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SYJCCG2020-007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牛奶供应商采购 | 牛奶 | 1 | 年 | 1.98元 | 无锡天资乳业有限公司 | 无锡市黄巷西龙路白子桥堍 | 9132020425051395XH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牛奶供应商采购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二标段牛奶供应商采购 | 合格 | 1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冯永巍、赵善庆、刘勉、章敏霞、周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计价格1980号文计费标准6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459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 址: 无锡市新区长江北路9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鲁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10-82127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传 真: 0510-85223791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工、章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051576799、15852832592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定稿)—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牛奶三次).doc
301.9K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SYJCCG2020-007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二标段)
采 购 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
目 录
一.招标公告……………………………………………………3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6
三.采购需求及有关说明………………………………………30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33
五.合同条款(格式)…………………………………………34
六.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8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二标段)
公开招标公告(三次)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委托,就其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
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
项目编号:SYJCCG2020-007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规模及要求: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二标段牛奶供应商采购;
2.采购内容: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二标段牛奶供应商采购;
3.项目地点: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
4.服 务 期:1年;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二标段约51.1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
7.本项目分: 1 个标段,拟选 1 名中标人。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4.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2月~2020年05月的缴费证明;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0年06月 16 日至2020年06月 23 日(法定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3.采购文件售价:捌佰元/份,售后不退;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获取文件时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07月 09 日上午09:00始;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 09 日上午09:30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投标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六、评审有关信息
1.评审时间:2020年07月 09 日上午10:00
2.评审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3.中标供应商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4.中标供应商确定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本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2.本次招标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如为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4)响应财库(2019)41号文《关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苏财购(2020)10号文《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省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农副产品。
3. 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园区(新发汇融广场)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如下指定的账户:
开 户 名: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无锡新区支行
账 号:322000640018178021278
注:此账户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非投标保证金费用请勿汇入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2843163
预算代码:003007003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区长江北路98号
联系人: 张鲁江
联系电话:0510-82127387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80269894P
联系人:蒋工、章工
联系电话:18051576799、15852832592 电子邮箱:1245800774@qq.com
联系地址: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邮政编码:2140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委托,就其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SYJCCG2020-007 采 购 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
2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
3 |
1.项目规模及要求: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二标段牛奶供应商采购; 2.采购内容: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二标段牛奶供应商采购; 3.项目地点: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4.服 务 期: 一年; 5.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6.预算金额:51.1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 7.本项目分:1个标段,拟选 1 名中标人。 |
4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拟投标段所对应的经营种类;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4.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2月~2020年05月的缴费证明;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5 |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0年06月 16 日-2020年06月 23 日(法定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采购文件售价:捌佰圆/份,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获取文件时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0年06月 24 日上午11:00时; 提疑方式: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原件加盖公章扫描) 邮箱:1245800774@qq.com 答疑时间:2020年06月24日下午17:00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答疑会:采购人视情决定是否召开答疑会。 履约保证金:二标段3万元;签订合同时打入采购方指定账户。 |
7 |
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到达如下指定的账户: 开 户 名: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无锡新区支行账号 账 号:322000640018178021278 1、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本票、电汇、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事)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3.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人,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取消其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4.为避免造成投标无效,投标人打款后即刻将基本账户存款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及缴款凭证扫描发至指定邮箱:1245800774@qq.com同时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到账情况并获取磋商保证金确认单。如打款后未与代理机构联系进行确认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 投标保证金只允许单笔准额缴纳,务必备注项目及标段名称,可简写,不可不填。未备注项目名称的不予受理。 7、未按上述要求操作所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8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07月 09 日上午09:00始;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 09 日上午09:30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注: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事项: (2)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投标。 |
10 |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 09 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
11 |
评审时间:2020年07月 09 日上午10:00 定标时间:评审结束 定标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
12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张; |
13 |
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
14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联系地址: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联 系 人:蒋工、章工 联系电话:18051576799、15852832592 电子邮箱:1245800774@qq.com |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本采购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提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4.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或邮件(原件加盖公章扫描)方式提出,并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书面或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均可发送)至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
采购人、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 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已报名单位,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请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及电子文档三部分组成。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必须分别制作封装。
第一部分:商务标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证明文件:
3.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2月~2020年05月的缴费证明(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或保证金确认单复印件;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2补充性文件
(1)如是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简介、技术人员情况等;
(4)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格式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书中。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人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3.1部分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结果。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报价明细(格式见附件)
6.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7.偏离表
第二部分: 技术标(实施方案)
(1)实施方案;
①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范
②安全保障机制
③质量保障机制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2)投标人根据评分点认为需要说明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有)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投标文件份数为
二标段:
一正四副,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招标文件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可随身携带)需另行装袋,并在装袋上清楚的标明“原件资料”、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0.参加投标所涉及的费用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5.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7.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18.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任意一个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19.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0.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2.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28.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9.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0.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 开标、评标
1. 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2. 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 开标工作程序
(1) 密封性审查:
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1)投标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出具投标保证金确认单原件);
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唱标
1)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唱标结束,投标人退场(或在指定地点休息)。
4.信用信息查询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评标工作程序:
(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
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人投标价格、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业绩、财务状况、服务方案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人得分,确定各投标人总分和最终排序。
(4)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7.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7.1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政策的说明:
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给予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为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4)响应财库(2019)41号文《关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苏财购(2020)10号文《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省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农副产品。
在评审价格上给予上述同等优惠。
7.2评分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7.2.1评分方法:
(1) 价格部分(5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价格分=(基准价/投标报价)×50(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2)供应商评价(19分)
1)运输车辆(4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入专用运输车的,每辆得2分,最高得4分。(自有车辆须提供拍摄的图片及车辆行驶证、购买发票复印件。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拍摄的图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针对本项目所成立的服务团队(5分):
① 项目负责人(2分):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一年以上食品行业经验且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并承诺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满足要求的得2分。(提供人员简历、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承诺。原件备查。)
②其他项目服务人员(3分):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其他项目服务人员从事本行业工作一年以上且在本公司工作满3个月的,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人员简历、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健康证。原件备查。)
3)响应文件规范、完整、清晰 2分
4)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2分
5)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牛奶配送业务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6分
(3)实施方案(31分)
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服务方案:
①经营管理制度(2分)、日常管理制度(3分)及各岗位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分发、运输、保洁等)(3分)
②安全保障机制:所供牛奶安全、卫生保障措施(3分)无过期牛奶的保障措施(3分)
③质量保障机制:牛奶奶源及设施环境(4分)运输搬运过程中保鲜、包装完好的保障措施(3分)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出现质量问题应急机制措施,包括赔偿、退换货等作出的应急处理方案(4分)、应对紧急供货需求的方案(3分)、针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3分)
注:实施方案的评审:除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偏少外(少于10页),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标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九) 确定中标供应商:
1.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审方法依法确定供应商。采购人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人和评审小组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 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3. 未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全部留存。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2. 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后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代理机构壹份。上述合同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方可生效。
(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一。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二。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五)其他:
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本次项目的相关服务费。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应包含采购代理(按计价格1980号文计费标准60%计取)及相关服务费。
附件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三.采购需求及有关说明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为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位于新吴区长江北路98号,总用餐人数约700人,其中含居住休养人员约500人。
一、本次招标是本项目二标段,
1、二标段:牛奶(新鲜纯牛奶,已消毒,200克,袋装),品牌可参考限光明、卫岗、蒙牛、伊利、天资或其旗下子品牌或同等品牌质量的产品。
2、投标人提供食材品牌应等同或高于上述参考品牌质量。
以上食品要求能做到日配送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货。遇特殊情况,能够满足临时、零星供货需求。能自觉遵守社会福利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心食堂管理。
二、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供货商要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齐全,所供牛奶须由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或无锡本土优秀乳品厂生产、且在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三、供货商考核要求:
实行每月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每分对应人民币50元,当月结账时扣除后进行付款。每月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月不合格或年度内达到三次不合格,取消供货资格。
1、配送时间:需按时配送。迟到30分钟内扣5分,迟到1小时内扣10分,迟到超过1小时扣20分。
2、价格:按投标价固定,服务期内不得变更。如因客观因素导致市场价格上涨,涨幅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3、供货品质:新鲜度,包装,污染等。新鲜度不达标扣5分,包装破损严重扣5分,食材污染扣10分。
4、退换货服务:发现不合格货物可当场退货,拒绝退换的,扣20分。
5、诚信与廉政:建立完善的供货、对账制度,供货数量、重量以招标方验收为准,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虚报数量、重量扣10分,违反廉政规定扣10分。
6、中标方三次整改不到位,取消供货资格。
四、食品安全责任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其他要求
1、各投标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及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专用设备、工具、车辆、办公设备、场地、通讯、保险、各种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的费用)报价。
2、合同履行三个月,如中标方不能达到福利中心要求,福利中心可提前十天通知其终止供货,并解除供货合同。
3、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方):
一.采购编号:
二.采购内容:
三.中标单价金额:(大写) ;(小写)
四.服务范围、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五.服 务 期:
六. 制作期限:
七.服务地点和方式:
八.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一.其它事项:
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壹份。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户名: 乙方户名: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甲方帐号: 乙方帐号:
见证方: (盖章)
见证人:
年 月 日
★备注:甲乙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
五.合同条款(格式)
根据 号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标段) 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每天下午6点前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第二天的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
1、质量要求:乙方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乙方所提供所有蔬菜、水果、豆、粮、油等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家出品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水产品必须新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商出品,相关证件齐全。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包装,并符合最新国标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若因乙方所配送食品等物资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后果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数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3、送货及验收:乙方每天早上6:00-8:00将订单内所有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乙双方现场过秤,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验收签名,作为结算凭证。配送的货品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简单的整理(如蔬菜削皮、切段、肉类加工、活鱼现杀等)。
4.货物补送:甲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
5、提供零星供货服务。
6、遵守廉政相关规定。
第三条、商品价格
按中标价固定,服务期内不得变更。如因客观因素导致市场价格上涨,涨幅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一周内甲方以银行汇款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实行每月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每分对应人民币50元,当月结账时扣除后进行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果由于甲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逾期60天未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供货。
3、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将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负责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除终止合同外,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还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乙方投标。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2)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3)乙方的送货无法满足甲方的约定要求,影响了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的。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整、更换、增删投标书中未注明的商品。
(5)乙方在未经甲方通知的情况下,采取除采购系统订货以外的任何订货、送货、结算行为。
4、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与票据数不符,除补足外,一次扣款1000元。
5、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牌或包装不符的,除调换外,一次扣款2000元。
6、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来样不符的,除调换外,一次扣款2000元。
7、乙方须严格按照送货数量,开具正规发票,如出现虚开,增开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外,并扣除乙方的合同保证金,还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8、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乙方须自行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
9、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0、如乙方发生影响供货的重大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11、价格变动需经甲方确认。
第五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代理机构一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履约保证金: 3万元;签订合同时打入采购方指定账户;合同履约期满无异议,则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锡退还。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六.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证明文件:
3.1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2月~2020年05月的缴费证明(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或保证金确认单;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2补充性文件
(1)如是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简介、技术人员情况等;
(4)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格式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书中。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人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3.1部分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结果。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报价明细(格式见附件)
6.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1)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方收到贵方 项目的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投标。
一、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五、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中标者。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我方认可并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单位没收。
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投标供应商名称)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对应标段的企业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
(投标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评审、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一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 )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验受到刑事处罚或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文明施工不良记录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以上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即: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记录。
承 诺 书二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 )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每批次冷荤制品保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检测报告)、《水生(水产)动物检疫合格证》(检测报告)、大米、食用油等均符合国家最新规范标准并附检测报告。
牛奶保证有奶源,具有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齐全,具有质量合格认证标志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禽蛋保证新鲜,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蔬菜供应可以追溯到产地,农药残留指标应通过农贸市场进场检测准许,做好留样并保存好农产品检测报告、票据以备查询,毛菜与净菜的比例掌控合理。
水产品均为现场洗杀。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9)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二标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报价 (按单价报价) |
元/袋(大写: ) |
||
服务期 |
|||
服务质量 |
质量违约金: |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投标报价明细
投标报价明细
序号 |
名称 |
网站公布价格的平均价(元)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是否属于小、微(或监狱企业、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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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 |
…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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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属于小、微企业产品报价合计: |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醒:请各投标人尽可能携带明细报价表的电子文档。
注:1、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本项目所有的运输、人工等直至全部交付并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单价及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2、上述报价表由投标单位参照,不限于此,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添加条目进行投报。
3、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完整名称,以及提供小、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11)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
人员配备清单(表)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专业 |
类似业绩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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