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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某部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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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某部队驻市区部队2020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那曲某部队驻市区部队2020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副食品).pdf附件2中标公告(副食品)(1).docx

一、项目编号:SCXX-XZCG-20088(招标文件编号:SCXX-XZCG-20088)

二、项目名称:驻市区部队2020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吉鑫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顺通小区6栋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副食品

下浮率(%):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西藏吉鑫实业有限公司 副食品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诸葛福雷、余晓东、吴晓琳、廖榆、李莉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1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SCXX-XZCG-20088

二、项目名称:驻市区部队2020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吉鑫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顺通小区6栋3号

中标金额:依据那曲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的副食品价格表为标准下浮5%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服务类

名称:驻市区部队2020年度副食品采购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诸葛福雷、余晓东、吴晓琳、廖榆、李莉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计算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金额: 515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1.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4.本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西藏商报》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那曲某部队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火车站旁物流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陆先生 187829078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八一北路八一国际广场A栋6楼602-605室

联系方式:蔡女士 0891-6837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女士

电话:0891-683706

十、附件(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申明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那曲某部队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火车站旁物流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陆先生 187829078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八一北路八一国际广场A栋6楼602-605室

联系方式:蔡女士 0891-6837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女士

电 话: 0891-6837067

驻市区部队 2020 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SCXX-XZCG-20088 采 购 人:那曲某部队(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51 第六章 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53 第七章 评标办法...................................................................................................8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93 - 2 -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驻市区部队 2020 年度副食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拉萨市八一北路八一国际广场 A座 604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XX-XZCG-20088 项目名称:驻市区部队 2020 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约 600.00 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最高限价:约 600.00 万元 采购需求:货物类采购;副食品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 商务及其他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7)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供应商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 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能证明其 具备生产资格的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 3 - 时间:2020 年 06 月 22 日至 2020 年 06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9:30 至 13:00,下午 15:30 至 18:3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八一北路八一国际广场 A座 604 室) 方式:有意向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兴 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八一北路八一国际广场 A座 604 室)报名并购买招 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 售价:850.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07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八一北路八一国际广场 A座 604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西藏商报》上发 布;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 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 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经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前两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 二为备用供应商(在第一供应商无法直接供货的情况下由备用供应商进行供货)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4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那曲某部队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火车站旁物流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陆先生 187829078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八一北路八一国际广场 A栋 6楼 602-605 室 联系方式:蔡女士 0891-6837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女士 电话:0891-683706 -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招标文件中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那曲某部队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驻市区部队 2020 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SCXX-XZCG-20088 5 招标文件编制 那曲某部队和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国家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约 600.00 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约 600.0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 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 报告中记录。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 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 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 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 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 6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 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 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 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 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 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 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 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 中进行承诺。 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3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 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 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 执行。 - 7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4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 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 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 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 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 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规定执行。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20 供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21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8.00 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足额缴纳。 - 8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收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珠路支行 帐 户: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帐 号:540501 023736 000005 13 4.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 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 5.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或加盖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 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23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 作咨询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891-6837067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组成: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技术专家 4人,经济专家 1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备注:采购人代表不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条件的,可以委托 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或采购人的顾问,以替代采购人代表进行评标。 25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 1个 工作日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 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891-6837067 地址: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八一北路八一国 际广场 A栋 6楼 604、605 室)。 26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 复。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891-6837067 2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纪检监督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8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9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9 更正公告 此项目如有更正信息,我公司将会在法定时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更正内容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注意关注、查阅、下载。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数额按 照国家发改委发“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计取,投标人在 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 31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前的 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 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2 其他 经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前两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为中标 供应商,排名第二为备用供应商(在第一供应商无法直接供货的情况 下由备用供应商进行供货) - 10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 的采购人是那曲某部队。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 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 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 11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 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 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 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 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12 -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 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 7.3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 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 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 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13 -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下浮比例为单位进行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 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 14 -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 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 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 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质量保障方案; (2)技术方案(供货方案); (3)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方案; (4)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 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五 章); (3)投标承诺函;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 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 - 15 - 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 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 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售后人员名 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售后时间、保质期内的售后服务内容与范围、售后服务响应时 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因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除外;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 16 -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 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 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 分应分册装订。 18.2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 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 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应为原件。 18.6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 - 17 - 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 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9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 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 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文 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和用于开 标 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其他响 应 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 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 件的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 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 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 18 -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 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 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 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 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 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 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 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 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 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签字、盖 章; - 19 - (2)没有提供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 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 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 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 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 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 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未提出疑义或回避申 请,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货物的畅通,以方便在评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上查询。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 20 -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5.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 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3 中标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 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 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26.5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 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21 -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行合同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1、验收 31.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它规定范围内的要求进 行验收。 31.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 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向指定账户转入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5%。 - 22 - 七、投标纪律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 规定办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其他 34、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 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 23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 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 24 -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 25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 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6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 27 - 三、承诺函 致: 那曲某部队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及所投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28 -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 29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 30 -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采购编号: 包号(如有): 】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 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依 据那曲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的副食品价格表为标准,按照在统一的质量标准下,价格下 浮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 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承诺、声明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 本 1 份副本 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之日起 90 天。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 有约束力 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31 - 二、承诺函 致: 那曲某部队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 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 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八、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 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履行。 九、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 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 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 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 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 - 32 - 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33 - 三、投标保证金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现递交投 标保证金(大写) 元(¥ 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保证内容是: 1.如果我方在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以后放弃投标; 2.如果我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3.如果我方接到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或拒绝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4.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违反上述保证内容的,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当我方落标时,可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天内向你方退领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单据) - 34 -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报价 价格下浮 % 投标保证金 小写(人民币元): 大写: 供货地点 供货时间 备注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开标一览表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 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一起单独密封在信封内,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将此信封单独 封装,加盖公章,以备开标会之用。不得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 标文件。 - 35 -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36 -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1.投标人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中重要的商务条款逐条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37 -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38 - 八、投标产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年份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39 - 九、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 偏离说明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第二部分项目技术配置要求的全部技术配置参数逐条列入此 表。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40 -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41 -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此表需单独提供同开标一览表一同封装 - 42 -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 43 - 十三、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目 采购需求中涉及,我公司特此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关强制采 购范围要求内。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44 - 十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的承诺 致: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我公司承诺在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45 - 十五、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企业公司名 称 (盖章) 企业公司法 人 注册地址 承诺人姓名 性 别 民 族 住址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单 位或业主 承 诺 内 容 本人代表企业(公司、个人)在生产经营性活动中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公司、个人)有关连接从业的各项规 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廉洁从业; 二、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品,不利用各种 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如违反承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处罚,同意被行业主管部门 或单位列入“黑名单”。 承 诺 人 签 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 诺 时 间: 公司名称:(盖章) - 46 - 十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为准。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47 - 十七、技术部分 (内容格式自拟) - 48 - 十八、售后服务方案 (内容格式自拟) - 49 - 十九、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致: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本表依据供应商的诚信实际具体情况承诺。按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给予报价评审 6%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做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 50 - 二十、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内容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51 -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供应商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 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能证明其具备生产资格的材料;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 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负责人授权参 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照投标人 所在地的规定数额执行。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52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 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供 2019 年至今近 3 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 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 2019 年至今近 3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 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 诺函原件。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53 -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 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适用;② 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供应商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 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能证明其具备生产资格的材料。 说明: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 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 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 54 - 第六章 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内容 包括蔬菜和水果类,肉类和水产类(含冻品),干杂、调料及副食品类。(具体采购内容 以采购人当日需求为准)。 二、商务要求 1、供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其他要求:为保障供应商每天及时供货,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在那曲市有实体店面或 仓库(提供证明材料) 5、付款方式:中标单位与采购人自行协商 - 55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 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 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 文件中投标人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 - 56 - 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 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 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 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审查内容如下: 审查项目 是否合格 说明 供应商 1 …… 1.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 57 - 4.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综合评定 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 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3.采购机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调整审查内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 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 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 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无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 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 (主要适用于专用货物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 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及服务项目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 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 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 58 -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 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 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 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 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 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 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 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 59 -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 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 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 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 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 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 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 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 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 本价或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 60 - 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 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 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 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 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 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 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 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 61 -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 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 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标项目 分 值 评 标 办 法 一 报 价 30 根据财政部《财库 2007(2)》文件,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2 分,扣完为止。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 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会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4)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应由供 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自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小企 业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监狱 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扣除 二 技术部分(50 分) 1 技术参数 8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的 没有负偏离得 8分;参数负偏离 1项扣 2分,扣完为止。 2 供货方案 14 对投标人食品流通保障方案进行比较,至少包含:食材来源可追溯 管理、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制度、食品卫生和质量检验、 食品留样管理、食品配送流转方案、食品配送管理制度、食品送货 不达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提供了完整、科学方案, 且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14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的以上方案中, 存在缺陷或漏洞的,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有一项扣 2分,扣完 为止。 - 62 - 3 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 处理方案 6 对投标人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比较,至少包含应急预案处理流程、服 务团队、响应时间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提供了完整、科学 方案,且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的以上方案 中,存在缺陷或漏洞的,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有一项扣 2分, 扣完为止。 4 管理制度 1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管理制度包 含:卫生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清洁消毒保洁 制度、设施设备安全操作制度等。上述内容完整且满足本项目釆购 需求的得 12 分。每有项缺项或描述不完整、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 的扣 2分,扣完为止。 5 售后服务 方案 10 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比较,至少包含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 跟踪方案、后期人员配置、清晰有效的工作流程、本地化售后服务 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提供了完整、科学方案,且利于项目 实施的得 10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的以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 漏洞的,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有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三 商务部分(20分) 1 履约经验 12 供应商提供 2017 年以来类似项目履约经验,每提供一个食品供应 合同得 4分,最多得 12 分。 注:提供供应商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节能、环 境标志 产品 2 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每有一项得 1分,最多得 2分。 注:如产品不涉及节能环保要求,此项均不得分。 3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得 0.5 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 0.5 分;共 1分。 注: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为准,不发达地区以行政主 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 响应文件 规范性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 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 其他 3 有实质性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的,1项加 1分,最多加 3 分(如政府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证明等)。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废标公 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 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 63 -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 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 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 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 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6.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 发出中标通知书。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 64 -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 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 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货物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 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 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 65 - 政府采购合同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主)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 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 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 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生产 厂家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 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 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质保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 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 的其他任何费用。 - 66 -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 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 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 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专业设 备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 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 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 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 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 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 - 67 - 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 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 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 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 原厂合格证明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 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 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 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 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 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 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 68 - 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 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 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 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 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 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 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 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 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 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 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 69 -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 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 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 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 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 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 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 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 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 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 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 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 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 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 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 - 70 - 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 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 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 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 71 - 附件 1:投标保证金退还表 申请退款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日期 保证金交纳金额 应退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退款原因 1.未中标及未中标包号: 2.中标及中标包号: 3.其他情况: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注: 1.申请退款单位须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表仅用于投标人退还保证金时使用。 3.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单独递交本表,以便尽快退还投标公 司的保证金。(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 - 72 - 附件 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表格(货物类)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项目及合 同编号 合同金额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 形式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分期验收 是□ 否□ 分期情况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验收内容 货物清单 品牌、型号、 规格、数量及 外观质量 技术、性能 指标 质量标准 质量证明 文件 售后服务 承诺 安全标准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 明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最终结论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代理机构意见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该表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2.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及加盖公章。 招 标 文 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那曲某部队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驻市区部队2020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SCXX-XZCG-20088 5 招标文件编制 那曲某部队和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国家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约600.00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约600.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9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3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 14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 1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20 供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21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8.00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足额缴纳。 2.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 3.收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珠路支行 帐 户: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帐 号:540501 023736 000005 13 4.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 5.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或加盖采购 23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组成: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技术专家4人,经济专家1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备注:采购人代表不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条件的,可以委托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或采购人的顾问,以替代 25 26 27 投诉受理单位:纪检监督部门。 28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9 更正公告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数额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发改价格[2015]29 31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 32 其他 经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前两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为备用供应商(在第一供应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那曲某部队。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 (一)采购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7.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下浮比例为单位进行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 (1)食品质量保障方案; (2)技术方案(供货方案); (3)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方案; (4)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4 售后服务。(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签订合同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补充合同 30、履行合同 31、验收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七、投标纪律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九、其他 34、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三、承诺函 致: 那曲某部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采购编号: 包号(如有): 】招标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依据那曲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承诺、声明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有约束力 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承诺函 致: 那曲某部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一起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1.投标人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中重要的商务条款逐条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投标产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九、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表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日期: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此表需单独提供同开标一览表一同封装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十三、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七、技术部分 (内容格式自拟) 十八、售后服务方案 (内容格式自拟) 十九、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致: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本表依据供应商的诚信实际具体情况承诺。按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给予报价评审6%的报价加成 二十、其他材料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 申请退款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日期 保证金交纳金额 应退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退款原因 1.未中标及未中标包号: 2.中标及中标包号: 3.其他情况: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注: 1.申请退款单位须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表仅用于投标人退还保证金时使用。 3.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单独递交本表,以便尽快退还投标公 司的保证金。(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