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FDDL-2020080
二、项目名称:江村沟垃圾填埋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必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交大二村5舍西单元0611
成交 金额 : 548,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080分项报价.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江村沟垃圾填埋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毕虹、陈宏斌、宋慧芬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8,2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联系人: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经办黄磊
联系地址:南二环西段154号
联系电话:8730729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1390916678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兰蒂斯城18号楼18层
联系方式:13909166785
十、附件:
080食堂外包磋商文件(终).doc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4日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FDDL-2020080
江村沟垃圾填埋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621154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2
HYPERLINK \l "_Toc50621154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506211547"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506211548" 二、项目说明 8
HYPERLINK \l "_Toc506211549"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506211550"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506211551" 五、磋商担保 12
HYPERLINK \l "_Toc506211552" 六、磋商响应 13
HYPERLINK \l "_Toc506211553" 七、磋商、评审及定标 15
HYPERLINK \l "_Toc506211555" 八、合同 24
HYPERLINK \l "_Toc506211556" 九、合同的履约验收 25
HYPERLINK \l "_Toc506211557" 十、招标服务费 25
HYPERLINK \l "_Toc506211558" 十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HYPERLINK \l "_Toc506211559" 十二、特殊情况处理 26
HYPERLINK \l "_Toc506211560" 十三、询问、质疑与投诉 26
HYPERLINK \l "_Toc506211561" 十四、拒绝商业贿赂 27
HYPERLINK \l "_Toc506211562"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8
HYPERLINK \l "_Toc506211563" 第四章 商务要求 31
HYPERLINK \l "_Toc506211564" 第五章 合同条款 34
HYPERLINK \l "_Toc506211565"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江村沟垃圾填埋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FDDL-2020080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大厦610室
联系方式: 029-8730729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兰蒂斯城18号楼18层
联系方式:029-8765555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食堂外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55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磋商担保函;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6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兰蒂斯城18号楼18层)。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14:00
2、磋商时间:2020年7月10日14:00
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及磋商地点: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兰蒂斯城18号楼18层)
十、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1390916678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大厦610 联系方式: 029-8730729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兰蒂斯城18号楼18层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13909166785 |
3 |
监督管理机构 |
西安市财政局 |
4 |
项目名称 |
江村沟垃圾填埋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5 |
项目编号 |
FDDL-2020080 |
6 |
项目性质 |
财政拨款 |
7 |
项目预算 |
55万元 |
9 |
项目用途 |
自用 |
10 |
采购内容和要求 |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11 |
供应商 |
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磋商担保函;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3 |
服务期限、地点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地点: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指定地点。 |
14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6日9:00-12:00, 14:0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兰蒂斯城18号楼18层) |
15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6 |
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勘查,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 |
17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无效。 |
18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9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14:00 2、磋商时间:2020年7月10日14:00 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及磋商地点: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兰蒂斯城18号楼18层) |
20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21 |
磋商担保 |
1、担保方式:(任选其一) (1)磋商保证金:壹万元整。 (2)担保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2、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14:00前,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磋商保证金或者有效磋商担保函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3、磋商担保应当按照法定形式提交。以电汇、转账等形式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仅限于通过对公账户以转账形式交纳,磋商结束后以转账形式退至供应商对公账户内。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开具专用收款收据。 |
22 |
汇款账户 |
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 保证金专户:2614 0801 0400 03545 |
23 |
备选磋商方案 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
24 |
盖章签字 |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
25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装订 |
密封:磋商时,供应商应自行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装订(非废标项):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一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提倡A4纸双面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 |
26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食材采购成本+保洁费+低值易耗品+人员费+保险费+其他相关伴随费用。 |
27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
28 |
其它事项 |
本次采购、磋商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响应。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项目。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与登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前五章。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顺延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7、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根据采购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10、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见须知前附表。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磋商担保函;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合格供应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无效。
3、供应商信用信息:
3-1、使用规则: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3-2、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下午14:00;
3-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3-4、特别说明:
(1)供应商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磋商小组取消其成交资格;
(2)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已出具的书面声明并不能取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进行复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4-1、磋商函(格式)
4-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4-3、分项报价表(格式)
4-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要求:
(1)对应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按实际商务条款逐条填写。
(2)明确填写偏离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
(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商务条款如实填写。
4-5、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要求:
(1)对应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按实际要求逐条填写。
(2)明确填写偏离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
(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内容如实填写,不得照抄、复制磋商文件要求。
4-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6-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被授权人参加磋商时提供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7、资格证明文件
4-8、项目组人员配置(格式)
4-9、服务方案
4-10、以合同形式提供投标人2017年5月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
4-11、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承诺
4-12、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
4-1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写说明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为鲜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5-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5-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因书写潦草、内容表达不清、印章或证明材料内容模糊难辨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一致。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装订:
6-1、密封:磋商时,供应商应自行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6-2、装订(非废标项):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一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均须A4纸双面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磋商报价
8-1、磋商货币:人民币 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2、磋商报价=食材采购成本+保洁费+低值易耗品+人员费+保险费+其他相关伴随费用。
注:磋商报价(每轮)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
8-3、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9、各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9-1、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和串通磋商。
9-2、必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9-3、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9-4、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服务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等的监督和管理。
9-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6、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7、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磋商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五、磋商担保
1、担保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担保应当按照法定形式提交。以电汇、转账等形式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仅限于通过对公账户以转账形式交纳,磋商结束后以转账形式退至供应商对公账户内。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磋商担保,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一部分。磋商现场不办理担保收取事宜。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磋商保证金或有效磋商担保函的,或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磋商担保凭证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5、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所有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执合同予以5个工作日内退还。
6、如磋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担保函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6-1、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谋取成交的;
6-2、供应商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6-3、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6-4、供应商自行放弃磋商资格而未在磋商会议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
6-5、供应商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
6-6、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6-7、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
6-8、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磋商响应
1、磋商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
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
1-4、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供应商提出修改要求的,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
2-3、供应商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响应,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响应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领取。
2-4、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5、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磋商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3、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
3-1、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按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处理。成交单位的竞争性磋
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3-2、在原有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
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延长磋商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响应无效:
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4-7、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5-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5-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5-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磋商、评审及定标
1、磋商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
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1-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磋商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
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共同查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
1-5、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结束,所有供应商离场。
1-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1-7、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评审
2-1、磋商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采购人派一名代表进入磋商小组,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3)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
b、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d、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e、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拟定磋商结果;
g、对磋商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h、向财政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j、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磋商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2-4、评审办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
2-5、磋商工作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2-5-1、资格审查
磋商会议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缺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合格,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供应商须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下述资质证明材料原件,逾期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
2-5-1-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书面说明及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5-1-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可由本人持有)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磋商担保函;(对公账户转账凭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5-2、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2)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
(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装订;
(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字;
(5)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量;
(6)针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7)磋商报价(每轮)超过采购预算的;
(8)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9)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未作出明确且实质性响应;
(10)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未作出明确响应,对不得偏离的要求是否作了实质性响应;
(11)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2-5-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磋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e、磋商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f、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g、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h、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2-5-4、评议:
(1)磋商小组评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a、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b、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c、如果磋商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
d、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2-6、评分标准
类别 |
总分 |
说明 |
磋商报价 |
10分 |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即1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详见2-7-1至2-7-3) |
服务 方案 |
50分 |
服务方案: 提供餐厅运营服务方案、为保障服务质量制定的各项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①内容具体,措施得力、完整、详细、全面的经横向比较计15-7分; ②内容欠缺,措施一般、薄弱的经横向比较计7-1分; ③未提供服务方案及与服务方案有关内容的不计分。 对比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菜品的多样性、营养性、荤素搭配(早餐、中餐、晚餐)进行综合评审,优得6-10分;一般得1-5分; 3、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统一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等进行综合评审,优:5-7分,良2-5分,一般0-2分。 4、若出现服务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工作的,及时请调其他服务人员补充,确保工作正常进行。按其响应程度计0-8分; 5、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全面、具体、可实施性进行评审,酌情打分,计0-10分。 |
业绩 |
10分 |
以合同形式提供投标人2017年5月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份计2分,计满10分为止; |
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承诺 |
15分 |
在餐厅管理运营期间作出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及承诺,且有保障措施、,服务体系。 ①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经横向比较计15-7分; ②内容欠缺、薄弱的经横向比较计7-1分; ③未提供安全质量保证及承诺,保障措施的不计分。 |
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 |
1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厨房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等)、卫生管理措施(餐具卫生管理、场地卫生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等措施)进行赋分。 ①内容具体,措施得力、完整、详细、全面的经横向比较计15-7分; ②内容欠缺,措施一般、薄弱的经横向比较计7-1分; ③未提供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有关内容的不计分。 |
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2)各种计算数字均保 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特殊情况处理:
a、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报价得分,技术方案得分,商务能力得分,以得分高的排序在先。
b、当供应商某评分项出现未报、漏报或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的计算。
c、评议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分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复会。
2-7、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
2-7-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2)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2%)。
(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作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
(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2-7-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磋商报价*(1-6%)。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定标
3-1、定标程序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认真评审。经过评审、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等程序后,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最后磋商报价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若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的成为成交供应商。确定结果后,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成交复函》。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
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4、磋商无效的情形:
4-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4-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成交通知书
5-1、成交通知书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磋商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弃成交。
八、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4、成交后,成交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的服务,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履行。
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九、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十、招标服务费
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向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缴纳专户:
户 名: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299 0788 9910 402
2、招标服务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缴纳,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第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提供磋商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代理机构损失。
十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磋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4)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实施采购项目过程中,因在不同阶段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应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的通知》(市财发【2017】186号)执行。)
十四、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时限为: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供应商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及其制作说明提出质疑。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质疑函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
2-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2-6、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13909166785,地址: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兰蒂斯城18号楼18层)。
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7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拒绝商业贿赂
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磋商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一致。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江村沟垃圾填埋场食堂对外由餐饮公司以全包模式经营管理。餐厅面积约80平方左右,就餐座位50个。主要为职工餐厅,现有操作间1间、库房一间;餐厅内现有部分设备及厨具,桌椅、售饭机、水、电、气设施齐全;每日开(早、午、晚)三餐,全年无休。早餐人数约60人次,中餐人数约65人次,晚餐人数约20人次。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负责食材采购、入库验收、初加工、切配、烹制、售餐、洗消、食材餐厅区域食品类垃圾及泔水等清理清运、餐厅区域保洁、低值易耗品(含洗消用品用具等)、蚊、蝇、鼠、虫“四害”防治等食堂管理运行相关的一切工作,保证甲方用餐质量和用餐健康。餐次及品种要求如下:
(1)早餐:主食2种,热菜2种,凉菜2种
(2)午餐:主荤菜1种,副荤菜1种,素菜2种,主食2种,汤羹1种,水果1种,或米饭、面食、小吃。
(3)晚餐:主荤菜1种,素菜2种,主食2种,汤羹1种,或米饭、面食、小吃。
(4)其他:临时性招待每月大概3-4桌10人工作餐。
三、岗位人员要求
(一)厨师长兼炒锅
人员数量:1名
人员要求:年龄25至55岁
其他要求:持高级厨师证、健康证上岗
(二)面点师
人员数量:1名
人员要求:年龄25至55岁
其他要求:持中级厨师证,从业5年以上,持健康证上岗
(三)砧板
人员数量:1名
人员要求:年龄25至55岁
其他要求:持中级厨师证,从业5年以上,持健康证上岗
(四)帮厨
人员数量:1名
人员要求:年龄25至55岁
其他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四、“四害”防治措施
(1)、标准与目标
责任区内不得有活鼠及鼠迹(尸体、粪便、洞、咬痕);不得有活蟑及蟑迹(尸体、粪便、卵荚、蜕皮);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销售场所内不得有苍蝇,其它场所苍蝇不能超过3只(国检有蝇房间<1%),垃圾桶(屋)不能有蝇蛆或蛹。
(2)、防制措施与要求
1、经营、加工场所与外界相通的所有孔洞应当安装防制网、栅栏等。
①门、窗应安装防蚊蝇的网(帘)
②下水道、地漏应安装防鼠栅栏;
③排气扇等较大的孔洞应安装防鼠和防蝇风(孔径不同的双层网,外层为防鼠,内层为防蝇),水管、电线、空调管等较小的孔洞应用坚固的材料填堵密闭。
④大门建议安装密闭式金属(玻璃)门,如木质门则用薄金属板材镶嵌下端不低于65厘米,防止鼠啃咬,必要时在门口设挡鼠板。
2、因地制宜,根据工作环境的条件,选用适宜的材料(水泥、密封胶、各种纤维与水泥的混合填堵等),彻底填堵各种缝隙(门、窗、案台、柜台、桌椅等家具、管道间、墙面装饰物)。
(2)、日常管理与方法
1、定期清理和整理闲置物品(设备),减少或消除卫生死角,保持厕所卫生。
2、定期检查各种容器的各水情况,清除没有使用和收藏价值的容器应加盖、定期换水。
3、制定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①做到营业结束前,确保清洗完当班的餐、炊具。
②收整好剩余的食品和原料,垃圾密闭存放后方可离岗,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对垃圾桶进行保法。
4、设置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定期对防四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能正常使用。使用毒鼠盒灭鼠时,要经常检查毒饵的盗食情况,及时补充毒饵,收集和处理鼠尸。定期对四害栖息的扬所使用化学法进行杀灭。
5、采取上述的措施和方法后,仍无法有效控制四害的密度时,及时与专业的除四害公司取得联系,由专业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服务内容及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第四章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服务地点: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每月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月报,经甲方负责人审核审定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值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三、职责权利
(一)全面负责厨房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挥烹饪、工作,确保出品质量均能达到标准。
1、有组织和指挥安排厨房生产的权利。
2、有决定厨房班次,安排厨房各岗位人员的权利。
3、有对厨房员工的奖惩决定权。
4、根据乙方自身的有关规定,有对厨房员工招聘及辞退的决定权。
5、有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厨房食品原料的处理决定权。
6、有对厨房定岗、定编及各岗位人员工资的制定和分配权。
(二)义务
1、乙方每周必须安排食品安检人员定期巡检,对就餐情况及时沟通并解决。
2、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工作月报,经甲方部门负责人审核审定后,作为付款依据。
3、乙方应配备完整的厨房管理及工作团队,由乙方自行招聘,工资由乙方支付。并完善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及健康证明,确保服务团队的服务资质,并将相关人员资料交甲方备案。
4、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包括原材料验收、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管理、卫生管理、食品管理等方面在内的管理制度并交甲方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其中涉及食品安全事宜,乙方应当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作为操作规范。
5、确保合理使用原材料,控制菜品的装盘规格和数量,把好质量关,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6、乙方厨工应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每天下班前检查厨房的生产设备,水、电、气开关是否正常,一旦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解除设备故障并通知甲方,消除安全隐患。
7、根据各岗位生产特点和餐厅营业状况,编制厨房工作时间表,负责厨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8、负责菜品出品质量的检查、控制工作。
9、出现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及行政等责任。
10、每月总结分析生产经营情况,改进生产工艺,准确控制成本率,不断提高厨房的生产质量。
11、负责对食品原料的申购、验收、领料、使用等方面的检查控制工作。
12、主动征求甲方管理人员对产品质量和生产供应方面的意见,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13、巡视检查各岗位出勤,班次安排及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检查厨房用餐及设备设施的清洁安全及完好状况,检查厨房食品的质量及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14、根据食品原料的季节特点,计划组织相应菜肴的生产工作,不断更新和丰富菜肴品种。
15、乙方有义务及时清理清运餐饮引起的一切垃圾(含泔水等)。
1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17、乙方应在提供服务前办理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甲方: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员工餐厅供餐事宜,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承包管理内容和范围
(一)乙方承包甲方员工餐厅,按照甲方要求(详见本合同约定及附件)提供用餐服务。
(二)承包费用: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总费用为 元(大写: ),该费用包含食材采购成本、餐厅区域食品类垃圾及泔水等清理清运、餐厅区域保洁、低值易耗品(含洗消用品用具等)成本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三)结算方式:每月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月报,经甲方负责人审核审定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值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监管乙方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2、监管食材来源及新鲜度、监管制作流程严控食品安全、监管用电用气用水安全等,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意见。
3、乙方如有未严格执行本合同相关服务条款及相关餐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甲方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等方式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如无明显改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此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因此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补足损失。
4、甲方有权组织就餐员工对乙方的餐品及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有权根据调查结果,要求乙方就集中反映的不满意事项(不满意率超过50%)进行限期整改。如甲方就餐人员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率连续2个月高于50%,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5、在乙方经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其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因乙方未正确使用或未妥善保管相关设施设备,导致相关设施设备出现损毁,甲方有权视事故严重程度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并由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6、如乙方有意瞒报经营管理过失或发现各类安全隐患但未及时消除或报备甲方,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乙方应当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二)义务
1、提供厨房设备和厨具,经审核乙方的厨房设备、用餐更新添置计划,认为合理的,应及时补充到位。
2、安排乙方厨房各岗位人员的住宿,并提供洗澡条件。
3、甲方配合乙方在用餐质量、出餐速度、控制成本、增加花样品种等针对完善餐饮服务管理的各项合理建议,以确保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职责权利
全面负责厨房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挥烹饪、工作,确保出品质量均能达到标准。
1、有组织和指挥安排厨房生产的权利。
2、有决定厨房班次,安排厨房各岗位人员的权利。
3、有对厨房员工的奖惩决定权。
4、根据乙方自身的有关规定,有对厨房员工招聘及辞退的决定权。
5、有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厨房食品原料的处理决定权。
6、有对厨房定岗、定编及各岗位人员工资的制定和分配权。
(二)义务
1、乙方每周必须安排食品安检人员定期巡检,对就餐情况及时沟通并解决。
2、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工作月报,经甲方部门负责人审核审定后,作为付款依据。
3、乙方应配备完整的厨房管理及工作团队,由乙方自行招聘,工资由乙方支付。并完善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及健康证明,确保服务团队的服务资质,并将相关人员资料交甲方备案。
4、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包括原材料验收、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管理、卫生管理、食品管理等方面在内的管理制度并交甲方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其中涉及食品安全事宜,乙方应当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作为操作规范。
5、确保合理使用原材料,控制菜品的装盘规格和数量,把好质量关,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6、乙方厨工应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每天下班前检查厨房的生产设备,水、电、气开关是否正常,一旦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解除设备故障并通知甲方,消除安全隐患。
7、根据各岗位生产特点和餐厅营业状况,编制厨房工作时间表,负责厨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8、负责菜品出品质量的检查、控制工作。
9、出现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及行政等责任。
10、每月总结分析生产经营情况,改进生产工艺,准确控制成本率,不断提高厨房的生产质量。
11、负责对食品原料的申购、验收、领料、使用等方面的检查控制工作。
12、主动征求甲方管理人员对产品质量和生产供应方面的意见,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13、巡视检查各岗位出勤,班次安排及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检查厨房用餐及设备设施的清洁安全及完好状况,检查厨房食品的质量及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14、根据食品原料的季节特点,计划组织相应菜肴的生产工作,不断更新和丰富菜肴品种。
15、乙方有义务及时清理清运餐饮引起的一切垃圾(含泔水等),应当做好蚊、蝇、鼠、虫“四害”防治措施。(具体要求见附件1)
1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17、乙方应在提供服务前办理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合同解除
如乙方在合同到期前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新的承包方全部入场接受工作以后,乙方方可撤出工作,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因此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事项
1、乙方对其厨工请假事宜,应合理组织,分期分批,不得影响厨房的工作。
2、乙方厨工发生任何突发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面负责,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厨工与乙方发生的劳务、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且,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乙方厨工的行为致使甲方或者甲方工作人员损失的,乙方对此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餐厅管理经营权转交第三方。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厨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乙方有责任全力配合甲方的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7、乙方负责厨房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乙方应合理使用厨房设备及工具,妥善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否则照价赔偿,如发生落失损耗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把每日厨房消毒杀菌及备案记录工作作为日常常规工作予以完成。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四害”防治措施
附件2:食堂运行标准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
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其余页面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须A4纸双面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FDDL-2020080
江村沟垃圾填埋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采购代理机构:
时 间:
目 录
1.磋商函(格式)
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3.分项报价表(格式)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5.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资格证明文件
8.项目组人员配置(格式)
9.服务方案
10.以合同形式提供投标人2017年5月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
11.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承诺
12.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宜(若有)
14.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15.《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
1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1.磋商函(格式)
致: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公告,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 就该项目进行磋商。
在此,我方郑重承诺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具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2、我方已详细审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确认无误。我方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文件一份。
3、我方所附磋商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磋商总价为人民币:(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总价)。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函、补充通知等),完全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
5、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
6、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没收投标保证金、要求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和拒绝磋商的条款。
8、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人有权选择质优价廉的服务。
10、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11、我方对本次磋商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2、我方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若我方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服务费。
14、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5、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详 细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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