 分别给予 2.0 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 0-2.0 分的加分。【须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 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技术 评分 项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 分别给予 1.2 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 0-1.2 分的加分。【须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 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注: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公开招标文件 35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报价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招标文件附件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中标(成 交)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须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若合同体现不出供货品 牌,须合同采购方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请分项目单独封装,与投标文 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便于存档,原件资料待项目评审结束之后退还。 27.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27.1 各包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应予以废标。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 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 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 活动。 27.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处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可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7.3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公开招标文件 36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 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 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 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 评标纪律 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 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2 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8.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 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28.4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8.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 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8.6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 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 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28.7 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采购人评委随后发 表意见。 28.8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 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28.9 采购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28.10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8.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 公开招标文件 37 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8.12 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28.1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 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8.1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 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采购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F 定标 29. 中标标准 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每包选取 3名中标 人,每包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 3 位的投标人取得中标候选资格;如对本项目每包 公开招标文件 38 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 3家,本项目该包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3家投标人资格、 产品均符合招标要求将取得中标候选资格。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 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可 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折扣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折扣率)相同的,按服务水平评分项 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其他统一打分项及各个独立 评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评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 五入)。 29.2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29.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 改变评审结果。 G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 30.1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 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 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4 中标结果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如中标人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 准后,按中标单价签订补充合同。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32.2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 公开招标文件 39 32.3 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4 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 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 32.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 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 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 或处罚。 H 招标代理服务费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 第一包:叁仟元伍佰整(¥3500.00 元)/中标人; 第二包:叁仟元整(¥3000.00 元)/中标人; 第三包:叁仟元伍佰整(¥3500.00 元)/中标人; 第四包:壹万元整(¥10000.00 元)/中标人。 由各包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2 个工作日内向山东 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代理费交纳专用账号:(必须交纳至如下账号,否则无法开具发票) 户名: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 账号:1606 0203 1902 0121 515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34.投标人有第 26.1.4 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 公开招标文件 40 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35.1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35.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5.3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35.4 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5.5 投标人串通投标; 35.6 投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35.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5.8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5.9 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5.10 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35.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J 解释权 3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7.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 公开招标文件 41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蓬莱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开招标文件 42 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采购由山东泰和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以 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 会评审确定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本项目 的中标人之一。为了明确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 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服务情况及要求(详细服务方案及说明): 乙方提交的编制方案应符合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采购要求,并应附有此类服务完 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除应满足磋商文件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外,应同时满足 最新版的国家政策、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以及山东省、市等现行相关规定及标准,并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等工作。 4、合同金额: 综合单价: 大米: 面粉: 花生油: 猪肉产品(折扣率): 5、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供货期结束无 质量问题及无违约行为一次性无息退回。若合同签订后乙方中断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 公开招标文件 43 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6、付款方式:每月底按当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货款结算时,供应商须出具税 务发票,并保证税务发票的明细与供货内容完全一致,货款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直接支 付到出具税务发票的收款方银行账户。 7、服务期限及地点: 7.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学年 7.2 地点: 8、货物采购 (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设备。 (2)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 和标准。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4)乙方保证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 性能要求。 (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 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设备投资额和项目质量。 (6)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来源合法,若所投设备是进口产品,货到验收的同时必 须提供该设备的海关报关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 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8)学校寒、暑假放假前押存的未拆封的米、面、油,乙方须原价予以退回。 9、验收方式: 9.1 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加工、生产和屠宰。大米符合 GB1354-2018(大 米)标准,GB7718-2011 标准;面粉符合 GB1355-1986 标准;花生油符合 GB/T1534-2017 花生油和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猪肉产品符合 GB/T9959.2-2008 公开招标文件 44 (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2016、GB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火腿: GB20711-2006(熏煮火腿);烤肠:GB20712-2006(火腿肠)、SB/T10279-2008(熏煮 香肠)、SB/T10610-2011(肉丸)。 9.2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与封存样品一致。相关产品供货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后进行验收(依法取得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调换至验收合格,调换后仍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直至解 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无论验收结果合格与否,所有相关费用均 由中标人承担。 10、售后服务条款 (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 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 足或故障负责。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 4条规定要求的设备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 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1、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 场管理。 12、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 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 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 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每迟交一天,按当批货物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 公开招标文件 45 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当批货物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 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 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 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5、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并在 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 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 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蓬莱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蓬莱市财政局及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 限公司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附:供货范围明细表 公开招标文件 4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一)我单位承诺,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 32 条规定签订合同; (3)出现招标文件第 35 条规定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二)我单位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标准缴纳中标服务 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将其列入“存在一般失信 行为的供应商”,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承诺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 投标文件中。 公开招标文件 47 附件二 投标函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的 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和电子文档一份。 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 3、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 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 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 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有效。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 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我单位 (提供或未提供)的 产品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 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中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中的投标产品清单当前页复印件详见本投标文件 页。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财政部、 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 (若 属于,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 页。 10、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我单位 (据实填写“属于”或“不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 页。 11、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公开招标文件 48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箱: 投标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公开招标文件 49 附件三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名 称 包号 货物 名称 数量/单位 报价(元) 供货期 产品生产 日期 服务 期限 学校食 堂大宗 食品供 应采购 一包 大米 25 千克 大写: 小写: 接到学校供货 通知后 小 时内将货物送 到学校指定地 点。 当年新稻 脱壳成米 自合 同签 订之 日起 一学 年 二包 面粉 25 千克 大写: 小写: 供货前一 个月内 三包 花生 油 1kg 大写: 小写: 供货前一 个月内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职务: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用于开标宣读。 2.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并放于所有投标文件中。 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 4.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5.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50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名 称 包号 货物名称 折扣率(元) 供货期 产品 生产 日期 服务 期限 学校食 堂大宗 食品供 应采购 四包 猪肉产品 及肉制品 大写: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 同质批发价格的 折 小写: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 同质批发价格的 折 接到学校供货 通知后 小 时内将货物送 到学校指定地 点。 供货 前2日 内 自合 同签 订之 日起 一学 年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职务: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如猪肉市场价格为 10 元/斤,折扣率为 95%,实际供货时则为 9.5 元。 1.本表用于开标宣读。 2.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并放于所有投标文件中。 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 4.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5.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51 附件四 供货范围明细表(第 1、2、3包) 注:如所投多个包,每包供货范围明细表应当分开单独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 号 种类名称 数量 单位 报价(元) 生产制造企业 (须写明全称) 品牌、 产地 是否属 于小型 微型企 业产品 是否属 于监狱 企业产 品 是否属于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产品 是否属于 节能产品 或环保产 品 是否属 于强制 采购产 品 1 大米 25 千克 2 面粉 25 千克 3 花生油 1 千克 报价(元):大写: 小写: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合计价格(元):大写: 小写: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合计总价占合计总价的比重 % 监狱企业产品合计价格(元):大写: 小写: 监狱企业产品合计总价占合计总价的比重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价格(元):大写: 小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总价占合计总价的比重 %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元):大写: 小写: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 % (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合计总价(元):大写: 小写: 环境标志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 % 公开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全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注:(1)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 (2)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所报包号填写供货范围明细表。如所投多个包,每包供货范围明细表应当分开单独填写。 (3)本表未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的前后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该单位评审的决定。 (4)如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上表中全部体现,且须汇总全部小型、微 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 (5)投标人对填写生产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及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合计总价金额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开招标文件 53 供货范围明细表(第 4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 号 猪肉类产品 名称 折扣率 定点屠宰企业 (须写明全称) 品牌、产地 是否属于 小型微型 企业产品 是否属 于监狱 企业产 品 是否属于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产品 是否属于 节能产品 或环保产 品 是否属 于强制 采购产 品 1 2 3 … 折扣率:大写: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价格的 折 小写: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价格的 折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合计价格(元):大写: 小写: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合计总价占合计总价的比重 % 监狱企业产品合计价格(元):大写: 小写: 监狱企业产品合计总价占合计总价的比重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价格(元):大写: 小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总价占合计总价的比重 %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元):大写: 小写: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 % (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合计总价(元):大写: 小写: 环境标志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 % 投标人全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注:(1)折扣率应与开标一览表折扣率一致。 (2)本表未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的前后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该单位评审的决定。 (3)如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上表中全部体现,且须汇总全部小型、微 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 (4)投标人对填写生产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及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合计总价金额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开招标文件 54 附件五 货物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投标人对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1、投标单位自行编制,主要内容涵盖产品质量、主要成分、生产工艺、产地等详 细技术说明,包括各项证书及检测报告等。 2、投标人认为其它该说明的内容。 注: 1.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2.所投货物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的内容如在“附件格 式《供货范围明细表》”完全说明,则可不必填写本附件格式中相关内容。 公开招标文件 55 附件六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有无偏离(如有 偏离,请列明正 偏离或负偏离) 相应证明材料 或技术说明所 对应的页码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有无偏离(如有 偏离,请列明正 偏离或负偏离) 相应证明材料 或技术说明所 对应的页码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即使投标人在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 2.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应详细列明,内容有差异的,应在偏离情况中逐项 详细列明,无偏离的应注明“无”。 3.商务偏离中供货安装期、付款方式、质保期、投标有效期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 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 求。 公开招标文件 56 附件七 综合说明 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专业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及生产所必须的设备 等;所提供设备或服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企业基本状况表; 2、产品生产日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配送及相关服务方案(含派往现场的主要管理和工作人员、主要技术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 4、投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技术特点和优点; 5、投标人获得的产品、安全、质量、环境、节能等认证; 6、相关货物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专利技术; 7、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 8、详细的售后服务和配送方案; 9、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队伍情况(注明办公地址、电 话、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10、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如缴纳); 11、运输、配送方式; 1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详见附件格式; 13、①投标人及所报产品制造商如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如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投标人及所报产品制造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相关资料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变更证明。 15、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注: (1)投标人可根据上述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2)相关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复印 件。 公开招标文件 57 附件八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原件【若三证(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合一,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即可】; 2.针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件无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勒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并承担后果);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1 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提供其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四 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缺一不 可)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无财务报告或四表一注不全的,可提 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4.2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任意一个月交 纳企业所得税(如有)和增值税的完税(缴税)证明(如未产生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 4.3 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任意 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 4.4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制,提供 相关材料); 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 站(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 公开招标文件 58 府采购活动); 注意以上证件的有效期。 须 知 1.1 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2 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 1.3 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公开招标文件 59 附件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书格式 :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 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 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身 份 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公开招标文件 60 附件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组织)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公开招标文件 61 附件十一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书面声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有虚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1、承诺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公开招标文件 62 附件十二 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1 2 ... 合计金额(元) 注: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 公开招标文件 63 附件十三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公开招标文件 64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公开招标文件 65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公开招标文件 66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公开招标文件 67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行业 中小微型企业(或) 中型企业(且) 小型企业(且) 微型企业(或)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农、林、牧、渔业 20000万元 以下 500 万元 及以上 50 万元及 以上 50 万元以 下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1000 人以 下 40000万元 以下 300 人及 以上 20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及以 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以下 300 万元 以下 建筑业 80000万元 以下 80000万元 以下 6000 万元 及以上 50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以下 300 万元以 下 批发业 200人以下 40000万元 以下 20 人及以 上 5000 万元 及以上 5 人及以 上 1000 万元 及以上 5 人以下 1000 万元 以下 零售业 300人以下 20000万元 以下 50 人及以 上 5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以下 100 万元 以下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 1000 人以 下 30000万元 以下 300 人及 以上 30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及以 上 2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以下 200 万元 以下 仓储业 200人以下 30000万元 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10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以下 100 万元 以下 邮政业 1000 人以 下 30000万元 以下 300 人及 以上 20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20 人以下 100 万元 以下 住宿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 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20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以下 100 万元 以下 餐饮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 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20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以下 100 万元 以下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2000 人以 100000 万 100 人及 1000 万元 10 人及以 100 万元 10 人以下 100 万元 公开招标文件 68 联网和相关服务) 下 元以下 以上 及以上 上 及以上 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 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10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及以 上 50 万元及 以上 10 人以下 50 万元以 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200000 万 元以下 10000万元 以下 1000 万元 及以上 5000 万元 及以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2000 万元 及以上 100 万元 以下 2000 万元以 下 物业管理 1000 人以 下 5000 万元 以下 300 人及 以上 1000 万元 及以上 100 人及 以上 500 万元 及以上 100 人以 下 500 万元 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人以下 120000 万 元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80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及以 上 100 万元 及以上 10 人以下 100 万元以 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 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300人以下 100 人及 以上 10 人及以 上 10 人以下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第 二,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第二,标准的行 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涉及到 84 个行业大类,362 个行业中类和 859 个行业小类。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一是简化了指标。 从原标准的 3 个简化为 2 个或 1 个。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第 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公开招标文件 69 附件十四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 公开招标文件 70 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 纳税额等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 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 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 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 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 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 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 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 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 公开招标文件 71 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 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 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公开招标文件 72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签字: 日 期: 注:本声明含须按照此格式认真填写此格式的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字,但不 得做任何调整或修改。 公开招标文件 73 附件十五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 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 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 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 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 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 公开招标文件 74 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 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 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 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 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公开招标文件 75 附件十六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 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招标文件 76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 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请填写: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商名称) (如 有多个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分别注明)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公开招标文件 77 附件十七 质疑函要求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 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 1、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 同提出。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 4. 其它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报价 13. 投标货币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 投标内容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17. 投标有效期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E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4. 评标委员会 25. 评标原则 26. 评标方法 27.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28. 评标纪律 F 定标 29. 中标标准 G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2. 签订合同 H 招标代理服务费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J 解释权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附件一 承诺函 附件二 投标函 附件三 开标一览表 附件四 供货范围明细表(第1、2、3包) 供货范围明细表(第4包) 附件五 货物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附件六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七 综合说明 附件八 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附件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书格式 附件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组织)证明书 附件十一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书面声明 附件十二 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 附件十三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附件十四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附件十五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十六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附件十七 质疑函要求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