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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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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7-14 16:51:00


项目概况

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6日 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20】CG1031号

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700万元/年;2100万元/三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700万元/年;2100万元/三年

注:结算以实际配送量及配送金额为准。

序号

采购内容

中标数量

1

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大榭中学、大榭开发区第一小学、大榭开发区第二小学、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食堂所需的鲜肉类和鲜禽类、鲜蔬类(含水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酱腌菜类、蛋类、奶制品、佐料类、其他类(除以上种类外的其他食品)

1家

合同履行期限:合计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协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具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三)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

3、方式:

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3.2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09:00时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6日上午9:00时在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开标(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

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下同),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进入开标现场,并满足其他防控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4-86749399

联系地址: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裘工、周工

电话:13586861891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大榭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830878

附件信息:

  • 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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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TC【2020】CG1031号

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

招标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代理单位: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四章 招标需求 19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7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4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7月14日

项目概况

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6日 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20】CG1031号

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700万元/年;2100万元/三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700万元/年;2100万元/三年

注:结算以实际配送量及配送金额为准。

序号

采购内容

中标数量

1

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大榭中学、大榭开发区第一小学、大榭开发区第二小学、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食堂所需的鲜肉类和鲜禽类、鲜蔬类(含水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酱腌菜类、蛋类、奶制品、佐料类、其他类(除以上种类外的其他食品)

1家

合同履行期限:合计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协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具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三)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

3、方式:

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3.2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09:00时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6日上午9:00时在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开标(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

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下同),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进入开标现场,并满足其他防控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4-86749399

联系地址: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裘工、周工

电话:13586861891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大榭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830878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

2

投标报价及费用:

(1)​ 报价方式:

采用综合下浮率形式报价。(具体报价要求详见评审办法)

产品所报综合下浮率依据的基准价为:市场实际零售指导单价,该价格由各学校采价组采集确定,如学校与配送企业出现价格纠纷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出面协调确定基准价。基准价确定方法:以当日同品牌、同品质商品在大榭开发区三江超市、世纪联华超市的最低零售价为准,如上述超市没有需配送的此种商品的,调查市场扩大到北仑区大润发超市,禁止配送无市场实际零售商品或专供产品。未经招标人同意禁止跨省配送肉食类(冰冻除外)和家禽类原材料。

(2)​ 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配送货物费、包装费、送到指定安放地运输、搬运、保险(包括食品安全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3)​ 本项目最高限价:具体限价详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超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4)​ 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的中标价原则上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文件组成:

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订、密封。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电子文件1份(U盘形式)。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6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7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http://daxie.bidding.gov.cn/)。

9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1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推荐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同时按顺序推荐1名备选单位,在中标人终止合同后,可由备选单位承接配送工作。

11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三年采购预算的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4.“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台账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无效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时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正本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副本可用复印件)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否则中标人不得分包给他人。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招标文件允许的除外)。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资料表;

3.投标人须知;

4.招标需求;

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6.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要求回执确认。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四)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2.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1.资信技术文件

(1)评分标准对应页码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a、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b、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c、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见附件4格式内容);

f、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格式)。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6)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7)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9)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10)投标人业绩(格式见附件);

(11)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3)服务方案(结合第四章 招标需求及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4)投标人如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可以不提供);

(15)评分标准、采购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投标文件说明或资料。

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报价文件资料。

4.注意事项

★(1)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订、分别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文件名称。

(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货物/产品/服务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产品/服务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对用外汇支付部分,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总价,总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不接受外币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

4.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订、密封。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发现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订、分别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也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声明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且经评标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有恶意串通情形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或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而投标人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或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的,或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通过微信视频直播方式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拆封;

5、第一阶段:开启资信技术文件,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资信技术文件份数。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6、第二阶段:宣布投标人的资信技术得分,并开启报价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代理机构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内容,并由记录人做好开标记录。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的中标候选人。

7、开标会议结束。

注: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具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程序不进行。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带“★”的条款)无负偏离的;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3、实质审查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采购方式变更

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各标段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

七、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选择该项目(标段)综合得分排名下一位的投标人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八、合同授予及履约验收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并取消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投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

九、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招标内容所包含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

2.倘若此类指控发生,投标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采购人声明保护有关方面的知识产权,维护其有关合法权益,但这不是采购人的基本义务。

十、其他补充

如有,列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商务需求

服务期限

合计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协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付款条件

招标人根据学校确认的配送情况及中标投标人开具的发票按月进行结算,即上一个月的供货费用在下一个月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保证金

1、金额:壹拾万元

2、递交时间:中标人与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签订《宁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协议》及相关承诺书前。

3、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4、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学校因定点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配送有效期内配送的货物质量法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6、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定点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学校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定点采购合同期满后30天内,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项目需求

1、​ 配送学校

本次定点采购的学校具体为大榭中学、大榭开发区第一小学、大榭开发区第二小学、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如后期有增加,可参照招标结果执行。

2、​ 采购内容

1、鲜肉和鲜禽类(排肉、精肉,牛肉、鲜禽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鲜蔬类(含水果类)。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必须每天提供)、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酱腌菜类。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7、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8、奶制品(鲜奶、酸奶等),奶制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配送变质、过期食品

9、佐料类(味精、酱油、干货、生粉、食品添加剂等)。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0、其他类(除以上种类外的其他食品)。质量要求:所提供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

3、​ 质量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学校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并及时补充配送合格食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招标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投标人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学校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各类食品相关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学校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学校通报,经学校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留样不少于300克)备查。

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投标人在签订协议前须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复印件供招标人备案。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送货到校。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确定定点投标人后,无特殊情况,各学校食堂原材料统一配送都要在定点供货商内进行。

5、​ 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货款每月一结,需提供规范票据结算及每日配送清单(清单内容应包含货品名称、原始价格、综合下浮率及下浮后的供货价格)。

2、结帐时按当月货物基准价的总金额下浮优惠折扣结帐。

结算货款=[各类食品的(基准价×数量)×(1-综合下浮率)]的总和。

其中综合下浮率为:中标人各类食品的平均综合下浮率。

3、学校对市场价格进行了解监督(每月不少于五次),若供应商恶意虚报价格,每发生一次加倍扣除相应货物金额,累计发生二次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 履约保证:

1、投标人被确定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定点采购供货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各学校签订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必须经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2、在同等质量和同等市场价格下,中标人应优先采购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品。

3、若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凡文件规定需要定点采购的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不得一部分在定点供应商采购,另一部门自行采购,更不得在市场上购买食品,用“定点供应商”的包装,假冒“定点供应商”产品。

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投标人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大榭区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招标人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8、如投标人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投标人的方案为准。

9、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学校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10、配送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1、配送单位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

12、配送单位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3、配送单位必须按各有关学校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学校食堂正常运行。

14、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当日同品牌、同品质商品在大榭开发区三江超市、世纪联华超市的最低零售价。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以上价格的,学校有权要求按市场零售价结算,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5、配送单位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的监督检查。

1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大榭区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活动。

18、实行配送单位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无条件取消该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资格: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80%;(评议办法见附件)

(3)配送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4)因配送单位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1年内有5次经学校确认价格高于供货当日参照超市价格的。

19、在定点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当出现有配送单位被取消资格或配送单位因故不能履行定点配送服务的,招标人将没收该单位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法定免责情形除外),并记录不良行为禁止其三年内参与大榭教育系统相关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不再替补定点单位,由各学校在其他定点配送单位范围内重新自行选择定点配送单位;若出现上述情形导致剩余的定点配送单位或满意度测评均低于80%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确定定点配送单位。

20、乳制品企业应实施食品生产许可(SC认证)和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学生奶奶源升级计划的要求。按照《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灭菌乳GB25190—2010》、《调制乳GB25191-2010》等国家标准和农业部的NY/T939—2016《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农业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经乳品加工专家组对技术文件、生产设备、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和人员素质等项测评,取得合格资格。

7、​ 惩处

区相关监督部门对各定点供应商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定点供应商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五日内补足没收部分款项,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大榭区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招标活动;对所供食品抽验不合格的定点供应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惩处,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大榭区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招标活动。

8、​ 验收

验收单位:由各学校负责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学校造成一定的影响,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验收解决:学校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学校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应解释为大自然、战争(无论是否公开宣战)、入侵、暴动、叛乱、国家政策,或其它具有相似性质的事件。

9、​ 投拆

为了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保证合同顺利执行,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具体方式为:1、买方可就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向大榭相关管理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投诉;大榭相关管理部门及法定检验机构将对买方的投诉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五日内补足没收款项;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2卖方可就买方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对买方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10、​ 其他要求

定点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每月结帐凭据,当月货款次月初结帐。结帐后供货商必须提供规范票据,否则食堂拒绝付款。

中标人必须与学校签订“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采购廉政协议。”

11、​ 附件:大榭学校食堂原材料统一配送单位评议表(参考)

投标人名称

供应原材料

食堂原材料

供应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指标

评议描述说明

得 分

扣分理由与相关证明材料

送货及时性评价

15分

送货非常及时,未发生过拖延、延迟现象,得15分;送货偶尔不及时,得9-14分。送货基本不及时,有退货现象的,8分以下。(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补货、换货等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且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否则按迟到处理)

食品质量控制及总体合格情况20分

以往的交货记录中,未发生食品质量不合格的现象或事件,得20分;偶尔出过食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且能及时整改或主动退回的得12-19分,多次出现不合格的现象或事件的得11分以下。

食品数量、品种符合评价20分

按《配送单》送货,不缺斤少两,得20分;数量、重量基本符合《配送单》要求的得12-19分,数量、重量经常出现明显不足的11分以下。

《配送单》中所列品种不得挑选或不供货,发现一次扣3-5分。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10分

索证索票资料规范齐全及时,执行较好的10分;索证索票执行一般得6-9分;经常不提供的5分以下。

仓储、运输车辆评价

15分

仓储卫生和食品保护工作,在很好、好、较好、中、一般之间评分,7、5、3、2、1间评分,差不得分。根据不定期抽查。

运输车辆卫生和食品保护工作,在很好、好、较好、中、一般之间评分,8、6、4、2、1间评分,差不得分。

服务承诺兑现及态度评价15分

服务承诺执行到位,与投标人联系,态度良好、诚恳,有问题能及时整改,得15分;每次能主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配送意见征求,对学校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能及时整改和采纳、服务承诺执行一般的,得10-15分;对学校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不能及时整改和采纳的,得分在10分以下。

配送人员专业性5分

配送人员业务专业(食品分类明确、专业知识强)的得5分;食品分类业务能力一般,专业知识一般的得3分;食品分类业务能力差,专业知识差的得1分以下。

总分

本次测评满分100分。区社会发展保障局自行组织或委托学校对供货商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议,参与测评一般为局相关科室人员、学校领导、食堂负责人等,测评人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供货商。对测评平均分连续2次低于80分的投标人,经核实后,由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决定是否取消该区域的供货资格并终止配送合同。

评议人: 评议时间:

配送单位签收人: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评标程序

1、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最终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

3、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资信技术得分和报价得分之和排名,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四、评标过程

1、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资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其中商务资信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报价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

如出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及事宜,由评标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并讨论确定。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4、报价合理性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标段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资信技术、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次序,推荐综合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分高者优先;价格分也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决定。

6、中标结果

采购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根据决标结果和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评分标准

第一阶段:技术商务部分评审

分值

评分标准

资信技术部分70分

1、体系认证

4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有1个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4分;

提供上述有效的(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认证证书复印件、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及查询网址链接,缺一不可,原件备查。

2、业绩6分

2017年至今投标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幼儿园)】提供原材料配送服务的业绩:

人数在300人(含)-500人(含)的,每提供1个合同或协议得0.5分,最高2分;

人数在500人(不含)-800人(含)的,每提供1个合同或协议得1分,最高得2分;

人数在800人(不含)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合同或协议得2分,最高的2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投标人须提供配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该配送服务项目2-3张供货发票复印件(供货发票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之前开具)。

同一家单位不重复计算,只算一个有效业绩。配送合同或协议不能体现配送人数的,则还需提供业主单位提供的配送服务人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如有一家单位提供了3个1000人的业绩合同,除可以获得800人(不含)档次的分数外,另外的2个合同也可在500人(不含)-800人(含)得分。

以上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企业荣誉

2分

投标人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职能(管理)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菜篮子商品供应供应基地、诚信企业、质量信得过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等荣誉,或者企业信用等级被认定为AAA级(含)等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以上任意一个证书或荣誉称号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4、质控能力

3分

投标人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保险额度≥1000万元)且配有1套(含)以上自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得3分。

(注:食品安全责任险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投保且截止开标日保单仍在有效期内,提供保单和发票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自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5、拟提供的配送车辆

7分

5.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专用厢式车辆(不含冷链车)在满足2辆得前提下,每增加一辆得1分,最高得5分。

5.2、投标人自有冷链车1辆的得2分,租赁冷链车1辆的得1分(不累计得分,按高的计算)。

(注:所有车辆均需提供45º方向照片及车辆行驶证,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冷链车自有的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上述车辆如为租赁车辆的需另行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租赁车辆租赁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

6、经营场所

8分

6.1、投标人在大榭开发区、北仑区(含开发区、保税区、梅山保税港区)内自有固定经营场所(含仓储)面积800㎡(含)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100㎡加1分,最高6分;在大榭开发区、北仑区(含开发区、保税区、梅山保税港区)内有租赁的固定经营场所(含仓储)面积1000㎡(含)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100㎡加1分,最高6分。本项最高6分。固定经营场所(含仓储)在大榭开发区、北仑区(含开发区、保税区、梅山保税港区)区域外的同面积得分减半,最高3分。

6.2、投标人在大榭开发区、北仑区(含开发区、保税区、梅山保税港区)内自有或租赁冷库面积在200m³(含)以下的得1分,200 m³以上每增加100 m³(含)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如投标人同时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固定经营场所(含仓储),按上述5.1中的评审标准,取分值高的一项作为投标人5.1项最终得分。上述场地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如无产权证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所租场地的产权证(如无产权证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签署)。如为租赁的租赁期需为一年(含)以上。上述材料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固定经营场所(含仓储)还需提供场地分割平面图,冷库场地要求提供冷库外观整体照片和内部照片各2-3张。)

7、整体服务保证6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送达学校时间保证、食品数量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证等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0-6分

8、食品质量保证5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距本次开标日最近批次的原材料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合格证及拟提供的原材料品牌等进行综合评议0-5分

9、场地设施6分

由评委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仓储、清洗 、分装、冷藏(冷冻)、检测场所等规划布局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评议0-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规划布局图、现场照片及相关解释说明。)

10、人员配备情况8分

10.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实施工作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且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的,在5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5分。

10.2、投标人配有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且检验(检测)人员社保缴纳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健康证的得3分。

【注:提供2020年1、2、3、4、5、6月社保部门出具的人员参保证明复印件及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检验(检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含上岗证)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11、应急预案8分

11.1、配送过程中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如车辆问题、数量问题等)的应急预案及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急预案、相应的惩罚措施0-5分

11.2、应急响应速度:以投标人注册地到大榭实验幼儿园的距离为依据,小于等于20公里的得3分,20到50公里(含)的得1分,大于50公里的不得分。

(以百度地图为准,提供导航图截图。)

12、内部管理机制5分

评委会对投标人企业内部卫生保障、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文明服务等管理机制进行评议0-5分。

13、合理化建议2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有利于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0-2分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得分30分

以满足招标要求的该副食品类别有效投标(初步评审合格且商务技术、报价部分评审合格)中的(1-最高投标下浮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该类别满分;其他该类别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最高投标下浮率报价)/(1-投标下浮率报价)]×该类别价格分满分值占本评分标准总分值的百分比×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投标人最终价格得分为投标人在各类别所得价格分之和。

注:(1)各副食品类别价格分满分值:鲜肉类和鲜禽类:7分、鲜蔬类(含水果类):5分、水产类:5分、冰冻类:4分、豆制品:2分、酱腌菜类:2分、蛋类:1分、奶制品:1分、佐料类:1分、其他类(除以上种类外的其他食品):2分。

(2)投标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鲜肉类和鲜禽类:1%(含)~5%(含);鲜蔬类(含水果类):5%(含)~10%(含);水产类:3%(含)~5%(含);冰冻类:3%(含)~5%(含);豆制品:3%(含)~5%(含);酱腌菜类:5%(含)~10 %(含);蛋类:3%(含)~5%(含);奶制品:0%;佐料类:0%;其他类(除以上种类外的其他食品):5%(含)~10%(含)。投标人所报综合下浮率不得超出上述任一类别规定的有效报价范围(其中奶制品、佐料类综合下浮率为0%),否则均作无效标处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仅供参考)

宁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协议

甲方: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宁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被确定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单位(本协议有效期: 止)。现就有关学校食堂副食品类的配送服务达成如下合作事项:

一、乙方承诺:

1、供应食品质量要求

(1)鲜肉和鲜禽类(排肉、精肉,牛肉、鲜禽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鲜蔬类(含水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水果等)。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必须每天提供)、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酱腌菜类。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7)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8)奶制品(鲜奶、酸奶等),奶制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配送变质、过期食品。

(9)佐料类(味精、酱油、干货、生粉、食品添加剂等)。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0)其他类(除以上种类外的其他食品)。质量要求:所提供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

2、供货时间:接学校订购要求,将订购商品送达学校指定地点。

3、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4、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5、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到相关规定,如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6、招标方与投标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投标人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大榭区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招标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乙方的方案为准。

9、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一个季度所供商品品种、数量、均价、总价。由甲方进行监督。

10、甲方不保证乙方的销量或营业额。

11、乙方向甲方缴纳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采购合同期满30天内无息退还。

二、结算货款及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三、违约责任:

区相关监督部门对各定点供应商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定点供应商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五日内补足没收款项,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大榭区中小学(含幼儿园)食堂定点采购招标活动;对所供食品抽验不合格的定点供应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惩处,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大榭区中小学(含幼儿园)食品定点采购招标活动。

四、未尽事宜,以宁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和承诺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其中一份提供给招标代理备案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为了切实办好食堂,更好地为全体师生服务,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采购项目:

二、乙方资质

供货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招标编号: )的中标人,必须向学校提供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学校复印备案。

三、食品货源、卫生及质量要求

在同等质量和同等市场价格下,乙方应优先采购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品。

向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质量上乘、数量足。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

如出现因食品质量低劣及卫生不符合标准引起的事故,供货方必须负全责,赔偿学校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四、服务

1、供应方向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采用送货上门形式,分别送到相应食堂。学校食堂提前通知供货方所采购的食品种类、数量及时间要求,供货方送货必须及时,遇特殊问题,双方协商解决。供货方服务态度必须良好。

2、部分食品如果食堂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初加工。

3、必须有优质服务、优惠措施的承诺。

五、结算货款、付款方式

1、综合下浮率为:

结算货款=[各类食品的(基准价×数量)×(1-综合下浮率)]的总和。

其中综合下浮率为:中标人各类食品的平均综合下浮率。

2、当月的参考基准价为大榭开发区三江超市、世纪联华超市同档次同类别食品最低零售价,如上述超市没有此种商品,调查市场扩大为北仑区大润发超市。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学校有权要求按市场零售价结算,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定点供货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乙方在次月初向甲方食堂结算上月货款,结算时乙方须开具规范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员,甲方审核后付款。

六、违约

1、学校每天由食堂膳管会下设的“食用品质量数量验收小组”对供货方提供的食品进质量数量验收。如发现下列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扣除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向甲方另行赔偿。

①乙方提供的食品变质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②乙方提供的食品短斤缺两的;

③乙方提供的食品价格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款第一条之约定的;

④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周到、不到位,服务态度不好食堂不满意,送货不及时的。

2、乙方应及时听取甲方及师生关于所供食品质量、价格、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如师生不满意的,学校有权暂停向乙方采购,作为惩罚性措施暂定多少时间由学校视违约程度确定。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