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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第二十五中学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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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第二十五中学2020-2021年教工午餐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福州第二十五中学2020-2021年教工午餐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第二十五中学

乙方:福建舒食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YH[CS]2020001-1的福州第二十五中学2020-2021年教工午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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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702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教师正常工作日午餐 为本校教师提供正常教学工作日午餐的服务 1 每人每餐15元(含配餐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各项税收等) 449999.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捌角(¥449999.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每天按时送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467;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供 应商须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餐饮业“五常法”管理技术指导》,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变味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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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每半年支付一次,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人指定账户支付上半年的服务费用。
2 25 每半年支付一次,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人指定账户支付上半年的服务费用。
3 25 每半年支付一次,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人指定账户支付上半年的服务费用。
4 25 每半年支付一次,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人指定账户支付上半年的服务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二年。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3日止。

10、违约责任

5.1出现供餐延迟30分钟以上(损失部分为因延迟供餐未能吃到午餐的教师)。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供 应商须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餐饮业“五常法”管理技术指导》,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变味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供 应商须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维护学校荣誉,有较强的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3、供 应商须能确保每日午餐的正常供应。主食米面兼顾,并做到花色品种齐全,保质保量,价格合理。 4、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特殊调整的工作日,供 应商须无理由的服从校方提出的供货要求。 5、在供餐期间出现以下原因的,供 应商须双倍赔偿校方损失部分金额: 5.1出现供餐延迟30分钟以上(损失部分为因延迟供餐未能吃到午餐的教师); 5.2若是提供配送服务的供 应商,出现送餐中大面积撒漏(损失部分为因撒漏20分钟内未能拿到午餐的教师); 5.3出现不洁、过期、变质、变味食品的(双倍赔偿校方损失部分金额并更换当天所有午餐); 5.4出现不按要求提供各类荤素搭配的午餐(双倍赔偿校方损失部分金额并更换当天所有午餐)。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福州第二十五中学 乙方:福建舒食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六一中路467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325号福州化工汽车队大门口右侧一层店屋第二间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张洪忠
委托代理人:
施国强
委托代理人:
林剑波
联系方法:15960104021
联系方法:15880078039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账号: 35001887407050002095 账号: 13136201040000912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5日