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14 14:59
项目概况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西段297号1单元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9032020000227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283710 | ||
最高限价 | 283710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0年07月15日到2020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西段297号1单元2楼) | ||
方式: | 现场发售(获取询价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
售价: | 2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0年07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开标室(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西段297号1单元2楼)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0年07月2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评标室(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西段297号1单元2楼)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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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 | ||
地址: | 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喻女士;联系电话:13778798584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 ||
地址: |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西段297号1单元2楼(市审计局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秀琼;联系电话:0827-518063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喻女士 | ||
电话: | 13778798584 | ||
|
采购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
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采 购 人: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二○年七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3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3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7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3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人)的委托,拟对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网上公告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3.采购人: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公用资金;采购预算:28371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297号一单元二楼(市审计局旁)获取。
本项目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7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询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询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询价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
十、询价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西段297号一单元二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喻女士
联系电话: 1377879858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地 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西段297号一单元二楼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27-5180636 18123418636
2020年7月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8371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8371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询价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询价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询价保证金 |
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5%。 交款方式:转帐。 收款单位:采购单位。 开 户 行: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银行账号: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
10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27-5180636 |
11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27-5180636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西段297号一单元二楼)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27-5180636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27-5180636 |
15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
受理单位: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西段297号一单元二楼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27-5180636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注: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7-336858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备案。 |
18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中若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报价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报价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收费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20 |
备注 |
询价通知书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补遗或更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本须知附表为准。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双头双尾小炒灶、单头大锅灶、单头吊汤炉)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2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27-5180636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人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人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本次递交询价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建议在10%-20%区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①可提供 2018 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提供2019年度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票据证明;②2019年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票据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③投标人属于减免税收或社保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出具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7、供 应 商 在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前 不 得 是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报名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关要求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完整,内容不能缺少或缺失。3.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清单
编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
1 |
●双头双尾小炒灶 |
2000*1150*800/350 |
1、炉台面及水围基采用304#≥1.2mm不锈钢磨砂板; |
1 |
台 |
||
2 |
●单头大锅灶 |
1100*1150*800/350 |
1、炉台面采用304#≥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
2 |
台 |
||
3 |
●单头吊汤炉 |
500*700*500 |
1、炉台面采用304#≥1.2mm不锈钢磨砂板,围板采用201#1.2mm不锈钢磨砂板; |
1 |
台 |
||
4 |
双门蒸饭车(燃气) |
24盘 |
1、柜体外壳采用304#≥1.5mm不锈钢磨砂板,整体发泡; |
1 |
台 |
||
5 |
四头煲仔炉 |
600*750*800/100 |
1、材质采用不锈钢磨砂板制作,面板304#≥1.2mm,背板201#厚度≥1.2mm、侧面201#≥1.2mm; 2、台面配炉头4套,炉底设可抽取式接油盘; 3、立管采用¢38不锈钢管连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
1 |
台 |
||
6 |
燃气热水器 |
12L |
燃气种类: 天然气;能效等级: ≥二级;产品容量: ≥12L;产品重量: ≥9.5kg;;额定功率: ≥42W;电源电压(V):220。 |
1 |
台 |
||
7 |
三星盆水池 |
1800*760*800+100 |
1、面板采用304#≥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
3 |
台 |
||
8 |
四门碗柜 |
1200*500*1800 |
1、柜身采用201#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厚度≥1.2mm; |
2 |
台 |
||
9 |
双温冰箱(四门双机) |
1200*700*1940mm\880L |
1、产品名称:四门双机双温冰箱;规格:≥1200*700*1940mm;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冷藏-5- +10℃、冷冻-18-6℃;功率:300W(±20W; |
2 |
台 |
||
10 |
和面台 |
1800*760*800 |
1、面板用≥40mm厚实木制成; |
1 |
台 |
||
11 |
双层工作台 |
1800*760*800 |
1、面板采用304#≥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
2 |
台 |
||
12 |
双通工作台 |
1800*760*800 |
1、台面板采用304#≥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内衬≥20mm木工板; |
3 |
台 |
||
13 |
高温消毒柜 |
1192*470*1660 |
1、远红外线高温双门消毒柜,全不锈钢外壳,整体发泡;外形参数:≥宽1190*厚470*高1650mm(单室内径≥540*410*1300mm),容积:≥640L,功率:2200W;; |
3 |
台 |
||
14 |
七格保温售饭工作柜 |
1800*760*800 |
1、台面板采用304#≥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
3 |
台 |
||
15 |
双层工作台 |
1800*760*800 |
1、面板采用304#≥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
3 |
台 |
||
16 |
商用沸腾型温开水器(机) |
675*450*1000(mm)±50mm |
1、基本参数:电源:50Hz 220V~;加热功率:≤2kW;保温功率:≤2kw;温开水产量≥55L/H(必须是温开水,不能是混合水);进水方式:智能电控;水龙头:2个(2温)(每个水龙头出水量≥0.8升/分钟,出水龙头带有防碰撞及防烫保护);出水温度:温开水龙头42℃±5℃(电控可调);外形尺寸:675*450*1000(mm)±50mm; |
1 |
台 |
||
17 |
三门烤箱(电热) |
1225*770*1540 |
1、尺寸:1225*770*1540 |
1 |
台 |
||
18 |
双速双动和面机 |
830*520*900 |
1、电压/功率:380V/2.6KW |
1 |
台 |
||
19 |
灭蝇灯 |
40W |
1、电压/功率:220V/40W |
4 |
台 |
||
20 |
米面架 |
1200*500*150 |
1、主横骨采用201#≥1.2mm厚50*50不锈钢方管; 2、搁条采用201#≥1.2mm厚50*50不锈钢方管分段焊接式组合; |
4 |
台 |
||
21 |
四层平板货架 |
1500*500*1500 |
1、层板采用201#≥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
4 |
台 |
||
22 |
洗地龙头 |
10米 |
1、液压管管长10米,外表喷涂,低碳钢材,配高压水枪 |
1 |
台 |
||
23 |
平板推车 |
800*500*900 |
1、层板采用201#≥1.2mm不锈钢磨砂板; |
2 |
台 |
||
24 |
收餐车 |
800*500*900 |
1、材质采用201#≥1.2mm不锈钢磨砂板; |
2 |
台 |
||
25 |
不锈钢烟罩 |
L*1200*600 |
1.烟罩壳体采用采用201#磨砂≥1.2mmPVC拉丝复膜不锈钢板; |
7.5 |
米 |
||
26 |
低噪音双风风柜 |
定制 |
1、风量:≥25000m³/h |
1 |
台 |
||
27 |
油烟净化器 |
25000风量 |
1、风量:≥25000m³/H,功率:≤350W |
1 |
台 |
||
28 |
集烟管 |
定制 |
采用国标镀锌钢板制作,厚度≥1.0mm;双面压筋加强处理 |
7.5 |
米 |
||
29 |
不锈钢接油盘 |
定制 |
采用≥1.0mm不锈钢 |
1 |
套 |
||
30 |
风柜支架 |
定制 |
采用50*50*≥5mm国标角钢焊接,表面刷防锈漆 |
1 |
套 |
||
31 |
弯头 |
定制 |
采用国标镀锌钢板制作,厚度≥1.0mm;双面压筋加强处理。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 |
1 |
套 |
||
32 |
变径 |
定制 |
采用国标镀锌钢板制作,厚度≥1.0mm;双面压筋加强处理。烟管内连接处用玻璃硅胶密封 |
1 |
套 |
||
33 |
净化器支架 |
定制 |
采用50*50*≥5mm国标角钢焊接,表面刷防锈漆 |
1 |
套 |
||
34 |
风柜电源控制箱及保护系统 |
风柜匹配 |
有效保护电机的正常运行,配置有缺相、过载、漏电保护等功能。 |
1 |
套 |
||
35 |
防火阀 |
定制 |
材料采用钢板制作,厚度≥1.0mm,表面刷防锈漆 |
1 |
台 |
||
36 |
风管 |
定制 |
采用国标镀锌钢板制作,厚度≥1.0mm;双面压筋加强处理 |
60 |
㎡ |
||
37 |
风管管件 |
定制 |
采用国标镀锌钢板制作,厚度≥1.0mm;双面压筋加强处理 |
3 |
个 |
||
38 |
风管出风口消音箱 |
定制 |
1、材料采用钢板制作,厚度≥1.0mm,表面刷防锈漆; |
1 |
台 |
||
39 |
风柜风口软联接 |
定制 |
采用帆布或同等级材料。 |
1 |
套 |
||
40 |
减震器 |
定制 |
机械减震器 |
1 |
套 |
||
41 |
风管支撑架 |
定制 |
镀锌冷板制作,并作喷漆(按实际用量计算)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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